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太学中的差遣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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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代太学中的差遣历事法发布时间:2006-11-1715:13:42被阅览数:587次来源:中国国学网文字〖大中小〗)题记:本文由吴宣德先生节选自其著作《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四卷。差遣、历事做法的变动,与明中央政府对监生数量的控制密切相关。而对监生数量的控制,又与明中央政府部门的人员变动有关。所以太学的差遣、历事方法,不仅仅关涉对太学生能力的训练,而且也反映出其他的一些问题。 差遣和历事,严格地说来,并不提供监生的真正出路,它只不过是监生在获得正式的做官资格前的预备工作。其中差遣是国家临时有事,差派监生协助办理;历事是国学选派学生到京城各衙门处理

2、一定的事务,属于“挂职锻炼”。二者是互不相同的两件事。1、差遣历事的变化派遣监生办事或历事,在明初就开始了。据记载:洪武七年十一月,赐诸司历事监生文绮衣;洪武八年七月,又诏国子生于诸司历事有未娶者,赐钱婚聘。[i]以此可见,国子生历事的做法,在洪武七年以前就已经不是个别的事例了。《明太祖实录》卷九四称:上以儒生专习书史,未谙吏事,一旦任之以官,多为猾吏所侮,乃命于诸司习吏事。从这条材料看,选用国子生到中央各部门历练政事,其实是为了让他们熟悉未来工作中的某些事务,以防止将来真正做官时,因不熟悉工作要领而被下属所欺。因此,历事的做法,虽然客观上提高了

3、国子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但在更多的方面,却是与国家意图通过未来的官僚进行统治的思想密不可分。与这种历事有所不同,明初也还派遣一些国学学生外出办事。如洪武九年浙江水灾,乃派遣国子生田龄等往查看。洪武十年,户部奏天下税课司征收商税未达到额定数量,乃遣中官、国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前往核实。[ii]此外如洪武二十三年十二月,遣国子生钟必兴等14人巡视山东流民。[iii]洪武二十四年三月,命国子监生解奎等43人于在京各卫讲说《武臣大诰》。[iv]洪武二十五年九月,遣监生潘文等170人,偕历事官王克敬等分往各布政司,考校诸司案牍。[v]洪武二十七年八月,遣监生及

4、人材分诣天下郡县,督吏民修治水利。[vi]凡此之类,在《明太祖实录》和《南雍志》中还可以找出一些。这类派遣,一般时间很短,事完后回监继续肄业。洪武二十九年六月,命吏部选国子生年30以上者,分拨在京各衙门历练政事,每月给米一石。[vii]历事三个月后,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分勤谨、平常、才力不及、奸懒等引奏。凡勤谨者,送吏部上选簿,仍令历事,等到有官阙时,以次取用;考核平常的人,再历;才力不及者,送监读书;奸懒者充吏。建文二年,修订《监生历事考核法》,规定:历事各衙门者,以一年为期,由所在部门考核,分上、中、下三等引奏。上等者,不拘官格予以任用。中等

5、、下等者,再历事一年,若再考上等,则依上等用;若考核为中等,则不拘品级,随材任用;考下等者,回监读书。据记载,当时各衙门历事监生,主要是协助该部门处理政务,所以责任较重。这类工作,后来被称为“正历”。与此略有不同的是派往内府及各衙门办事、写本等差,主要工作是“誊写奏本,查理文册,稽算数目”,所以后来称此为“杂历”,这类学生通常称为办事监生。杂历一般半年轮换一次。历事监生在历事结束后上选簿,通称听选监生。洪武年间,听选监生一般在三个月后就可以授官。永乐初年,因官阙减少,历事监生有一年以后仍未授官的。永乐二年,有内府办事监生,半年后就得到官职,于是吏

6、部尚书兼詹事府詹事蹇义奏请将内府办事监生,在办事结束后,仍回监进学,依次历事出身。这个建议,得到了明成祖的批准。所以办事监生,通常是不能直接停选的。北京建立后,南京的事务相对减少,这一点,在监生历事上也有突出反映。明宣宗即位时,南京五府、六部等衙门,就因此而裁减了历事监生50人。于是在宣德元年五月,监生秦和等47人就因各衙门裁减历事人数而返回太学。裁减历事人数,本来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但它却给国子监的学生出路带来了重大影响。由于国子监生的直接出路并不多,所以历事听选乃是他们走上仕途的主要希望,而历事人数的减少,无疑给希求借助历事出身的学生当头一棒

7、。因此,到宣德初年,南京国子监中的监生,就已经有人年老不堪任用了。为此,宣德二年十月,巡按监察御史何文渊请求查勘两监监生入监年月,循次相兼取拨。这一建议,最后以选取南监200人转入北监而告终。宣德三年,在南监司业陈敬宗的建议下,各衙门的办事办事半年后,即需回监肄业。次年二月,行在礼部奏请订立办事、历事人员的资格、期限,规定凡在京各衙门需要书写奏本、算计数目的人员,则照旧送拨;若办事和差使出外,则优先考虑在监年久的学生,其他人则依次拨用。而当时已经数次沙汰年老的监生,所以这一建议,多少对那些年龄渐长的学生是有益处的。宣德九年十一月,明宣宗再令清理文

8、职贴黄的监生,凡入监十年以上者,均照历事出身。这条命令,开始将作为长差的清黄,纳入与历事同等的出路当中。宣德十年正月明英宗即位后,凡事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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