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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模拟卷(含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全考点综合押题密卷(共100题)1.胡某是甲动物园大猩猩馆的员工。某日,游客乙携5岁小孩丙前往动物园参观大猩猩馆。在大猩猩馆旁边竖有警告牌“禁止拍照”“请不要将小孩举高高”。但由于胡某当时上厕所不在岗位,乙便将丙高高举起,让丙给大猩猩拍照。大猩猩因受刺激,将排泄物扔向丙,致乙、丙摔伤。就上述案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由胡某承担赔偿责任,因胡某未尽到注意义务B.由胡某与乙共同承担,因胡某未尽到注意义务,乙也未尽到监护职责C.由甲动物园承担责任,因为甲动物园为雇主D.由甲动物园和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甲动物园是雇主,同时乙未尽到监护职责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雇主责任的问题。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同时,应当予以注意的是小孩的父母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由于题干中明确交代大猩猩馆旁边竖有警告牌,但乙仍然不顾告诫。就上述事实,应当认为乙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其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D。2.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A.被告人系未成年人B.被告人系盲聋哑人C.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D.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
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B,C解析:A、B、C考点:法律援助辩护讲解:《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了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第267条还规定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C。3.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讯问被告人B.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C.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应当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D.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A选项,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是“应当”讯问被告人,而不是“可以”。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是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才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C选项,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是“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而不是“应当”。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故D选项正确,当选。本题选D。4.某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资本和资产状况恶化,严重危及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对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该银行依法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B.限制工资总额C.责令调整高级管理人员D.责令减员增效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第1款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据此,A、C两项正确。B、D两项错误。5.甲市一对蒲姓夫妻发生争执,争执中丈夫将妻子杀害,9岁的孩子成为孤儿。在主办此案的同时,主办检察官杨某还从法律政策研究的角度提出了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的建议,建议很快被采纳。对于检察官杨某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A.杨某的本职工作是主办案件,不应该将精力投入到理论研究中B.弘扬人文精神,体现人文关怀是一项重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C.杨某因为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意见被采纳,应该受到奖励D.杨某的行为不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答案:B,C解析:。考查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6.关于国际融资担保,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信用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的资信作为偿还贷款债务的担保,具体方法有保证、备用信用证和意愿书B.在见索即付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在向主债务人追索不能获得清偿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付责任C.备用信用证的保证人是银行,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银行即向贷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D.意愿书通常是一国政府或其机构为其下属机构或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向贷款人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书面文件,通常只具有道义上的约束,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答案:B解析:从见索即付保证的字面来看,即可知该保证是一旦主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无须先向主债务人追索,即可无条件地要求保证人承担偿付责任,因此B错误。备用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所以银行无需对基础合同的违约事实进行审查,因此C正确。意愿书最大的特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D正确。所以本题ACD当选。
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7.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答案:B,D解析:【考点】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详解】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就刑事责任进行的交易不影响公诉机关的追诉行为,故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四)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项中的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符合前述第(四)项规定,故B正确。C项中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不属于前述第(一)的规定,除非增加条件“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才能经由检察委员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故C项不正确。D项中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符合前述第(五)项规定,故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BD。8.以下是某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咨询意见,正确的是、A、某大型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系划拨所得,该律师认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办理申报登记,并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需要申报登记B、某公司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自用房屋,该律师认为用于销售的房屋应当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自用房屋不需要申请登记C、王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律师建议应当先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D、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预售房屋,该律师建议公司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只要取得这“三证”就可以进行房屋预售答案:C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不论是以出让方式还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应当办理权属登记;所以A选项不正确。第2款规定,城市中的房屋都需要办理权属登记,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的,应先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再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以C选项正确。第45条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除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三证”外,还需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所以D选项不正确。9.“渔夫号”是登记在甲国的国际运输船舶,在一次运输的航程中需要穿过乙国的毗连区,而乙国发现“渔夫号”在其毗连区内走私货物,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国可对其行使紧追权B.乙国在行驶紧追权之前应当先对其进行警告C.乙国执法船在紧追过程中油料不足需要返回,可安排下一船舶在指定海域继续中断的紧追
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追到丙国领海时,应当停止紧追答案:A,B,D解析:沿海国对于毗邻区内违反海关、财政、卫生、移民等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渔夫号”违反了海关规定,沿海国乙国可行使管辖权进行紧追。A项正确。紧追应遵循一定的规则,(1)须在被紧追的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B项正确。(2)紧追必须是连续的,不能中断,一旦中断则不能再继续紧追,C项错误。(3)紧追在被紧追船进入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即终止,D项正确。10.刘家窑村在本村“四荒"土地发包过程中的下列做法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是:()A.村东的荒沟通过招标的方式发包给邻村人张某B.村西的荒丘通过拍卖的方式发包给外乡人王某和陈某C.村北的荒山通过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给县林业开发公司D.村南的荒滩依据村委会决议发包给本村人黄某、刘某和邱某组成的股份合作社答案:A,B,C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根据本条的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所以A、B、C选项均正确。村委会决议并不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式之一,D选项于法无据,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11.下列关于浮动抵押的表述正确的是:()A:浮动抵押的抵押权人只能是企业B:在浮动抵押期间,抵押人将产品以正常价格卖给了知道抵押事实的批发商,抵押权及于该批出卖产品C:浮动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间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了产品的所有权D:浮动抵押的动产,在抵押期间,其形态可能发生变化答案: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依181条办理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因此只有D项正确。
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12.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答案:A,B,D解析:依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以及《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第2款的规定,A项表述错误,当选。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B项表述错误,当选。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C项表述正确,不当选。而D项表述错误比较明显,债权的核心是请求权,其行使尚需债务人的配合,因此不能像物权等支配权那样行使。据此D项错误,当选。13.甲国人格里为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控股股东。2009年因金融危机该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格里于6月回国后再未返回,尚欠企业员工工资及厂房租金和其他债务数万元。中国与甲国均为《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格里已离开中国,上述债务只应由合资企业的中方承担清偿责任B、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向甲国提出引渡格里的请求C、中方当事人可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格里申请立案D、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请求甲国主管机关代为调取有关格里的证据答案:C解析:【考点】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的问题【详解】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少数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现象,给我国相关利益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同时也对我国的双边经贸往来和地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消极影响。2008年11月19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简称《指引》)对相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指引》第2条规定,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故选项C正确。根据《指引》第3条规定,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最新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资企业的中方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格里仍需承担债务责任,选项A错误。《指引》第6条规定,对于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以最大程度地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题干的信息表明格里涉及债务金额几万元,主观恶性不大,因此对其不应适用引渡,故选项B错误。《指引》第2条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系统内工作程序及我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在本国向外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请求外方向位于该国的诉讼当事人送达传票、起诉书等司法文书,调取相关证据,协助调查涉案人员和资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关物品等。可见,中央机关有权向甲国主管机关提出代为调取有关格里的证据的申请,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无权提出申请,选项D错误。
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1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C.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D.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答案:A解析:《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故A项正确。该法第77条第1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故B项“三分之二”说法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只要是永久性居民即可当选立法会议员,有无中国籍不影响其当选立法会议员。故C项错误。该法第5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据此,D项“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说法错误。15.2010年1月,甲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房地产开发,已经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甲公司取得土地后,由于业务缩减,该公司希望转让该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不可以转让,必须由国家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他用地单位再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B、可以转让,但是甲公司必须完成25%以上的开发投资C、不可以转让,允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转让国有土地可能造成变相土地买卖,损害国家利益D、可以转让,因为甲公司已经缴纳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作为所有者已经取得了收益,受让者只需再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答案:A,C,D解析:【考点】土地转让。详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本题只有B项是正确的,应选项为A、C、D项。16.共用题干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哪些不能构成犯罪?
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15岁的甲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低年级学生带来学校的水果,数量不大,也未造成受害人轻微伤、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等危害后果B:法院认定乙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判决免除处罚C:丙大义灭亲将其作恶多端的儿子杀死,当地法院判处其缓刑,未予以关押D:丁为某炼铝厂厂长,为了其所在的单位利益,经集体研究同意指挥职员3个月间盗电100万度,价值30万元,法院认为丁所在的炼铝厂不能成立单位犯罪,丁也不负刑事责任答案:A,D解析:A选项,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情形。B选项,属于构成犯罪但免除处罚的情形,仍然成立犯罪。C选项,属于缓刑的适用,判刑的前提即是构成犯罪。D选项,属于不能成立单位犯罪,单位主管人员也不构成犯罪的情况。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为了追求射杀野兔的非犯罪目的,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误伤乙的情况下,放任乙的死亡,属于间接故意。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某甲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并非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而且,某甲的行为与某乙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某甲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意外事件。A选项正确。丙作为护士因为疏忽,未作皮试,即给某乙注射破伤风针,某乙因药物过敏而死,这种结果是护士丙应当预见到的。护士丙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疏忽大意过失。B项正确。特殊主体要求是“犯罪之前、之际”就具有的身份,不包括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共犯)地位或身份。例如:(1)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帮助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中形成的犯罪地位,不是特殊主体。(2)有组织犯罪中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参加者等,也是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或作用,不是特殊主体。(3)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其他参加者不是特殊主体。(4)赌博罪中赌头、赌棍以及常业犯中的非法经营者等,也不是特殊主体。17.李某,男,21岁,初中毕业后就待业在家,整日游手好闲。某日中午,李某同未成年人沈某(13周岁)将幼女王某领到玉米地里,先后对王某实施轮流奸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的行为不属于“轮奸”B.李某的行为属于“轮奸”C.李某构成强奸罪D.李某和王某不构成共同犯罪答案:B,C,D解析:沈某实施奸淫行为时不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不能因此否认其奸淫行为的存在。李某与沈某对同一幼女轮流实施了奸淫行为,即使沈某不负刑事责任,也应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属于“轮奸”。18.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迫。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D解析:【考点】安全保障义务人与侵权人的责任分担【详解】丙被小偷甲撞倒而摔成重伤,小偷甲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没有疑问的,A项正确。对于B项,《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商场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商场地面湿滑,说明商场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商场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选项的表述正确。对于C项,乙对丙的损害不存在过错,也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所以乙不需要补偿丙的损失,C项的表述错误。B项正确则D为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D。【陷阱】本案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条和第10条的规定。甲和商场非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显然甲和商场的侵权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丙的损失是二者侵权行为的共同结果,所以本案也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规定,甲和商场不承担连带责任。19.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的是( )。A.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B.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C.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D.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答案:B解析:知识点:行政复议中止。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是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20.以下案件在二审审理中,哪些情况需要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发回一审法院重审?A: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B: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C: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D: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答案:A,B,C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83、182、185条的规定,ABC均属于应自愿调解,调解不成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情况,为应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的规定,D错误。
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1.张某因生意亏损,于2016年10月113向好友沈某借款3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约定2017年10月1日前还款,后张某未能按期还款。2017年10月15日,张某与沈某商议,张某再借沈某300万元,期限1年,应沈某要求,李某为张某所欠两笔借款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截至2018年12月,张某仅于2018年3月1日归还300万元。对于张某归还的这3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2016年的借款已经届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B.因201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C.因2016年和2017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两笔借款D.因2016和2017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两笔借款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李某为张某所欠两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故B选项错误。两笔借款数额相同,但到期时间不同,应当按照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张某归还欠款时,2016年的借款已经到期,但2017年的借款尚未到期,因此张某归还的是2016年的借款,故选项A正确,C、D错误。22.关于犯罪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故意杀人罪是即成犯B.绑架罪是继续犯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D.强奸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分类。考生必须熟知基本犯、结果加重犯、即成犯、状态犯、继续犯等基本概念。ABCD的论述均正确。23.关于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的特点,说法正确的有:()A.特别程序是几个独立程序的总称,普通程序仅指一种程序B.特别程序均只有一方当事人C.裁判后出现新情况、新事实,特别程序可以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普通程序则进行再审D.特别程序特定情况下也会解决民事权益之争答案:A,C
1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查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的不同。B项错误,特别程序中除了选民资格案件外,其他案件都没有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均只有一方当事人。D项错误,特别程序都不会涉及民事权益之争。24.某镇政府正在编制本镇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下列哪些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划时予以优先安排?()A.镇政府办公楼、招待所B.供水、供电、道路、通信设施C.商业街、工业园、公园D.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文化站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法》第29条第2款规定:“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据此,B、D两项为优先安排的项目,应选。本题通过常识也容易判断出来,B项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无疑要优先。D项属于公共服务项目,也可以优先安排。至于A项属于政府用地,C项多为商业用地,法律不可能规定这些项目优先安排。25.张某和王某出资设立了樟力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王某分别持股95%和5%,张某为公司的执行董事。王某发现张某将公司设备低价转让给其朋友开办的公司,王某向公司独任监事李某书面反映,但时过两个月李某未采取任何措施,王某应当如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权益: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张某的执行董事职务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C.以公司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D.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答案: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王某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王某无权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26.甲国布兰登公司拟将与乙的争端提交根据该公约成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甲乙两国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对此,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该中心可根据布兰登公司的单方申请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B.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须以布兰登公司和乙书面同意为条件C.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管辖权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D.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后,如无法依当地国内法裁决,则驳回起诉
1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依《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规定,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A称“单方申请”错误,B正确。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的效力,即双方可以在不用尽当地救济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仲裁。例外情况是,依公约第26条的规定,缔约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各种行政或司法救济,作为其同意依公约交付仲裁的一个条件,C错。依公约第42条的规定,中心仲裁庭应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对争端作出裁决,如果争端双方没有对应适用的法律规则达成协议,则仲裁庭应适用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的国内法(包括其冲突法规则)以及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D错,27.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B.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C.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聋承担无限责任答案:C,D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故A项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D正确。该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B错误。该法第19条第4款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该条可知C正确。28.有关委付的说法正确的是:()A.委付以实际全损为条件B.委付可仅就部分标的提出请求C.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就不得撤回D.委付可以附带条件答案:C29.
1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信息。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环保联合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遂提起行政诉讼。若法院受理此案,关于此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适用简易程序B.县环保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另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C.县环保局应当对拒绝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D.法院应要求环保联合会对其所申请的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关性进行举证答案:A,B,C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选项B正确。《行诉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款规定,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是应当)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30.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归纳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B.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C.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答案:A,B,C,D解析:。相对于演绎和归纳等形式推理,辩证推理是实质推理。其适用主要有四种情形:(1)法律规定本身意义模糊;(2)出现了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3)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4)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31.共用题干
1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人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请回答第97~100题。关于CIF贸易术语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B、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C、应由A公司负责海运运输D、应由A公司购买货物海运保险答案:A,C,D解析:【考点】无害通过权;毗连区;紧迫权【详解】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外国船舶在他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要求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不得停泊和下锚,除非不可抗力、遇难和救助。“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但不能停泊转运货物,选项A错误。根据该公约规定,国家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必要的管制:一是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或规章;二是惩处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紧迫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紧追行为可以为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对于“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可出动海上执法船、飞机行使紧追权,故选项B、C正确。紧迫权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但紧迫权在被紧迫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故选项D错误。【考点】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由于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归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选项A正确,B错误。该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在转让争议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故选项D正确。该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一)项规定,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甲国是卖方A公司所在地,如双方未达成选择法律协议时,可以适用甲国法。选项C过于绝对。【考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⑧2010》【详解】《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⑤2010》删除了FOB,CFR和CIF项下的船舷界限,改为风险在“交货”时转移,故选项A正确,B错误。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的核心内容为卖方办理运输手续、投保手续,负责海运运输,承担运费和保险费。A公司只承担运费和海运保险费,选项C、D正确。【考点】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详解】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属于共同海损,选项A正确。单独海损是指货物由于意外造成的部分损失。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人海中,这属于单独海损,选项B正确。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天灾造成的单独海损,保险人对保险货物在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承担责任;而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为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保险人承担责任,故选项C错误。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根据《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第13项规定,由于货物的固有瑕疵、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失,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承运人免责。固有缺陷损失的货物不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内,保险人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D错误。32.关于法的适用与法律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1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法的适用所处理的问题,既包括法律事实问题也包括法律规范问题,还包括法律语言问题B、法的适用通常采用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C、法的适用只要有外部证成即可,毋需内部证成D、法律论证是一个独立的过程,与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没有关系答案:C,D解析:【考点】法律适用的步骤;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详解】法的适用就是通过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出合理的法律决定的过程,因此,法的适用需要处理法律事实问题和法律规范问题,而法律规范又是通过语言来表达的,所以法的适用也要处理法律语言问题。故A正确。法的适用过程通常采用的推理方式是三段论推理,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具体来说,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后或法律裁决。故B正确。法律适用过程就是一个证成过程,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前者指的是法律决定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后者指的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因此法的适用必须有内部证成,并通常也有外部证成。故C错误。法律论证就是一个法律推理过程,与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密不可分,D表述不正确。【陷阱】在实际的法律活动中,无论是大前提的确定。寻求法律规范,还是小前提的确定(确定案件事实),都不是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或法律规范的语言的解释过程,他们之间界限模糊并且可以相互转换。但是在形式上,法的适用的过程从逻辑上讲通常(当然并不是全部)采用的仍然是三段论推理,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这个过程实质上也是法律人在其业务操作中的思维或推理过程。故B项表述正确。33.某商业银行,为增加贷款业务量,与李某合作,李某协助该商业银行开拓联系贷款客户和办理贴息贷款业务,并在贴息中获取个人报酬。自2017年以来,李某长期使用该银行场地及柜员开展业务,经查李某是该银行离职人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可以开展银行贷款业务B.银行与李某的合作应该遵循公平竞争原则C.商业银行资产的安全性与流动性呈反比关系D.商业银行资产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呈反比关系答案:B,D解析:《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因此,李某作为个人不可以开展银行贷款业务。A选项错误。《商业银行法》第9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银行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竞争,通过竞争能够促进银行业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增强服务意识,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商业银行的竞争,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经营者在经营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进行正当竞争。本题中,该银行为实现业务的快速扩张,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违法与个人开展合作,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故B选项正确。《商业银行法》第4条第1
1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款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一般情况下,资产流动性越强,其安全性越高,流动性与安全性呈正比关系,故C选项错误。效益性越高,则风险性也就越高,安全性越低,安全性与收益性呈反比关系,故D选项正确。3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撤回破产申请,该期限是( )。A.法院受理案件之前B.法院作出破产宣告之前C.破产清算组成立之前D.破产程序终结之前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受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35.2015年张某和郝某进入甲公司工作,主要从事室外装潢工作,郝某的工资为2000元/月,张某的工资为3700元/月,公司给缴纳五险一金,已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11月2日,在进行室外工作中,郝某和张某刷涂料时,因刮大风使脚手架发生严重倾斜,二人均从20米高空意外坠落。因郝某坠落时头部朝下,造成郝某脊柱骨破裂。张某较郝某而言伤情较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4.如张某被鉴定为4级伤残,则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后,张某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答案:C解析: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教材P354。36.张三是某县花石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于其触犯刑法的抢劫罪,原选区选民50人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罢免张三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罢免张三的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必须经原选区选民的哪个比例通过?A、过半数B、全体C、2/3以上的多数
1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1/3以上的多数答案:A解析:根据《选举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37.下列有关人民法院调解的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法院在立案前不可以就纠纷进行调解B.法院在开庭前可以进行调解C.法院在执行中可以进行调解D.法院可以在立案至判决作出前都可以进行调解答案:D解析:。考查人民法院的调解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开庭前可以调解的,可以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故B项错误,D项正确;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不可以主持调解,故C项错误。38.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B、行为模式在法律条文中可以省略C、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D、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答案:B,D解析:法律规则有其特定的内在逻辑结构,根据新的“三要素说”,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三者缺一不可。在立法实践中,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个法律条文可以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或某几个要素,也可能表述几个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同理,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可以由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达,甚至可以分别在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来表达。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都有可能在法律条文中被省略掉。BD项正确,当选;AC项错误,不当选。39.某市环保局以某企业向湖泊排放剧毒废液为由对其罚款50万元。该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为核实证据,对现场进行勘验。下列关于该现场勘验的说法正确的有:()A:须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B: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C:应制作勘验笔录,并加盖法院印章
