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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LYB 0001 S-2022 苗山紫苏籽液(配制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Q/XLYB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XLYB0001S-2022苗山紫苏籽液(配制酒)2022-01-01发布2022-01-30实施贵州喜来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发布
1Q/XLYB0001S-2022前言本文件根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而制定。本文件由贵州喜来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提出批准。本文件由贵州喜来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书林。1
2Q/XLYB0001S-2022苗山紫苏籽液(配制酒)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苗山紫苏籽液(配制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以茅台镇白酒为酒基,以紫苏籽、人参(人工种植)、马齿苋、蛹虫草、蝮蛇、酸枣仁、益智仁、杏仁、山楂、山药、白芷、牛蒡根、黄精、肉桂为泡酒料,经原料预处理、过滤、勾调、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苗山紫苏籽液(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版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9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白酒应符合GB2757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3紫苏籽应符合GB19641的规定。3.1.4人参(人工种植)的品种和食用量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2
3Q/XLYB0001S-20223.1.5牛蒡根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号)规定。3.1.6蛹虫草品种和食用量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3号)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7以马齿苋、蝮蛇、酸枣仁、益智仁、杏仁、山楂、山药、白芷、黄精、肉桂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蝮蛇应为人工养殖,并应符合国家野生动物管理相关规定。3.1.8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见表1。表1项目要求色泽呈产品特有色泽组织状态液态,久置后允许有微量沉淀气味及滋味具有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卫生指标理化卫生指标见表2。表2项目要求酒精度,%Vol20~53甲醇,g/L≤0.6铅(Pb),mg/L≤0.2氰化物(以HCN计),mg/L≤7.0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允许误差为±2.0%vol,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试验方法3
4Q/XLYB0001S-20224.1感官要求按GB/T10345规定的方法进行。4.2理化卫生检验4.2.1酒精度的测定按GB5009.225规定的方法进行。4.2.2铅的测定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4.2.3甲醇的测定按GB5009.266规定的方法进行。4.2.4氰化物的测定按GB5009.36规定的方法进行。4.3净含量检验净含量的测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4瓶样品,将样品平均分为2份,1份作检验样品,另1份作备检样品。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标识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甲醇。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为本标准中3.2~3.5的全部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或从同批产品中随机双倍抽样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规定。并按相关规定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婴幼儿、14岁以下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等警示标识。6.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应封闭严密。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箱内应有衬垫物和间隔物。箱体上应有明显的“小心轻放”、“易碎”、“切勿倒置”等标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4
5Q/XLYB0001S-20226.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须垫有材料,离墙离地保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产品出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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