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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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4年第2号)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2014年8月27日

1目录1、绪言42、释义53、基金管理人94、基金托管人185、相关服务机构236、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597、基金的投资678、基金的财产779、基金资产估值7810、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211、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412、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613、基金的信息披露8715、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9416、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717、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518、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2919、其它应披露事项13220、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3321、备查文件134

2重要提示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6月30日证监许可[2010189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8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通过投资目标ETF紧密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的表现,与目标ETF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8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31、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2、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本合同、《基金合同》《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发售公告《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机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百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5销售机构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圻ETF联接基金不小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简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目标ETF指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小康ETF)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编制并发布的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6日/天公历日月公历月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T+n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发售申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ー交易账户转入另ー交易账户的业务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ー种投资方式基金利润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7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估值货币市场工具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指定媒体不可抗力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82、基金管理人ー、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吴万善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电话:(0755)82763888传真:(0755)82763889联系人:鲍文革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U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R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二、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1994年8月加入华泰证券,历任总裁秘书、投资银行ー部业务经理、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量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姜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1994年12月加入华泰证券并一直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党委委员、

9董事会秘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余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大学本科毕业于湘潭大学英语专业,研究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专业。曾在广州军区、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地铁集团等单位工作,长期从事投融资、股权管理、股东事务等工作。2010年4月加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项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曾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并担任审计教研室副主任,其后在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任职,2004年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历任公司投资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长期从事投融资、股权管理、股东事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长城润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華事、深圳市深投华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李自成先生,量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庄园芳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杨小松先生,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徳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2012年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代市长、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研究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

10教授、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信证券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上海证券交易所金融创新实验室兼职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教授、教育部金融开放实验室副主任(兼)、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咨询顾问、南京市江宁区、秦淮区政府顾问、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锦涛先生,独立輦事,工商管理博士,历任香港警务处(黄大仙及油尖区)警务督察,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高级经理、总监、顾问,现任香港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旗下汇业证券有限公司、汇业金融期貨有限公司、汇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20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曾任职于北京市财政局、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京都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先后担任干部、经理、副主任等工作。现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合伙人,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职务。周蕊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于西北大学宣传部、陕西电视台新闻部、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期货和基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强强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松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监事会成员骆新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舒本娥女士,监事,15年的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公司,担任财务处处长工作。1998年10月加入华泰证券,历任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1姜丽花女士,监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曾在浙江兰溪马间专厂、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深圳市建筑机械动カ公司、深圳市建设集团、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工作,2004年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历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长期从事财务管理、投融资、股权管理、股东事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市科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荣坚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三明市财政局、财委,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副经理,自营业务部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林红珍女士,监事,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后参加大民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进修班。曾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1994年进入兴业证券,先后担任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大、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财务会计部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兴业证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苏民先生,职エ监事,博上研究生,工程师。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张德伦先生,职エ监事,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大力资源部总经理、海エ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2010年1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林斯彬先生,职エ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先后担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职员,2008年12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助理,现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万善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12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郑文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南方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2000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国债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副总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秦长奎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计划处科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债券部总经理。2005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1998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4、基金经理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10年8月至2013年4月,杨德龙、柯晓;2013年4月至今,柯晓。柯晓先生,美国纽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担任美国美林证券公司助理副总裁、招商证券首席产品策略师。2006年加入南方基金,任首席产品设计师;2010年8月至今,任小康ETF及南方小康基金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南方深成及南方深成ETF的基金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南方上证380ETF及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总裁杨小松先生,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产品开发部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李海鹏先生,总裁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史博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士,投资部执行总监陈键先生,专户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监蒋峰先生,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监韩亚庆先生。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13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14(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3)有悖社会公徳,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除目标ETF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目标ETF除外;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六、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亜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15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2、内部控制原则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エ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16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3)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172、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概况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姜建清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联系电话:010-66105799联系人:赵会军二、主要人员情况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エ170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エ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カ。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80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18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カ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〇、2011、2012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エ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亜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

19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2)高层检査。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エ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エ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エ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査、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エ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20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エ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オ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エ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ー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岀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査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21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対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22、相关服务机构ー、基金份额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法定代表人:吴万善电话:(0755)82763905传真:(0755)82763900联系人:张锐珊2、代销机构:代销银行:序号代销机构名称代销机构信息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じ法定代表人:姜建清联系人:陶仲伟联系电话:010-66107900客服电话:95588公司网站:www.icbc.com.cn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王洪章电话:010-66275654传真:010-66275654联系人:王嘉朔客服电话:95533网址:www.ccb.com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じ法定代表人:蒋超良客服电话:95599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23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客服电话:95566

24公司网站:www.boc.cn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牛锡明联系人:曹榕联系电话:021-58781234客服电话:95559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建红联系人:邓炯鹏客服电话:95555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法定代表人:李国华客户服务电话:95580联系人:王硕传真:(010)68858117公司网址:www.psbc.com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吉晓辉联系人:高天、虞谷云联系电话:021-61618888客服电话:95528公司网站:www.spdb.com.cn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常振明联系人:廉赵峰电话:010-65557053客服电话:95558网址:http://bank,ecitic.com/

