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820904
大小:66.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4-08
《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获有期徒刑11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获有期徒刑11年http://www.scol.com.cn (2011-10-2713:14:05) 来源:南方日报如何上四川在线手机版wap.scol.com.cn手机上微博:w.scol.com.cn点击进微博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更多0 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今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以及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人一同听判。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2、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其他同案人也各领其刑。 被告人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上千万元。 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宣判后,李启红辩称有自首情节,认为判决过重,并当庭痛哭。众被告人均未当庭提起上诉。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