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M要素--作业许可要求

PSM要素--作业许可要求

ID:83506095

大小:60.88 KB

页数:34页

时间:2023-07-02

上传者:不努力梦想只是梦
PSM要素--作业许可要求_第1页
PSM要素--作业许可要求_第2页
PSM要素--作业许可要求_第3页
PSM要素--作业许可要求_第4页
PSM要素--作业许可要求_第5页
PSM要素--作业许可要求_第6页
PSM要素--作业许可要求_第7页
PSM要素--作业许可要求_第8页
PSM要素--作业许可要求_第9页
PSM要素--作业许可要求_第10页
资源描述:

《PSM要素--作业许可要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PSM要素--作业许可要求企业应建立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明确作业许可范围、作业许可管理流程、作业风险管控措施、作业许可类别分级和审批权限、执行及相关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等内容。一、作业许可管理制度:1、范围企业应对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作业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非常规作业进行许可管理,作业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包括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b)装置区所有施工和维修作业;c)联锁系统投用或切除;d)设备、管线打开;e)企业认为需要通过许可管理的其他危险性作业。2、分级2.1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2.1.1将高空作业分为一级高处作业、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国家规定。2.1.2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1)作业高度在2m≤h<5m时,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三级高处作业。(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特级高处作业。2.2动火作业分级

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划分装置区域的动火等级以及特殊情况下装置区域的动火等级改变的限制条件。2.2.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2.2.2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2.2.3二级动火作业2.2.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2.2.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2.2.3.3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2.3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1、职责和权限(一)职能部门负责的职责1.负责制定并完善本制度,是吊装作业的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2.负责《外委吊车施工委托单》的审批。3.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吊装作业方案的审核、审批。4.负责吊装作业一级作业证的审核,二级作业证的审批。5.负责外委吊车使用的统一管理及合同的签订。(二)属地单位负责的职责1.负责吊装作业方案的审核。2.负责一级、二级作业证的审核,负责三级作业证的审批。3.对分管属地界区内的吊装作业进行日常检查、管理,对吊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

2(三)作业单位1.作业单位负责对吊装作业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对作业场所风险情况进行辨识,对作业方案进行编制,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持续保持,对吊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主体责任。2.接受属地单位、安环部、机动部等单位的监管。(四)安全环保部1.负责一级吊装作业方案的审核。2.负责一级作业证的审核。3.为吊装作业安全规范的总管理部门,对吊装作业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进度督查、考核。3.1受限空间作业职责要求3.1.1作业负责人职责3.1.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责任。3.1.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1.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3.1.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3.1.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阻或责令退出。3.1.2监护人员的职责3.1.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有监督和保护的取责。3.1.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3.1.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3.1.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3.1.3作业人员的职责3.1.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3.1.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3.1.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3.1.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3.1.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行取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3.1.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或呼吸困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33.1.4申批人员的职责3.1.4.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3.1.4.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3.1.4.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2高处作业职责要求3.2.1安环部负责登高作业票证管理制度的修订、二级及以上登高作业票证审批、日常检查及考核。3.2.2机动部与安环部共同负责三级以上登高作业的票证审批、现场检查。3.2.3属地单位负责开具票证、危害辨识、安全措施制定、票证审批及完工验收等工作。3.2.4公司领导负责特级登高作业票证审批、现场检查。3.3动火作业职责要求3.3.1动火作业负责人3.3.1.1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全面责任。3.3.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3.3.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3.3.2动火人3.3.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3.3.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3.3.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3.3.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3.3.2.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3.3.3监火人3.3.3.1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3.3.3.2应坚守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

43.3.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3.3.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3.3.4动火部位负责人3.3.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责,参与制定、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街接。3.3.4.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3.3.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緊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3.3.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3.3.6动火作业的批人:动火作业的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责。3.3.6.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3.3.6.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3.4吊装作业3.4.1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1)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2)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3)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4)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或吊带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6)