25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董文标联系人:杨成茜电话:010-58560666传真:010-57092611客服电话:95568网址:www.cmbc.com.cn1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唐双宁联系人:朱红电话:010-63636153传真:010-63636157客服电话:95595网址:www.cebbank.com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法定代表人:孙建一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021-38637673客服电话:95511-3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1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46号法定代表人:吴太普联系人:严峻联系电话:0571-85108309客服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1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范ー飞联系人:汤征程联系电话:021-68475521客服电话:95594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261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法定代表人:闫冰竹联系人:谢小华电话:010-66223587传真:010-66226045

27客户服务电话:95526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16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6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6号法定代表人:王金山联系大:王薇娜电话:010-85608345传真:010-85605340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网址;www.bjrcb.com17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景区海港路25じ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聚区海港路25じ法定代表人:叶文君联系人:王淑华电话:0535-6699660传真:0535-6699884客服热线:4008-311-777公司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法定代表人:胡平西联系人:吴海平联系电话:021-38576666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公司网站;www.srcb.com1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法定代表人:夏平联系人:田春慧电话:025-58587018客服电话:96098,400-8696-098公司网站:www.jsbchina.cn

2820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法定代表:廖玉林联系人:陈幸联系电话:0769-22119061客服电话:4001196228公司网站:www.dongguanbank,cn2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a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法定代表人:吴建联系人:李慧客服电话:95577公司网站:www.hxb.com.cn22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法定代表人:郭少泉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公司网站:www.qdccb.com2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鄭州区宁南南路?00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联系人:胡技勋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公司网站:www.nbcb.com.cn24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じ法定代表人:钱进联系人:田宇吕芳芳联系电话:0539-78778210539-7877773客服电话:400-699-6588公司网站:www.Isbchina.com

292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ロ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ロ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陈新民联系人:李欣联系方式:027-82656740

30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公司网站:http://www.hkbchina.com26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法定代表人:王自忠联系人:徐刚联系电话:0512-56968297客服电话:0512-96065公司网站:www.zrcbank.com2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法定代表人:张达洋联系人:毛真海联系电话:0571-87659546客服电话:95527公司网站:www.czbank.com28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法定代表人:邢增福联系人:林波联系电话:0577-88990082客服电话:0577-96699公司网站:www.wzbank.cn29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法定代表人:甘为民联系人:孔文超电话:023-63799379传真:023-63792412客服电话:400-70-96899网址:www.cqcbank.com

313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李伟联系人:宋永成王璇联系电话:0755—25188266、0755-25188269传真:0755-25188785客服电话:4001961200公司网址:www.4001961200.com3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じ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何沛良联系人:何茂オ电话:0769-22866255传真:0769-22866282客服电话:0769-961122网址:www.drcbank.com32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60号法定代表人:郭志文联系人:遇玺电话:0451-86779018传真:0451-86779218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网址:www.hrbb.com.cn33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法定代表人:农惠臣联系人:菅悔电话:0991-8824667传真:0991-8824667客服电话:0991-96518网址:www.uccb.com.cn3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法定代表人:刘宝凤联系人:王宏电话:022-58316666传真:022-58316569客服电话:4008888811

32网足I:www.cbhb.com.cn35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95号办公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5号法定代表人:姚建军联系人:唐荟电话:020-28302742传真:020-37590726客服电话:020-96699网址:www.gzcb.com.cn36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法定代表人:乔志强联系人:王娟电话:0311-88627587传真:0311-88627027客服电话:400-612-9999网址:www.hebbank.com37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法定代表人:陈占维联系人:李格格电话:0411-82311604传真:0411-82356590客服电话:400-664-0099网址:www.bankofdl.com38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用法定代表人:李宏鸣联系人:叶卓伟电话:0551-62667635传真:0551-62667684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网址:www.hsbank.com.cn

3339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法定代表人:姚真勇联系大:何浩华电话:0757-22388928传真:0757-22388235客服电话:0757-22223388网址:www.sdebank.com40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法定代表大:刘建忠联系大:范亮电话:023-67637962传真:023-67637909客服电话:023-966866网址:www.cqrcb.com41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法定代表人:徐雅清联系人:徐晓峰电话:0579-83207775传真:0579-82178321客服电话:400-711-6668网址:www.jhccb.com.cn42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法定代表大:李镇西联系大:刘芳联系电话:0472-5189051传真:0472-5189057客服电话:96016网址:http://www.bsb.com.cn/4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じ法定代表天:王继康联系人:黎超雄电话:020-28019593传真:020-22389031客服电话:961111

34网カヒ:www.grcbank.com44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法定代表人:蒋伟联系大:翁家树电话:0756-8121095传真:0756-8121775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4008800338网址:www.crbank.com.cn45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法定代表人:陆向阳联系人:韩璐电话:0519-89995066传真:0519-89995066客服电话:96005网址:www.jnbank.cc46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法定代表人:唐国兴联系人:孙琦电话:043184999627传真:043184992649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网址:www.jlbank.com.cn47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法定代表人:张晨联系人:胡莹电话:0571-87923324传真:0571-87923214客服电话:96592