1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当事人对勘验结论可提出异议,申请重新勘验答案:B,D解析: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33条第1款,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故A项错误。根据该条第2款,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据此,B项正确。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34条第1款,审判人员应当制作勘验笔录,记载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和结果,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据此,在勘验笔录上不需要加盖法院印章。故C项错误。根据该条第3款,当事人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故D项正确。40.下列关于法与人权的说法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人权必须被法律化B.人权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C.人权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具体化D.法对人权的保障具有优势答案:A,B,C,D解析:考查法与人权的关系。41.甲在某楼下的闹市购买物品时,被楼上掉下的一罐液体砸到胳膊,皮肤被罐内的不明液体腐蚀,被送往医院。侵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人难以确定,但根据警方在现场的判断,该不明液体肯定是在二楼以上的人泼的。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一楼的人不承担侵权责任B.二楼以上的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根本不可能实施该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二楼以上的人构成共同侵权D.二楼以上的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B解析:A、B考点:高空抛物责任
1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讲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因一楼的人根本不可能实施该行为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故AB项正确,当选。二楼以上的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均应对受害人进行补偿,而不是赔偿,故D项错误,不当选。共同侵权是指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且共同侵权行为也以过错作为必备的构成要件,但不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必须要有意思联络。而在本案中,楼上的住户并没有实施共同的侵权行为,只是其中一户实施了侵权行为,不符合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为共同侵权。故C项错误,不当选。42.甲乙丙和中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其中甲国是群岛国,而曼巴哈海峡位于乙丙两国陆地之间,两端连接公海和丙国的专属经济区。甲乙丙中四国之间没有关于海洋的其他多边或双边条约,请判断下列哪些是错误的?A.乙国应当指定适合的航道和其上的空中通道,以便其他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可以连续不停迅速通过B.曼巴哈海峡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乙丙两国不得对该海峡的水域主张内海、领海等海洋权利C.甲乙丙三国的非军用船舶在我国琼州海峡有无害通过权D.《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他缔约国的潜水艇只要浮出水面并展示船旗就可以在我国领海无害通过答案:A,B,C,D解析:A选项,群岛国可以将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扩大至过境通行权,但是这是国家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应当”错误,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国际海峡的通行制度不改变海峡水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沿岸国其他方面的任何权利,B选项错误;C选项,我国琼州海峡属于内海峡,外国的船舶未经允许不得驶入一国内海,C选项错误;D选项,我国不允许军用船舶、潜水艇等在我国领海的无害通过,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潜水艇都可以,限于非军用的,D选项错误。43.下列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B.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C.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D.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答案:A,B,C,D解析: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4.以下商品所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的是( )。A.清凉饮料B.雪茄烟C.彩电D.空调答案: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1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45.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答案:C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个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所作的阐释和说明。法律解释是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但是基于各国立法、司法环境不同,传统各异,因此各国在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标准上有所侧重,存在一定差异。故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指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大体上都包括文意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论理解释等,实践中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往往需要综合采用这些解释方法,从不同的角度阐释分析解释的对象。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是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律解释并非是一种纯主观性的活动,而有一定的客观性。故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46.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A.准许自诉人撤回自诉B.驳回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的回避申请C.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后的第五天因被告人自杀而终止审理D.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被告人量刑过重而改变刑罚答案:A,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第189条第2项,《刑诉解释》第117、198、201条。47.下列请求权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有:A:国库券本息返还请求权B:金融债券本息请求权C:赔礼道歉请求权D:存款本息返还请求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运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的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C。
2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48.甲签发一张金额为3万元的本票交付收款人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将本票金额改为8万元后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戊向甲请求付款,甲只应支付3万元B.如果戊向乙请求付款,乙应支付8万元C.如果戊向丙请求付款,丙只应支付3万元D.如果戊向丁请求付款,丁应支付8万元答案:A,D解析:根据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是之后来承担责任。49.为了促进本国汽车产业,甲国出台规定,如生产的汽车使用了30%国产零部件,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依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A.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属于禁止使用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B.因含有国内销售的要求,是扭曲贸易的措施C.有贸易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数量限制措施D.有外汇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投资措施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A项,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成员国不得实施与GATT第3条国民待遇和第11条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符的投资措施。(1)与国民待遇义务不符的投资措施,包括:①“当地成分要求”,要求企业在生产中必须购买或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当地产品;②“贸易平衡要求”,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或价值应与其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当。(2)与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符的投资措施,包括:①“通过贸易平衡限制进口”,限制企业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的进口,或将进口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②“外汇平衡要求”,将企业可使用的外汇限制在与该企业外汇流入相关的水平;③“限制出口”(“国内销售要求”),限制企业产品出口的数量,或要求企业将产品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方式在国内销售。本题中的措施显然属于当地成分要求,A项正确,BCD项不选。50.案情:2012年5月1日,张某和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A市洽谈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在B市出差期间认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在合同上签字。甲公司的业务代表在C市在合同上捺了手印,买卖的商品房在D市。(事实一)张某乔迁新居,找到乙搬家公司为其搬家。乙指派员工李某前往,李某担心人手不够,遂请来进城打工的同乡王某帮忙。在搬家的过程中,李某倒车时没有看见王某在车后,将其撞倒在地。(事实二)张某将房屋出租给陈某,书面约定租期3年。半年后,张某隐瞒已经出租给陈某的事实,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哥哥,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事实三)问题:
2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1.甲公司的业务代表捺手印的效力如何?该合同的签订地是何地?2.假设在事实一中,张某向甲公司支付了10万元的预付款后,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张某已经不具备购房的资格,其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哪些权利?3.在事实二中,王某要求张某对其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法院是否会支持其主张?为什么?如果不支持,其受到的损害由谁承担?4.在事实三中,陈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能否支持?若张某的哥哥要求陈某搬离该房屋,陈某应行使什么权利进行救济?答案:解析:1.甲公司的业务代表捺手印与签字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的签订地是C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第4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地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字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2.张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返还10万元预付款及利息。《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据此,张某和甲公司签订合同后,因国家出台调控政策,张某不具备购房资格,构成情势变更,且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张某有权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且返还10万元预约款和利息。3.法院不会支持其主张,因为张某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王某遭受的损失应由乙搬家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4.法院不能支持其优先购买权的主张。陈某有权主张其和张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对张某的哥哥继续有效。《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张某的哥哥作为张某的近亲属,符合该条第1项情形,承租人陈某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51.★★法官甲和法官乙就法律责任的有关内容展开讨论。法官甲的论点是、①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但不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②“免责”也不能混同为“证成”。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的或法律不管的。③责任自负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会产生责任的转移承担问题。法官乙的论点是、①法律责任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②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③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实际上是公平观念、公正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对上述论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法官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2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法官甲的论点③和法官乙的论点③C.法官甲的论点①和法官乙的论点①D.法官乙的论点②答案:D解析:。这类题目比较费时间,头脑要清楚,要注意的是先弄清每个论点的正确与否,再弄清每个选项正确与否。“免责”同“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在内涵上是不同的,不能把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精神失常、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负法律责任的条件当作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因此法官乙的论点②不正确,D项错误。另外,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但不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其他如法律规定也能够引起对法律责任的追究。52.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答案:D解析:
2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选项A错误。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均为自然人提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鉴定人员不但要求有完全行为能力,还要求有专业资质。据此可知,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而生理上有缺陷的人也可能作为鉴定人,例如,某鉴定人是哑人但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做出鉴定意见。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三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可知,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证人等没有必要出庭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无须出庭。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53.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答案:A,C解析:【考点】票据的变造【详解】根据《票据法》第14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因此,甲和乙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丙和丁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选项A和C正确,选项B和D错误。【陷阱】本题的陷阱有两个:一是,以票据变造的时点为标准,变造之前和变造之后签章的人,票据责任是不同的;二是,对于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情形,应当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从而按照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承担票据责任。54.付某诉甲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法院主持作出调解书:甲公司以其位于A地工业园区厂区内的所属地上附着物抵偿借款。因甲公司到期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发现工业园区管委会已经拆除了甲公司在该园区建设的部分地上附着物,并允许其他企业入驻建厂。双方当事人就折价赔偿一事未能达成协议。法院此时应该如何处理?A.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另诉请求赔偿B.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另诉请求赔偿C.法院按照原来的借款数额继续执行D.应当裁定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答案: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94条规定:“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本案中,作为该园区建设的附着物属于特定物,已被拆除,法院无法执行,故应当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2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55.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的当事人双方一定条件下可以达成和解协议B.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双方一定条件下可以达成和解协议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犯罪的,不可以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D.对于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对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答案:A,D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278条的规定。56.A企业向甲市城建局申请采矿许可证,甲市城建局越权向A企业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后经群众举报,甲市政府调查属实,随即撤销了A企业的采矿许可证,A企业要求听证,被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市政府无权撤销该行政许可B.A企业对撤销营业许可证的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C.甲市城建局应该直接注销该行政许可D.A企业有权要求进行听证程序答案:B解析:(1)选项A: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甲市政府是甲市城建局的上级行政机关;(2)选项C:甲市城建局应该撤销该行政许可,然后办理注销手续;(3)选项D:撤销许可证不属于相对人可以申请听证的范围。57.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下级机构编制工作之间的关系为业务指导和监督关系B.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经协商一致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如实向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机构编制年度统计资料D.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主要依据答案:A,C
2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查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而非批准。故B的说法不正确。定期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而非主要依据。D的说法错误。58.甲公司与农民工王某签订了1份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如下,其中哪项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A.合同约定试用期1年B.王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1年内仍应保守甲公司的商业秘密C.为了保证王某能安心工作,王某向甲公司缴纳保证金.1000元D.从事井下探矿工作,合同期限10年答案:B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可知A项错误。根据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故C项错误。从事矿山井下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故D项错误。根据第23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订立有关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条款,时间可以延续到合同终止以后,因此B项正确。59.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人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律责任。A项,判断某事项是否属于一国内政的标准有二:第一,该事项属于国内法绝对管辖;第二,该事项没有违反国际法。二者齐备方为一国之内政。本案中甲国以国内法为依据排放放射性污水威胁邻国安全,已经不属于甲国内政。所以A错误。B项,国际海事组织的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本案并非船舶对海洋的污染。所以B错误。C项,甲国排污威胁乙国安全,故甲国须承担国际法律责任,两国可通过谈判协商等方法解决该问题。所以C正确。D项,《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规定在民事核能利用领域,通常由政府和营运人共同承担责任,但通常是先由营运人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国家承担,是一种补充性连带责任。所以D错误。60.赵某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工作,2013年3月因为诽谤罪被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2年。在管制执行期间,赵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法律规定?()
2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家中经常去人,来去匆匆非常可疑,从未报告B.每天买一叠报纸回家,不知在干什么C.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写作并出版了《如何养生》一书D.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悄悄回了吉林省老家一趟答案:A,C,D解析:《刑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据此,ACD项是正确的。61.有关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皖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B.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C.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D.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答案:B,C,D解析:。考查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确定和保护的制度。所以CD正确。根据证据规则,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直接交法定鉴定部门鉴定,不须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故A项错误,B项正确。62.(一)甲利用出境之便,为患者从境外代购少量药品,适当加价后售予他人,从中赚取差价。后来甲发现有利可图,遂将一批境外报废的医疗设施、设备偷运进境。(事实一)甲找到某县卫生局局长乙,给予其10万元,希望乙给某医疗器材公司经理丙打招呼,以便将该批医疗设施、设备售予该公司,乙随后向丙提出了购买设备的要求。(事实二)甲找到丙,告诉了丙真相,丙遂以新设备市场价300万元购买了设备,但丙暗示甲只能支付200万元的货款,甲表示同意,随后丙将剩余100万元货款从单位提出归自己所有。(事实三)请回答题。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为患者从境外代购少量药品的行为不成立犯罪B.甲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即使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也要成立销售假药罪C.甲将境外一些报废的医疗设施、设备偷运进境,偷逃关税的,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D.如果经鉴定属于废物的,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废物罪想象竞合答案:A,C
2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①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B选项错误。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废物罪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不是想象竞合而是法条竞合。D选项错误。63.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甲租赁公司按照乙工厂的选择和要求从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购买淀粉加工设备3台。租给乙工厂使用,租期5年。甲公司购买后,设备生产产商丙公司货交承运人,设备到达天津港后甲公司通知乙工厂提货。乙工厂提取设备后投入使用并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租金。就此,请回答下列问题:?假设由于购买人是甲租赁公司,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货交承运人时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因此甲租赁公司通知乙工厂前去提货时,遭到拒绝。乙工厂急忙电告甲租赁公司解决,但甲租赁公司以承租人为租赁物的接受人为由未派人前往,后来乙工厂通过别的办法提取了设备,但因此产生额外仓储费用2万元。就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查看材料A.承租人为租赁物的接受人,因此该2万元应由乙工厂承担B.系甲延误提货期限导致产生额外仓储费用,该2万元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C.该2万元应由乙工厂向丙设备生产商主张D.应由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各自承担1万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合同法》第245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本案中造成乙工厂多支付2万元仓储费用的主要责任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由于运单上写明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导致乙工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租赁公司在知道情况后未及时派人前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赁公司未保证承租人乙工厂及时提取租赁物,乙工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所以过错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即向乙工厂赔偿2万元。故本题答案为B。64.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A.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及时通报污染地区的单位和居民B.县环保局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C.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和环境污染责任。A项:《环境保护法》第47条第3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据此,张县长的此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A项正确。
2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项:《突发事件应对法》第7条第2款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据此,张县长提出的立即上报市政府的建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故B项正确。C项:2014年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由于本题中是中央直接管辖的大型国有企业发生剧毒物质泄漏事故,应当由省级政府决定限期治理,故C项正确。但2014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25条、第60条规定,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一般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未区分企业是否为央企。同时,新法也并未规定“限期治理”这一措施。据此,张县长的建议不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C项错误。D项:2014年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是县环保局而不是县政府,作出关闭决定的应当是省政府而不是县政府。因为题目中的某大型企业是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所以关闭决定应当由省政府作出,报国务院批准,故D项错误。2014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60条并未规定对限期完成治理的经营者可以处以罚款,也并未规定关闭央企的决定应当由省政府作出,因而D项错误。65.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答案:A,B,C解析: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故A、B、C项均应选。国家权力是维系社会共同体、维护公共秩序的力量,还是参与甚至主导社会变革进程的力量;国家权力是法的必要支持、背后力量和效力基础。而且,保障公民权利也依赖于国家权力。因此,权力制约原则,不是缩小国家权力范围,而是使权力服从法律。故D项错误。66.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8个股东,除股东甲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某次股东会上,7个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而不能参与当年公司利润分配。3个月后该公司船只燃油泄漏,造成沿海养殖户巨大损失,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甲向其他7个股东声明:自己未出资,也未参与分配,实际上不是股东,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己无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
2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C: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7个股东不承担责任D: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答案:A,B,C解析:不履行出资义务不会当然导致股东身份的丧失或不能取得,A项正确,D项错误;对于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导致的公司资产缺口,只应由不履行义务的股东在差额范围内填补,其他股东不承担责任,C项正确。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B项正确。选ABC。67.甲是富家子弟,乙是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伤害(轻伤)丙。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取保候审,对甲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乙经济困难,对其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安机关的做法不正确,对不同经济条件的人采用不同的保证方式,不符合公正的基本理念B.公安机关的做法不正确,未实现甲和乙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不符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基本理念C.公安机关的做法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D.公安机关的做法正确,因为其直接为犯罪嫌疑人选择不同的保证方式符合追求效率的基本理念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涵盖几个方面的内容:(1)既要惩罚犯罪,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3)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于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灵活采用,但必须要秉持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这两种方式并无轻重之分,因此公安机关作出不同的处理符合了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故C项正确,A项和B项错误:公安机关在选择不同的取保候审方式时不是毫无根据的任意选择,而且赋予其选择权并不是出于追求效率的考虑,故D项排除。68.下列处置集体土地的行为中,需经过人民政府审批的是:()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C.国家建设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设立乡(镇)村企业答案:B,C,D
3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查处置集体土地需要政府审批的法定情形。A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须经过人民政府审批。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15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C选项当选。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须经过人民政府审批。D选项当选。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60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设立乡(镇)村企业须经过人民政府审批。据此,BCD选项的表述是符合题意要求的。69.共用题干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B: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C: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D: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答案:A,C,D解析:【详解】《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8条规定:审议规章草案时,有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所以A选项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故而B选项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应当及时刊登。D选项错误。B选项中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不属于书证,错误不选。A选项错误,因为成立只是符合成立要件,仅仅表明这个行政行为在法律形态上是存在的,并不一定符合生效要件,可能成立之后无效。B选项撤销该具体法律行为使其效力终止,还可能因为法律修改、政策变化、情势变更等基于合法的撤回、收回、关闭、停止的原因而使其效力终止。A选项错误,县公安局不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县检察院。《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70.甲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该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应缴税款90万元,公司亦未补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虽未经海关许可,但外贸公司擅自销售原材料剩料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不属于走私行为B.外贸公司的销售行为有利于物尽其用,从利益衡量出发,应认定存在超法规的犯罪排除事由
3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外贸公司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构成逃税罪D.如海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外贸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则不再追究外贸公司的刑事责任答案:C解析:选项A、B错误。《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选项C正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可知,“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构成逃税罪。选项D错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71.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答案:A解析:“赌石”买卖类似于彩票买卖,属于一种射幸买卖,买方赌的是一种发财“机率”,只要关于“原石”买卖的意思表示真实,则该买卖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买方不能因为自己“赌石”失败而要求退货或撤销交易,卖方也不能因买方“赌石”成功而要求退货或撤销交易。72.共用题干某主管进出口的国家机关人员吴某利用主管进出口批文的便利条件,私自违法将进口汽车配件批文倒卖给自己朋友经营的某私营公司,获利30万元,据为己有。吴某的行为构成:A: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B:非法经营罪
3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滥用职权罪D:贪污罪答案:C解析:依据《刑法》第396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点是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财产,通常表现为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案或者分发标准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分发给本单位职工。如果是单位的领导或者经管国有资产的少数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私分国有资产,而不是按一定的方案或标准分发给职工的,应以共同贪污罪论处。73.某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查看材料A.管理层、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B.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D.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答案:B,C,D解析: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2条。74.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哪一案件不需要进行集中管辖?()A.在中越边境的中国公民李某与越南公民阮某的贸易合同纠纷B.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C.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或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D.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关于信用证的纠纷案件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____集中
3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管辖。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上述五类案件的第一审管辖权归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高级人民法院。第4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A的情况不需要集中管辖。75.下列有关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说法正确的是:()A.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该保证金只能用于公司清算时清偿债务B.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仅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C.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D.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答案:A,D解析:。《保险法》第97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故A选项正确。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陣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一)在保险公司被擻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还有其他用途,故B选项错误。第102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并不包括人身保险公司,故C项错误。第103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故D项正确。76.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C.体现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D.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中包含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理念。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核心是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但是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至上。并且尊重和保障人权没有体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也没有体现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故D项为正确选项。
3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7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说法正确的有( )。A.选举和更换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B.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C.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D.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答案:B,C,D78.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原答案为C,应无正确答案)。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选B。7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措施。下列哪一项不是关于完善司法管辖体制方面的措施?()A.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B.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C.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D.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答案:D解析:项属于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80.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3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做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答案:A解析:【考点】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解释【详解】A项,法官正是基于该协议,判决住房归韩某。可见,该协议不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故选A,BCD表述正确。81.下列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A.国家一级英模杨伟所得的工资待遇B.70岁的李奶奶所得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C.从事法学研究的刘教授所得的国务院特殊津贴D.钱某从某省属大型商业公司有奖销售中中奖得到的奖金4999元答案:A,B,D解析: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只有退休工资和离休工资两种工资免税,A应征收;利息免税范围包括两项: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因此B应征收;国务院的特殊津贴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津贴,属于免税的范围,因此C不应征收;奖金免税不包括有奖销售中中奖,D应予征收。82.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答案:C解析:【考点】通缉【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该规则第269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本题中,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检察院辖区,应由有决定权的省检察院决定是否通缉。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A不正确。该规则第2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对象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据此,通缉令的发布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选项B、D不正确。83.
