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CPA经济法陆中宝预科班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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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1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情况分析表1-1涉及章节第1章法律基本原理和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行为考试地位重要程度一般,分值合计7分左右。复习难度复习难度一般,考点比较抽象,重在理解,适当记忆。主要内容一、法律规范与法律渊源1.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是法律构成的基本单位。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提示1】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法

2、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两者不一定一一对应。【提示2】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规范的载体。【法律渊源】法律的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2.法律渊源表1-2718年初级中级注会税务师所有科目课件资料只要60.QQ786468331微信zyz786468331另外资料还有会计实操和审计实操类型制定机关效力宪法全国人大最高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大仅次于宪法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在本辖区内适用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

3、其直属机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和协定-【思考】判例是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解析】法律渊源均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二、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1.法律关系(1)基本概念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2)构成要素718年初级中级注会税务师所有科目课件资料只要60.QQ786468331微信zyz786468331另外资料还有会计实操和审计实操(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

4、力【基本概念】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表1-3权利能力在出生时产生,到死亡时消灭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①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行为能力人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无行为能力人①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解释】《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718年初级中级注会税务师所有科目课

5、件资料只要60.QQ786468331微信zyz786468331另外资料还有会计实操和审计实操【提示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提示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2.法律事实(1)基本概念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2)分类【案例1】“婚姻关系”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婚

6、姻登记”行为。婚姻登记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婚姻关系的产生,属于法律行为。【案例2】抚养关系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人的出生。人的出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抚养关系的发生,属于事件。718年初级中级注会税务师所有科目课件资料只要60.QQ786468331微信zyz786468331另外资料还有会计实操和审计实操三、民事行为【解释】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基本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

7、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亦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设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后才能生效的民事行为。718年初级中级注会税务师所有科目课件资料只要60.QQ786468331微信zyz786468331另外资料还有会计实操和审计实操2.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分表1-4区别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效力不同在撤

8、销前已经生效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主张主体不同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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