35网レヒ:www.urcb.com48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I01号商业银行大厦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吴世群联系人:林黎云电话:0592-5037203传真:0592-5373973客服电话:400-858-8888网址:www.xmbankonline.com49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法定代表人:谭先国联系人:李智颖电话:0631-5211651传真:0631-5215726客服电话: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50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19号办公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19号法定代表人:颜廷军联系人:周坤玉电话:0536-5293756传真:0536-5293756客服电话:0536-9663351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法定代表人:俞俊海联系人:孔张海电话:0575-84788101传真:0575-84788100客服电话:4008896596网址:www.borf.cn代销券商和其他代销机构:

36序号代销机构名称代销机构信息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吴万善联系人:庞晓芸联系电话:0755-82492193客服电话:95597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法定代表人:兰荣联系人:夏中苏联系电话:0591-38281963客服电话:95562公司网站:www.xyzq.com.cn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人:齐晓燕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952客服电话:95536网址:www.guosen.com.cn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陈有安联系人:宋明联系电话:010-66568450客服电话:4008-888-888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万建华电话:021-38676666客服电话:4008888666联系人:芮敏祺公司网站:www.gtja.com

37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法定代表人:李玮联系人:吴阳电话:0531-68889155传真:0531-68889185客服电话:95538网址:www.qlzq.com.cn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23219100联系人:李笑鸣客服电话:95553公司网址:www.htsec.com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权唐联系电话:010-85130588客服电话:4008888108公司网站:www.cscl08.com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联系人:黄岚统ー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http://www.gf.com.cn

381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法定代表人:黄耀华联系人:刘阳联系电话:0755-83516289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公司网站:www.cgws.com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联系人:林生迎联系电话:0755-82943666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王东明联系人:顾凌电话:010-60838696传真:010-60833739客服电话:95558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法定代表人:储晓明联系人:曹晔电话:021-33389888传真:021-33388224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网址:www.sywg.com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刘晨联系电话:021-22169999客服电话:95525,10108998公司网站:www.ebscn.com

391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ー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法定代表人:龙增来联系人:刘毅联系电话:0755-82023442传真0755-82026539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1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法定代表人:冯戎联系人:李巍联系电话:010-88085858客服电话:4008-000-562公司网站:www.hysec.com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法定代表人:林俊波联系人:吴昊联系电话:021-68634510-8620客服电话:400-888-1551公司网站:www.xcsc.com1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法人代表:沈强邮政编码:310016联系人:王霑需联系电话:0571-87112507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法定代表人:牛冠兴联系人:陈剑虹联系电话:0755-82825551客服电话:4008001001

40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法定代表人:杨宝林联系人:吴忠超联系电话:0532-85022326客服电话:95548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2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法定代表人:许刚联系人:王炜哲联系电话:021-20328309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志刚联系人:唐静联系电话:010-63081000传真:010-63080978客服电话:400-800-8899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2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法定代表人:余政联系人:赵明联系电话:010-85127622客服电话:4006198888公司网站:www.mszq.com

412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法定代表人:祝献忠基金业务联系人:黄恒联系电话:010-58568235传真:010-58568062客服电话:010-58568118网址:www.hrsec.com.cn2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联系人:张曼联系电话:010-52723273客服电话:95584公司网站:www.hxl68.com.cn2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度法定代表人:杨泽柱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联系人:李良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900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2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法定代表人:姜昧军联系人:袁媛联系电话:0755-83199511客服电话:0755-83199511公司网站:www.csco.com.cn2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法定代表人:杨树财联系人:安岩岩联系电话:0431-85096517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公司网站:www.nesc.cn

422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法定代表人:龚德雄联系电话:021-53519888联系人:许曼华公司网站:www.shzq.com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3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法定代表人:孙名扬联系人:张背北电话:0451-85863696传真:0451-82287211客服电话:400-666-2288网址:www.jhzq.com.cn3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ー街8号7-9层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ー街8号7-9层法定代表人:姚志勇联系人:沈刚联系电话:0510-82831662客服电话:95570公司网站:www.glsc.com.cn3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联系人:乔芳联系电话:0769-22866255传真:0769-22866268公司网站:www.dgzq.com.cn3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法定代表人:杜庆平联系人:胡天彤电话:022-28451709传真:022-28451892客服电话:400-651-5988网址:www.bhzq.com

433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法定代表人:杨宇翔联系人:郑舒丽联系电话:0755-22626391客服电话:95511-8公司网站:www.pingan.com3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常詰联系人:黄静电话:010-84183333传真:010-84183311-3389客服电话:400-818-8118网址:www.guodu.com3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法定代表人:范カ联系人:方晓丹电话:0512-65581136传真:0512-65588021客服电话:4008601555网址:http://www.dwjq.com.cn/3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法定代表人:刘东联系人:林洁茹联系电话:020-88836999客服电话:020-961303公司网站:www.gzs.com.cn38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法定代表人:薛荣年联系人:王叶平联系电话:0755-82707705客服电话:400-880-2888