3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011年7月,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和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你逃,或者不逃,事就在那,不改不变。你跑,或者不跑,网就在那,不撤不去。你想,或者不想,法就在那,不偏不倚。你自首,或者不自首,警察就在那,不舍不弃。早日去投案,或者,惶惶终日,潜逃无聊,了结真好。”关于某市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恰当的?A、公安机关有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C、公安机关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职答案:D解析:【考点】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详解】合法行政是行政机关的根本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要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依据,必须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范围,都是对合法行政的违背。具体到公安机关,它的职权和职能都是法定的,法律没有授权的不能行使(如A),法律没有改变的自己不能加以改变(如B),法律有授权的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如C,行政解释仅限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但是可以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促进全面充分履职。故ABC错误,D正确。84.某市公安局出台文件,指定当地印章协会统一负责全市新型防伪印章系统的开发建设,强令全市公安机关和刻章企业卸载正在使用的,经公安部检测通过的软件系统,统一安装印章协会开发的软件系统,并要求刻章企业向印章协会购买刻章设备和章料。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拟采取下列哪一措施是正确的:A.撤销该协会的社团资格B.责令该市公安局改正C.对该市公安局罚款D.建议市人民政府责令该市公安局改正答案:D解析:《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反垄断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由此可知,本题中,市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其限定单位或者个人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排除限制了竞争,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可以直接对其作出处罚,而应当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故B、C两项错误,D?选项正确。《反垄断法》第46条第3款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3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由此可知,行业协会只有组织了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才会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本案中,印章协会是迫于公安局的压力才统一安装软件,不存在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因此不该被撤销社团资格。故A选项错误。85.下列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己公司规模不大,决定不设立独立董事B.乙上市公司准备召开董事会会议,但2名独立董事认为提供的资料不充分,遂联合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以不予采纳,但应该说明理由C.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某还兼任丙公司法务顾问D.丁上市公司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答案:D解析:考点:独立董事讲解:《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所以,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A选项错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4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所以,B选项中“董事会可以不予采纳,但应该说明理由”的说法错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49条规定,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所以C选项中“王某还兼任丙公司法务顾问”的说法错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所以D选项正确。86.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下列哪一种企业?A、内资企业B、外国企业C、合伙企业D、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B,D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87.关于民事诉讼和民事仲裁的区别,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B.民事诉讼判决书可由审理案件的部分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也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3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调解书,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必须在判决书中予以写明,但仲裁庭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仲裁法》第51条,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规定》第3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仲裁法》第54条前部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在诉讼中,只规定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而不是一概可以依申请而不予写明,D项正确。88.共用题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质剂”,买卖契约称为“傅别”B、“质”长“剂”短C、“质剂”由官府制作,但没有人专门管理D、“傅”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答案:B解析:A项说法反过来就是正确的,“质剂”是买卖契约,“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用的较短的契券。“傅别”是借贷契约,D项指的是“别”,“傅”是指将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要一分为二,札上有半文。《开皇律》由隋文帝杨坚制定,规定了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还规定了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恶不适用八议、不能自首、赦免。B项《法经》只留下盗、贼、网、捕、杂、具六个篇名,其内容已失传,《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才是历史上保存下来的最早的古代成文法典。C项《宋刑统》全称应为《宋建隆重详定刑统》。D项中的《大中刑律统类》是唐宣宗时颁行的,而不是宋初的,故只有A项正确。《汉穆拉比法典》是奴隶制早期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但不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乌尔拉姆法典》,故A项不正确。《唐律疏议》的《疏议》是官方制定、经过皇帝认可的有法律效力的解释,C项不正确。《拿破仑法典》并非“拿破仑法典”,前者仅指《法国民法典》,后者包括《法国民法典》、《法国民事诉讼法》、《法国商法典》、《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和《法国刑法典》。“拿破仑法典”加上拿破仑的宪法才成为一个完备的成文法体系,故D项也错。正确答案为B。
3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只要了解故杀的渊源,就很容易解答本题。故杀的渊源已久,北魏时已经出现了故杀。北魏的《斗律》规定:“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隋律》中也有故杀,比如有“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的规定。按《唐律》规定,故杀是“非因斗争,无事而杀”,即双方并非因为斗殴,一方突然起意杀人。这样,从前的贼杀就被新出现的故杀和单独进行的谋杀所分解了。以后明清都继承了唐律对故杀的这一定义,并对之进行更进一步的阐释,从而将谋杀和与谋杀关系最为密切的故杀这一概念相区别。早在西晋,张斐对“故”的解释是“知而犯之”即明知故犯是“故”。因此,可以认为,谋杀、贼杀当然都包含于“故”杀人。西晋时期及以前的“故”均更强调主观意图,而谋杀和贼杀均更关注杀人行为的外部表征。也许正是因为“故”的这一含义的存在,所以,同属于故意杀人的谋杀和贼杀便各侧重于对其外部表征的描述以对二者相区别。但是后来“故”的含义最终演变成与“贼”相似,因此故杀这一新的杀人类型也取代了贼杀,而故杀和谋杀则成了一对需要认真区别的概念。89.下列对与妇女有关的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经该女同意,将其卖给单身的邻居王某甲不构成犯罪 B.甲男与乙女合谋,将乙“卖给”他人为妻,得款后即伺机溜走,甲、乙均不构成拐卖妇女罪 C.15周岁的李某绑架妇女并强奸该妇女,不构成拐卖妇女罪,也不构成强奸罪 D.甲拐卖妇女乙,并强迫乙卖淫,甲构成拐卖妇女罪和强迫卖淫罪,应数罪并罚答案:B解析:B。A构成拐卖妇女罪;B构成诈骗罪;C构成强奸罪,不构成拐卖妇女罪;D拐卖妇女中有强奸行为的,法定刑升格,不另定罪。90.根据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主体( )A.只能是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B.可以是其权利直接被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C.可以是企业纳税人的财务人员D.必须是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答案:B解析: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当事人。需要强调的是,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B正确。91.共用题干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乙考虑到与甲的朋友关系而打算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丁,丙、丁表示反对。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
4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C: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D: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答案:A,B,C解析:《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92.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国家对受威胁区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B: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C: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D:关闭动物交易市场答案:B,C解析:《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31条规定,对受威胁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二)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93.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A: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B:裁定驳回乙的反诉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答案:D
4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选择D项。94.下列有关商业银行解散的说法错误的是:()A.解散的事由包括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B.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解散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制定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并由清算组执行该计划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答案:C解析:考查商业银行的解散。法律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6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ABD选项完全符合上述规定,而C选项错误,因为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须先制定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然后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95.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一项是:A、甲乙二人共同对丙实施暴力,致丙死亡。事后查明,甲只想伤害,乙则暗藏杀机。由于二人的故意内容不同,因此不成立共犯B、甲(15岁)邀请乙(20岁)在其盗窃时为其望风,乙答应,甲成功窃得财物3000元。因为甲无需对自己的盗窃行为负责,因此乙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C、甲乙共谋杀丙,到丙家后,甲从前门进入,乙则堵住后门。结果丙见到甲后向后门逃窜,被守在后门的乙杀死。由于丙是被乙杀死的,因此,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D、甲将乙囚禁在地下室,第三天,甲的好友丙在知情的情况下加入进来,与甲一同看管乙。甲的行为虽然已既遂,但不妨碍甲丙二人成立共犯答案:D解析: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甲乙二人的主观故意内容不同,不影响二人成立共犯。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在构成要件重合(即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成立共犯。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共犯是一种“共同制造利益侵害”的模式,其成立与罪责无关。甲乙二人显然是共同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因此成立共犯。只不过,甲由于15周岁,不需要为盗窃罪承担最终的刑事责任而已。但此时,综合甲乙二人在案件中的作用,无法说明乙是将甲作为犯罪的工具予以支配,因此乙不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而是帮助犯。C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甲乙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彼此要为彼此的行为导致的结果负责(正所谓“部分实行,全部责任”)。D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丙属于承继的共犯,与甲共同承担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
4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96.张三是甲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飞机票代销合同,约定乙公司付给甲公司3%的手续费,甲公司按月将票款打给乙公司。张三用销售飞机票的款项偿还了自己的个人借款120万元。同时私下以妻子李四的名义成立丙公司,由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销售乙公司的飞机票,致使甲公司亏损严重,拖欠乙公司票款300余万元无力偿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三的行为属于违反股东忠实义务的行为,所得收益应收归甲公司所有B.张三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C.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票款D.乙公司有权要求张三对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案:D解析:张三只是甲公司的股东,并不是董事、高管,不能用董事、高管的忠诚勤勉义务的规则来约束,A项错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本案中,张三挪用本属于甲公司的资产偿还自己的债务,并没有直接针对自己的“出资”实施侵害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B项错误。机票是乙公司的,丙公司销售后应当将票款返还乙公司,甲公司没有票款的请求权,所以C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张三作为甲公司控股股东,其行为构成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进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所以对其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D项正确。97.下列有关宪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宪法指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B宪法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C宪法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D宪法的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答案:A,B,C,D解析:宪法的指引作用
4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当然具有指引作用。但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却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1)就指引的行为主体而言,它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也就是说宪法同时指引着国家行为和公民的个人行为。宪法不仅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而且还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即为国家和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南。(2)就指引的范围来说,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宪法规定的内容并不只是国家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而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虽然在规定的详略或者抽象程度上会存在差异,但无不可以在宪法中找到原则、精神。因此,宪法指引的领域非常广泛。(3)就指引的效力来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4)就指引的思想基础来讲,既然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那么,宪法对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指引,实际上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说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98.甲公司获得一项用于自行车雨伞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发现乙公司生产的自行车使用了该技术,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0万元。甲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B:起诉时未向受理法院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该专利书面评价报告C:将仅在说明书中表述而未在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D:举证期届满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答案:B,D解析:【考点】专利权侵权诉讼及其保护范围【详解】《民诉意见》第2条第1款: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选项错误。《专利法》第61条第2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证据,但在起诉时并非当然应该提供。所以,B项正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所以,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变更其权利主张,所以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BD。99.下列哪一行为成立正当防卫?()A.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B.两人斗殴过程中甲求饶,乙继续侵害将甲打成重伤C.甲挑衅乙不敢打自己,乙遂殴打甲,甲反抗将乙打成重伤D.甲凌晨闯入女工宿舍,并殴打女工乙,乙遂用水果刀划伤甲答案:D解析: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的,不论被电击死者是否是不法侵害人,通常都要认定为犯罪。互相斗殴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成立正当防卫:一是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二是在一般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C项甲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100.关于我国宪法中对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公民道德教育是国家文化建设的基础,对整个国家文化制度的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意义
4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C.道德是有层次的,国家以“五爱”为基础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公民必须履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是不完全一致的D.现行《宪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的目的在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答案:A,B,D解析:考查宪法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C选项错误,《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据此,国家以“五爱”为基础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公民必须履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是一致的。卷II一.全考点综合押题密卷(共100题)1.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B.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C.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D.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答案:A,B,D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故本题中,不论是交货还是付款,均须在上海进行。
4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A、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B、有偿使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C、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答案:B,C,D解析:【考点】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详解】根据《证券法》第142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见法律上是允许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故不选A。根据《证券法》第139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故B项说法是被禁止的。根据《证券法》第13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故C项说法是被禁止的。根据《证券法》第143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故D项说法是被禁止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BCD。3.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答案:C解析:张女与司机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交通事故。故A项错误。现行法并没有规定“接吻权”,故B项表述“属于法定权利”的说法错误。所谓“规范性”,是指针对的人不特定,且针对的事可以反复发生从而可反复适用。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针对的是特定人——张女与肇事司机,针对的是一次发生的事——“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故具有非规范性,C项“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述是正确的。而且,责任认定书是对事实的认定,尽管没有直接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但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故C项“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绝对义务,即对世义务,对应的权利人是不特定的。而在本案中,司机赔偿3000元,对应的权利人是张女,是特定人,是相对义务。故D项表述错误。4.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014年)()
4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B.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C.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D.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答案:D解析:本题综合考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故雕塑的著作权属于雕塑家叶某。选项A中,甲展览馆的行为侵害了叶某的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B、C项中展览馆的行为和冯某的行为,侵犯了叶某的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故D项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不构成侵权。5.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B.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C.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聋承担无限责任答案:C,D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故A项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D正确。该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B错误。该法第19条第4款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该条可知C正确。6.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相比,我国1卯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豁免条例》增加了给予外交特权豁免的人员种类。下列何种人是该《条例》增加的?A.使馆外交人员B.外交信使C.持有中国外交签证的人员D.由中国过境的前往第三国的外交人员
4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我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締约国,并且于19?年颁布了《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这个条例的内容和《维也纳公约》的.内容大致相同,但在某些方面对特权与豁免的规定,稍宽于公约的相关规定,如《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22条第2项规定,持我国外交签证或与中国互免签证的国家的外交护照的人,也享有相应的外交特权与豁免。而这一点在《维也纳公约》中是没有规定的,故本题正确答案是C。而对使馆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公约”和我国的“条例”都作出了规定。关于外交信使的特权与豁免,《维也纳公约》规定,外交信使在执行职务时应受到接愛国的保护,外交信使应持有载明其身份及构成邮袋的包裹件数的官方文件,外交信使享有人身不受侵犯杈,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我国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对此也作了类似的规定。对于D项从第三国过境的前往接受国的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实践中,外交代表和使馆其他人员前往接受国就任或返任或返回本国,往往需要途经第三国国境,这就引起这样一些问题:第三国是否有义务让这些人员过境,这些人员在第三国境内时是否享有特权或豁免。对此,《维也纳公约》根据一般国际实践规定:第三国没有义务让外交代表过境,但如果第三国发給所需的签证,它就应给予不可侵犯权和确保其过境或返回任所所必需的其他豁免,D项不属于我国的《条例》新增加的规定。7.下列关于检察院诉讼活动的监督的陈述中,正确的有:()A.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也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B.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存在可抗诉情形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C.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应当通过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D.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驳回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答案:A,B,D解析:A、B、D考点:检察监督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因此A项的说法正确;第2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因此B项的说法正确;第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因此无需通过人民法院,C项的说法错误;第20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因此C项的说法正确,答案选择A、B、D。8.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4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答案:A解析:【考点】专利申请优先权【详解】《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注册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人从首次向成员国之一提出申请之日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为6个月)以同一发明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而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其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在成员国之一完成了第一次合格的申请,而且第一次申请的内容与日后向其他成员国所提出的专利申请的内容必须完全相同。所以,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A选项正确。《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所以,张某在广交会上的展示,可能会因为甲国和《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对申请专利新颖性的要求不同,而受到影响。所以,B选项错误。即使甲国也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但专利的申请与批准还是各国主权内部事项,中国批准,不代表甲国一定会批准。所以C选项错误。对外国人的专利申请,通常要由本国的专利代理人进行,所以D选项错误。9.张某盗窃一案,关于其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下列调取相关证据的申请,人民法院哪一种做法是错误的?A.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签发准许调查书 B.辩护律师向证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但证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C.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D.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答案:C解析:C。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0条、51条、52条第1款的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10.以下占有属于善意占有的是:()A.甲受乙之托照看乙的自行车
4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甲捡到钱包之后等待失主前来认领C.母亲在收拾孩子的房间时发现一本新书,以为是自己的孩子买的(其实是自己的孩子向他人借的),便放在自己的房间里D.甲趁乙不在,将乙的笔拿回自己的家中答案:B,C解析:。本题A选项为有权占有,B、C选项为无权占有中的善意占有,D选项为恶意占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11.下列关于代理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经营沙发批发业务,因为库存不够,甲公司可以委托非公司员工的自然人丁某去家具厂订购家具B.甲是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常在乙公司订货,因货不多,遂委托其弟丁某去乙去订货C.甲与乙于下个月举行婚礼,原计划于本周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但因为公司派出外地暂时工作一个月,为了能够在举行婚礼前办好结婚证,就授权好朋友丁与其未婚妻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D.自然人甲是从事二级市场交易的,一天因为其他事项无法上网进行交易,于是委托好朋友丁按照其指示以其名义进行二级市场股票交易答案:A,B,D解析:本题涉及代理。《民法总则》第161条规定,只有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活动中不能代理,本题中ABD中虽然主体不同,但都是民事主体,且代理行为不是非本人亲自实施的,所以可以授权他人代理从事。但C选项中涉及的结婚登记,属于只能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活动,不能代理。12.下列哪些选项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A.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B.行为内容是行使行政权力进行管理C.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D.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为行政相对人所知晓答案:A,B,D解析: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具备哪些要件,才能对外发生法律效力。ABD三项为行政行为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行政行为大部分采用书面形式,也有不采用书面形式的行为,故C项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必需要件。13.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B.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5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环境生态保护制度。A项:《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故A项错误。B项:《环境保护法》第30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根据该条规定,引进外来物种,并不是越多越好,需要经过认真研究才可以。故B项说法错误。C项:《环境保护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故C项正确。D项:《环境保护法》第31条第3款规定:“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该条规定的是指导并不是指令,故D项错误。14.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监狱服刑期间,有关其选举权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可以行使选举权B、不能行使选举权C、没有选举权D、经监狱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答案:A解析:依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还是应该有选举权的,也无须经过监狱批准。15.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的认定。A项,贩卖毒品罪以出卖毒品行为作为着手,订购毒品的行为是出卖行为的预备,在尚未获得毒品的时候就失败的,因为没有出现贩卖毒品罪的着手,成立此罪预备,不成立未遂。B项,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控制说,即行为人收受了财物,包括收受了支票、信用卡等随时可以兑现的金融票证。对财物的支配性是此罪既遂的根本性特征。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现金支票,同时控制了支票的兑现,成立受贿罪既遂,至于事实上是否兑现不是此罪既遂的内容。C项,行贿罪的既遂标准为将财物交付给国家工作人员,即使第二天又被退回,既遂也在第一天出现,既遂实现后不会再退回到未遂。
5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项,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受骗人交付财物,行为人或者行为人计划中的第三人收受财物,即也采取控制说——犯罪人控制财物。受骗人将现金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犯罪人并未控制财物,所以不能成立既遂。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却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得逞,只满足未遂的条件。16.法院对下列哪些调解协议内容应当予以准许:()A.原告起诉请求被告赔偿损失7500元,调解协议中约定被告赔偿8万元B.在甲诉乙合同纠纷一案中,甲乙在未经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同意的情况下,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由丙承担责任C.法院发现当事人甲乙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调解方式侵害乙的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D.经案外人甲同意,调解协议约定由甲为被告履行协议内容提供担保答案:A,D解析:考查调解协议的内容。根据《调解规定》第9条的规定,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故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故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4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处理,C项错误。根据《调解规定》第11条第1款的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D项正确。17.2012年1月,天津市胖娃娃奶粉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生产设备、账簿被河东区工商局査封和扣押,另有50万元资金被冻结。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向河东区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查封扣押违法,对冻结未作判决。张某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冻结也应撤销,且对冻结应予赔偿,请问市中院可以如何处理?A.将全案发回重审B.就冻结问题发回重审,赔偿问题另行起诉C.就冻结问题发回重审,对赔偿问题另行调解D.在查清案件所有事实的基础上,直接就冻结行为作出判决,对此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应选。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选项BCD错误,不选。18.某地连续发生特大凶杀案,从作案现场来看,系相同罪犯所为,这引发了当地居民的不满情绪,要求政府严惩犯罪分子,要求公安机关迅速破案,当地
5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公安机关压力很大,组织警力全力侦破。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发现王某、陈某有重大犯罪嫌疑,于是逮捕了王某、陈某,并立即组织审讯。在审讯过程中,公安机关要求他们交代罪行,王某主张自己具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不交代案情,顶着破案压力的审讯人员对王某采取了殴打、电击等方式,痛苦之下的王某不得不交代了自己伙同陈某报复杀人的犯罪事实。对于陈某,公安机关在审讯时对其采取了不让吃饭、不让睡觉的疲劳战术,不得已之下,陈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犯罪工具的埋藏地,公安机关根据此找到了砍刀等作案工具。在审判阶段,王某的辩护律师以及陈某的辩护律师均提出侦査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行为,所得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对于王某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B.王某在侦查阶段有保持沉默的权利C.侦查人员根据陈某供述收集的作案工具应当予以排除D.对于陈某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刑诉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高检规则》第265条第1款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从《刑事诉讼法》以及上述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们所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仅针对的是言词证据,而没有涉及实物证据。由此,具体到本题,选项A、D表述正确,而选项C则表述错误。至于选项B,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被告人沉默权,所以选项B表述错误。19.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购买一艘货轮从事海上运输,登记为“兴海”货运。一日,某海关缉私人员检查他们的货轮,认为他们为丁所运输的货物系走私物品。其后,某海关作出没收货轮和全部货物决定。甲、乙、丙和丁不服海关的决定。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A.若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某海关的上一级海关B.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向某海关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C.甲、乙、丙和丁为共同原告D.可以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答案:C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海关为中央垂直领导,当事人申请复议,应向海关的上一级申请;对海关处理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案件采用自由选择制度。故ABD的说法正确。甲、乙、丙成立了有字号的合伙企业,应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20.税务稽查员甲发现人公司欠税80万元,便私下与A公司有关人员联系,要求对方汇10万元到自己存折上以了结此事。A公司将10万元汇到甲的存折上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从重处罚B.认定为受贿罪,从重处罚C.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的竞合,从一重处罚D.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答案:D解析:。由于法无明文规定,这一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很大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相同,有的按一罪处理,有的按数罪进行并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会议《关于被告人受贿后徇私舞弊为服刑罪犯减刑、假释的行为应是一罪还是数罪的研究意见》指出,对徇私型渎职犯罪,如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受贿罪与相应徇私型渎职犯罪的构成且《刑法》又无特别规定的,按数罪并罚处理。税务稽查员甲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受贿罪,他在受贿后又非法为A公司办理了免交税款的手续,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因此按数罪并罚定罪是正确的。21.甲、乙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甲国A公司拟将与乙的争端提交根据该公约成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中心可根据A公司的单方申请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B、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须以A公司和乙书面同意为条件C、如乙没有特别规定,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D、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后,可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作出裁决答案:B,C,D解析:依《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A称“单方申请”错误,B正确。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的效力,即双方可以在不用尽当地救济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仲裁。例外情况是,依公约第26条的规定,缔约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各种行政或司法救济,作为其同意依公约交付仲裁的一个条件,C正确。依公约第42条的规定,中心仲裁庭应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对争端作出裁决,如果争端双方没有对应适用的法律规则达成协议,则仲裁庭应适用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的国内法(包括其冲突法规则)以及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D正确。22.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对小区其他业主的下列行为,蒋某有权提起诉讼的是: A.5栋某业主任意弃置垃圾B.7栋某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动物C.8栋顶楼某业主违章搭建楼顶花房
5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楼上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蒋某家天花板答案:D解析:选项A、B、C错误。《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薛某为6栋业主,5、7、8栋业主的行为没有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不能提起诉讼。选项D正确。天花板为蒋某个人合法财产,邻居不当装修损坏其财产的,蒋某可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23.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簿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答案:A,D解析: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项决议剥夺了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法定权利,金某可以股东身份提起诉讼;C项中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所以对此不能提起诉讼。D项的决议违反了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费用由公司承担的规定,无效。对于以上决议,金某都可以起诉。对于B项,根据《公司法》规定,金某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不能提起诉讼。24.在一起爆炸案中,被告人朱某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在此案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过程中,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时,高级人民法院:()A.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B.应当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C.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D.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答案:A解析:考点:死缓案件的核准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
5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可见,A正确。25.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机械表1000只。王某见B公司还有电子表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电子表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后,就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王某付款后将机械表和电子表运往A公司途中,2000只电子表被海关以走私品没收。A公司收到机械表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下列论述正确的是:()A.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无效B.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可撤销C.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效力未定D.该购销合同无效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依《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同时依《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依《民法通则》第60条的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题中,2000只电子表为走私品,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26.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解析:【考点】人格权侵权的认定;网络侵权责任【详解】乙医院未经甲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甲的肖像,构成侵害甲的肖像权;乙医院未经甲同意而擅自使用甲的姓名,构成侵害甲的姓名权。《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丙网站一开始并不知道乙医院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在经被侵权人提示后及时删除了甲的照片及姓名,其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正确答案为C。27.
