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实践及启示

关于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实践及启示

ID:9438123

大小:53.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4-30

上传者:U-991
关于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实践及启示_第1页
关于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实践及启示_第2页
关于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实践及启示_第3页
关于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实践及启示_第4页
关于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实践及启示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实践及启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关于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实践及启示【论文摘要】产融结合是指产业企业与金融企业通过在资金、股权及人事上的相互渗透,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相互融合,最终形成产融实体的经济现象。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实践,经历了产融初期结合、产融结合形式多样化到产融结合渐进式改变和产融结合大改变。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实践启迪我们:任何产融结合方式都是特定环境的产物,因时宜地的对产融结合方式加以完善和改变,才能有助于企业集团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    产融结合是指产业企业与金融企业通过在资金、股权及人事上的相互渗透,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相互融合,最终形成产融实体的经济现象。日本企业集团的产融结合由于其独特的历史渊源,有着不同于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市场主导下的产融结合。本文将通过对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实践的追溯,揭示其实践的特点,并归结出对我国有益的启示。  一、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实践   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的初期结合应追溯到1945年前后。当时的日本银行通过投资股票而成为企业的大股东,轻易地取得了对企业经营的控制权,完成了由金融向企业的渗透。与此同时,同系大企业也积极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股份,形成了金融机构和企业法人相互持股的产融结合形式。进入60年代,为防止外资侵入日本市场,日本企业集团的法人相互持股发展为环状相互持股的方式,即:日本企业集团不设立控股公司,企业集团内的成员单位彼此成为对方的大股东,没有最终的控制者和被控制者,但大银行在企业集团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日本每个企业集团内部处于核心地位的银行,被称为“主银行”。主银行与本集团内的其他金融机构,如,信托银行、人寿保险公司等一起,给予本集团内的成员企业中且优惠的系列融资。系列融资中的主银行不仅是企业的最大债权人,而且也是企业的相互持股人,通过系列融资,主银行与企业之间形成了紧密、长期的交易关系,并为向该企业贷款的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监管;在这个过程中,由主银行建立的监管体系也得以确立,并形成了反映日本银企关系的“主银行体制”。这种系列融资的产融结合方式下,成员企业从本集团金融机构所融资总额对其所有借款总金额的比率,即“系列融资比率”,可高达80%。  但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政府开始了“金融大改革” ,日本企业集团的产融结合也发生较大的变化,具体表现为:(1)降低相互持股比率。日本亟待恢复活力和满足自有资本比率要求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对原有资本结构进行调整,解除了一部分与企业的相互持股关系。(2)弱化系列融资关系。日本金融机构实行了国际清算银行对银行自有资本比率的规定,使企业融资方式从主要依靠金融机构的系列融资转向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主银行制下的系列融资关系弱化。(3)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是指本身不进行任何实际的经营活动、专门以控制其他公司的股份作为其主要业务的公司。在日本首先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是由控股公司对证券公司、银行、信托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中的两个以上子公司实施控股,子公司之间实行分业管理。而后,其他企业集团的金融机构也纷纷开始运作。从控股公司功能上来看,这种组织可以节省大量支配性资本,而且具有监管上的灵活性,有利于形成协同效应。  二、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特点  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总体特征表现为主银行主导下的产融结合特征。其具体特点为:  1.日本的政府规制在企业集团产融结合中发挥作用  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处处体现出政府行为的身影。无论是日本政府采取限制银行持股企业的比率,还是90年代后政府允许设立控股公司,都体现出政府规制对产融结合的影响。   2.日本企业集团的产融结合模式是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银行主导模式”  日本企业集团的主银行不仅是企业的最大债权人,也是企业的重要股东。日本开展的相互持股、系列融资等产融结合形式,都是在企业集团的主银行主导下进行。企业通过银行取得巨额间接融资,通过与银行共同投资公司使产融结合更加紧密;尽管后来系列融资比率下降、相互持股比率也下降,但由主银行主导的产融结合模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  3.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环状相互持股特征具有“双刃性”  法人相互持股除了具有加强集团内部结合、相互监督、防止外部入侵、实现稳定经营的优势外,还可使企业间相互避免风险成为可能。但是,相互持股也具有一定弊端,突出表现在给竞争带来限制。在法人相互持股之下,持股双方互相为对方提供利益,导致控制性交易,削弱了市场对企业的监控;同时,也成为促使风险竞争弱化、增加投机性的重要因素。  4.金融控股公司开创了日本产融结合的新局面   以企业集团为代表的由法人相互持股所形成的垄断资本直接促成了日本规模空前的泡沫危机,使产融结合表现出封闭性及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适应性。而金融控股公司开创了日本产融结合的新局面,特别适宜于企业集团多元化、规模化战略。  三、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实践给予的启示  通过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实践,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1.企业集团的产融结合实践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企业集团的产融结合是在特定时期、特定经济环境下产生的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形态,没有固定模式和一成不变的方式可供各个国家、各个集团套用。从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实践中,可看出,只要某种产融结合方式能够有利于本国、本集团的资源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有利于化解经营风险,那么,这种产融结合实践就是好的。而且,随着经济发展时期不同,企业集团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就会有很大的变化,原先适用的方式可能已不再适宜,企业集团的产融结合方式也应随之发生改变。  2.发展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制度条件是放松金融管制   日本企业集团产融结合方式的改变,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在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资本流动国际化、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政府通过有关法律对企业和金融方面实施过度保护或过度限制已很不适宜。无论哪个国家都必须在保持、发挥传统优势的基础上,更多地吸收世界先进经济原理的要素,进一步实行开放体制、放松金融管制,同时减少其封闭性、排他性等非合理要素,为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市场条件和体制基础[3]。  3.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新趋势——发展金融控股公司  具有相互持股、系列融资、集团内交易诸特征的日本企业集团在新经济环境下已面临着巨大的紧迫感,并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来调整集团产融结合自身不适应深度发展的非合理性因素,日本政府允许设立控股公司,这一举措本身揭示出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新趋势。而且,不仅仅是日本的企业集团,包括欧美发达国家的企业集团,一般都通过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深化产融结合实践的立足点。目前,我们国家产融结合方兴未艾,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将是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新发展方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