44公司网站:www.chinalions,com3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法定代表人:步国旬联系人:陈秀丛联系电话:025-83364032公司网站:www.njzq.com.cn4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98号财智中心B1座法定代表人:李エ联系人:甘霖联系电话:0551-65161821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公司网站:www.hazq.com4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法定代表人:况雨林联系人:高国泽联系电话:0871-63577946公司网站:http://www.hongtastock.com42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黄冰联系电话:0755-83706665客服电话:4001022011公司网站:www.ytzq.net

454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法定代表人:陈林联系人:刘闻川电话:021-68778790客服电话:4008209898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4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侯巍联系人:郭熠联系电话:0351-8686659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公司网站:www.i618.com.cn4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刘学民联系人:毛诗莉联系电话:0755-23838750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4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法定代表大:黄金琳联系人:张宗锐电话:0591-87383600传真:0591-87383610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网址:公司网址:www.hfzq.com.cn4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9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9层法定代表人:黄扬录联系人:罗艺琳联系电话:0755-82570586客服电话:4001022011公司网站:http://www.zszq.com

464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13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F法定代表人:张雅锋联系人:牛孟宇电话:0755-83709350传真:0755-83704850客服电话:95563网址:http://www.ghzq.com.cn49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0号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じ法定代表人:菅明军联系人:程月艳联系电话:0371—65585670客服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公司网站:www.ccnew.com5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余维佳联系人:张煜电话:023-63786633传真:023-63786212客服电话:4008-096-096网址:www.swsc.com.cn5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普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法定代表人:姚文平联系人:朱磊电话:021-68761616传真:021-68767032客服电话:4008888128网址:www.tebon.com.cn

475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法定代表人:王宜四联系人:戴蕾电话:0791-86768681传真:0791-86770178客服电话:400-8866-567网址:http://www.avicsec.com/5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5层法定代表人:蔡咏联系电话:0551-2634400客服电话:全国统ー热线95578,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公司网站:www.gyzq.com.cn5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曾小普联系人:周欣玲联系电话:0791-86281305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5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甲6号SK大厦法定代表人:金立群联系人:蔡宇洲联系电话:010-85679888客服电话:(010)85679238(010)85679169公司网站:www.ciccs.com.cn56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法定代表人:董祥联系人:薛津电话:0351-4130322传真:0351-4192803客服电话:4007121212网址:http://www.dtsbc.com.cn

485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法定代表人:雷杰联系人:徐锦福联系电话:010-57398062客服电话:95571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5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朱科敏联系人:梁旭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5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6楼616室法定代表人:刘建武联系人:冯萍电话:029-87406168传真:029-87406710客服电话:95582网址:http://www.westsecu.com/60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号楼15层1501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号楼15层1501法定代表人:刘汝军联系人:孙恺联系电话:010-83561149客服电话:4006989898公司网站:www.xsdzq.cn6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糸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法定代表人:程宜荔联系人:牟冲联系电话:010-58328112客服电话:400-887-8827

49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6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法定代表人:陆涛联系人:马贤清联系电话:0755-83025022客服电话:4008-888-228公司网站:www.jyzq.com.cn6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n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法定代表人:张建军联系人:王鑫联系电话:020-38286651客服电话:400-8888T33公司网站:www.wlzq.com.cn6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联系人:刘一宏联系电话:028-86690070传真:028-86690126客服电话:4006600109网址:www.gjzq.com.cn6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法定代表人:蔡一兵联系人:郭磊客服电话:0731-84403333公司网站:www.cfzq.com

506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座14层法定代表人:庞介民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0471-4972042网址:www.cnht.com.cn6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李晓安联系人:李昕田电话:0931-4890208传真:0931-4890628客服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网址:www.hlzqgs.com6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OI、BOI(b)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OI、BOI(b)单元法定代表人:俞洋联系人:陈敏电话:0755-82083788传真:0755-82083408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网址:www.cfsc.com.cn69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座!1层法定代表人:孔佑杰联系人:陈文彬联系电话:010-83991716公司网站:www.rxzq.com.cn

517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Hi-―・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Hー层法定代表人:吴骏联系人:吴尔晖联系电话:0755-83007159客服电话:4000-188-688公司网站:www.ydsc.com.cn71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办公地址: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万丽城晶座4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法定代表人:马功勋联系人:袁劲松联系电话:024-23280842客服电话:4006180315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7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法定代表人:张永衡联系人:赖君伟电话:0755-23902400传真:0755-82545500客服电话:40018-40028网址:www.wkzq.com.cn73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一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9层法定代表人:李红光联系人:谢立军电话:0411-39991807传真:0411-39673219客服电话:4008-169-169网址:www.daton.com.cn

527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法定代表人:林义相联系人:尹伶客服电话:010-66045678传真:010-66045518公司网址:http://www.txsec.com公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7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法定代表人:徐刚联系人:郭晴电话:0752-2119391传真:0752-2119369客服电话:95564网址:www.Ixzq.com.cn7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法定代表人:魏庆华联系人:汤漫川电话:010-66555316传真:010-6655客服电话:4008888993网址:www.dxzq.net77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法定代表人:李刚联系人:王姣电话:029-68633210029-88365809传真:029-88447322客服电话:400-860-8866网址:http://www.kysec.cn

