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冲突的静态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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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冲突的静态博弈分析一、引言从法律角度看,只有股东才是公司的投资者,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公司的投资者还包括其他主体如董事和经理以其人力资本、员工以人力资源,政府以企业发展所需基础设施,债权人则以其金钱资本进行投资等。因此,公司的利益相关人不仅包括股东,而且还有经理人、员工、政府、债权人等。由于债权人一方面为企业提供了其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另一方面负债融资能够起到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公司微观行为的作用即公司治理效应(Jensen,1986)。所以,协调好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关系,对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业绩无疑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

2、与债权人可通过讨价还价达成合同安排,以解决或预防利益冲突的产生。但是,由于信息不充分、不完备,交易成本的存在,执行合同的困难等因素,这些契约的安排并非总能达成,即使达成亦未必奏效。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源于股东与债权人有着不同的目标利益函数。股东最为关心的是股票红利和股票价格,债权人主要关注的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即债务人能否按期偿还本金与利息。比如,对于一项投资决策,如果作为投资的资本,既有所有者权益又有债权人的贷款时,相对于全部由股东权益所组成的投资,股东可能更偏好于风险较高的项目,高风险的项目一般回报更高。如果项目成功,则股东可以获得更多的剩余收益。

3、因为债权人的利息和本金是固定的,即债权人的索偿权是有限的(谷祺和刘淑莲,1999)。如果项目失败,股东可以借助有限责任制度、信息不对称和合同不完备规避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将一部分或全部风险转嫁给债权人。二、股东与权人利益冲突的静态博弈分析依据代理理论在债务契约中的作用,假定经理人与股东的利益一致,即经理人是股东利益坚定的捍卫者和代言人。换言之,此时委托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代理人则是代表股东利益的经理人。此时,债务契约也就是经理人代表股东与债权人签订的,用于明确债权人、债务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文书。而企业债务契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股东(经理人)的行

4、为或要求其按一定原则、目的行事,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正当权益。Smith和iller,1972)。股东利用债权人的资金进行投资,由于存在投资项目效益的不确定性和债权人的风险规避意识,在项目效益差时,公司可能无法偿还到期本息,使企业出现财务困境甚至破产倒闭,最终股东可能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公司投资往往可能趋于保守,结果失去一些优质的投资项目,出现投资不足;(3)资产替代效应(Jensen和Meckling,1976)。举借新债,可能对股东有利,因为股东因此不必向公司追加融资,公司却可能因此抓住潜在的商业机会,而原有债权人并不能因公司的高利润而获得更多

5、的回报。新债反而会提高公司的负债率,稀释债权人对公司资产的请求权,增加公司的财务负担从而使违约风险加大,使公司原有债务市场价值降低;(4)风险承担上的利益冲突:股东利用债权人的钱进行冒险投资,股东将得到大部分利益,而债权人则最多得到贷款本息。如失败,股东最多只失去其投资的那部分资金,而债权人却负担血本无归的风险。四、结论与政策建议现代企业获得资金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股权融资;二是债权融资。当企业初具规模,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企业的资产规模也迅速扩张,企业可供抵押的资产也随之增加,这就为企业采取债权融资创造了条件。在债权融资条件下,必然要涉及到如何保

6、护债权人利益,以使债权人能放心地投入资金。负债融资会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由于股东与债权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从而产生代理成本问题,然而负债融资也具有明显的公司治理效应(Jensen,1986)。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同样有两种相机治理方式:一方面是进行财务重整,指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改变公司资本结构,合理解决其债务问题,以便使公司摆脱所面临的财务困境,并保持继续经营。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可以维持企业的持续经营。另一方面是利用破产机制申请企业破产,可以清算也可以重组。破产

7、是对企业经营者及股东的硬约束,是公司相机治理中最基本和最具威慑力的武器。从外部来讲,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的。2005年10月27日我国通过了新的《公司法》,并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相对于旧《公司法》,新《公司法》更加重视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其中,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以及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义务条款、关联企业等都是新增加的内容。新《公司法》体现了公司股东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由不均衡向均衡发展的趋势。通过对股东、债权人等多元利益主体的保护方法和体系的不断完善,进而实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利

8、益的合理均衡。新《公司法》设计并贯彻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理念,这种保护贯穿于公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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