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VACC 0001 S-2022 谷物片(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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钰嘉(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VACC0001S-2022SH代替Q/VACC0001S-2021谷物片(粉)QB2022-01-07发布2022-01-10实施钰嘉(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1Q/VACC0001S-2022前言本标准是作为企业交货验收依据的产品标准。本标准参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的指标参照GB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进行编制。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VACC0001S-2021。本标准与Q/VACC0001S-202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规范性文件。——删除了保质期的规定。本标准由钰嘉(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钰嘉(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勾神珍。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Q/VACC0001S-2021、Q/VACC0001S-2017、Q/VACC0001S-2014、Q/VACC0001S-2013S。HQB

2Q/VACC0001S-2022谷物片(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谷物片(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或其加工品或其他淀粉质类为原料,经粉碎(或不粉碎)、熟化、压片、干燥、磨粉(或不磨粉)等工艺制成的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的谷物片(粉)。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谷物片以谷物或其加工品或其他淀粉质类(如紫薯、玉米等)为原料,经粉碎(或不粉碎)、熟化、压片成型、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的产品,包括燕麦片、黑麦片、大麦片、黑小麦片、大米片、糙米片、黑米片、红米片、高粱片、藜麦片、黑糯米片、荞麦片等。SH2.2谷物粉以谷物或其加工品或其他淀粉质类(如紫薯、玉米等)为原料,经熟化、干燥、磨粉等工艺制成的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的产品,包括燕麦粉、燕麦麸皮粉、黑米粉、黑糯米粉、大麦粉、小麦粉、黑小麦粉、红米粉、高粱粉、藜麦粉、荞麦粉等。3要求3.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GB19640的规定。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GB19640的规定。3.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以谷物为主的冲调谷物制品应符合GB2762中麦片的规定;以其他淀粉质类原料为主的冲调谷物制品应符合GB2762中淀粉制品的规定,其中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污染物限量项目单位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GB5009.123.4.2以谷物为主的冲调谷物制品的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中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3.5微生物限量QB3.5.1致病菌指标应符合GB29921中粮食制品的规定。3.5.2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19640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6.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Q/VACC0001S-20223.6.2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6.3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3.7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5.1.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产品合格方能出厂。5.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2型式检验5.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S产品试制鉴定时;H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组批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每批抽取量不少于2kg,且不少6个独立包装。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5.5.3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中仍有一项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签、标识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第102号令,2009年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及其它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QB6.2.1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6.2.2产品外包装材料按实际需求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6.2.3产品内包装采用食品级PE复合袋或食品级铝箔复合膜袋或食品接触用PP瓶、PET瓶。PE复合袋应符合GB9683的有关规定;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GB28118的有关规定;食品接触用PP瓶、PET瓶应符合GB4806.7的有关规定。

4Q/VACC0001S-20226.2.4包装应封口或缝口严密,贴合牢固。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6.3运输6.3.1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6.3.2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摔、踢等不良方式。6.4贮存6.4.1成品必须有专库存放,严禁露天堆放,避免日晒雨淋,库内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或水分较高的物品混存,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6.4.2产品应放置在垫板上,且离墙10cm以上,每个堆位应保持一定距离,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SHQB

5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谷物片(粉)(Q/VACC0001S-2022)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SH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钰嘉(上海)食品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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