5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1)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2)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3)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4)以下情况不应起吊:a.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b.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c.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d.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3.4.2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2)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3)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4)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5)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6)前面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3.5断路作业3.5.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3.5.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责办理。3.5.3断路申请单位责管理作业现场。

63.5.4《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批部门在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3.5.5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3.6盲板抽堵作业职责3.6.1生产车间(分厂)责人3.6.1.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3.6.1.2生产系统如有緊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3.6.1.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3.6.2监护人3.6.2.1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3.6.2.2应坚守位不得脱;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他工作。3.6.2.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3.6.2.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3.6.3作业单位责人3.6.2.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3.6.2.2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3.6.4作业人3.6.4.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3.6.4.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6.4.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3.6.4.4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3.6.5申批人

73.6.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3.6.5.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1、基本要求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并根据实际作业情况选个体防护装备。7.1判废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予判废包括:a)所选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b)所选用的个体防护装备与所从事的作业类型不匹配;c)个体防护装备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要求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d)个体防护装备在使用或保管存期内遭到破提或超过有效使用期;e)所选用的个体防护装备经定期检验和抽查为不合格;f)当发生使用说明中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时。AQ/T3034企业作业许可应执行一事一审批;作业环境、条件和作业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应重新进行作业许可审批。4.1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4.2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应建立安全监护管理制度,用于企业所有范围内各单位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开展的各项特殊作业的安全监护管理,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监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监护资质要求、监护设置要求、监护检查重点、监护过程要求、考核办法等。4.3盲板及墊片应符合以下要求。4.3.1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4.3.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4.3.3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识别、抽堵,8字盲板不设手柄。4.3.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GB30871-2014基本要求

84.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4.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4.3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e)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4.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e)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4.5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注:职业禁忌症依据GBZ∕T157-2009。4.6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9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审批手续的相关内容参见附录A和附录B。4.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4.8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1、管理流程5.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1《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责办理格式见附录A5.1.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5.1.3《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责人审批。5.1.4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1.5《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5.2《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2.1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责批。5.2.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批。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的塔釜、炉罐化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肉及设备高处作业。5.2.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门核后报主管安全责人审批。

10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空高处作业5.2.4作业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5.2.5《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责人应经常深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3.1《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标记加以区分。《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5.3.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5.3.2.1办证人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批权限进行办理。5.3.2.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5.3.2.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5.3.2.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3.2.5《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5.3.3《作业证》的审批

115.3.3.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5.3.3.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批。5.3.3.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责人批。5.3.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5.3.4.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5.3.4.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5.4《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4.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责管理。《作业证》见附录A。5.4.2项目单位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责人批准。对本标准中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责人批准。5.4.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吊装指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5.4.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5.4.5对吊装作业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5.5《动土作业证》的管理5.5.1《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管理。5.5.2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5.5.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5.5.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核会签后批。5.5.5动土作业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125.5.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5.5.7《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5.5.8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证》5.5.9《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5.6《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5.6.1《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5.6.2《作业证》由断路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5.6.3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5.6.4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5.6.5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批。5.6.6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批部门备案。5.6.7《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5.7《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7.1《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办理格式见附录A。5.7.2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5.7.3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7.4《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责人确认、单位生产部门批。5.7.5经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各一份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1、作业要求