5378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法定代表人:黄海涛联系人:马国滨电话:029-88602138传真:029-88602135客服电话:4008888005网址:www.cnpsec.com7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法定代表人:赵大建联系人:李微电话:010-59355941传真:010-56437030客服电话:4008895618网址:www.e5618.com8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2楼法定代表人:汪静波联系人:李玲电话:021-38602750传真:021-38509777客服电话:400-821-5399网址:www.noah-fund.com8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童彩平电话:0755-33227950传真:0755-82080798客服电话:4006-788-887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548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法定代表人:杨文斌联系人:张茹电话:021-20613999传真:021-68596916客服电话:400-700-9665网址:www.ehowbuy.com8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陈柏青联系人:张裕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传真:0571-26698533客服电话:4000-766-123网址:http://www.fundl23.cn/8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联系人:单丙炜电话:021-20691832传真:021-20691861客服电话:400-089-1289网址:www.erichfund,com8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9楼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潘世友电话:021-54509998传真:021-64385308客服电话:400-1818188网址:www.1234567.com.cn

558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法定代表人:闫振杰联系人:翟飞飞电话:010-62020088传真:010-62020355客服电话:4008886661网址:www.myfund.com8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法定代表人:凌顺平联系人:杨翼电话:0571-88911818-8653传真:0571-86800423客服电话:4008-773-772网址:www.5ifund.com88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2层法定代表人:朱剑林联系人:侯英建电话:010-65807865传真:010-65807864客服电话:010-65807609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89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法定代表人:王斐联系人:廉亮电话:010-53300532传真:010-59393074客服电话:4008080069网址:www.wy-fund.com

569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法定代表大:王莉联系大:梁檐电话:021-20835789传真:0755-82029055客服电话:4009200022网址:licaike.hexun.com9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法定代表大:沈伟悻联系人:程刚电话:010-52855713传真:010-85894285客服电话:4006099200网址:www.yixinfund.com92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80I室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80I室法定代表大:陆彬彬联系大:鲁盛电话:0571-56028617传真:0571-56899710客服电话:400-068-0058网址:www.jincheng-fund.com9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法定代表大:于海锋联系大:邓鹏电话:13981713068传真:028-82000996-805客服电话:400-8588588网址:http://www.pyfund.cn

579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法定代表人:赵学军联系人:景琪电话:021-20289890传真:021-20280110客服电话:400-021-8850网址:www.harvestwin.cn9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法定代表大:陈操联系人:刘宝文电话:010-58325395传真:010-58325282客服电话:4008507771网址:https://t.jrj.com9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法定代表人:梁越联系人:陈攀电话:010-57756019传真:010-57756199客服电话:400-786-8868-5网址:www.chtfund.com97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008-101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桂街6号1幢9层!008-1012法定代表人:赵荣春联系人:魏争电话:010-57418829传真:010-57569671客服电话:400-678-5095网址:www.niuji.net

5898深圳联合货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2405法定代表人:王清照联系人:黄晶龙电话:0755-23601676传真:0755-88603185客服电话:4008955811网址:www.ucffund.com99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究大楼B81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4楼法定代表人:丁海联系人:向宇豪联系电话:0755-32938888-6303传真:0755-32938888-5客服电话:0755-36907366网址:http://www.flyingfund.com.cn100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法定代表人:王兵联系人:赵森电话:010-59539864传真:010-59539985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网址:www.cifco.net101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法定代表人:梁蓉联系人:张晶晶电话:010-66154828-809传真:010-88067526客服电话:010-88067525网址:www.5irich.com

5910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三层8367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6楼法定代表人:刘世谨联系人:刘艳妮电话:021-80133827传真:021-80133413客服电话:4008081016网址:www.fundhaiyin.com103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二、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法定代表人:吴万善电话:(0755)82763849传真:(0755)82763868联系人:古和鹏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负责人:李兆良电话:(0755)82687860传真:(0755)82687861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联系人:陈熹

60经办会计师:薛竞、陈熹

612、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一、申购与赎回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ー一家指定媒体公告。本基金已于2010年10月25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约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冋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ー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冋的申请方式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冋的申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2、申购和赎冋申请的确认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62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山投资者自行承担。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1、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木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4%,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前端收费:购买金额(M)申购费率MV100万1.2%100万二MV300万0.8%300万WMV500万0.4%M>500万每笔!,000元后端收费(其中1年为365天):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N<1年1.4%