5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甲为某交响乐团的小提琴手,于10月5日因车祸与其妻双双受伤住院。其独生子19岁的大学生乙为筹措医疗费擅自将其父珍藏的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并约定如其父不治死亡,买卖合同生效。其父得知后病情恶化死亡,其母也随之身故。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于三年前去世。丙向乙索要该琴,乙因系先父遗物拒绝交付。则:()A:乙有权拒绝,理由是该合同因条件违法而无效B:乙不能拒绝,理由是乙已经取得了处分权,该合同有效C:乙有权拒绝,因合同效力待定,其可以拒绝追认D:乙无权拒绝,理由是该合同因其父得知后病情恶化即默示拒绝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乙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但由于其父死后乙因继承取得了琴的所有权,所以依上述规定可知合同有效。该合同为附条件买卖合同,合同自甲死亡时生效。28.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本案属侵权之债B:本案属合同之债C:如丙获得工伤补偿,乙可主张相应免责D:丙可要求甲继续赔偿4万元答案:B解析:【考点】债的发生原因【详解】合同是最常见的债的发生原因。本题中,丙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说明其是依据合同关系提起诉讼,诉的标的为合同关系,而非侵权关系,据此A项错误,B项正确。C项所述毫无法律依据,获得工伤补偿不是违约的免责事由,因此C项错误。《调解协议书》约定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说明甲、乙二人并非连带债务人,因此丙只能要求乙继续赔偿4万元,不能向甲追索,故D项错误。29.案情:2006年4月,北京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黄某与本单位副经理李某、销售科长郭某一起,将13万余元货款投入他们在深圳开办的一家美食城,该美食城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货款无法收回。另外,李某在担任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部副部长期间,从某公司收货款20万元,并提走2辆高级轿车。后李某将该公司欠该汽车公司的货款冲减了32万余元,从而将这20万元货款非法占有。2008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李某、郭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非法占有该汽车公司20万元货款的行为,认定不构成贪污罪。后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系某汽车集团(国有企业)委派的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于是撤销一审判决,分别改判黄某、李某、郭某有期徒刑3年、13年、1年。
5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问题:1.一审法院能否改变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为什么?2.一审法院能否对起诉涉及的部分内容不予认定?为什么?3.一审法院能否将检察院指控李某的贪污犯罪部分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为什么?4.本案的抗诉应当由哪个人民检察院提出?5.本案抗诉的途径如何?6.如果人民检察院只对李某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对黄某、郭某二被告人如何处理?7.检察院如果认为二审判决仍然有错误,如何处理?哪些检察院有权处理?答案:解析:1.能。(1)《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第2项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2.能。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第5项的规定,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3.不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4.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中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有错误,因此,应当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5.《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交海淀区人民法院,并且抄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30.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特殊社会规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律区分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和“故意”,这说明法律约束主观心理状态B.法的约束只能针对行为,而不能针对思想C.法针对的是社会关系之中的行为(关系行为、涉他行为或交互行为),而非纯粹个人意义上的个体行为(自涉行为)D.法所针对的关系行为的形式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答案:B,C,D解析:B、C、D考点:法的特征讲解:A项错误。因为尽管法律区分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和“故意”,但是法律却不约束主观心理状态,法律只能去约束人的外在行为,至于主观心理状态这一类的内在思想,充其量只能作为一个考察因素,而不能作为法律约束的对象。
5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法的约束只能针对行为,而不能针对思想;法针对的是社会关系之中的行为(关系行为、涉他行为或交互行为),而非纯粹个人意义上的个体行为(自涉行为),比如在自家砸电视不受法律约束,冲进别人家去砸电视要受法律约束;法所针对的关系行为的形式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比如警察不履行职责要受法律的约束。故B、C、D项正确。31.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诉讼代理人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有( )。A.行政诉讼代理人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B.行政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C.行政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共同承担D.行政诉讼代理人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当事人双方的,应当经人民法院和被代理人同意E.行政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答案:B,E解析:(1)选项A:行政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2)选项BC:行政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3)选项D:行政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当事人双方;(4)选项E: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32.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均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决定B: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C: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D: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理事会任免答案:B解析:《证券法》第102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均由国务院决定,而不是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以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03条规定:“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B选项正确02005年《证券法》修订前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所以C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0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D选项不正确。提示:虽然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但是具体的管理职能,如章程的批准、总经理的批准等仍归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33.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异同点的有关说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申请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不同B.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管辖法院不同C.是否必须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不同D.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不同
5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的异同。根据《仲裁法》第46条、第68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48条、第69条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74条的规定,D项正确。34.3月1日,某县文化局以刘某擅自设立网吧为由作出取缔决定。4月5日,刘某不服以县文化局为被告起诉。县文化局在答辩时向法院提交了县政府关于擅自设立网吧的查处权自3月15日起由县城管局行使的通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本案被告应为县城管局B.县文化局应为本案第三人C.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D.县文化局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案:A,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6款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故A项对。《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县文化局与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与案件处理结果也没有利害关系,故B项错。《行诉法执行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若刘某坚持起诉县文化局,拒绝以县城管局为被告的,法院才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故C项错。《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故D项对。35.依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能产生法律关系?()A、李某和王某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获得结婚证书B、甲单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市工商局罚款C、张某委托赵某在某刑事诉讼中做自己的辩护律师D、孙某因赌博欠钱某2万元答案:D解析: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合法性;(2)体现特定意志;(3)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产生需要法律规范、主体和法律事实等条件,其中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的直接原因,缺一不可。A、C两项产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B项产生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因此,A、B、C三项不选。D项中缺少合法性这一条件,法律不保护赌博行为,在赌徒之间不能产生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D项当选。
6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36.中国八个新闻纸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某国的新闻纸进口产品进行相关调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决定征收反倾销税。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反倾销税应当不超过初步裁决确定的倾销幅度B.对不同出口经营者应该征收同一标准的反倾销税税额C.征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法院予以执行D.商务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A错误,依《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反倾销税应当不超过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不是“初步裁决”。B错误,依第41条的规定,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C错,第38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并不是由法院执行。D正确,第57条规定:“商务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37.某外国人M因涉及毒品案件被我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B:应当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判C:对M可以决定其暂缓出境D:诉讼文书应当有中外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案:B解析:《刑诉解释》第401、404条。38.2016年1月,反垄断执法机构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2011年至2016年,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6家企业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达成协议约定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巨大,违法所得达数额巨大。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举报线索。对该案进行了调查,经查实,该举报情形属实。反垄断执法机构对6家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针对上述案情,分析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题目:?2001年至2006年,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并约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该行为的下列判断,正确的是:()查看材料A.该行为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6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该行为属于价格垄断协议C.如果该行为被国内企业起诉到人民法院,则上述企业应当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D.若上述企业能够证明其协同行为的目的是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压力所为,则可以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答案:A,B,C解析:考查垄断协议。A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B选项说法正确。《反价格垄断规定》第5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协议,是指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C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垄断纠纷规定》第7条规定,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D选项错误,因为除了证明D选项中的情形外,尚需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方可免责,但题目中并无后面的交代,故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属于前款第(1)项至第(5)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39.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同答下列问题。?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查看材料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D.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答案:B解析:考查商业银行的接管原因。《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本题中该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请求,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已经构成信用危机,而不是即将发生信用危机,所以A选项不正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而不是中国人民银行或当地政府,所以B选项正确,CD选项不正确。40.下列关于法律职业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职业责任的主体是法律职业人员,即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依法从事法律职业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
6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法律职业责任的性质比较单一,一般来说就是其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处分,处分的力度直至撤职、开除C.承担法律职业责任在客观上必须是违反了与法律职业人员有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而且必须产生了相应的危害结果D.追究法律职业人员的责任一般要求该主体对其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答案:C解析:A项中法律职业责任的主体是法律职业人员,即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依法从事法律职业的其他人员,而不限于国家公职人员。B项中法律职业责任的性质是多元性的,包括纪律处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C项是正确的表述。D项中追究法律职业人员的责任一般要求该主体对其行为主观上有过错,过失也可能要承担责任。依此,只有C项符合题中的要求。41.下列有关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相关说法不正确的是:()A.下级政府对于审计机关对其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B.本级政府对审计机关对其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决定不服的,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C.对被审计单位不服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的,裁决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裁决决定应当自接到提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D.国家事业组织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答案:B解析:。A选项的说法符合《审计法》第16条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条第1款的规定,故A选项正确。B选项的说法符合《审计法》第17条的规定,但不符合《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款的规定,裁决期间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故B选项错误。C选项符合《审计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故C选项正确。D选项符合《审计法》第19条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3条的规定,故D选项正确。42.共用题干关于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几项?A、国家应对其政府实体从事的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如果是非政府实体的活动,国家应对其进行监督,但责任由该实体自己承担B、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由此对一架飞行中的第三国的飞机造成损害,则甲、乙两国应当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C、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其本国国民造成的损害,不适用《空间物体造成责任公约》的规定D、对于参与空间物体发射的外国国民造成的损害,应适用《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规定
6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C解析:领海属于一国的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和支配范围之下,因此甲国无权在乙国领海的底土铺设海底电缆。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内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甲国可以在丙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大陆架也不属于沿海国的领土范围。所有国家均有权在其他国家的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但其线路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并应顾及现有电缆和管道,不得加以损害。在征得丁国同意的前提下,甲国有权在其大陆架铺设海底电缆。公海是指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之外的全部海域。作为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公海自由原则是构成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1982年《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自由包括六项,即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捕鱼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自由。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公海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在铺设时,不应影响其他国家已经铺设的电缆和管道,包括其正常使用和维修。如果因铺设海底电缆或管道使他国的电缆或管道受到损害,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题应选择A项。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外不大于12海里宽度的海水带,毗连区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在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的海水带。从题干可知,甲国领海的范围为从领海基线量起至12海里的海域,其毗连区为领海外至从领海基线量起24海里的海域。A项错误。毗连区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范围内行使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方面的管制措施。故而B项正确。C项中的检疫措施属于卫生方面的管制措施,甲国有权在其毗连区范围内进行,因而C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是不包括其上空的,故而D项错误。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是各自独立的,又是密切联系的。首先,正如A项所表述的那样,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是不同的。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依据它对大陆架的占领或宣布,而是根据存在的事实;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则不同,除非沿海国宣布对专属经济区的主张,否则,这部分海域仍是公海。其次,二者的范围有所不同。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从领海基线起不得超过200海里。大陆架的范围是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出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因此,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而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B项正确。最后,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内的权利和义务不同。沿海国拥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而沿海国对大陆架所享有的权利是以勘探开发为目的,对其矿物和非生物资源所享有的主权权利。C项正确。D项错误,因为大陆架是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性质也不属于沿海国领土。过境通行制度所适用的海峡比较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在公海和专属经济区一部分和公海及专属经济区另一部分之间的国际航行海峡中,都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过境通行是专为连续不停和迅速通过目的而进行的自由航行和飞越,也包括以合法地自海峡沿岸国驶入驶出为目的的通过。过境通行应毫不迟疑地迅速通过;禁止非法使用武力或威胁;除因不可抗力或遇难外,不得从事其通过所通常附带发生活动以外的任何活动;不得进行任何研究或测量活动;并应遵守船舶、航空及无线电有关的国际规则,遵守沿岸国有关防止捕鱼、防污、航行安全、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法律和规章。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是对有关沿岸国主权的某种限制,但它不改变海峡水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沿岸国其他方面的任何权利。
6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实体从事。非政府实体的外空活动,应得到其他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所以A项错误。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第三国或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时: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则前两国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如果是对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地方的第三国外空物体或所载人员财产造成损害的,则前两国依各自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B项正确。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列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由此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43.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兴建天龙金湾小区项目,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公司应到市规划局办公场所提出申请B.公司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C.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规划局应作出不受理决定D.市规划局为公司提供的申请格式文本可收取工本费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选项B正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选项C错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选项D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44.商业银行的下列做法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A.甲乙银行之间交叉持股B.丙银行投资于房地产,等房价升高时出手以盈利C.丁银行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D.戊银行向境外某机构借款答案:B,C,D解析:考查商业银行的资产运作规则。法律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74条、第76条。可知B选项属于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违法:C选项购买公司股票,实际上是投资于非银行企业,故违法;D选项未经批准到境外借款,违法。而商业银行法并不限制商业银行投资于银行金融机构,所以银行间交叉持股是合法的。
6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45.下列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A.全国人大有权设立特别行政区B.国务院有权批准省级行政区划C.省政府有权批准县级行政区域划分D.北京市政府有权决定某乡的区域划分答案:A,B,D解析:。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的机关有:全国人大有权设立特别行政区、国务院是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划的机关、省级人民政府是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变更,亦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分。因此,ABD三项正确。46.中国世纪公司与某甲国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买卖合同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纠纷诉至中国法院。关于该合同纠纷,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选择的乙国法,乙国法仅指该外国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B.庭审中如一方当事方以乙国与该纠纷无实际联系为由主张法律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支持C.如乙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时决定将选择的法律变更为甲国法,人民法院不应支持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法律适用的反致。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涉外民事关系运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我国不承认反致,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仅指该外国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A对。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7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正确。依该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8条,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D错。47.共用题干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请回答第92~94题。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6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B: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C: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D: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答案:B,C,D解析:【考点】股东的出资【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2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本题中,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购买10万食材的合同,但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因此,属于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选项C正确,选项A错误。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D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一(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选项B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BCD。【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李一与李三的约定有效,选项A正确。但该约定只在李一与李三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公司,因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李三,故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股东资格,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李一如想变更自己为公司股东,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应选AB。【陷阱】在隐名投资的情况下,要区分两类关系来确定股东身份和处理相关纠纷:一类是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的关系,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并以此为依据处理双方的纠纷;另一类是名义股东、实际股东与公司、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其处理一般要依赖于公司登记的记载,从而可能出现与前者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6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题中,李三与王二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符合《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故为有效合同,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李一可以要求李三对其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权益损失进行赔偿。但李三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有权将其股权进行转让,故其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只是参照《物权法》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本题选择BCD。
6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48.共用题干安某和皮某分别是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和随员。安某多次参加乙国群众举行的反政府集会和游行;皮某则是大量订阅乙国反对党公开出版的刊物并将有关内容向甲国报告。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A、安某的行为违背了外交人员对驻在国的有关义务规定B、皮某的行为违背了外交人员对驻在国的有关义务规定C、一旦安某或皮某的行为被确定为违背了相关的义务,其外交特权与豁免即应被剥夺D、一旦外交人员的行为被确定为违背了相关的义务,驻在国可以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离境答案:A,D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所以由林某交付定金、签订合同的行为无效。同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我国公民均享有人身自由,法律并未对其加以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限制。林某父母所持理由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该理由如果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故属于法律事实。重大误解行为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林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误解,实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价值判断是指客体对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的判断。而法的价值包含利益,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必然要考虑客体承载的利益问题,故涉及法的价值评价。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D。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在立法法中有两个条文加以规定,一是第83条,二是第85条第1款:“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但人大常委会裁决的情形仅限于此一种,并非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进行解释。而在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需要由执法部门进行解释,而不是立法机关。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是并非属于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正式的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通过的宪法。建国以后,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安某和皮某为三等秘书和随员,属于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具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1条的规定“凡享有此项特权与豁免之人员,均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之义务。此等人员并负有不干涉该国内政之义务。”其中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包括:不得介入接受国的党派斗争,不得参加或支持旨在反对接受国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等。而对于订阅接受国反对党公开出版的刊物,公约并未禁止。接受国对于违反相关义务的使馆及人员可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对派遣国政府提出抗议并要求其承担国家责任,宣布使馆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等等。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后,接受国可以令其限期离境。
6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如受送达人拒收,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对于国外按《公约》提交的未附中文译本而附英、法文译本的文书,法院仍应予以送达。除双边条约中规定英、法文译本为可接受文字者外,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凡当事人拒收的,送达法院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本题答案为B、C。《反补贴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同条第3款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与乙厂之间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能主张王某返还违法所得。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C。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可以向生产者请求损害赔偿。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所以李某也可以向商场请求赔偿。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49.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判断正确的有:()A:毒贩乙雇请甲将毒品由A市运往B市,由于B市正大力打击毒品犯罪无法出手,乙又让刚到B市的甲将毒品运回A市,甲构成运输毒品罪B:甲为了吸食而买进毒品后,由于戒毒成功将手头剩余的毒品低价出卖,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甲不构成贩卖毒品罪C:甲居住在A地,去B地出差期间为了自己吸食购买了10克海洛因,将毒品带回A地,经过安检时被发现,甲构成运输毒品罪D:警察从甲家中查获150克海洛因,甲交代是女友乙保管的,乙供称是她所有,是前男友丙给她供吸食之用的。乙确实有毒瘾。但无法找到丙,乙的供述不能证实。甲、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共犯答案:A,D
6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毒品犯罪。详解:A选项,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成立运输毒品罪;B选项,非法出售毒品不以营利为目的,应构成贩卖毒品罪,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入选;C选项,为了自用而携带不构成运输毒品罪;D选项,无法证明来源,故为非法持有毒品罪。50.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正确的是:()A.由于曱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曱区法院管辖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答案:D解析:考点:审判管辖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4条是关于管辖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对于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在本案中,章某的盗窃地既包括甲区,也包括乙区,因此,甲、乙区法院均有管辖权,丙区作为抓获地,不享有管辖权,故D项正确。51.下列关于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全国人大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B、全国人大3个以上代表团或1/10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C、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对中央军委的质询案D、全国人大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罢免答案:A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9条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故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6条规定,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不能对中央军委质询,故C项错。根据该法第15条规定,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1/10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故D项错。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才能修改,故B项错。52.李某扒窃一钱包,发现内有现金50元和身份证、信用卡各一张,李某用信用卡刷卡消费金额达10万余元人民币。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信用卡诈骗罪B.盗窃罪C.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D.侵占罪
7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53.某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任何农户焚烧秸秆必须获得乡政府《焚烧许可证》,否则罚款3000元。李某未获乡政府许可证即焚烧麦秆,被乡政府根据该通知罚款3000元。李某起诉请求撤销罚款决定,并请求一并审查县政府通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县政府的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B.县政府的通知违法C.乡政府的罚款无依据D.法院应当判决确认罚款无效答案:A,B,C解析:县政府的通知针对的人未被指名道姓,针对的人的范围也为大体确定,因为将来可增减,故针对的人是不特定人。县政府通知针对的事项也可反复发生。根据《行诉法执行解释》第3条,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故A项对。县政府的通知属于违法设定处罚和许可。故B项对。罚款的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故县政府的通知不能作为本案罚款决定的依据。C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5条,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被诉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二是,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本案中,李某起诉请求撤销罚款决定,未申请确认无效。故D项错。54.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使用暴力强迫赵某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赵某重伤。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实行并罚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C: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合犯D: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答案:B,C解析:根据《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甲使用暴力的行为属于手段行为,不单独构成犯罪,因此选项A错误。乙借用摩托车后不想归还,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将摩托车藏匿,其行为构成了侵占罪。至于乙谎称摩托车被盗,只是为了掩饰其非法行为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选项B正确。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既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行为,又触犯了盗窃枪支罪。丙这种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但是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属于想象竟合犯,因此选项C正确。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应直接以盗窃罪论处,因此D选项不正确。
7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55.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2010年)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3年宪法修正案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04年宪法修正案答案:D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3条在《宪法》第14条增加1款,作为第4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故D项正确。56.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到期未还,被乙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提供担保,双方签字盖章记人笔录,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后乙因甲违反调解协议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法院应当:()A.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乙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执行B.调解书不发生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C.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丙不履行调解书时,乙可诉丙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D.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但其中担保的约定不产生效力答案:A解析:。考查调解协议的生效,依据《调解规定》第11条的规定,在案外人担保调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下,案外人系依据调解协议以外的担保行为而承担担保责任,其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同时当事人也不能直接基于调解书而诉请其承担责任。57.1992年初,甲艺术学院新建的美术作品展览馆落成,委托乙工艺美术研究所在1年内完成该馆的壁画创作,双方协商后签订了委托合同,乙研究所指定本所丙负责该壁画的创作,丙于1993年完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壁画的著作权属于甲艺术学院B:该壁画的著作权属于乙工艺美术研究所C:该壁画的署名权是乙工艺美术研究所D:该壁画的署名权是丙答案:B,D
7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题中壁画是乙工艺美术研究所接受甲艺术学院的委托指定丙进行创作的,所以该壁画是一件委托作品。但是上述二单位在委托作品中并未约定著作权归属问题,《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受托人即乙工艺美术研究所,所以选项A不正确,选项B显然是正确的。乙工艺美术研究所指派丙进行壁画创作,该壁画是职务作品,但是职务作品这一性质并不影响到作品的署名权问题,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作者享有。所以署名应该是丙,故选项C是不正确的,选项D是正确的。58.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2010年)A.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B.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申请或者资本变更申请时,审查其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等C.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D.接收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职责。A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据此,A项正确,不当选。B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据此,B项正确,不当选。C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据此,C项正确,不当选。D项:《商业银行法》第32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据此,接收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是中国人民银行而不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故D项错误,当选。59.★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张某不服A区行政机关对其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B.某村全体村民根据其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告,要求镇政府及时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李某和汪某。但镇政府在收到上述请求报告后60日内未予答复。村民对镇政府的不作为不服C.刘某对甲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对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不服D.村民不服乙乡政府要求某村村民缴纳防水治洪费答案:B解析:。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1条。60.
