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CPA经济法陆中宝预科班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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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二物权法与合同法基本情况分析涉及章节第3章物权法和第4章合同法考试地位非常重要,案例分析题占一席之位,合计分值20分左右复习难度物权法复习难度较大,考点比较抽象,重在理解主要内容一、物权法1.物与物权(1)基本概念物权法的物是指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生活需要之物。(2)物的分类分类要点动产与不动产(1)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618年初级中级注会税务师所有科目课件只要60,同步网校更新,视频讲义教材练习题题库都有,Q786468331,微zyz786468331还有会计实操和审计实操资料(2)物权变动要求:动产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

2、则须登记主物与从物(1)物理上相互“独立”如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汽车的备用胎、机器的维修工具等。(2)效用上“主从”原物与孳息(1)界定:“独立”+“产生”(2)分类: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618年初级中级注会税务师所有科目课件只要60,同步网校更新,视频讲义教材练习题题库都有,Q786468331,微zyz786468331还有会计实操和审计实操资料(3)物权种类【基本概念】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①自物权与他物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自物权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他物权①用益物权: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②担保

3、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②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没有“质押权”、“留置权”)③独立物权与从物权独立物权所有权、除地役权外的用益物权【解释】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之上从物权担保物权、地役权【解释】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2.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类别含义示例债权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订立房屋合同618年初级中级注会税务师所有科目课件只要60,同步网校更新,视频讲义教材练习题题库都有,Q786468331,微zyz786468331还有会计实操和审计实操资料物权行为引起物权变

4、动的行为,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看登记办理房屋登记【解释】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相分离:物权是否变动与合同效力无关。【相关链接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未办理物权登记的(物权行为),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债权行为)。【相关链接2】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1)动产——交付交付生效总原则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质押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登记对抗抵押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

5、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618年初级中级注会税务师所有科目课件只要60,同步网校更新,视频讲义教材练习题题库都有,Q786468331,微zyz786468331还有会计实操和审计实操资料(2)不动产——登记登记生效总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抵押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登记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地役权自地

6、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618年初级中级注会税务师所有科目课件只要60,同步网校更新,视频讲义教材练习题题库都有,Q786468331,微zyz786468331还有会计实操和审计实操资料4.善意取得【案例导入】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将其作为生日礼物赠与女友丁,丁戴着手表遗失于街头,为戊拾得。问:(1)乙、丙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手表所有权归谁?【分析】(1)买卖合同有效。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

7、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手表所有权属于丁。①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②由于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故丙有权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手表,丙将手表赠与丁,丁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③赃物、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戊不能取得表的所有权。618年初级中级注会税务师所有科目课件只要60,同步网校更新,视频讲义教材练习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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