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险华与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徐悠祥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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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险华与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徐悠祥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律伴网(Ivban365.com)法律服务平台广西壮族白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兴民一初字第1874号原告:陈险华。委托代理人:蒋文灿,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顾守艳,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告: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兴宁区。法定代表人:赵亚飞,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旭,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梁庆秋,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悠祥。委托代理人:陈军,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子臣。原告陈险华与被告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

2、下简称“路桥公司”)、徐悠祥、周子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刘孙丽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凌伟东和人民陪审员张惠参加的合议庭,分别于2014年2月24日、2014年5月12口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蔡建冰担任记录。原告陈险华及其委托代理人蒋文灿、顾守艳,被告路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旭、梁庆秋,被告徐悠祥的委托代理人陈军,被告周子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经市理终结。原告陈险华诉称:被告路桥公司是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No3合同段工程承建方,被告徐悠祥是被告路桥公司该项目的劳务承包人,被告周子臣是被告徐悠祥的代理人,负

3、责办理结算事宜。三被告雇佣原告在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No3合同段施工,2011年12月26H,原被告对原告的工钱进行了结算,结算后,三被告仍拖延不支付原告的工钱,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三被告支付尚欠工钱59717元并支付银行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2、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陈险华对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证据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证明被告周子臣是被告徐悠祥的代理人。证据2、结算单,证明三被告拖欠原告工钱的事实。证据3、劳务施工协议书(复印件),证明被告徐悠祥是被告路桥公司承建项目的劳务承包人。根据劳动

4、部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被告路桥公司将工程发包给被告徐悠祥,被告路桥公司应该对被告徐悠祥拖欠原告工钱承担连带责任。证据4、周子臣出具的证明,证明原告在被告路桥公司和被告徐悠祥的项目部工作,是被告路桥公司发包给被告徐悠祥。被告路桥公司辩称:一、本案纠纷是基于原告与徐悠祥劳务队之间就运输合同产生的运费结算及支付问题发生纠纷,故本案成适用合冋法宥关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二、答辩人与徐悠祥劳务队之间是劳务承包合同关系,而答辩人与原告之间并未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原告要求答辩人对其主张的运输费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三、答辩人与徐悠祥劳务队就

5、工程款早己结算完毕,不存在争议,而且答辩人也已将所有工程款律伴网(Ivban365.com)法律服务平台给付完徐悠祥劳务队,甚至还超额支付了徐悠祥劳务队工程款,原告起诉答辩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综上,原告主张答辩人承担本案债务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被告路桥公司为其辩解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有:证据1、《路基工程劳务施工协议书》及附件,证明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No3合同段项冃经理部(以下简称“六河三标项冃经理部”)是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的合法中标施工单位,被告路桥公司与被告徐悠祥之间形成了劳务承包合同关系,

6、由被告徐悠祥来承建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第三工区的路基工程,被告徐悠祥委托被告周子臣作为其代理人。证据2、委托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内容同证据1。证据3、《临时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明被告路桥公司和徐悠祥约定了六河三标项目经理部临时租用徐悠祥机械设备的使用及结算方式。证据4、补充协议,证明六河三标项目经理部与被告徐悠祥对未完工部分达成了补充协议。证据5、工程收方结算单、收方单,证明被告徐悠祥完成的劳务产量(工程量)12460873.45元(第一部分)。证据6、徐悠祥劳务队工程结算汇总明细,证明六河三标项S经理部已支付被告徐悠祥工

7、程款8330249.31元、借支款1369171元、领用材料款5352908.14元,合计15327328.45元。证据7、付款凭证,证明六河三标项目经理部已经付被告徐悠祥工程款12460873.45元(含保证金、税金)。证据8、借支凭证,证明被告徐悠祥向六河三标项目经理部预支借款1369171元。证据9、《工程收方结算单》、《收方单》,证明被告徐悠祥完成劳务产值(工程量)897220.70元(第二部分)。证据10、领料单,证明被告徐悠祥领用材料款合计5352908.14元。被告徐悠祥辩称:一、被告徐悠祥不应支付原告的工钱。1、没有证据证明原告与徐悠祥之

8、间形成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虽然徐悠祥出具有《授权委托书》给周子臣,但该《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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