7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胡某涉嫌抢劫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某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某之妻丁某经胡某同意,提起上诉,省高级法院于2011年8月13日宣告改判无罪,并当庭释放。胡某被释放后,胡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2014年9月19日,丁某口头请求某市中级法院赔偿。某市中级法院决定不予赔偿。下列选项依法可以作为乙市中级法院决定不赔的理由是:A.赔偿申请不是由胡某提出的B.丁某是口头提出赔偿请求的C.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不是某市中级法院D.丁某提出赔偿请求已过时效答案:D解析:胡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其配偶为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胡某提出赔偿请求,故A项排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2款,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故B项排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市中级法院。排除C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丁某应当自2011年8月13日知道逮捕行为侵害胡某权益,故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从该日计算,到2013年8月13日截止。2014年9月19日,丁某申请赔偿,已经超出时效,故D项应选。61.甲于1999年1月1日,自行将我国刚颁布的一部法律译成英文,投递给某法律出版社,并于1999年6月1日出版。国家有关机关认为甲的译文质量很高,经与甲协商,于2001年12月5日发文,将该译文定为官方正式译文。甲对其译文的著作权,下列答案中哪个是正确的?A:1999年1月1日起一直享有著作权B:1999年6月1日起享有著作权C:2001年12月5日起享有著作权D:1999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5日止享有著作权答案:D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甲的译文从1999年1月1日起享有著作权,但后来的译文于2001年12月5日定为官方正式译文,《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故甲的译文从2001年12月5日起就不享有著作权。因此只有选项D是正确的。62.★★甲省新闻出版局以某制药厂非法印制出版物为由处其8万元罚款。制药厂不服,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复议。国家新闻出版署将罚款减为5万元。制药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A.甲市新闻出版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某制药厂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C.甲市新闻出版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D.国家新闻出版署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7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2)项、第17条。6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本办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0年)A.《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的上位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均属于行政法规C.该条款内容属于技术规范D.该条款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答案:B,C,D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是国务院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而《畜牧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法律,故选项A正确,而选项B错误。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的力量和生产工具以有效地利用自然的行为规则。《办法》第3条是关于“畜禽”、“畜禽遗传资源”概念的规定,表述的是法律技术内容,但没有表述技术规范,故选项C错误。“法律技术内容”与技术规范是两码事。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办法》第3条是关于“畜禽”、“畜禽遗传资源”概念的规定,没有表述权利或义务,也就是说该规定不是法律规则,当然也就谈不上任意性规则,故选项D错误。64.★1905年清廷提出“仿行宪政”,为表示对立宪之事的慎重,仿日本“明治维新”设立、()A.考察政治馆B.宪政编查馆C.考察宪政馆D.宪政考查馆答案:B解析:。1905年清廷提出“仿行宪政”,派遣以载泽为首的五大臣赴欧洲、日本等地考察各国宪政,史称“五大臣出洋”。同年,为表示朝廷对立宪之事的慎重,仿照日本“明治维新”设立考察政治馆的先例,设立“宪政编查馆”,专责从事宪政准备工作。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65.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出现下列哪种情形,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A:没有仲裁协议B: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7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当事人在裁决作出后发现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情形D:裁决的事项属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答案:C解析:【考点】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详解:《仲裁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所以,A、B、D三项均符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故本题选C。66.关于受贿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公安局副局长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10万元现金,允诺释放犯罪嫌疑人,因为局长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在退休前利用职务便利为钱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退休后收受了钱某10万元。尽管乙与钱某事前并无约定,仍应以受贿罪论处C:基层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孙某家属之托,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对孙某减轻处罚,并无减轻情节的孙某因此被减轻处罚。事后,丙收受孙某家属10万元现金。丙不具有制约李某的职权与地位,不成立受贿罪D:海关工作人员丁收受10万元贿赂后徇私舞弊,放纵走私,触犯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由于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答案:A,B,C,D解析:选项A中的甲构成受贿罪的既遂。因此选项A不正确。在选项B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虽然在退休前利用职务便利为钱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且在退休后收受了钱某的钱财,但是由于乙与钱某事前并无约定,因此乙不属于事后受贿的情况,不成立受贿罪。B项错误。选项C,基层法院法官丙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为被告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符合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故C项错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本题的选项应为ABCD。67.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A:发现了新的无罪证据,合议庭作出的判决被改判的B:合议庭认为审前供述虽非自愿,但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予以采纳,该供述后来被上级法院排除后而改判的C:辩护方提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合议庭不予调查,作出有罪判决而被改判无罪的D:合议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以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依据,后来该民事判决被撤销,导致刑事判决发回重审的答案:A,B,D
7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合议庭的责任承担【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1)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2)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3)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4)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5)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6)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因此,A选项属于上述第3项情形;B项属于上述第2项情形;D项属于上述第5项情形,合议庭成员对此均不承担责任。根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审判人员故意不予收集,导致裁判错误的,属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相关人员应当承担责任。据此,选项C错误。综上,本题选ABD。68.X与Y共同故意对C实施暴力,导致C死亡C仅有一处致命伤,但不知由谁的行为造成而且事后查明,X具有杀人的故意,Y仅具有伤害的故意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X成立故意杀人罪,但属于未遂 B.Y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C.X成立故意杀人罪,但属于(既遂) D.X与Y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答案:B,C,D解析:BCD。在共同故意中,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对方的行为。所以,X和Y都要为死亡结果负责。故,BC正确。D是部分犯罪共同说,也正确。69.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债券上市交易的有( )。A.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B.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C.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D.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消除的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情形。根据规定,属于应当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情形的有: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消除的,属于应当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
7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70.上海市××区某高校教师甲与北京市××区某研究所研究员乙于2008年12月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户口未迁出各自的工作所在地。结婚不到半年,二人先后被派往美国和加拿大进修。2010年1月,甲欲起诉与乙离婚。请问对本案无管辖权的法院是:()A:上海市××区人民法院B:北京市××区人民法院C:美国法院D:加拿大法院答案:C,D解析:【考点】离婚案件的管辖。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C、D项符合题意。71.以下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原告资格是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B.有原告资格的人一定而且也只能是原告C.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必须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D.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必须是其主张权益的享有主体,我国行政诉讼不存在他人诉讼和公益诉讼E.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所受具体柠政行为的侵害是已经发生的损害答案:A,D解析:。B项错在有原告资格的人还有可能作为第三人。C项错在起诉人并不一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更不需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例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主体。E项错在行政诉讼中,并不要求侵害已经发生,只要行政行为作出后,当事人认为其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72.甲市工商局经济检查科接群众举报,称甲市燃气公司强制收取小区业主保险费。经查,燃气公司从2017年1月起,在未取得保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与乙保险公司甲市中心支公司达成协议,为其代收居民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以保费的8%支付给燃气公司作为业务代理费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市燃气公司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B.乙保险公司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C.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燃气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D.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保险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答案:A,B,D
7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查商业贿赂行为。A选项正确,燃气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实施了《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BD选项正确,依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和第19条规定。C选项错误,依据为《反垄断法》第47条之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C选项的内容混淆了该条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9条规定的内容。73.★WTO的一成员甲对另一成员乙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双方随即进行了磋商,但没有就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成员乙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请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报告,但成员甲对专家组报告不服,又向DSB的上诉机构提出上诉。DSB最后通过了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解决争端报告,裁定成员甲违反WTO协议,限定其在六个月内修改有关措施。但双方对裁定的期限存在争议,成员甲提出仲裁请求,WTO总干事在与各方磋商后,任命了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该案件进行了仲裁。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几项?()A.DSB的专家组是常设机构,双方对专家组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时,由WTO总干事任命B.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非常设机构C.DSB的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D.仲裁不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必经程序答案:C,D解析:。专家组为非常设机构,A错。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B错误。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咜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C正确。有关履行裁定和建议的合理期限争议,可以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23条诉诸仲裁解决,如果被诉方认为申诉方拟采取的报复措施与其受损的程度不一致,可以根据DSU第22条第6款诉诸仲裁,故仲裁不是必经程序,D对。74.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答案:A,B,D解析:选项C中按法律规定处理,行为人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选项A,行为人是在非正常程序下为了获得承包建筑工程这个不正当利益。选项B,乙的女儿只是进入投档线,而非录取线,是不正当利益。选项D,行为人为了谋取优先采购的不正当利益。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D。75.
7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答案:B,D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76.甲企业于1996年10月就一项组合家具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试问下列选项中哪些破坏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A:乙企业于1996年6月7日在北京国际博览会上展出了相同的产品B:参与研制该项技术的甲企业的工程师在该专利申请提出之前调到了其他单位C:甲企业在申请日之前已委托某厂加工样品,并签订保密协议D:甲企业于1996年4月5日在上海地区博览会上展出了相同的产品答案:A,D解析:《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的时间是以申请日(要求享有优先权的,是优先权日)为准。凡是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以前发明创作已经公开的,不论是什么人公开的,就因为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而丧失了新颖性,不能取得专利权。选项A,乙企业在甲企业申请日前展出相同的产品,因此破坏了甲企业产品的新颖性。选项B显然不破坏新颖性。选项C因为只是加工样品并签订了保密协议,并没有公开,因此不破坏新颖性。选项D是甲企业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在上海地区的博览会展出了相同产品,不是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因此没有宽限期,破坏了其新颖性。所以正确的选项为AD。77.甲因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代了自己与李某合伙诈骗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答案:C
8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根据《刑法》第68条,行为人应当受到何种处罚,取决于其立功属于重大立功还是一般立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李某诈骗4万元,只属于诈骗数额巨大,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甲由此不能成立重大立功,而只成立一般立功,按照《刑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78.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是应当禁止的?()A.甲法官在下班时间和当事人的委托人一起吃饭,但是没谈案情B.乙法官对本院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C.丙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一遇到疑难问题就向同事请教D.丁法官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得知当事人是自己的同学的儿子,没提出回避申请答案:A,B,C,D解析:A、B、C、D考点:法官职业道德讲解: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的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甲法官下班和当事人一起吃饭,虽然没有谈案情,也违反了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规定。下法官得知当事人是自己的同学的儿子,属于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应当依法申请自行回避而没有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A、D选项中法官的行为应当禁止。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乙法官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禁止,因此B选项当选。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条的规定,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丙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能独立思考、自主判断,遇到疑难问题就向同事请教违反了该条的规定,因此C选项应选。79.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A.该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B.该第三人在第一审中有权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C.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该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D.该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答案:B,D解析:《民诉解释》第82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可见,AC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BD符合题意,当选。D选项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
8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80.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下列哪一种说法没有正确表达这一点?()A.法律是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的手段B.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国家的强制C.法律的发展、变化受国家的发展、变化的影响和制约D.法律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内容受国家的特征、形式、传统、职能等方面的影响答案:A解析:。“法律是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的手段”是从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角度进行讨论的。81.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而接受。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D.对电动车因天灾而毁损、灭失的,乙不得向丙索赔答案:B82.甲从某办公室盗窃得手后(共窃得价值5000余元的财物),担心现场留有自己的指纹,即放火将该办公室烧毁,造成财产损失12万元关于甲的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甲构成盗窃罪 B.甲构成放火罪 C.对甲应数罪并罚 D.对甲应择一重罪答案:D解析:D。甲属于另起犯意,所以应当数罪并罚。83.王某是河南省禹州市张得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他同时还可以担任下列哪些职务?A、禹州市人民法院驻张得乡的人民法庭的书记员B、禹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C、禹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D、张得乡税务所的所长
8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B,C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本题4个选项中,只有D是行政职务,所以应选ABC。84.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在法定复议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的情形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复议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B.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复议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其只能请求法院判令履行法定职责,而不能要求法院直接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C.如果法律、法规未规定复议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既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又可以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D.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复议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既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又可以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答案:C,D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根据《行诉解释》第56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A项错误。B项错在公民既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又可以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的,经复议后,可以要求法院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故B项错误。8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借款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B.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C.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D.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答案:D解析:选项D: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86.★由于气候变暖,使北极成了各国争夺的目标。甲国在北冰洋底插上了一面甲国国旗,依相关国际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A.甲国在北极插国旗的行为并不改变北极的法律地位B.北极应属于北冰洋沿岸国共有
8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北极上的北冰洋应为公海D.甲国可依先占原则取得对北极的主权答案:A,C解析:。北极主要部分是北冰洋,70%洋面常年冰冻。北冰洋应适用海洋法的有关原则和制度。一些国家对于北极的主张并不能改变北极地区本身的法律地位。AC正确。87.甲乙两国在其交界处发现一处跨国界的油气田,两国谈判共同开发未果。当甲国在其境内对该油田独自进行开发时,乙国派军队进入甲国该地区,引发了两国问的大规模武装冲突。甲国是1949年日内瓦四个公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A.由于战场在甲国领土,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不受战争法规则的拘束B.由于甲国作战是行使自卫权,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不受战争法规则的拘束C.由于乙国不是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不受该四个公约的约束D.由于乙国不是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乙国没有遵守战争法规则的法律义务答案:A,B,C,D解析:。战争法主要是一些习惯规则,19世纪中叶以来编纂和缔结了大量关于战争法的国际公约,这些国际公约一般被分为两大类,即海牙公约体系和日内瓦公约体系。海牙公约体系主要规定了禁止或者限制的作战方法或者手段,日内瓦公约主要规定了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规则。《日内瓦公约》共同条款第1条强调了《日内瓦公约》的强制效力,无论诉诸武力是否合法,也无论是冲突方还是国际机构作出这种判断,国际人道法的适用均不受影响。公约共同条款第2条详细规定,公约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之间所发生之一切宣战的战争或任何其他武装冲突。凡在一缔约国的领土一部或全部被占领之场合,即使此项占领未遇武装抵抗,亦适用本公约。冲突之一方虽非缔约国,其他曾签订本公约之国家于其相互关系上,仍应受本公约之拘束。设若上述非缔约国接受并援用本公约之规定时,则缔约各国对该国之关系,亦应受本公约之拘束”。因此无论两国之间发生的是战争还是武装冲突,战场在哪里,战争是否合法(如自卫),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均受战争法规则的拘束。故AB项错误。即使乙国不是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仍受该四个公约的约束。故C项错误。战争法规则主要是一些习惯规则,即使乙国不是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乙国也应遵守战争法规则的法律义务。故D项错误。88.关于法与道德的共同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B、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规范C、法律和道德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不断变化的D、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答案:A,B,C,D
8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因此A正确。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规范,只是强制性的来源有所不同,一为国家强制性,一为社会强制性。因此B正确。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都是历史的产物,它们都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并且随着社会物质条件的变迁而变化。因此C、D正确。89.关于社会保险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B、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实行社会统筹C、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D、劳动者死亡后,其社会保险待遇由遗属继承答案:A,B,C解析:【考点】社会保险制度【详解】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4条第3款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不管是全国统筹,还是省级统筹,都属于社会统筹的范围。故B项说法正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故C项说法正确,但事实上,有一些种类的社会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比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4条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故D项说法错误,并不能笼统的断定“劳动者死亡后,其社会保险待遇由遗属继承”,绝大多数的社会保险待遇应当由劳动者本人享有,其死亡后归于消灭。90.华信集团委托雕塑家张某创作了一座麒麟雕塑,寓意“生意兴隆”,放置在公司办公楼一层中央。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A.华信公司许可其子公司华信能源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B.华信公司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客户赠送C.客户拜访华信集团后觉得这个雕塑很有意思。遂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让其在某风景区工作的哥哥出售D.客户拜访华信集团总部时看到该雕塑,觉得非常有艺术价值.遂拍照留念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委托创作中著作权归属等问题。《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可知,本题中雕塑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张某。另外。该法第10条第5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本题中ABC描述的行为,属于侵犯了张某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而D中客户拍照纪念的行为则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属于侵权行为。
8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91.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A.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B.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C.法院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D.法院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答案:A解析:。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15条,题干中的现场笔录尽管没有当事人或证人的签名,也不影响其证据效力。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71条,题干中原告朋友的证言不具有证据效力,受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告的现场笔认定原告闯红灯。92.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为由茶厂缴纳税款,茶厂与杨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查看材料A.茶厂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B.茶厂可以再提起行政复议C.杨某可以作为诉讼第三人D.杨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答案:A,D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第三人。《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据此,本题中,A项茶厂和D项杨某都是与变更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AD为应选项。93.被告人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前的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A.执行刑罚中被保外就医的,对于保外就医期间的刑罚B.执行刑罚中被依法减刑的,对于被减刑部分的刑罚C.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D.被判处管制刑罚的答案:B,C,D
8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查司法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据此,CD项属此类。B项中,国家对被减刑部分的刑罚原本无须承担责任,此即国家赔偿的基本原理:有损害,才有赔偿。94.《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答案:D解析:周礼,在具体的礼仪形式上分为五礼,但未规定政治关系的等级,故A项错误。西周时期五刑适用于庶民,也适用于贵族,故B项错误。西周之“礼”具备法的性质,也具有国家强制性,故C项错误。“礼”与“刑”的关系是出礼入刑,故D项正确。95.共用题干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对周某刑罚的执行机关是: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监狱D: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答案:B解析:(原答案为AB)【考点】执行机关【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第259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王某和朱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应由监狱执行刑罚,故AB正确。李某虽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在3个月以上,应由监狱执行刑罚,故C正确。周某被判处管制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应由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执行,故D不正确。(原答案为B,此题应没有正确答案)【考点】执行机关【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第259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周某被判处管制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应由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执行,B项表述不完整,本题无答案。
8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考点】执行机关【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260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第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根据上述规定,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由法院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由公安机关执行,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两人刑罚中既有需要法院执行的,也有需要公安机关执行的,故正确答案为AD。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由监狱执行,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应由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执行,故BC不正确。96.共用题干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请回答第94—96题。关于本案审查起诉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应当对黄某、吴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B:在讯问黄某、吴某和询问赵某时,应当分别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C:应当分别听取黄某、吴某的辩护人的意见D: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应当听取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答案:B,C,D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8条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9条第1款规定,A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应当”而是“可以”对黄某、吴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2条第4款规定,C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第5款规定,B项正确。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30条规定,赵某是未成年人,所以,应当听取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D项正确。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第1款规定,A项错误,B项正确。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第2款规定,C项正确;D项错误在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C项错误。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1、42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273条规定,A项错误在于,和解不是不起诉的必备条件。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2条规定,可知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黄某向被害人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09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故检察院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吴某向被害人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因此B项正确。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06、507条规定,D项错误。97.