136.1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瞠、钢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等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6.1.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6.1.2安全隔绝6.1.3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6.1.4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6.1.5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的封堵。6.1.6受限空间带有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6.2吊装作业安全基本要求6.2.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的规定。6.2.2吊装作业人员(指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6.2.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6.2.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6.2.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6.3临时用电作业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5.4.2要求。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14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c)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e)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f)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g)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h)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7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8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1、风险分析AQ/T3034作业许可审批前,应开展作业人员能力评估、作业风险分析、作业设备设施完好性及适用性确认、现场作业环境检查、风险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核查,并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企业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1)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破土作业;(4)临时用电作业;(5)高处作业;(6)断路作业;(7)吊装作业;(8)设备检修作业;(9)抽堵盲板作业;(10)其他危险性作业。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52.作业许可证中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查文件:1.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2.作业许可证。1.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1次扣2分;2.作业许可证中危险有害因素与安全措施等内容不符合要求,1次扣2分。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建立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得到落实。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现场监护人员要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1、检查考核二、作业前安全要求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通。企业应对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封道作业等危险性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批手。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取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企业应对作业人员的上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及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16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取业卫生管理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与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和使用单位的特殊作业,应符合GB30871的规定。2.1受限空间作业2.1.1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2.1.1.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2.1.1.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2.1.1.4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百分数)。2.1.2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2.1.2.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2.1.2.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2.1.2.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2.1.2.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2.1.3监测2.1.3.1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2.1.3.2分析似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1.3.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2.1.4照明及用电安全2.1.4.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2.1.4.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2.1.4.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纹,按GB/T13869的规定架设和拆除。2.1.5交叉作业

172.1.5.1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2.1.5.2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2.2高处作业2.1.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2.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2.1.3作业单位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2.1.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査。对患有取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2.1.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2.1.6《作业证》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2.1.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似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査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2.1.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緊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2.1.9在緊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登与忌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2.1.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2.1.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2.1.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182.1.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2.1.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2.1.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档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牢固。作业前应检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5.1.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4053.1和GB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的要求。5.1.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墊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角以35°~45°为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措施。2.2动火作业: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2.2.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2.2.2在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2.2.3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似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2.2.4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百分数)。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2.2检修作业2.2.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观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2.2.2在签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安全管理协议。2.2

19.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2.2.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2.4.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2.2.4.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2.2.4.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2.2.4.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2.2.5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2.2.6检修项目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2.2.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2.2.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2.2.9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纹,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2.2.10设备使用单位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2.2.11检修项目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2.2.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2.2.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2.2.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2.2.15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杆、平台、算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2.2.1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202.2.17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告标志夜间应设示红灯。2.2.18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2.2.1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通。2.2.2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2.2.21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2.3吊装作业2.3.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2.3.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2.3.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査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2.3.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2.3.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2.3.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2.4动土作业:动土、打探、坑探地错入土深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2.4.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附录A。2.4.2《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2.4.3作业前,项目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2.4.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12.4.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忌挂红灯示警2.4.6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2.4.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当工具控掘避免坏地下隐蔽设施。2.5断路作业2.5.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2.5.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2.5.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2.5.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2.5.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2.5.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2.6盲板抽堵作业2.6.1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2.6.2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2.6.3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2.6.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二、作业环节安全要求化工企业能量隔离实施指南T/CCSAS0XX—202X当要实施进入、改造或维修某个设备、设施及装置时,需要识别来自其外部的能量源对设备、设施及装置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对操作人员的危险。然后,由对本设备、设施及装置了解的隔离人员对该设备及系统的外部能量源进行隔断,将作业活动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这些隔断包括对电力源,流体和压力源,机械驱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隔离。

22能量隔离清单的要求能量隔离清单作为记录设备、设施及装置系统的隔离信息的载体应包括下列基本要素:隔离的设备及目的、隔离编写人、测试人、作业人、隔离申请的批准、所有隔离点的信息、隔离方法、隔离种类、管线仪表图(P&ID)、隔离的时间等。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作业行为企业应依法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取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位安全风险相应的符合GB/T11651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岗位达标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开展位达标活动明确位达标的内容和要求从业人员应熟掌握本位安全责、安全生产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防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各班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和取业卫生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位作业危险预知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3.1受限空间作业3.1.1监测3.1.1.2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3.1.1.3涂刷具有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纹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3.1.1.4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3.1.2防护措施方可作业。3.1.2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2.1.1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233.1.2.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栓带救生。3.1.2.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3.1.2.3在有酸破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3.1.2.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3.1.3监护3.1.3.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3.1.3.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3.1.3.3在风险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3.1.3.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3.1.4其他安全要求3.1.4.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1.4.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通。3.1.4.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3.1.4.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材料、工器具等物品。3.1.4.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3.1.4.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3.1.4.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3.2高处作业3.2.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位

