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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AIA 0144-2022 黄芪固体饮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ICS67.160.01CCSX50TB团体标准T/NAIA0144-2022黄芪固体饮料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2022-09-09发布2022-09-30实施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发布
1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编写。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起草和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隆德县葆易圣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隆德县葆易圣药业有限公司、银川智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隆德县科技局、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永强、田婧、冒莉萍、陈红丽、鲍小杰、田碧桃、杨莉、钱克俊、孟有荣、马彦兵、曹月娥、翟静、田嘉禾、张芳霞、柳燕红、张小飞。本文件为首次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3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4黄芪固体饮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黄芪固体饮料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黄芪固体饮料的生产加工和质量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5009.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
5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黄芪固体饮料黄芪固体饮料是以黄芪粉末或提取物为基本原料,占比不低于总量的10%,再加入其它植物粉末或其提取物,添加其它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植物固体饮料。3.2黄芪粉末用粉碎机将黄芪粉碎,过60目以上筛。3.3黄芪提取物将黄芪原料清洗,干燥,粉碎后,加入10倍量水,加热煎煮提取三次,每次2小时,合并三次提取液,过滤,浓缩,真空干燥,粉碎成细粉即得。4基本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4.1.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应符合表1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呈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具有该品种特有的色泽,无异物。气味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气味,无异味。滋味冲调或冲泡后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无异味。4.3理化指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5.02
64.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kg≤5.0砷(以As计),mg/kg≤0.54.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有关规定,同时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食品添加剂限量项目指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mg/kg不得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mg/kg不得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mg/kg不得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mg/kg不得检出4.6微生物限量4.6.1致病菌的限量符合GB29921的规定。4.6.2经过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照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4.6.3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a及限量项目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照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4.7净含量及允差表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3
7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检验方法6.1感官检验取5g左右的被测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外观状态,闻其气味;按照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嗅其香气,辨其滋味。6.2理化检验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3污染物按GB5009.268或其它可适用的方法测定。6.4食品添加剂6.4.1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和糖精钠按照GB5009.28规定的方法检测。6.4.2甜蜜素按照GB5009.97规定的方法检测。6.5微生物6.5.1菌落总数按照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测。6.5.2大肠菌群按照GB4789.3规定的平板计数法检测。6.5.3霉菌按照GB4789.15规定的方法检测。6.2.6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包装规格和净含量的产品为一批。7.2抽样根据具体检测项目进行抽样。4
87.3检验分类7.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文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2型式检验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两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随时进行检验:(1)新产品投产或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2)原材料、生产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质量时。(3)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检验的要求时。(5)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标签8.1.1产品应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8.1.2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8.2包装内包装应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8.3运输、贮存8.3.1运输产品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的物品混运。8.3.2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产品储存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面20cm以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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