63!年二N<2年1.2%2年WN<3年1.0%3年二NV4年0.8%4年WNV5年0.4%N>5年0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2、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为365天)。具体如下表所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N<1年0.5%1年ポ〈2年0.25%№2年0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冋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II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ー家指定媒体公告。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1)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ー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例3: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对应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前端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64申购份额=98,814.23/1.0160=97,258.10份(2)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为: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x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x后端申购费率例4: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100,000/1.0160=98,425.19份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1)若投资者认/申购时选择缴纳前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冋费用例5、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费用=100,000X1,0160X0.5%=508.00元赎回金额=100,000X1.0160—508.00=101,092.00元(2)若投资者认/申购时选择缴纳后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x认(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x后端认(申)购费率赎冋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ー后端认(申)购费用ー赎回费用例6、若该投资者赎回100,050份基金份额,一年内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是1.2%,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3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后端认购费用=100,05Ox1.00x1.2%=1,200.60元赎回费用=100,05Ox1.0360x0.5%=518.26元赎回金额=100,05Ox1.0360-1,200.60-518.26=101,932.947C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扳失由基金财产承担。5、赎冋金额的处理方式

65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ハ、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ー家指定媒体公告。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5)目标ETF暂停基金资产估值:(6)目标ETF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情形:(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8)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ー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冋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5)目标ETF暂停基金资产估值;(6)目标ETF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

66基金赎回的情形;(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ー家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ー家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ー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十ー、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冋的认定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冋的处理方式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ー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ー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ー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冋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至少ー家指定媒体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67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ー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十二、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ー家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冋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十四、基金的转换基金管理人已于2010年10月25日起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用的相关规定详见2010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通基金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转换公告。十五、转托管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ー个交易账户转入另ー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已于2010年10月25日起开通本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相关规定详见2010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通基金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公告。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ー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ー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68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十八、基金的冻结与解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7、基金的投资ー、投资目标通过投资于小康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二、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小康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新股、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小康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临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待其他衍生金融产品推出以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三、投资理念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长期快速增长,指数化投资将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市场平均水平的长期回报。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以拟合、跟踪具有良好市场代表性、流动性的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为原则,カ求获得该标的指数所代表的中国证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以使投资者可以分享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

69四、投资策略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以小康ETF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小康ETF。本基金并不参与小康ETF的管理。(-)资产配置策略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小康ETF。其余资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非成份股、新股、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II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結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ー步扩大。(二)目标ETF投资策略1、投资组合的构建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主要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在建仓期内将股票组合换购成小康ETF,使本基金投资于小康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〇2、投资组合的投资方式本基金投资小康ETF的两种方式如下:(1)申购和赎回:小康ETF开放申购赎回后,以股票组合进行申购赎回。(2)二级市场方式:小康ETF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小康ETF基金份额的交易。本基金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允许的方式申购赎回小康ETF份额。口前本基金申购赎回小康ETF份额通过租用小康ETF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当小康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三)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小康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四)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同时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

70理需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五)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本基金管理人对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运用将进行充分的论证,运用股指期货的情形主要包括: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和目标ETF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一)决策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有关规定。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3、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通过投资研究全体人员的共同努カ与分エ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制定并执行投资计划,争取对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二)决策体制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投资方式。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通过投资研究全体人员的团队投资、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制定并执行投资计划。(三)决策程序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策略,审定基金资产的配置方案。2、团队投资与投资决策制定: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通过投资研究全体人员的团队投资、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3、金融工程小组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指数化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并提供数量化风险分析报告;研究部对标的指数成份股中基本面恶化的企业情况提供及时的风险分析报告;市场部每H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4、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金融工程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5,基金经理根据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和申购赎回分析报告,在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方法以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716、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通过指数交易系统执行指数投资组合的买卖,同时判断执行该投资指令是否将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会发生特殊交易、是否将要超过比例限制等,履行ー线监控职责。7、金融工程小组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绩效评估报告,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报告分析该基金的投资操作、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等情况,重点分析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监察稽核部、风控策略部対投资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8、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赎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予以公告。六、投资限制(一)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除目标ETF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但目标ETF与标的指数成份股除外;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二)投资组合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2、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投资比例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内容的约定;3、在任何交易日ロ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目标ETF、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和目标ETF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七、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收益率x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x5%o如果指数编制単位变更或停止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或目标ETF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体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大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ハ、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髙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3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十、基金的融资融券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十ー、目标ETF的变更目标ETF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由投资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相应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将去掉关于目标ETF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标的指数,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1、目标ETF交易方式变更;2、目标ETF终止上市;3、目标ETF基金合同终止。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9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权益投资815,018.800.53其中;股票815,018.800.532基金投资143,250,310.0093.853固定收益投资-一