8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张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李某2000元。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了,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如果在二审期间,李某除了要求增加赔偿额外,还要求张某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对此,二审法院的下列哪几项处理是正确的?()查看材料A.对这个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B.不予理睬C.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径行判决D.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让李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第二审法院对于在二审期间新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处理。《刑诉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98.甲公司拥有乙公司债权,乙公司以厂房为甲公司该项债权设定了抵押权,同时由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之后,丁公司又提供车辆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了登记。如果乙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可以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也可以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B.甲公司应最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C.甲公司应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才可行使对车辆的抵押权D.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丁公司追偿答案:B,D解析:本题涉及混合担保问题。《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甲应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如不能足额清偿,甲可以选择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行使丁公司车辆的抵押权。由于《物权法》对追偿权的行使并无顺序限制,因此尽管丁公司车辆的抵押权设立在后,丙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可以向其追偿。99.共用题干青年男女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未能登记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女方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约。女方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对女方承担照顾抚养的责任。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评论是错误的?A: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面对的是法律不调整的“法外空间”事项B: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正确运用了类比推理而没有采用设证推理
8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D: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没有发挥法律在社会中的创造作用答案:A,B,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第(7)项规定,第一次诉讼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而王某败诉,意味着原来起诉要求离婚的是王某,妻子李某作为被告,不受这一禁止条款的限制,因此本案应该受理并审理,选A离婚案件一般要先调解,但是调解也是法院处理案件的方式,其前提是受理。驳回起诉一般是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还是坚持起诉用的一种结案方式。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而本案并不属于这种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A和B中的判决,均已经是生效判决,所以只能通过再审申请的途径寻求救济了,法院将不再受理。D中原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只有C撤诉的原告还是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区别于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重要一点,千万不可混淆,《民诉意见》第144条也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A中的原告虽然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其监护人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所以应该受理。B的起诉状缺少明确的诉讼请求金额,不符合法律要求。C的情况是应该先行受理如果被告确实有证据证明仲裁约定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其应该在答辩之际提出管辖权异议。D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24条明确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AC。B项认为法官没有采用设证推理的说法有误,本题为选非题,B项当选。法律本身并不具有创造作用,亦谈不上法官发挥法律的创造作用。故D项错误,当选。女方父母起诉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实质要件。故法院应予受理。至于受理以后,如果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将依法或依公平原则对之作出裁判;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将驳回起诉。故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只要是民事纠纷,且符合了起诉条件,就不再属于法院主管之外的“法外空间”,一旦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行使了诉权,法院就应当受理,否则即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至于是否能胜诉,那是属于另外的问题了,故A项当选。《民诉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缺席判决。从这两条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应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因为本案的法定代理人不是不能到庭,而是中途退庭,不愿再出庭,这和不能到庭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答案应该选D。
9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并不是只有对被告才有可能适用缺席判决,A说法错误。B是正确的,这是一项严格的程序要求,如果普通程序在没有经过传票传唤当事人的情况下就作出缺席判决,甚至构成二审发回重审以及再审的理由。C的说法忽视了我国对上诉审理范围和证据时效制度的改革,应该说在这些改革的基础上,被告如果在一审恶意不出席而意欲在二审进行证据突袭等防御策略的,此种策略已经受到了法律的诸多限制;因此C说法错误。D正确,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使不出席,只要原告与被告出席了,就构成对席判决,《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ABD分别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4)、(5)项情形,而C的情况应该直接终结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由于以上情形均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上述几种关系自然不再存在,诉讼已无必要继续进行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结合本题,刘某起诉与张某离婚,张某遇车祸死亡,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A项正确,B项、C项、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开庭前可以调解的,可以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故B项错误,D项正确;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不可以主持调解,故C项错误。100.证券承销采取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证券公司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属于代销B.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属于包销C.发行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D.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答案:C解析: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卷III一.全考点综合押题密卷(共100题)1.关于宪法、法律的解释及其实施保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美国,其规则确立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B.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C.全国人大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其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我国属立法机关保障模式,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
9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C,D解析:A、C、D,考点:宪法、法律的解释及其实施保障讲解:B项错误,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而非“省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A、C、D与法条的规定相同,故正确。2.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通过强制或欺骗来控制实施人从而实现对事件的控制。本案中,甲欺骗乙,隐瞒了自己的杀人故意,但并未支配产生错误认识的乙,并不成立间接正犯。故A项错误。由于甲并无盗窃故意,仅具有杀人故意,所以乙对甲无论盗窃或是故意杀人均不可能成立帮助犯。但是此案中,不管盗窃或是故意杀人均包含一个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在此行为上,甲、乙存在共同故意,且乙的望风行为提供了帮助力,所以二人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共犯。故C项正确,BD项错误。3.甲国有超过200海里的大陆架,乙国拟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通过甲国的大陆架,依国际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200海里大陆架的上覆水域即为其专属经济区B.甲国必须宣布才有专属经济区C.乙国有权在甲国的大陆架上铺设电缆和管道,但其线路的划定须经甲国同意D.甲国的大陆架可以从领海基线量起达350海里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海洋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A错,依《海洋法公约》,大陆架的上覆水域并非当然是其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需要宣布。B正确,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权利以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制度加以宣布和公告为前提。C正确,所有国家有权在其他国家的大陆架上铺设电缆和管道,但其线路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并应顾及现有电缆和管道,不得加以损害。D对,依《海洋法公约》,关于大陆架的宽度,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出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9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4.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A.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B.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C.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D.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公司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明确区分了公司发起人的责任与公司的责任。A项:丙以自己的名义与戊签订了仓库租赁合同,这样丙即成为仓库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都有权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故A项正确。B项:如果在商贸公司成立之后,商贸公司对丙与戊之间的仓库租赁合同予以确认或者使用仓库,则戊取得对商贸公司的债权请求权。故B项正确。C项:商贸公司成立之后,商贸公司对丙与戊之间的仓库租赁合同予以确认或者使用仓库,戊取得对商贸公司的债权请求权,并不是公司一成立即取得。故C项错误。D项:戊要求丙承担清偿责任是基于丙与戊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戊要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是基于《公司法解释(三)》第2条的具体规定,丙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商贸公司追偿,但是不可以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D项错误。5.盈江出租车公司的司机甲带领乙、丙,将哒哒公司专车司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群众郄某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丙未作处罚。甲对于拘留15日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郄某有权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B.法院应当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法院应当通知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法院应当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答案:B解析:(1)举报人郄某与公安局对甲、乙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权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只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投诉举报人才会与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所以,A选项错误。(2)专车司机李某作为受害人,认为拘留15日的行为处罚过轻,可以要求加重对甲的处罚,因此可以作为第三人,通知方式为应当通知,因为拘留15日是一个独立的行为,对于该行为违法性,法院只能判断一次。所以,B选项正确。
9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3)乙是另外一个行为拘留5日的被处罚人,与拘留15日引发的诉讼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但通知方式为“可以”通知,因为拘留15日和拘留5日两个行为各自独立,法院完全可以通过两个诉讼分别审理。法考辅导用书中对本知识点是如此表述的“在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处罚了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其中一部分人向法院起诉,而另一部分被处罚人没有起诉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C选项错误。(4)丙不是本案的被处罚人,与公安局对甲、乙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利害关系,法院审查拘留15日是否合法,不会直接触及丙的利益,丙不能成为本案第三人。所以,D选项错误。6.刁某将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一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辆仍有部分损失,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A.车辆修理费500元B.刁某误工费400元C.农户的棉被损失200元D.刁某乘其他车辆返回的交通费30元答案:A,C解析:。刁某就其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行为属于财产保险的范围。由于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其自有轿车发生自燃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及有关利益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于刁某轿车在行驶中起火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轿车自燃所造成的损失即为轿车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也就是车辆修理费,因此保险公司对车辆修理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由于刁某为轿车灭火还烧坏了一农户的棉被,棉被的损失由于不是保险标的的损失但又与保险标的损失有密切关系,因此对棉被损失是否赔偿实际上是本题的考查重点。根据《保险法》第57条,我国法律规定了被保险人的减轻损失义务,并为鼓励被保险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的行为,规定了被保险人为减轻损失所支付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但同时考生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在保险标的损失之外,保险人承担的费用仅为必要的、合理的减轻损失费用而不是所有相关费用;(2)该费用数额在赔偿额以外另行计算;(3)该费用数额不得超过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的最高限额。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刁某在轿车自燃后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尽到了减轻损失的义务。保险人应当对其为减少轿车损失而支付的棉被损失费用承担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B和选项D虽然也是刁某的损失,但是这两项损失既不是轿车本身的损失,也不是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的赔偿范围,因此不应入选。7.有关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得知乙、丙二人要去打丁,就找了两根棍棒交给乙、丙,并嘱咐乙、丙,只把丁的腿打断,不要把丁打死。但乙丙因用力过重,丁两天后死亡。甲只应负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不应负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B.甲教唆乙去丙家盗窃,乙到丙家后,发现只有丙女一人在家,便强奸了丙女,而没有盗窃。甲构成盗窃罪未遂,乙构成强奸罪既遂。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C.丙交给丁一把匕首,教唆丁去抢劫李某,丁接近李某时,趁李某不注意,一把夺走了李某的提包。对丙应按抢劫罪未遂论处,对丁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
9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甲教唆乙去抢夺丙的提包,乙在接近丙时一拳将丙打倒,然后才抢走了丙的提包。答案:A,B,C,D解析:A、B、C、D考点:共犯与认识错误讲解: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是指某个共同犯罪人所认识的犯罪事实与其他共同犯罪人所实行的犯罪事实不相一致。对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应按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原则来解决。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主要有:⑴共同实行犯的认识错误。(2)教唆犯、帮助犯与实行犯或实行者之间的认识错误。A项是正确的,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认识错误,此种情况下,教唆者或帮助者应否对加重的结果负责,应根据教唆者或者帮助者是否应当预见这种加重结果的发生为准,若应当预见,就应对加重的结果负刑事责任;若不应当预见,则只负伤害的刑事责任。B项正确,犯罪构成完全不同,没有重合关系,此种情况下,被教唆者并未犯被教唆的罪,因而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不构成共犯关系,对实行者当然以强奸罪论处,对教唆者应按盗窃罪的教唆未遂论处。C项正确,教唆抢劫,实行抢夺,教唆犯是抢劫未遂,实行犯是抢夺罪既遂。D项正确,教唆抢夺,实行抢劫,教唆犯是抢夺既遂,实行犯是抢劫既遂。8.孙某为妻子周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周某指定受益人为其母陈某,周某与陈某外出旅游时发生车祸,陈某当场死亡,周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保险公司应向陈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B:保险公司应向周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C:保险公司应向孙某给付保险金D:保险公司应向陈某和周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答案:B解析:《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本题中周某是被保险人,陈某是受益人,陈某先于周某死亡,保险金应作为周某的遗产,由周某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所以B选项正确。9.某甲经营一间书店,盗印其他出版社印刷出版的中小学课本和辅导教材。然后将盗印的教材向各地销售,违法所得达到5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仅成立侵犯著作权罪一罪B.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处罚C.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D.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应当数罪并罚
9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10.某船舶在海上航行过程中,突遇暴风雨,下列损失应当列人共同海损的是:()A.为减轻船舶吨重,将承运人私自夹带运输的货物抛人海中造成的货物损失B.船舶驶人避难港的港口费C.船舶在避难港修理的修理费D.船舶在避难港期间的船员工资答案:B,C,D解析:。考查共同海损的范围。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15?4条的规定,BCD选项均属于共同海损。A选项中的货物属于承运人私自夹带运输的货物,其损失不能作为共同海损。11.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第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黃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A.间接故意B.过于自信的过失C.疏忽大意的过失D.意外事件答案:A,B,C,D解析:。黄某对张某之死所持的罪过是直接故意,因此,黄某对李某之死所持的罪过也是直接故意。12.百货商城与悦意服装厂服装买卖合同纠纷案A市百货商城与悦意服装厂于2011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悦意服装厂向百货商城提供一批秋季女装,每件35元,总价值为14万元,交货日期为8月20日,由百货商城派车到悦意服装厂提货,提货后10日内付款。合同还约定:如有特殊情况须变更合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无异议,则变更成立。合同签订后,因为悦意服装厂所在地区发生水灾,因而在6月10日,悦意服装厂通知百货商城,把交货日期推迟到9月10日,正巧百货商城仓库维修,觉得推迟交货并无坏处,因此也就未作答复。
9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到了7月,百货商城发现所订的服装的面料和款式均同本年的流行趋势不符,于是在8月10日发电通知悦意服装厂:“每件单价降低5元,否则将解除合同。”悦意服装厂收到电报后未作表示。后来,百货商城觉得货还是不好销,到期便未提货。悦意服装厂见百货商城逾期未提货,便催告百货商城提货,但经悦意服装厂催告后,百货商城仍未提货。就在悦意服装厂正为服装积压犯难,并准备追究百货商城违约责任之时,个体户李某找到服装厂,称愿意以每件32元的价格购买服装厂2000件服装,并于9月20日完成了交易。9月21日,因邻近的工厂火灾蔓延到悦意服装厂,致使另一部分服装被大火烧毁。因此悦意服装厂要求百货商城赔偿服装差价,并支付被火灾烧毁部分服装的货款。百货商城认为,悦意服装厂已经将货物卖给李某,另一部分货物是在悦意服装厂自己的库房中被烧,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问题】1.双方是否可以约定“如有特殊情况须变更合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无异议,则变更成立”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2.百货商城同悦意服装厂合同的交货日期应是哪一天?3.悦意服装厂将2000件服装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单方解除合同?4.悦意服装厂能否要求百货商城赔偿服装差价损失?为什么?5.百货商城是否应赔偿悦意服装厂因火灾而受到的损失?假设需要赔偿,百货商场是否可以主张应扣除服装厂出售2000件服装给李某而多获利的4000元?答案:解析:1.可以约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而默示是意思表示的一种,双方将默示无异议约定为合同变更方式。2.交货日期应为9月10日。百货商城对悦意服装厂提出变更交货时间的通知无异议,根据合同约定,该变更成立。3.悦意服装厂开始寻找新的买主的行为不成立单方解除合同。因为其并未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百货商城。4.不能。因为合同变更后,每件服装单价为30元,悦意服装厂以每件32元卖出,获差价为利益而非损失。5.风险全部由百货商城负担,因为百货商城迟延受领,违约在先,9月10日以后发生的风险应由百货商城承担。可以主张。
9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题的关键之一是理解双方关于“如有特殊情况须变更合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若无异议,则变更成立”约定的效力。解题的关键之二是认识到合同经过变更后,旧的条款便失去效力,新的约定条款为有效条款。因此,本案中合同的履行期、价格等均应以新的变更后的约定为准。13.甲是一个夜游症患者,其与乙在某地合伙卖西瓜,并共同居住在丙的1间出租屋中。某晚,甲发病,将乙的脑袋当作西瓜,当摸到乙的耳朵时以为是西瓜上粘有泥土,便拿出西瓜刀试图刮去该泥土。乙在梦中因疼痛惊醒,甲因摸到血迹也惊醒。乙为此花去医药费用2000元,对该费用如何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应由甲承担,因为是甲的行为所引起的B.应由乙承担,因为甲的行为是非意识行为C.应由甲承担,甲应对自己的人身伤害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D.甲应该给予适当补偿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公平责任的适用问题。甲是一个夜游症患者,其在夜游期间所进行的损害是由其非意识行为引起的,故不应当完全由甲承担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亊人分担民亊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14.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明知犯B.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非法持有”,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C.购买毒品数量巨大,有证据表明行为人系吸毒者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D.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供述自吸且没有证据证明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但查获毒品数量大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具体适用。参见2012年5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15.共用题干被害人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对聋哑人郑某提起自诉,市北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该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人民币2000元。下列哪些行为与有关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符合?