243.2.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透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3.2.3作业场所有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全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斜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3.2.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天攀登与忌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3.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尘的放空管线或烟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3.2.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J46的有关要求。3.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充措施内。3.2.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荷,应辅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3.2.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3.2.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3.2.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绿工具或穿均压服。3.2.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3.2.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253.2.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3.2.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3.3动火作业3.3.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3.3.1.1动火作业应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須执行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3.3.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用的消防器材。3.3.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3.3.1.4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3.3.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3.3.1.6在生产、使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3.3.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3.1.8在铁路沿线(25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3.3.1.9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3.3.1.1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3.3.1.1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3.3.1.1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快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块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263.3.1.13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3.3.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基本要求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3.3.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3.3.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消防队到现场监护。3.3.2.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3.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3.3.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排走。3.4检修作业3.4.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3.4.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4.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3.4.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4.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的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3.4.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颁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3.4.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3.5吊装作业3.5.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人员指人员应佩戴明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3.5.2应分工明确、坚守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指人员按信号进行指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信号。

273.5.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査全部机具、地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3.5.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错点。未经有关部门査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错点。3.5.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3.5.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自离开位。3.5.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3.5.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3.6动土作业3.6.1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継动土作业。3.6.2控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控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控底脚的办法控掘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客井b)在控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c)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控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d)在坑槽、井、沟的边安放机械、设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e)在拆除固壁支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f)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g)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283.6.3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控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3.6.4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3.6.5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13869和JGJ46的有关要求。3.7断路作业3.7.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3.7.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3.7.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人员指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3.7.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3.7.5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3.7.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3.7.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182的规定,离地面1.5m,不低于1.0m3.7.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闪烁或旋转的红光。3.7.9应急救援3.7.9.1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3.7.9.2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3.8盲板抽堵作业1.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

292.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3.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4.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具。5.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6.作业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7.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8.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9.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10.抽堵盲板时,应按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11.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危险作业现场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现场检查:相应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配备情况。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是否有三违管理制度?1.作业活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组织作业活动,不得违章指挥;2.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许可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现场检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6.1中规定的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进行危险性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持经过审批许可的相应作业许可证现场检查:作业人员持作业许可证作业情况

30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1.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2.作业活动监护人员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现场监护,不得离开监护岗位。监护人员救护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现场检查:监护人员是否持相应许可证监护。企业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消除安全隐患。现场检查:作业环境。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1.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2.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并记录。查文件:1.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2.检查记录。现场检查:承包商作业现场管理。7.企业应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相关手续,机动车辆应佩戴标准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阻火器,按指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查文件:1.有关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的管理规定;

31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手续。现场检查: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气瓶附件的范围如下:(1)气瓶安全附件,包括气瓶门(含组合件,简称瓶)、安全泄压装置、緊急切断装置等;(2)气瓶保护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护罩、底座、圈等;(3)安全仪表,包括压力表、液位计等。罐区作业基本要求:按照AQ3018-2008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二、作业后4.1受限空间作业4.1.1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4.1.2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4.2高处作业4.2.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4.2.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4.2.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4.2.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4.3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4检修作业4.4

32.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4.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4.4.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4.5吊装作业4.5.1将起重和吊构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4.5.2对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定。4.5.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4.5.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4.6动土作业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恢复地面设施。4.7断路作业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4.8盲板抽堵作业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和申请人员共同验收确认,作业单位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申请单位存档,申请单位建立统计台账,并将第三联交生产技术部存档。二、审核持续提升AQ/T3034应定期对作业许可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作业许可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及时分析整改发现的问题,持续提升作业许可管理水平。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绩效评定企业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和业卫生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企业主要责人应全面责组织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向本企业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自评结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作为年度安全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考核等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应重新进行安全效评定全面查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

33持续改进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自评结果和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系统所反映的势以及效评定情况客观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管控持纹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