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CPA税法刘丹零基础入门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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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税法特定目的税  车辆购置税  车购税特点  1.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  2.在使用环节征收  3.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直接税买方税  4.一次课征制度  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1)购买使用行为  (2)进口使用行为  (3)受赠使用行为  (4)自产自用行为  (5)获奖使用行为  (6)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使用行为  【提示】如购置目的为销售则不征车购税。  征税范围  车购税征税范围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1.

2、汽车  2.摩托车  3.电车  4.挂车  5.农用运输车  应纳税额计算  比例税率:10%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  (一)购买自用  计税依据: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价外费用包括:工具零部件、车辆装饰费、使用代收单位票据的代收款项、一票上难以划分的优质销售费用。  不包括:使用委托方票据的代收款项、购买方支付的控购费。  (二)进口自用  应纳税额=组价×10%  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组价同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增值税组价。  (三)最低计税价

3、格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无价格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无理由偏低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计税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非贸易进口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补税未按规定纳税,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和有关证明的,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税;实际购车发票金额和价外费用高的,落籍地对其差额补税更换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底盘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更多资料+Q786468331     第3页2018年注册会计师

4、考试辅导    税法减税免税条件消失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10%,未满一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十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四)有效价格证明(有理由低价)  下列按有效价格证明上注明的价格计税:  (1)进口旧车;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  (3)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  (4)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  税收优惠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

5、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国务院其他减免  (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5.农用三轮运输车免税。  6.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退税政策  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

6、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提示】退货的:自申报之日起,按已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一年的全额退税。耕地占用税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包括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提示1】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税。  【提示2】“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

7、、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提示3】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计税依据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

8、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更多资料+Q786468331     第3页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税法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税收优惠免征:(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包括技工院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减征:(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征收机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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