9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未对郑某采取强制措施B:对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C:于受理案件后,10个月后的第5日作出宣判D:对该自诉案件没有进行调解答案:A,B,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其中的第(1)、(2)、(3)项对应了本题中ACD三项所述的内容,在这三种情况下,法庭都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延期审理。B项是《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而不是延期审理,所以不符合本题的题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当然可以作撤诉处理。故此,本题选项ABC均正确。刑事自诉案件不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期限都不可能超过10个月。C选项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02、214条的规定。至于D项,《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而不是必须调解,故D项符合题意。《高检规则》第46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者对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的;(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本题中,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故正确选项是B。根据《刑诉解释》第298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据此,选项AD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242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案件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第二,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第三,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可以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第四,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依照本法第198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200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本题中ABC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的说法错误。16.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9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答案:A解析:“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故A项正确。“质”、“剂”均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故B项错误。买卖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而非交由“质人”。故C项错误。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D项错误。17.★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平安险项下赔偿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只包括实际全损B.保险人的责任期间自保险合同订立时开始C.与平安险相比,水渍险的保险范围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D.附加险别不可独立承保答案:C,D解析:。A错。平安险赔偿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B错,保险合同订立的时间与责任期间不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期间是“仓至仓”,货物尚未出保险单载明的仓库,即使保险合同订立了,保险责任也没有开始。C对,水渍险比平安险多的就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D对,附加险别不可以独立承保。18.甲公司因企业改制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乙公司对登记在丙公司名下1栋房产的归属提出异议,认为该房产应属乙公司所有。经咨询律师后,乙公司于8月8日到登记机关办理了异议登记手续。8月10日,丙公司将该栋房产抵押给丁公司,以担保到期支付约定的货款,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9月8日,付款期限届至,丙公司无力支付,丁公司准备行使抵押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引起纠纷。经查,乙公司自办理异议登记后未再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B.丁公司无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C.丁公司有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D.丁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答案:A,C,D解析:。本题涉及异议登记及抵押权问题。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对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在无法办理更正登记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乙公司有权申请异议登记,以暂时限制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处分该物权的行为。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即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乙公司申请异议登记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起
10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诉,其登记失效,丙公司有权处分其房产,A选项错误。丙公司与丁公司达成了抵押协议,却未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故丁公司无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丁公司未能主张抵押权并非因为乙公司的异议登记,故其无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D选项错误。但丁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丁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表明双方均存在过错,故其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19.甲乙丙三国企业均向中国出口某化工产品,2010年中国生产同类化工产品的企业认为进口的这一化工产品价格过低,向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B、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日产品的甲乙丙三国企业C、商务部可要求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否则不能进口D、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即可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答案:A解析: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2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所以,A选项正确。20.甲公司2007年l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08年1月20日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08年2月6日到期)。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08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08年1月10日到期)。2008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2008年)(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2)2月3日,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118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乙公司,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4)3月15日,甲公司向丙提出就50万元债权债务予以抵销。(5)4月10日,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丙的20万元债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庚。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并说明理由。(2)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理由。(3)丁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并说明理由。(4)甲是否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并说明理由。(5)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何时生效?何时对丙产生效力?并分别说明理由。答案:
10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1.丁有权请求撤销。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丁无权请求撤销。根据规定,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乙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撤销。3.丁有权行使代位权。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4.甲可以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5.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4月10日生效,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丙产生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1.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我国《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义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B、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答案:A解析:按不同的标准,法律规则可作不同的分类:(1)按规则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2)按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3)按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的范围或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选项A规定了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能从事的活动,规定了其义务,因此是义务性规则。选项B并没有强制中小型企业必须从事某种活动,而是允许其自行选择是否从事某种活动,因此属于任意性规则。选项C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事某种活动,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属于禁止性规则而非要求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命令性规则。选项D属于委任性规则,即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需要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不是准用性规则。22.下列关于协议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离婚案件的诉讼可以通过协议管辖确定管辖法院B.甲和乙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住所地的法院管辖C.王某经营一家网络商店,与某个人物流公司签订2万元物流费用的合同,约定纠纷由王某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D.与父母同住的孙大与在外地的孙二就父母财产继承达成协议,约定如果对于继承发生纠纷,由孙二目前所居住城市的基层法院管辖
10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考查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A选项中,离婚属于确定身份关系案件,并非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不能适用协议管辖,不当选;C选项的案件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双方协议选择中级法院,违背了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当选;D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项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其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当选。本题答案为B。23.出租车司机王某被公安交警以出租营运手续不全为由罚款1000元,并将车辆暂扣。王某当场缴纳罚款。后交警支队提出只要王某缴纳3000元保证金,即可将车辆归还,恢复营运。王某认为极不合理而拒交,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交警支队的罚款和扣车决定。王某的出租车被扣3个月。对于王某的损失,应如何进行赔偿?A:返还出租车B:返还3000元保证金C:赔偿被扣期间的经营出租车的损失D:退还罚款1000元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答案:A,D解析:注意《国家赔偿法》第36条的规定,对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4.速递公司以增加收发快递的车辆为借款用途向Q银行贷款100万元,后Q银行发现速递公司将该笔资金用来购买转运的风水石。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Q银行可以( )。A.停止发放借款B.提前收回借款C.解除借款合同D.对速递公司处以罚款答案:A,B,C解析: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借款合同。25.某市建设委员会于1月10日印发了《关于为治理城市仪容拆迁滨江道沿街建筑的通告》的文件,责令凡滨江道街旁5米内50家住户于10月1日前一律拆迁,否则强制拆除。陈某系此类建筑所有人之一,他对市建委的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因建委的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陈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0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因建委的文件为抽象行政行为,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因建委的文件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对陈某尚未造成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因建委的文件是内部文件,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同答案:A解析: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正如选项A所言,市建委发布文件的行为虽然以“文件”为载体,但它针对的是特定的相对人,因此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可参见《行诉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本题考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问题。26.共用题干甲、乙二人共同创作完成《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一书,甲撰写了总论部分,乙撰写了案例部分。关于此书著作权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A:《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系甲、乙创作的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B:本书的著作权应属甲、乙二人共同享有C:甲、乙都有权单独使用对方撰写的部分D:甲、乙各有权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答案:A,B,D解析:《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选项A,甲对古文的注释是演绎作品,演绎人对演绎出版的新作品享有著作权,因此甲对该古文的注释本享有著作权。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乙经甲同意将该古文翻译成法语也是演绎作品,因此也享有著作权,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乙不是该古文原作的著作权人,因此无权禁止他人再将其译成外国文字。因此选项C不正确。选项D,出版社要出版乙的书应征得原古文注释作者甲的同意和其翻译者乙的同意,也就是说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既要取得演绎者的许可,也要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因此选项D也是正确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合作作品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由单个作者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而在合作作品的情况下,则是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10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两种,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的方式也因此有两种:第一种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如歌曲和歌词,一部学术著作中几位作者分别撰写的不同的章节。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就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和行使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第二种是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如两个人合作撰写一篇学术文章,共同讨论提纲,共同创作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和行使。《著作权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的合作作品是属于第一种情况,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BD。《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王某与张先生没有约定,该画的著作权人应当是张先生,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同样选项B也是不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等权利。因为该画的著作权人是张先生,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依《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与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依据上述规定,《希望》的保护期限应至2016年12月31日,故A选项是错误的。选项B,江某的子女依法继承和享有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是正确的。选项C,江某的子女对该作品依法享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刘某对《希望》进行改编应征得著作权人江某的子女的许可,电影出版社应向江某的子女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甲的作品尽管还没有发表,但甲仍然是著作权人。乙将甲的这一作品稍加修改并署名为自己后发表,侵犯了甲的著作权。27.某甲的伯父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某甲。3月2日某甲伯父死亡,次日某甲得知这一遗嘱的内容,却说:“伯父何必如此。”直到5月15日,某甲一直没有作出是否接受该遗产的表示。那么,下面关于某甲的行为正确的是:()A.推定为放弃遗赠B.推定为接受遗赠C.推定为部分接受遗赠D.由人民法院决定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放弃遗赠的问题。依《继承法》的规定,接受遗赠必须采用明示的方式,某甲未表示接受遗赠的,视为放弃遗赠。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2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B.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认为不是犯罪C.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财物的,可不按犯罪处理D.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0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和第3歉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该《司法解释》第10条第2款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69条是转化型抢劫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答案A在年龄上是错误的。因此,正确答案是选项BCD。29.甲乘船远行,在设有护栏的甲板上,甲眺望大海,因突遇大浪,造成船舶颠簸,甲摔伤,其随身携带的手机掉入海中,为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承运人应对甲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B.承运人应对甲的手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C.承运人对甲的受伤和手机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D.承运人对甲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手机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D解析:。本题涉及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安全负无过错责任,但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负过错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30.下面关于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规定,哪一或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B.设立分所,需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C.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D.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可以设立分所答案:D解析:考查律师事务所分所规范。31.某省发现有大米被镉污染的情况,立即部署各地成立联合执法组,彻查市场中的大米及米制品。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A.大米、米制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B.应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布大米、米制品安全有关信息C.县有关部门进入某米粉加工厂检查时,该厂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
10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虽已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影响仅限于该省,可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C项:《食品安全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据此,县有关部门有权进入某米粉加工厂检查,故C项正确。D项:《食品安全法》第118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本题中,影响限于本省范围,可由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而不是省卫生部门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故D项错误。答案:B,C解析:本题综合考查食品安全信息制度、食品安全检查。A、B项:《食品安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据此,米制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而大米作为初级农产品,其质量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故A项错误。无论大米还是米制品,都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布其相关安全信息,故B项正确。32.某市税务局局长张某于某日(星期日)驾驶单位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回乡下探母,途中不慎将在公路边正常行走的王某撞成重伤。同年5月14日,王某以肇事人员系某市税务局负责人,且肇事车辆为税务局公务用车为由,以某市税务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10万元。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有:A:考虑职责因素,张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应由税务局给予赔偿B:张某的驾车撞人行为有重大过失,国家赔偿后,应向张某追偿C:张某的驾车行为系个人行为,国家不予赔偿D:王某应对张某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答案:C,D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33.甲因服装买卖与乙发生纠纷,于A区法院起诉乙,A区法院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审理该案,下列法院行为合法的有:()
10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允许甲口头起诉、乙当场答辩B.对乙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允许乙就该异议上诉C.安排审判员丙独任审理该案D.未在判决书中列明所有证据答案:A,C,D解析:考查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故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故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136条、第138条、第141条规定的限制,故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82条的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故D项正确。34.甲方2010年11月2日给乙方去信提出要约,要求乙方在同年11月17日以前送达答复。乙方在11月18日回信,表示接受甲方在信中提出的一切条件,则:()A:乙方的承诺不可能有效B:乙方的承诺只能视为新要约C:甲方在同年11月22日接到乙方的回信,于11月23日回信表示反对,仅在此情况下,该承诺视为新要约D: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该承诺有效,该承诺到达时生效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视为新要约并不以要约人的反对为条件。依据以上分析A、B、C三项是错误的。35.★来自A市的农民工徐某等40人在B市某建筑工地打工。年底到了结算工资的时候,却发现包工头从开发商那里结算了农民工工资后,已不告而别。农民工眼见一年的血汗钱打了水漂,无法回家过年。B市政府经多次与开发商协调,开发商最终同意先垫付农民工工资,但要求农民工必须到公证处办理承诺书公证,保证不多领、不冒领工资。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A.因为纠纷发生在B市,徐某等人只能在B市公证机构办理公证B.由于金额巨大,徐某等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必须本人到场C.承诺公证不符合公证业务范围,不应给予办理D.徐某等人由于生活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公证机构应当减免公证费答案:D
10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36.关于报复陷害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该罪的对象也是特定的,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C.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也可成立此罪D.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又包括公民的民主权利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报复陷害罪的认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可以构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37.甲是当今世界上名声卓著的画家,2016年2月20日,甲与收藏家乙签约,约定由甲为乙制作山水风景画一幅,乙于2016年2月28日付款500万,甲2016年8月15日交付山水风景画。合同签订后,2016年2月26日,甲忽然得病,有可能导致该画不能交付。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乙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支付合同价款B、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支付合同价款C、乙可以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甲,甲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D、甲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乙可以解除合同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先付款,甲后交付山水画,甲忽然得病,有可能导致该画不能交付,因此乙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合同法》第69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D选项表述正确,不选。38.甲乙两公司于2009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处购买一套设备。甲公司于2009年12月自行派车取回了全套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是于2010年6月按期交付了货款。2012年8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申请未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裁决B: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和裁决,仲裁活动中不考虑诉讼时效C: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D: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10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D解析:根据《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此,本案应该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规定,所以甲公司的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依照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而非起诉权,此处为申请仲裁权。39.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A.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采取书面方式B.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C.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D.各级人民政府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关答案:A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13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釆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A项错误,应选。40.★甲乙两国是关系一直紧张的邻国,甲国曾多次出动空军非法轰炸乙国境内的军事目标。一甲国注册的承担甲丙两国航班飞行的民航机一日因天气原因偏离航线,误入乙国境内。甲乙丙三国均为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甲乙之间没有双边的航空或航线协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乙国有权要求该民航机立即离开乙国的领空B.在该民航机载客不明的情况下,乙国有权对其使用武器,将其击落C.乙国无权要求位于其境内的该民航机在其指定安全地点降落D.该民航机在顾及安全的情况下可自行飞人乙国领空答案:A解析:。依领空主权原则,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需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有关法律。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等,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因此,A正确。41.在某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为意大利公司,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需要委托律师的话,必须得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B.原被告有协议选择适用意大利法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可适用意大利法律C.法官能用英文流利交流的,案件可以用英文进行审理
11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两公司均可以委托意大利律师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答案:A,D解析:A、D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63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只能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也只能使用中国的语言文字,故B、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D选项正确。答案选择A、D。42.下列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合法的是哪一项:A.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C.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不得再提起私益诉讼D.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进行公告答案:C解析:《民诉解释》第285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A选项正确。《民诉解释》第2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B选项正确。《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C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289条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30日。D选项正确。@##43.案情:莫某通过互联网认识蒋某后,以5500元人民币向蒋某购买了1100张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11万元。莫某携带此假币窜到某市,以假币购买小商品换取真人民币的方式到处作案,一共使用了52张10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莫某在出售假币,并从其身上查获20张100元的假人民币,在其组织的出租屋内查获1000余张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另查获,莫某到陈某的租住地打麻将,以250元人民币出售给陈某50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5000元。问题:(1)莫某购买假币后,又将其中一部分假币出售的行为如何认定?(2)莫某购买假币后,除出售的一部分外,还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对其使用假币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3)莫某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其在现场及住所处的假币是否应当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
11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解析:(1)莫某的行为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以低于票面额的价格买进伪造的货币后,又将其中一部分以低于票面额的价格卖出,实施了购买、出售两种行为方式。但刑法将出售、购买罪设计为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假币事实,应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行为确定罪名,不再实行数罪并罚。莫某购买和出售的也都是同一宗假币,应当认定为出售、购买假币罪。(2)莫某购买、出售假币后又使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出售、购买假币罪,并且应从重处罚。使用假币与出售、购买假币罪是数个犯罪行为,行为人购买假币后出售、使用的,以出售、假币罪从重处罚。(3)应当认定为出售假币罪的犯罪数额。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当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地查获的假币,也应当认定为出售假币罪的犯罪数额。44.以下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的有:A:李某在法院组织的拍卖中拍得了一辆夏利车B:张某向王某借款,王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自己到期清偿债务,张某与王某一起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权登记C:赵某在分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一栋房屋D:孙某生前立了一份遗嘱,自己的车辆由孙子孙大鹏继承,孙某死亡后,孙大鹏取得了孙某的车辆答案:A,C解析:A选项中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车辆,买受人取得拍卖物的所有权不以被执行人的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所以李某的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B选项中张某在自己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王某取得抵押权是基于张某的权利和意思,所以王某取得抵押权是继受取得。C选项中赵某自己建造房屋,一根据法律规定赵某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以他人的权利和意思为依据,所以赵某取得所有权是原始取得。D选项中孙大鹏取得车辆是根据孙某的遗嘱取得,孙某的遗嘱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孙大鹏取得所有权是继受取得。45.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争议。请回答(1)~(3)题:(2010年)经双方协商,高某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款项支付问题上,双方发生分歧。高某要求返还80万元首期房款本息并双倍返还定金。公司主张只退还80万元首期房款和一万元“保证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查看材料A.商品房预售合同无约束力,只能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B.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但《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无效,故应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C.《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均有效,应该支持高某的主张D.开发商违约,高某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11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定金的有关规定。A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2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是有效的,本题中商品房预售已经满足法定条件,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效的,故A项错误。B项:基于前述分析可知,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作为独立合同,完全满足合同生效要件,因而也是有效的,故B项错误。C项:《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都是有效的,公司将房屋另售他人,已经构成违约。《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双方约定有一万元的定金,根据该条规定,C项正确。D项:《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46.人权是法的源泉,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权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关于法律与人权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人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目的,也是现代进步文明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它构成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基础B.人们可以根据人权的精神来判断法律的善与恶、好与坏C.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人权的法律保护主要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D.人权的国际保护也是值得重视的法律保护方式,这是“二战”结束后人权保障的新机制、新发展答案:A,B,C,D解析:考查法与人权的关系。47.汉代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的刑罚系统性改革中,制定《箠令》的目的之一是、()A.规定适用的具体地点B.规定适用的刑具规格C.规定适用的男性对象D.规定适用的禁止时间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刑罚改革。景帝进一步完善刑罚改革,又颁布《箠令》,规定笞杖刑具的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11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48.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判决作出并生效后,甲公司申请再审,法院同意再审。再审审理一审后乙公司提出上诉,乙公司发现该案再审的上诉审的审判人员是第一次二审时参与过案件审理的院长方某和审判员常某面对乙公司的如下申请,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A.乙公司申请院长方某回避。法院认为不属于法定的回避事由,决定不予回避B.乙公司申请院长方某回避。法院认为院长方某属于参与过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此决定方某回避C.乙公司申请审判员常某回避。法院认为不属于法定的回避事由,决定不予回避D.乙公司申请审判员常某回避。法院认为审判员常某属于参与过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此决定常某回避答案:A,C解析: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中关于回避申请的规定。《民诉解释》第45条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由于本案属于45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因此审判长常某与审判员方某均不受第45条第1款规定的限制,因此可以继续参加审理。所以本题答案应当为AC。49.《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A.单边冲突规范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类型。本题中的法条对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范围)给出了数个解决的办法(系属),所以不是单边冲突规范,A错误;加之并不要求同时满足,所以不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所以B错误。本题法条结构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而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分为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和无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两种,其区分标准是在准据法的选择上是否有优先顺序,本题中有选择顺序,所以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所以D正确,C错误。50.关于协助组织卖淫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本罪不能独立存在,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和组织卖淫罪伴随在一起发生B.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实质上属于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行为.C.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对协助组织卖淫罪进行认定D.“协助组织卖淫”,大多表现为充当皮条客、保镖、管帐人等
11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本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但刑法为了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其上升为刑法分则中的实行行为加以规定。因此,对于协助组织卖淫罪,不需要再结合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予以认定。51.孙某从某超市买回的跑步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并致其受伤。经查询得知,该型号跑步机数年前已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超市从总经销商煌煌商贸公司依正规渠道进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孙某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B.孙某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超市索赔C.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D.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索赔B项:孙某能否向煌煌商贸公司索赔存在一定疑问。煌煌商贸公司并非生产者而是总经销商,对孙某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煌煌商贸公司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对孙某不承担违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条是否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特别赋予缺陷产品的受害人向销售链条上的任何销售者索赔的权利,此点存在疑问。司法部认为B项正确,值得商榷。C项:超市与跑步机生产商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不能追究生产商的违约责任,当然也不能追究生产商的侵权责任。在此应当认为,《产品质量法》第43条直接赋予了承担产品责任的终端销售者对产品生产者的追偿权,故超市可以直接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故C项正确。D项:超市与煌煌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可以追究煌煌商贸公司的违约责任,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索赔,故D项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产品侵权责任。A项:《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据此,孙某可以向生产者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以向超市主张违约责任。A项正确。52.南园实业公司拖欠海达电脑公司贷款70万元,海达电脑公司多次催付无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南园实业公司发布了支付令,限期还款。南园实业公司在收到支付令起的第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理,愿意付款58万,剩下的12万元,希望免除。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B: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合理,则支付令有效C: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确实不合理,则可以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D:法院应询问债权人的意见,如其同意债务人只付款58万元,可将支付令数额改为58万元答案:B
11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异议的效力。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本题中,法院应对南园实业公司提出的书面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不成立的,则应驳回债务人的异议,支付令有效;若异议成立的,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由此,可知,A项错误。C项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而非驳回债权人的申请,C项不正确。D项无法律依据,不正确。本题答案为B。53.共用题干“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对于这一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D、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答案:A,B,C,D解析: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B项是民法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属于典型的法律责任竞合。A项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并存,C项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可以并存,均不构成法律责任竞合。D项行为人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法条,但处理时只能按照一个罪名/法条定罪,属于刑法上的责任竞合。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两者都是法治国家理当崇尚的价值目标,但是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缓解这种紧张关系通常借助法律解释的方法,ACD正确。可预测性意味着作法律决定的人在作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他们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如推理规则和解释方法,故B项正确。中国的法的现代化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而不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故A错误。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和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故C正确。BD表述正确。宪法适用于所有本国公民,无论公民生活在国内还是国外。由于宪法效力适用于所有公民,定居国外的公民也应受宪法的保护。所以,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宪法》第16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因此,B项错误。《宪法》第8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所以,C选项错误。
11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选项B错误,C项正确。《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D项错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1)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2)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3)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但法庭只是《公约》规定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众多强制程序之一。缔约国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方式选择法庭或《公约》规定的其他争端解决程序,如国际法院、仲裁法庭等解决争端。同时,《公约》也对适用争端强制解决程序设定了一些限制或例外。例如,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法律执行活动方面的争端;有关划定海洋边界的《公约》条款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关于军事活动的争端;以及正由联合国安理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的争端等。对于上类争端,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作出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强制解决程序。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公约》第280条的规定:用争端各方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争端。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A选项正确。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关于货币汇兑的规定,东道国政府采取新的措施,限制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被保险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及汇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被保险人提出的此类汇兑申请作出行动。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第14条规定合格的东道国,机构只对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境内所作的投资予以担保。所以,C选项正确。机构享有代位求偿权,即一经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已投保投资的各种权力或索赔权。所以,D选项正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要求适用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之间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有关的关税规费征收方法、规章制度、销售和运输等方面,一律适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但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都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D项违反了最惠国待遇。54.金融机构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有( )行为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的B.对应当立即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不冻结或者不划拨,致使存款、汇款转移的C.未及时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D.将不应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的E.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的
