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诺亚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与冯利平、陈建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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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漳县诺亚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与冯利平、陈建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临漳县诺亚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与冯利平、陈建国承揽介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9)文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临漳县诺亚制衣冇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临漳县习文乡立章庄村。法泄代表人苗永顺,厂长。委托代理人郭东方,河南鼎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利平,女。被告陈建国,男。原告临漳县诺亚制衣冇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冯利平、陈建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8年12月2H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4月23H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临漳县诺亚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东方、被告冯利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建国经本院合法传

2、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7年1月原告为扩人生产规模,在安阳市原内衣厂院内租赁厂房,从事内衣加工业务,委派袁某某、郭某某为负责人。同年2月-与淮安市华悦国际贸易冇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悦公司)签订外贸出口内衣合同一份,约定曲原告为华悦公司加工男士内裤135360件。凶吋间紧、加工量人,郭某某便将该合同中内裤加工交给二被告完成。二被告从原告处取走原料进行加工,同年3月至4月将内裤成晶交付原告。原告按合同履行了交货义务,同年7月6日华悦公司致函原告告知白麻灰XI,码男丄内裤存在裤口打皱、不平整、线头多、漏塌针、未清理T净等问题。为减少负面影响和损失,原告一方面赴

3、华悦公司想办法解决,另一方面通知被告协商解决。虽经努力,但2008年3月华悦公司最终扣除了原告货款104209.1元。因该损失系被告单方错误造成的,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应由二被告承担。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损失104209.1元,并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冯利平辩称,被告与原告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的(2008)龙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冯利平、陈建国曾为袁某某、郭某某个人加工内裤,并不是为原告加工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陈建国未到庭应诉,亦未答辩。经审理查明,原告临漳县诺亚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持原告与华悦公司Z间的合同、安阳市龙安

4、区人民法院(2008)龙民初字第28号民事卷宗的开庭笔录、华悦公司索赔函及证明、华悦公司往来账目、证人郭某某陈述事实的公证书、证人袁某某的证言、袁某某和郭某某与冯利平和陈建国Z间的加工内裤往来单据称,原告在安阳市原内衣厂院内租赁厂房加工内衣,委派袁某某、郭某某为负责人。2007年2月28口,原告与华悦公司签订编号为07HY034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华悦公司销售135360件男士内裤,以2.58981531元/件,共计合同价款350557.4元。双方同时约定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质量耍求、违约责任等条款。原告委派袁某某、郭某某代表原告将该合同中部分内裤交给被告冯利平、陈建国加工。二被告加工

5、完成后将成品内裤交给原告。原告将二被告加工的内裤和原告加工的内裤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华悦公司。原告-与华悦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华悦公司因原告提供的2400件白麻灰XI,码的内裤裤口存在打皱、不平整、线头多、漏塌针、未清理干净等质量问题,按照总货值的30%扣除原告货款共计104209.1元。原告认为存在质量问题的2400件内裤就是二被告加工的内裤,104209.1元损失应当出二被告承担。另查明,被告冯利平持袁某某和郭某某与二被告之间的加工内裤往来单据、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08)龙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安民一终字第799号民事判决书、证人李某某证言称,2007年3

6、月,袁某某、郭某某与二被告口头约定由二被告给袁某某、郭某某个人加工成人和儿童内裤。2007年3月11H至同年4月26日,二被告为袁某某、郭某某加工内裤并于2007年5月13日前将加工的成人内裤101310条和儿童内裤14140条交付袁某某、郭某某。袁某某、郭某某因质量问题拒付二被告加工费。后冯利平、陈建国向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袁某某、郭某某支付加工费。2008年6月10S,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以(2008)龙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袁某某、郭某某向冯利平、陈建国支付加工费62083.5元。因袁某某、郭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安阳帀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2月30口,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以(2008)安民一终字第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冯利平认为,二被告为袁某某、郭某某个人加工内裤,并不是为原告公司加工的内裤。上述事实,原告向本院捉交的证据有:原告与华悦公司之间的合同、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08)龙民初字第28号民事卷宗的开庭笔录、华悦公司索赔函及证明、华悦公司往来账冃、证人郭某某陈述事实的公证书、证人袁某某的证言、袁某某和郭某某与冯利平和陈建国之间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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