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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AIA 0145-2022 黄芪露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ICS67.160.10CCSX63TB团体标准T/NAIA0145-2022黄芪露酒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2022-09-09发布2022-09-30实施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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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编写。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起草和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银川智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隆德县葆易圣药业有限公司、银川智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红丽、田碧桃、孔坚、田永强、鲍小杰、何健辉、张宝明、杨莉、朱清苗、周泽江、吴越、张静、田嘉禾、张芳霞、柳燕红、张小飞。本文件为首次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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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芪露酒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黄芪露酒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黄芪露酒的生产加工和质量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27588露酒3术语和定义黄芪露酒: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黄芪为基本原料(含量不低于50g/L),加入可食用动植物、药食两用(或符合相关规定)等辅料或食品添加剂,按一定的工艺加工浸泡15天以上得到的产品。4基本要求4.1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原辅料要求4.1.1选用无发霉、无变质、无虫蛀、无其他夹杂物、无异味,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黄芪。2
64.1.2蒸馏酒、发酵酒、食用酒精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4.1.3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4添加的药食同源物料应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4.1.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4.1.6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4.2感官指标感官应符合表1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植物类动植物类外观清亮透明,无沉淀及悬浮物a。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香气具有相应的植物香和酒香,诸香和谐。具有相应的动植物香和酒香,诸香和谐。滋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无异味。风格具有本品特有的风格。a对贮存6个月以上的浸提类露酒允许有少量沉淀。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要求酒精a(20.℃)/%vol4.0-60.0蒸馏酒为基酒(以乙酸计)≤6.00总酸其他酒为基酒(以乙酸计)≤7.50总糖b(以葡萄糖计)/(g/L)≤300总酯c(以乙酸乙酯计)/(g/L)≥0.35植物类≥0.30干浸出物/(g/L)动植物类≥0.50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c总酯限于蒸馏酒为酒基(酒精度≥25%vol)的露酒。3
74.4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4.5卫生要求以蒸馏酒为酒基配制而成的露酒,按GB2757的规定执行。以发酵酒为酒基配制而成的露酒,按GB2758的规定执行。5检验方法5.1感官检验通过用口、眼、鼻等感觉器官检查产品的感官特性,并进行分析评定。5.2理化检验酒精度、总酸、总糖、干浸出物按GB/T15038的规定方法测定。总酯按GB/T27588的规定测定。5.3净含量按JJF1070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品质、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根据具体检测项目随机进行抽样,抽样单位以瓶计。6.3检验分类6.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文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6.3.2型式检验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两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随时进行检验:(1)新产品投产或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4
8(2)原材料、生产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质量时。(3)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检验的要求时。(5)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标签7.1.1产品应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并标明含糖量。7.1.2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7.3运输、贮存和效期7.3.1运输产品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的物品混运。运输温度在5℃~35℃之间。7.3.2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储存温度在5℃~35℃之间。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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