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县九十五学年度国民中小学特殊教育班暨国立特殊教...

桃园县九十五学年度国民中小学特殊教育班暨国立特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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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桃園縣九十五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暨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轉介鑑定安置實施計畫壹、依據:一、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二、桃園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年度工作計畫。貳、目的:一、維護學生受教權,落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評量與鑑定工作,期使特殊教育學生獲得適切而無障礙之教育服務。二、簡化本縣特殊教育班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轉介工作,統一作業流程,推展入學「零拒絕」概念,以減少特殊需求學生入學之困擾。參、指導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國立新竹教育

2、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私立中原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肆、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伍、承辦單位:桃園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東門國小)陸、本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流程:如附件一柒、報名資格、方式與日期(列表如下):報名類別幼稚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對象設籍本縣智能障礙、聽覺障礙、視覺障礙、多重障礙及其他障礙或疑似各類障礙之學生,欲申請轉介至適當教育安置者年齡限制三足歲至未滿六足歲(89年9月2日至92年9月1日出生)(一)六足歲至未滿十二足歲(83年9月2日至89年9月1日出生)(二)94學年度核定暫緩入

3、學者(一)國小應屆畢業生(二)國小畢業未滿十八足歲(77年9月2日至83年9月1日出生)報名方式欲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幼稚部者,請逕向各校辦理登記欲就讀本縣學前公立幼稚園啟聰班、啟智班、普通班及不分類巡迴輔導服務者,請逕向「桃園縣鑑輔會」辦理登記應屆及非應屆畢業生、轉學生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國小新生向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各受理學校造冊並檢齊各項資料逕送「桃園縣鑑輔會」,再由鑑輔會依作業流程彙整資料,進行鑑定、轉介及安置工作報名日期95年3月2日至3月23日止(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受理,例假

4、日休息)(一)國中小聯合轉介:95年3月2日至3月16日止由學生向設籍學校提出申請,95年3月17、18、21日(共3日)受理學校造冊並檢齊各項資料親送本縣鑑輔會(二)學期中轉介:學期中如有轉介需求者,隨時請設籍學校依程序檢齊各項表格資料逕送鑑輔會備註(一)各校請於每月25日前確實上特教通報系統通報身心障礙學生異動情形,以利本縣鑑輔會安置工作之進行。(二)本縣特教班設班學校、缺額人數及聯絡事項詳見附件二(三)本縣鑑輔會會址:桃園市東國街14號;聯絡人:簡伯珍、王襄鈺老師電話:03-3394572

5、轉11、12;傳真:03-3328423*安置公立幼稚園普通班者,相關安置原則請參閱92年3月11日府教特字第0920050861號「桃園縣學前身心障礙幼兒特殊教育實施要點」及「桃園縣九十五學年度公立幼稚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名額保留至7/31日止。捌、報名手續(填寫並檢附下列資料、證件):一、填寫相關轉介申請表件(如附件三)(一)轉介/轉銜鑑定申請表(二)鑑定評量同意書(三)特殊學生基本資料表(四)特殊學生轉介晤談表(五)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資料表-100R(六)身心障礙學生轉介前介入輔導記錄

6、表(小一新生免填)(七)視覺障礙學生轉介晤談表(非視覺障礙學生免填)(八)九十五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輔具需求調查表(新生)(九)轉介鑑定團體報名清冊(十)暫緩入學替代計畫(十一)延長修業年限輔導計晝二、檢附相關証件(請依序浮貼在相關欄位)(如附件四)(一)二吋照片一張(背面填寫姓名,黏貼於申請表上)(二)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注意不要過期)(三)公私立教學醫院之診斷証明(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五)畢業証書影本或在學証明(小一新生免附)(六)學生輔導資料記錄影本(七)IEP影本(含

7、能力現況描述、長短期目標、評量資料、轉銜服務等)(八)寫好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並貼妥30元掛號回郵之標準信封(九)申請啟聰班者需加附6個月內之聽力檢查圖(十)申請視障巡迴輔導者需加附6個月內之視力值診斷証明書(十一)申請暫緩入學者需加附暫緩入學一年之教育替代計晝(十二)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者需加附輔導計畫三、檢附之相關測驗:欲就讀資源班及申請不分類巡迴輔導者,請檢附以下三項測驗:(一)中文年級認字量表(二)閱讀理解篩選測驗(三)基礎數學概念量表正本(若申請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為小一新生者,免附此三項測驗

8、)四、自九十五學年度起,各校資源班鑑定配合本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流程實施,如各校身心障礙學生(指領有身障手冊或證明文件且尚未接受資源班服務者)欲就讀校內資源班者,一律依本安置計畫提報鑑輔會轉介安置,不得逕由校內轉介;其他特殊需求學生則仍維持現行由各校逕行校內轉介,以提供資源班服務之方式辦理。五、請申請學校備妥以上一至三大項之相關資料並裝訂成冊親送鑑輔會進行報名手續。玖、作業流程:各校請依規定時間辦理,若逾時影響安置,損及學生權益,應由各校負責。時間工作內容辦理單位02.20~02.22鑑輔會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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