11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B,C,D解析:金融机构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的;(2)对应当立即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不冻结或者不划拨,致使存款、汇款转移的;(3)将不应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的;(4)未及时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55.货车司机赵某出车外地,因登记住店与服务员发生争吵。公安人员接到报案赶到现场,赵某因为害怕,出门便跑。公安人员鸣枪警告,赵某仍不站住,小宋遂一枪将赵某右腿击伤。之后,赵某提出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赵某不能获得赔偿,因为公安人员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B.赵某应当获得赔偿,因为公安人员行为违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C.赵某只能获得补偿,因为公安人员行为合法D.赵某只能获得民事赔偿,因为是公安人员的个人行为答案:B解析:。本案中的公安人员属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损害,赵某应获得国家赔偿。56.将廷尉改为大理寺始于北齐,这一称谓一直沿用到、()A.清末B.北宋C.明D.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机构的变化。秦时的廷尉是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汉承秦制,廷尉仍是中央司法长官;郡守为地方行政长官,也是当地司法长官,负责全郡案件审理;县令兼理本县司法,负责全县审判工作;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本地治安与调解工作。到了北齐时期正式将廷尉更名为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此时期进一步提高尚书台的地位,其中的“三公曹”与“二千石曹”执掌司法审判,同时掌囚账。这为隋唐时期刑部尚书执掌审判复核提供了前提。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11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57.拓海公司系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拓海公司仍未还债。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无偿还能力。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A: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B:裁定终结执行C: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D:裁定执行该公司投资人的其他财产答案:D解析:【考点】执行承担。详解:《执行规定》第76条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所以,D项当选。58.关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两村村民为争土地资源而斗殴的,因不存在流氓动机,故双方的行为均不构成聚众斗殴罪B.甲怀疑医院未认真治疗自己的疾病,导致病情恶化,遂去医院殴打医生,砸坏医生的办公室,严重影响医院医疗活动。甲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C.乙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禁止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3年,但乙刑满释放后即从事食品工作,情节严重。对乙的行为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D.丙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他人形成毒瘾,健康严重受损。丙的行为既构成强迫吸毒罪,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答案:B,C,D解析:成立聚众斗殴罪,并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流氓动机。两村村民为争土地而斗殴的,构成聚众斗殴罪,A项错误。B项的行为成立寻衅滋事罪。《刑法》第37条之一第2款规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C项正确。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他人形成毒瘾的,首先构成强迫吸毒罪。由于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损害了他人正常的生理机能,故同时成立故意伤害罪。强迫吸毒属于刑法另有规定的故意伤害行为,故对行为人仅以强迫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59.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经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计生委的决定,并在征收数额中补充列入2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蔡某认为复议决定错误,遂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诉讼被告、管辖法院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被告应为县计生委B.被告应为县政府C.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D.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E.法院应认定复议决定违法
11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D,E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管辖。(1)经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提起行政诉讼时以复议机关(县政府)为被告;所以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2)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正确。(3)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如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所以选项E正确。60.某省发现有大米被镉污染的情况,立即部署各地成立联合执法组,彻查市场中的大米及米制品。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大米、米制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B、应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布大米、米制品安全有关信息C、县有关部门进入某米粉加工厂检查时,该厂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D、虽已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影响仅限于该省,可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答案:B,C,D解析:【考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详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条的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大米属于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故A项说法错误,B项正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77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2条的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一)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四)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故D项说法正确。6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B、决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立C、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D、决定大赦答案:C
12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第(4)项职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可见,A项是全国人大的职权,故不该选。《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事项。由此可见,B项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故不当选。《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21项职权,其中包括第7项: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第(17)项:决定特赦,所以C项正确。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特赦”,没有规定“大赦”这种赦免形式,故D项表述错误。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A.通过和解协议B.通过重整计划C.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D.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是管理人的职权。63.甲在家中吸毒后产生幻觉,快递员乙前来甲家中送快递,甲以为前来送快递的快递员乙要杀害自己,将乙打成重伤。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甲产生了幻觉,没有意志自由,缺乏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构成犯罪C.甲产生了幻觉,但是是其自已吸毒导致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甲虽然有吸毒的故意,但没有伤害的故意,仅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没有将吸毒状态认定为丧失或减轻责任能力的情形,因此吸毒状态仍然被认为具有责任能力,不是责任阻却事由,也不是责任减轻事由,不能认定为不构成犯罪,也不能从宽处罚。在理论上,吸毒行为被认为是一种原因自由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吸毒后会产生幻觉,属于自陷行为,即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自己故意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一般都按照故意犯罪的既遂处理。64.★王某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期间,被诉行政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王某没有申请撤诉,法院继续审理案件。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应如何处理?()A.作出撤销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B.作出确认判决,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C.若改变后的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则应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D.若改变后的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则应作出维持判决
12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问题。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50条第3款。65.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A.该条文中两处“法律”均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B.宪法只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下位法才能发挥它的约束力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只是针对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言的D.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需要完善相应的宪法审查或者监督制度答案:D解析:“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的“法律”通常指法的一般特征,即具有一般性、规范性、抽象性、强制性等。“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据此,A项错误。宪法也可以直接实施,故B项错误。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既针对立法,也针对行政和司法,故C项错误。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需要对违宪行为进行制裁,故需要完善相应的宪法审查或者监督制度,故D项正确。66.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优益权的是( )。A.行政立法权B.行政命令权C.行政受益权D.行政制裁权答案:C解析:知识点:行政优益权。行政优益权包括优先权和受益权。67.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12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考点】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详解】《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乙合作完成剧本,该剧本的版权应由甲乙共同享有,选项A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但其人身权不得转让,据此选项B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签订合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68.非洲某国公民甲向中国某法院申请,请求承认和执行其所在国法院的判决。我国法院查明,两国没有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此时,人民法院应、A、可以承认和执行,如果该法院的判决没有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B、应将甲的申请退还给甲C、应将甲的申请提交我国外交部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和执行D、应裁定对判决不予承认和执行答案: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1条和《民诉意见》第318、319条规定,非洲某国与我国既无共同缔结的国际条约,也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和互惠关系,所以,我国法院对于甲的请求应该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69.共用题干关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的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说,依我的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的,都应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的要严打B、乙说,法官就应该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己内心确信去独立判案C、丙说,新的《公证法》对私自出证、出假证、篡改公证书和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的,处罚很重,对公证处罚款可高到10万元,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吊销公证员执照,有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D、丁说,对法律职业人员来说,总的要求就是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某拍卖公司拍卖一批汽车,其中包括本公司职员赵某的一辆桑塔纳轿车。竞买者张某在竞买中购得一辆丰田轿车。事后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请回答97-100题。答案:C,D
12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案中,一审法院以现行《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规定作为大前提,杨某所实施的行为作为小前提,得出相应的结论,因而一审法院的法官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而选项C的说法正确。二审法院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将《刑法》中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杨某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加以综合比较,对案件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判和分析,属于一种辩证推理的范畴,具体而言运用了辩证推理中的类比推理。故选项B和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条约生效后,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国际条约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我国的国内法中还规定了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例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民法通则》的该条规定以一般原则的方式将国际条约并入我国国内法,作为我国法律渊源。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是我国已缔结的国际条约,据此《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都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地方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故选项A错误。《地方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故选项B错误。《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故选项C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59条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故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B正确;国际私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理论有分割论与统一论之分。主张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统一确定准据法的,是统一论。故C正确;特征履行法是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过程中选定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按照特征履行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再根据这个最密切联系地确定合同的准据法。故D正确。EXW是在卖方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小,买方义务最大。所以修格公司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就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故A正确;F组中的贸易术语FCA、FAS、FOB也是常用的术语,所以双方都有可能接受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故D正确。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故B错误。根据《公证法》42条规定,C正确。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是对法律工作者的一般要求。故D正确。《拍卖法》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但是公司职员的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司所有,应此,本案中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有效。故B正确。《拍卖法》第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椎或者以其他方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所以,在拍定以后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故本题答案为B。
12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拍卖法》第63条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公司物品拍卖的全部所得。故本题答案为B。《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故本题答案为ABC。70.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A: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B: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C: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由其按规定予以处理D: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答案:A,B,D解析:依《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A、B、D项均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C项中的错误在于不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而应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故C项是错误的。71.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答案: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9条,“甲公司业务员乙经常代理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合同”,后虽调离,但“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丙公司完全可以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甲公司的权利,乙有代理权。据此,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公司应承担签约后果。故D项正确。72.若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则应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明确规定的条件或者情形。这些条件或者情形是指( )。
12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而须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B.被申请人必须是省级以上税务机关C.案件重大复杂D.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E.被申请人作出处罚决定构成滥用行政职权答案:C,D解析:知识点:行政复议审查。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73.在某大学刑事诉讼法课堂上,甲、乙、丙、丁四位研究生对于刑罚的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以下观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甲同学说,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B:乙同学说,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2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C:丙同学说,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D:丁同学说,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答案:A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应由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的执行,也由法院执行。故A选项表述完全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B选项表述不准确;送交执行时余刑3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应由监狱执行,故C选项亦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的劳动教养处罚不是由未成年监狱执行处罚,故D选项表述亦不准确。74.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B.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依据同一法律规范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C.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罚款D.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处罚答案:C
12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作了表述: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救的行政处罚。很明显,只有C项的表述符合该条文的规定。其余的ABD项都与该条规定不符合。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学术上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意义有不同的理解,但我们应该知道司法考试应以法条的规定为准。75.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仪器,采取海运方式并投保了水渍险,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的字样。途中因船方过失致货轮与他船相撞,部分仪器受损。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A.该提单交付即可转让B.因船舶碰撞是由船方过失导致,故承运人应对仪器受损承担赔偿责任C.保险人应向货主赔偿部分仪器受损的损失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其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与免责。A项,指示背书经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交付转让,记名提单不得转让,A错误;B项,依《海牙规则》,承运人无过失免责、航行过失免责、火灾过失免责,本案属于承运人航行过失,可以免责,B错误;C项,水溃险承保海上风险导致的全部和部分损失,本案船舶碰撞属于海上风险中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责任,C正确;D项,《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装运港装船时起到目的港卸船时止,D错误。76.按照领馆特权与豁免的规定,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适用于下列情形、()A、只在领馆内B、只在领事辖区内C、只在外交邮差手中或外交邮袋里D、无论何时何地答案:D解析: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3条的规定,领馆档案及文件无论何时也无论为何处,都不得侵犯。领馆档案是指领馆的一切文书、文件、函件、簿籍、胶片、胶带及登记册,以及明密电码、记录卡片及供保护或保管这些文卷之用的任何器具。77.甲乙两国同时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甲国公民王某2017年1月1日在甲国就某项技术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根据公约,如果甲国赋予了王某专利权,则乙国也应当对该技术进行专利保护B.根据公约,若王某于2017年11月1日就同一技术向乙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则乙国应该以2017年1月1日为王某的申请日期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将计算机程序纳入了版权的保护范围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各国可以拒绝对疾病的诊断方法、治疗方法和外科手术方法提供专利的保护
12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C,D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公约的规定,各国有权独立决定是否对某项技术进行专利保护,这种保护不取决于其他国家对该项技术的保护。选项B正确。公约针对相关权利的申请规定了优先权制度。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某缔约国提出申请后,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在法定期限内,以第一次在某缔约国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定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题目中涉及发明专利,且两次申请期限间隔不超过12个月,符合公约的规定。选项C正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版权保护对象方面有所拓展,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选项D正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各成员可拒绝对疾病的诊断方法、治疗方法和外科手术方法提供专利的保护。成员国应以专利制度或有效的专门制度,或以任何组合制度,给植物新品种以保护。78.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B.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C.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D.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题中,甲仅对共同诉讼人丙赔偿数额过低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和对方当事人,所以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79.共用题干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一般而言它包括下列选项的是、()A、公民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
12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C、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广播电视等D、在法定范围内,公民不应因某种言论而承担不利后果答案:A,B,C,D解析:担任公职的权利,在一定意义上,是由被选举权派生、扩展而来的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担任以下公职:一是国家机关职务;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选项B、C、D属于国家机关职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当然不得担任;选项A尽管不属于国家机关职务,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明确规定村委会委员必须具有被选举权,故选项A、B、C、D均应当选。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8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该法第15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体、游行、示威。”故A、B、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体、游行、示威。据此,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或者参加的是“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体、游行、示威,而非“任何”集会、游行、示威,故选项D错误。言论自由是公民人身自由的一项基本内容,本题四项均属于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上述四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具体含义。望牢记。限制基本权利,是指确定基本权利的范围,使之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度,超过限度则构成权利滥用。《宪法》第51条明示了基本权利的可限制性、限制目的,并确立了基本权利的内在界限,故选项A、B、C正确。基本权利的效力直接拘束国家权力活动,包括立法权,故选项D正确。我国《宪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注意该条款“可以”二字,而非“应当”。80.关于法律责任的免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诽谤案如果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则责任实际免除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撤回起诉不算免责C.受害人和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可以免除责任D.时效免责是指责任经过一定期限后而免除答案:A,C,D解析:考查法律责任的免除。B选项错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撤回起诉即免责。
12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81.关于公证程序,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或哪几项?()A.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B.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公证机构也可以办理公证C.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D.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的,所需时间计算在期限内答案:B,D解析:考查公证程序。82.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答案:D解析:【考点】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含义。详解:刑事诉讼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指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程序得到遵守,程序违法等到救济。只有D选项属于实体公正,不属于程序公正。83.张某于2017年2月10日将自己的小提琴出售给李某,但二人约定,由张某继续使用该小提琴直至张某参加完将于2017年3月1日举行的某国际大赛。2017年3月1日晚,张某在大赛结束后电话通知李某,要求李某到张某的住所取走该小提琴。但在李某到达前,该小提琴就因张某的住宅发生大火而被烧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张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张某不能履行该合同项下交付小提琴的义务B.小提琴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因为小提琴尚未实际交付C.小提琴的损失应由李某承担,因为小提琴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李某D.张某和李某都不应承担小提琴的损失,因为小提琴是因意外事件而损毁的答案:C
13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题涉及占有改定和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分担问题。本题中,张某与李某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买卖小提琴,该合同是有效的,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动产的,动产所有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转移。故本题中小提琴的所有权在2017年2月10日就从张某处转移到了李某处。又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此处的交付是与物的所有权转移同意。故C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84.对于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B.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C.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D.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审查起诉中公安机关提供证据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正确答案为C。85.下列哪项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A.放弃诉讼请求B.变更诉讼请求C.撤回起诉D.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答案:D解析: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撤诉,但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86.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B:乙(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10万元。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C:丙(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轻判。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D:丁(法官)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某不起诉的理由从“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可以免除刑罚”。丁成立徇私枉法罪答案:A,C,D
13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徇私枉法罪【详解】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A中甲作为警察,负有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的监管职责,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甲明知案件的真实情况,却屈从私情的动机,故意对陈某不闻不问,致使陈某得以逃匿,司法机关无法追诉,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徇私枉法罪。因而A是正确的。徇私枉法罪主要是指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这是指枉法进行裁定、判决,使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B中乙作为法官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属于刑事审判活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同样属于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作出的判决,因而乙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所以B的说法是错误的。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所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但是C中丙的身份是鉴定人,并不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因而丙不符合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要求,不能成立徇私枉法罪。因而C的说法是正确的。D中程某不起诉的理由是: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应当判决程某无罪。但是丁出于私利,对程某打击报复,擅自将不起诉的理由改为“可以免除刑罚”,即程某的行为仍然构成犯罪,只是免除处罚。丁作为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明知被告人程某无罪而判决其有罪的行为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该罪。D的说法是正确的。因而答案是ACD。87.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决定?A: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B:1个月C:3个月,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D:2个月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88.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当事人主义体现在以下哪些法条的规定中?()A.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B.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C.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D.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答案:A,B,C,D解析:。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刑事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是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适当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当事人主义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官庭前审查由实质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A项法条即体现了这一方面。(2)强化了控方的举证责任和辩方的辩护职能,弱化了法官的调查功能。B项、D项法条即体现了这一方面。(3)扩大了辩护方的权利范围,强化了庭审的对抗性。C项法条即体现了这一方面。
13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89.★下列关于行政告知制度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它是指通过合理的途径将应该让当事人了解的事项及有关权利予以明确B.告知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相关的事实、法律和行为的内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寻求救济的方法C.告知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一项义务,对当事人来说是一项权利D.告知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条件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告知制度,应该从概念、内容、条件等方面来把握。90.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犯罪和刑罚必须由立法机关以成文法的形式进行规定,习惯法不得规定刑罚,这体现的是严格的罪刑法定B.在解释刑法时,不得采用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这体现的是确定的罪刑法定C.刑法应为良法、善法,不得使用酷刑、残虐的刑罚,这体现的是成文的罪刑法定D.我国刑法关于时间效力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体现的是事前的罪刑法定答案:D解析:考点:罪刑法定原则讲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关于A项。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其具体要求是: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只能由立法机关制定;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由本国通用的文字表述;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这体现的是成文的罪刑法定。因此,A项错误,不当选。关于B项。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因为类推解释导致刑法的规定适用于相似的情况,然而,只要两种现象之间存在相似之处,人们就可以说它们具有相似性。于是,任何行为都可能与刑法规定的行为相似,都有被定罪量刑的危险。虽然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类推解释,但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是允许存在的,这体现的是严格的罪刑法定。因此,B项错误,不当选。关于C项。禁止不均衡的刑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罪刑均衡的朴素表现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这种表现不能被普遍化。而且,禁止不均衡的刑罚,旨在禁止轻罪重判。由于刑罚的轻重既取决于罪行的轻重,也取决于预防的必要性大小,故重罪也可能被轻判。要禁止不均衡的刑罚,就必然反对残虐的刑罚。残虐的刑罚,是指以不必要的精神、肉体的痛苦为内容,在人道上被认为是残酷的刑罚。既然是不必要的和残酷的,那么,它相对于任何犯罪而言都必然是不均衡的。这体现的是确定的罪刑法定。因此,C项错误,不当选。D项,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法律的溯及既往。因为,适用事后法,使刑法溯及既往,意味着国民必须遵守行为时根本不存在的“法律”,这令人不可思议。由于适用刑法的效果通常导致严厉的刑罚,故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刑法对事后法的禁止极为严格。为此,我国刑法关于时间效力问题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这体现的是事前的罪刑法定。因此,D项正确,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13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9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共同犯罪:()A: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B: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甲某指使其丈夫强奸乙某。甲某的丈夫将乙某强奸C:甲某唆使15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从乙某手中收买D: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答案:A,B解析:【考点】共同犯罪。详解:A项是共同犯罪,乙虽未去也成立杀人既遂;B项中甲某作为帮助犯与其丈夫成立共犯;C项乙拿自家东西难以认定为盗窃,不成立共犯;D项丙是事后帮助行为,不构成共犯。92.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之处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A.提出的主体相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B.法律程序不同。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不可以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C.管辖法院不同。前者为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后者为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基层人民法院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相同,都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所以,只有被申请人可以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为受理申请执行的法院,有可能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不是基层人民法院,C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9条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6个月,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限是整个执行程序的时间,故D项错误。93.根据破产法理论,下列关于破产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破产是一种偿债程序B.破产是一种法律行为C.破产是一种事实状态D.破产宣告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而依人民法院职权主动做出E.破产申请只能由债权人提出答案:A,C,D
13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特征。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运用的一种偿债程序。所以选项A正确。破产是一种事实状态,而不是法律行为;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由此可知,人民法院可依职权主动做出破产宣告;所以选项D正确。破产申请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所以选项E错误。94.2015年张某和郝某进入甲公司工作,主要从事室外装潢工作,郝某的工资为2000元/月,张某的工资为3700元/月,公司给缴纳五险一金,已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11月2日,在进行室外工作中,郝某和张某刷涂料时,因刮大风使脚手架发生严重倾斜,二人均从20米高空意外坠落。因郝某坠落时头部朝下,造成郝某脊柱骨破裂。张某较郝某而言伤情较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张某经过抢救后成功度过危险期,但是医生要求其暂停工作,住院一个月。如张某尚在停工留薪期内,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张某在该期间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B.张某在该期间的工资由甲公司支付C.张某在该期间的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D.如张某生活不能自理,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甲公司负责答案:B,D解析: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参考教材P354。95.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答案:B解析:《宪法》第62条第12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因此B项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96.下列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B.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可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13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对于不核准死刑的,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答案:D解析:考点:死刑复核程序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死刑复核程序应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法庭。陪审员不能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因此B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故D正确。97.某村某单身男青年牛某,从人贩子石某手中花2千元人民币购得一个女子施某,打算将其作为自己的妻子,在买得施某后,牛某强行与之发生了性行为,但是施某即便如此,也一直不愿和牛某一起生活,牛某见施某无心和他在一起,便在买得施某1个月后放走施某,不阻碍施某返回原居住地,还给了她一些路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牛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强奸罪两罪,应当数罪并罚B:牛某好心放走了施某,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C:对牛某应当以强奸罪论处D:对牛某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论处,强奸罪作为情节加以考虑答案:A,B,D解析:【考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详解:《刑法》第241条第1款至第4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有第2款、第3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该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按照施某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对牛某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他的强奸行为,仍应当以强奸罪论处。故C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答案为ABD选项。98.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9年起在某市经营一家饭店,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2006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加上需要照顾病人无力继续经营,因而经协商将饭店转让给赵某,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2010年5月,赵某在经营过程中不慎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他们应怎样确定被告:()A.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崔某是证人B.崔某是被告,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D.崔某是被告,赵某是证人
13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考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当事人的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59条第2款的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所以赵某与崔某都是被告,属于当事人,并非证人。99.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A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7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进行解散清算。但是当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投资人的无限责任变成有限责任,对企业债权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应当进行清算,故A项错误,当选。B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本题中,“金地”是原个人独资企业的商号,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既可以使用其他商号,也可以继续使用“金地”作为商号,故B项正确,不当选。C项:原《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013年修正后的《公司法》删除了该款规定的内容,故C项错误,当选。D项:《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正确,不当选。100.汤姆具有甲、乙、丙三国国籍,经常居所地在丁国,后因某纠纷在我国法院涉诉,我国法律规定应适用汤姆的国籍国法律,则我国法官在判断时以哪国为汤姆的国籍国法律?()A.甲乙丙三国中任选B.以丁国法律为准C.以中国法律为准D.以与汤姆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为准答案:D解析:考点:国籍国法
13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讲解:《法律适用法》第19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本题中,汤姆在三个国籍国中均无经常居所,故应在三国中选择与汤姆联系最密切的一国作为其国籍国,其法律为国籍国法律。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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