74其中:债券--资产支持证券--4贵金属投资--5金融衍生品投资--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8,550,062.155.608其他各项资产17,721.000.019合计152,633,111.95100.00(-)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A农、林、牧、渔业614.000.00B采矿业34,000.000.02C制造业353,346.500.23D电カ、热カ、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7,698.000.03E建筑业84,882.000.06F批发和零售业55,269.500.04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7.000.00H住宿和餐饮业一-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7,494.000.04J金融业104,215.000.07K房地产业36,750.800.02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614.000.01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一一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980.000.01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一P教育一一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28.000.00S综合21,060.000.01合计815,018.800.54(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75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2601668中国建筑17,30048,786.000.033600010包钢股份11,00039,820.000.034600019宝钢股份8,60035,260.000.025600418江淮汽车3,30033,660.000.026600058五矿发展3,10032,705.000.027600837海通证券3,50032,025.000.028600177雅戈尔4,20029,526.000.029600011华能国际4,90027,734.000.0210600585海螺水泥1,50023,580.000.02(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債券。(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A)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霄期末未持有权证。(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序号基金名称基金类型运作方式管理人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南方小康ETF股票型交易型开放式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3,250,310.0094.08(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十一)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6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十二)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3、其他资产构成序号名称金额(元)1存出保证金4,490.922应收证券清算款-3应收股利一4应收利息1,822.395应收申购款11,407.696其他应收款-7待摊费用-8其他-9合计17,721.0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1600418江淮汽车33,660.000.02重大事项十二、基金的业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阶段净值增长率(1)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1)-(3)(2)-(4)2010.10.1-2010.12.31-2.02%1.54%7.64%1.73%-9.66%-0.19%2011.1.1-2011.12.31-23.66%1.21%-22.48%1.24%-1.18%-0.03%

772012.1.1-2012.12.314.60%1.19%4.26%1.21%0.34%-0.02%2013.1.1-2013.12.31-9.29%1.21%-10.21%1.24%0.92%-0.03%2014.1.1-2014.6.30-5.96%0.98%-6.71%0.99%0.75%-0.01%自基金成立起至今-33.11%1.19%-25.82%1.24%-7.29%-0.05%

788、基金的财产ー、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三、基金财产的账户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798、基金资产估值ー、估值目的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二、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II。三、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小康ETF基金份额、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四、估值程序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五、估值方法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80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3、目标ETF基金份额的估值小康ETF以该ETF估值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5、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ー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81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差错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カ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2、差错处理原则(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己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己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己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并有权要求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并有权要求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82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3、差错处理程序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七、暂停估值的情形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II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基金资产或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本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ハ、特殊情形的处理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310、基金的收益与分配ー、基金收益的构成本基金合同项下基金收益是指基金利润。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11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屮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4、在符合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8415个工作日。投资者的收益分配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ー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七、红利金额的处理方式红利金额按权益登记日有效份额以当次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8511、基金的费用与税收ー、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7、基金的指数使用费: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的。.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XO.5%+当年天数H为每ロ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一前一日所持有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若为负数,则E取。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ー・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的。.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X。.1%+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一前一日所持有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若为负数,贝リE取。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86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上述ー、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四、费用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ー种指定媒体公告。五、基金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12、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一、基金会计政策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ー个会计年度;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87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至少ー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813、基金的信息披露ー、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変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大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ho

89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口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0《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II,分别报屮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七)临时报告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前款所称亜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市大影响的下列事件: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2、终止《基金合同》: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更换基金管理大、基金托管人;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大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7、基金募集期延长;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市:大关联交易事项;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91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冋;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八)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大大会的,召集大应当至少提前4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大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大大会,基金管理大、基金托管大对基金份额持有大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大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管理大、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大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大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基金托管大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大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査,并向基金管理大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基金管理大、基金托管大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大、基金托管大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大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査阅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92供公众査阅、复制。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9314、风险揭示ー、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3、利率风险。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也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5、购买カ风险。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货币购买カ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二、管理风险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三、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由于国内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四、本基金特有风险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94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以及其它因素,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う跟踪误差。4、投资于目标ETF基金带来的风险由于主要投资于小康ETF,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小康ETF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小康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小康ETF的技术风险等风险。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カ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六、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ー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七、其他风险如因技术因素、人为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等因素而产生的风险等。15、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ー、《基金合同》的变更

95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1)更换基金管理人;(2)更换基金托管人:(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变更基金类别;(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由于目标ETF基金交易方式变更、终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终止而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的情况除外;(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大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法律法规耍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4)由于目标ETF基金交易方式变更、终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终止而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7)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至少ー家指定媒体公告。二、《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96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淸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耍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ー接管基金;(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9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5年以上。

9816、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ー、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目标ETF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7)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8)监督基金管理大的投资运作;(9)对基金管理大、基金托管大、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1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大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遵守《基金合同》;(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冋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大、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99(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基金;(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ロ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4)销售基金份额;(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14)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所产生的权利;(1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ド,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1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7)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1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00(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対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目.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査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101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大;(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

102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03(-)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2)更换基金管理人:(3)更换基金托管人;(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5)提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6)变更基金类别;(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4)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7)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104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大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至少ー家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大的权益登记日;(4)授权委托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105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和表决效カ。(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カ。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大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大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〇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大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约定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カ;(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106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五)议事内容与程序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大并由召集人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大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大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107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2、议事程序(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大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カ。会议召集大应当制作出席会议大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大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ニ以上(含三分之ニ)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舟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七)计票

1081、现场开会(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大大会的主持大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大代表担任监票大。基金管理大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记票效カ和表决效カ。(2)监票大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大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大当场公布计票结果。(3)如果会议主持大或基金份额持有大或代理大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対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淸点。监票大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淸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大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4)计票过程应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大或基金托管大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和表决效カ。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大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大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大召集,则为基金管理大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大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效力和表决效カ。(八)生效与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大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ー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ー•同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カ。(九)鉴于本基金是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票数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目标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本

