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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AIA 0178-2022 甜醅.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ICS67.160.10CCSX62TB团体标准T/NAIA0178-2022T/NAIA026—2021甜醅2022-11-30发布2022-12-01实施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发布发布 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文件由宁夏菲杰特检测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菲杰特检测有限公司、固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洁、张金霞、柳子静、朱斐全、马磊、王欢、马月琴、张小飞。 甜醅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甜醅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甜醅的生产加工和质量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17白砂糖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NY/T892绿色食品燕麦及燕麦粉SN/T2911进出口粮食制品检验规程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DB34/T2264固态发酵酒醅分析方法DB61/T431醪糟DBS52/06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醪糟(甜酒)T/SDSZC001-2021方便冲调食品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甜醅以燕麦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浸泡、蒸料、冷却、拌曲、发酵,辅以白砂糖,再经调配、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含一定酒精度的固液混产品。按固形物含量多少分为固态和半固态,固形物含量≥50g/100g为固态,固形物含量为15g/100g~50g/100g为半固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燕麦应符合NY/T892要求。4.1.2白砂糖应符合GB/T317要求。4.1.3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要求。4.1.4其他原辅料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4.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呈燕麦蒸熟后的自然色泽组织形态内容物呈松散状,分布较均匀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醇香,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指标项目固态甜醅半固态甜醅固形物,g/100g≥5015~50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15.0≥10.0酒精度a(20℃),%vol≤5.0总酸(以乳酸计),g/kg0.5~3.0铅(以Pb计),mg/kg≤0.2注:a酒精度以液体计,酒精度≥3.0%vol的产品,实测值与标签示值允许差为±2.0%vol。4.4真菌毒素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真菌毒素指标项目指标黄曲霉毒素B1,μg/kg≤5.0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μg/kg≤10004.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c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25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注:c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4.6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规定。4.7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检验方法6.1感官检验按SN/T2911规定的方法检验。6.2理化检验6.2.1固形物按GB/T10786规定方法检验。6.2.2酒精度按DB34/T2264-2014、GB5009.225规定方法检验。6.2.3总酸按GB12456规定方法检验。6.2.4总糖按GB5009.8规定方法检验。6.3污染物检验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6.4真菌毒素检验 6.4.1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方法检验。6.4.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按GB5009.111规定方法检验。6.5真菌毒素检验6.5.1大肠菌群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方法检验。6.5.2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方法检验。6.5.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方法检验。6.5.4霉菌按GB4789.15规定方法检验。6.6食品添加剂按GB2760规定的方法检验。6.7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批组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包装规格和净含量的产品为一批。7.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其中10个用于检验(总量不少于1kg),10个留样。7.3检验分类7.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固形物、酒精度、总糖、总酸、大肠菌群。7.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判定规则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标志8.1.1产品应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8.1.2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8.2包装8.2.1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应标准要求,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2.2外包装用纸箱装,每件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运输8.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贮存产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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