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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OLI 0006 S-2022 夹心海苔系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备案编号:320287S-2022备案日期:2022-02-09Q/POLI波力食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POLI0006S-2022代替Q/POLI0006S-2020夹心海苔系列2022-01-07发布2022-02-21实施波力食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发布
1Q/POLI0006S-2022刖B本标准替代Q/POLI0006S-2020,与Q/POLI0006S-2020相比才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修改了致病菌指标。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和GB28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将“铅”指标定为“铅(以Pb计)/mg/kgW0.9(干重计)",严于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中:铅(以Pb计)/mg/kgW1.0(干重计)”。本标准由波力食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夏雯。本标准于2017年07月首次发布,于2018年01月进行第一次修订,于2019年06月进行第二次修订,于2020年01月进行第三次修订,于2020年03月进行第四次修订,于2020年09月进行第五次修订,于2022年1月进行第六次修订工本标准也适用于:波特农场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新南西路126号22、23、24、28号房,生产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新南西路126号22、23、24、28号房)和波力食品工业(滁州)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常州南路611号,生产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常州南路611号)I
2Q/POLI0006S-2022夹心海苔系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夹心海苔系列的分类及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干紫菜或海苔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坚果与籽类食品类、花生除外)、谷物(经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食用椰干、蜜饯、脱水蔬菜、食用菌及其制品、膨化食品、水果、蔬菜干制品、代用茶、枸杞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夹心料,选择性添加白砂糖、水、麦芽糖、麦芽糊精、食用盐、酿造酱油、香菇柄、生姜、酵母抽提物、食用葡萄糖、海藻糖、味希、香辛料、复合调味料、柠檬酸、DL-苹果酸、抹茶粉、水产调味品,经预处理、夹心、组合、烘烤、切片或不切片、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夹心海苔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石一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港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1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1
3Q/POLI0006S-2022GB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T10782蜜饯质量通则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17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GB/T18186酿造酱油GB/T18672枸杞GB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GB/T20880食用葡萄糖GB/T20883麦芽糖GB/T20884麦芽糊精GB/T22699膨化食品GB/T23529海藻糖GB/T23530酵母抽提物GB/T23596海苔GB/T23597干紫菜GB/T23787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GB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L-苹果酸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一答通则GB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GB/T34778:抹茶NY/T959脱水蔬菜根菜类NY/T960脱水蔬菜叶菜类NY/T1393脱水蔬菜茄果类NY/T3269脱水蔬菜甘蓝类QB/T2076果蔬脆GH/T1091代用茶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分类及命名产品根据主要夹心原料不同进行分类及命名,其命名规则为“主要夹心原料名称”+“夹心”+“海苔”,示例:以海苔为主要原料,以芝麻为主要夹心制成的产品,则产品名称为“芝麻夹心海苔”。4要求2
4Q/POLI0006S-20224.1原辅料4.1.1海苔应符合GB19643和GB/T23596的规定。4.1.2干紫菜应符合GB19643和GB/T23597的规定。4.1.3白砂糖应符合GB/T317和GB13104的规定。4.1.4麦芽糖应符合GB15203和GB/T20883的规定。4.1.5麦芽糊精应符合GB15203和GB/T20884的规定。4.1.6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4.1.7酿造酱油应符合GB2717和GB/T18186的规定。4.1.8香菇柄应符合GB7096的规定。4.1.9生姜应成熟适度、新鲜清洁、无霉烂、无虫害、无挤压伤,并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4.1.10坚果与籽类食品(豆类、花生除外)应符合GB19300的规定。4.1.11谷物应符合GB2715的规定。4.1.12动物性水产制品应符合GB10136的规定。4.1.13食用椰干应符合GB16325的规定,并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4.1.14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23530的规定.4.1.15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16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15203和GB/T20880的规定。4.1.17味精应符合GB2720的规定<,4.1.18蜜饯应符合GB14884和GB/T10782的规定。4.1.19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GB7096的规定.4.1.20复合调味料应符合GB31644的规定,,4.1.21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并符合GB2762、GB2753的规定。4.1.22脱水蔬菜应符合NY/T959、NY/T960、NY/T1393.NY/T3269,并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4.1.23膨化食品应符合GB17401的规定利GB/T22699a4.1.24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规定°4.1.25DL-苹果酸应符合GB25544的规定。4.1.26水果、蔬菜干制品应符合GB/T23787和QB/T2076的规定,并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4.1.27海藻糖应符合GB/T23529和GE13104的规定。4.1.28代用茶应符合GH/T1091的规定。4.1.29抹茶粉应符合GB/T34778的规定,4.1.30枸杞应符合GB/T18672的规定。4.1.31水产调味砧应符合GB10133的规定。4.2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产品的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3
5Q/POLI0006S-2022表1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项目要求试验方法色泽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二者粘合适度,不分离、无霉斑、无虫蛀、无变质.组织形态、有无杂质。嗅其气味,气味与滋味具有该类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按食用方法尝其滋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4.3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睑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项目指标试验方法水分/(g/100g)8.0GB5009.3酸价(以脂肪计)/mg/gW3GB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lOOgW0.50GB5009.227铅(以Pb计)/(mg/kg)本0.9(干重计)GB5009.12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E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介GB2763的规定。酸价、过氧化值仅限以坚果与籽类食品(豆类、花生除外)为主要夹心的产品’4.4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产品的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采样方案a及限量试验方法项目nCmM菌落总数/CFU/g523X104105GB4789.2大肠菌群/CFU/g512030GB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W3X102GB4789.15致病菌沙门氏菌/25g500一一GB4789.4a杆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4.5净含量及试验方法产品的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5.1检验分类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出厂检验5.2.1产品应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
6Q/POLI0006S-2022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产品批量投产前;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除4.1以外的全部要求。5.4组批与抽样5.4.1同一天、同一条生产线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4.2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小于8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挣含量检验的样本另计)。5.4.3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小于16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检验的样本另计)。5.5判定规则5.5.1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的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5.5.2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的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用备检样本复检不合格项,笈检仍如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5.3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允许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运输包装储运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洁、干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保质期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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