109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本基金份额折算为目标ETF后的每ー参会份额和目标ETF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基金收益的构成本基金合同项下基金收益是指基金利润。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4、在符合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按除权1丨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H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红利发放H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110个工作日。(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ー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〇)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XO.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一前一日所持有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若为负数,则E取。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H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XO.1%+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一前・日所持有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若为负数,则E取〇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投资方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新股、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小康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111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待其他衍生金融产品推出以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二)投资限制-)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ド列行为: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車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不受此限;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对于因上述第5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应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结合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替代。二)投资组合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ー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b、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c、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目标ETF、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和目标ETF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H

112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II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d、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e、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ー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1)更换基金管理人;(2)更换基金托管人:(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变更基金类别:(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由于目标ETF基金交易方式变更、终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终止而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的情况除外:(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113(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4)由于目标ETF基金交易方式变更、终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终止而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7)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至少ー家指定媒体公告。(-)《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ド进行基金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114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淸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ー接管基金:(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淸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ハ、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カ,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エ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11517、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ー•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吴万善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电话:(0755)82763888传真:(0755)82763889联系人:鲍文革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R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法定代表人:姜建清电话:(010)66106912传真:(010)66106904联系人:赵会军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ル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

116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ロ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査(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小康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新股、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待其他衍生金融产品推出以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投资。本基金投资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投资于小康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17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ー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b、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c、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目标ETF、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和目标ETF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d、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e、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118或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車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对于因上述第(5)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应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结合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替代。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単。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単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

119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120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H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査,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2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四、基金财产保管(-)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

122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二)募集资金的验证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ー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亜务以外的活动。(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123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ー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A)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O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124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1、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小康ETF基金份额、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2、估值方法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口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II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II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II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I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125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3)目标ETF份额的估值小康ETF以其估值・当“基金份额净值估值。(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5)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三)估值差错处理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枳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126(四)基金账册的建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爱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ー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27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15年。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カ,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ハ、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1)《基金合同》终止;

128(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2918、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ー、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1、交易确认単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人可在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或打印交易确认单。2,纸质对账単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I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且有定制的投资人寄送对账单,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的除外。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bnd.com)、客服热线(400-889-8899转人工)、客服邮箱(service@nffUnd.com或service@southcmfund.com)及在线客服等途径申请/取消对账单服务。3、电子对账单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季度手机短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送。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热线(400-889-8899转人工)、客服邮箱(service@nffund.com或service@southemfund.com)及在线客服等途径由请/取消对账单服务。二、网上在线服务(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1、查询服务投资人通过基金账户号、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査询”栏目,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2、信息资讯服务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业绩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3、网上交易服务

130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ヒ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投、赎冋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4、自助答疑服务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问题的关键词,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5、网上人工服务投资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在线客服”获得投资顾问、服务定制/取消、账户查询等专项服务。6、专用客户端下载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专用客户端,如PC版、iPhone版、iPad版和Android版等,通过专用客户端获得基金净值查询、账户查询、理财资讯及相关客户服务。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还可通过专用客户端进行基金交易。(―)投资人通过手机上网,访问https://wap.southemfund.com可获得基金管理人最新的理财资讯,办理各项基金查询和基金交易业务。手机WAP交易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三)投资人通过微信添加基金管理人(可搜索公众号“南方基金”或微信号“NF4008898899”)为朋友,可查阅基金净值、基金动态及活动、服务资讯等。如绑定个人账户,还可享有基金交易(仅限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账户查询、基金交易查询、持有理财基金到期日查询等服务。三、信息定制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定制的信息。1、电子邮件:基金份额净值、电子邮件对账单、各类电邮资讯等。2、手机短信:基金份额净值、手机短信对账单、各类短/彩信资讯等。四、账户资料变更服务为便于投资人及时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请投资人及时更新服务联系信息。

131投资人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进行服务联系信息(包括联系地址、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的变更。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交易联系信息的变更,请遵照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相关规定办理:1、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查询”或“网上交易”(仅限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系统自助修改联系信息。2、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889-8899转人工修改。3、发送邮件至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service@nffund.com或service@southemfund.com提交修改申请。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在线提交修改申请。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X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顾问、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3、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交易撤单、交易密码修改、信息查询和投资人该直销账户下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转换及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六、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13219、其它应披露事项其他应披露事项如下:(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关于旗ド部分基金增加海银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4-08-15关于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情况的公告2014-08-06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创金启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4-07-16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2014-07-10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国际期货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4-06-26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瑞丰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4-06-23关于开通网上交易机构版业务的公告2014-05-2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寿光农村商业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2014-04-28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威海市商业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2014-04-25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4-04-01关于开通“网银在线”基金直销支付业务的公告2014-03-31关于开通京东网上交易平台基金销售业务的通知2014-03-31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前海汇联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4-03-20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联合基金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4-03-12关于财付通基金支付业务暂停的公告2014-03-01

13320、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エ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3421、备查文件ー、中国证监会批准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设立的文件二、《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三、《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四、《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五、法律意见书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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