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2021年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ID:82872708

大小:116.63 KB

页数:111页

时间:2023-09-24

上传者:简单2019
2021年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_第1页
2021年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_第2页
2021年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_第3页
2021年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_第4页
2021年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_第5页
2021年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_第6页
2021年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_第7页
2021年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_第8页
2021年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_第9页
2021年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_第10页
资源描述:

《2021年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阐明书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目录1、绪言错误!未定义书签。2、释义错误!未定义书签。3、基金管理人错误!未定义书签。4、基金托管人错误!未定义书签。5、有关服务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6、基金募集错误!未定义书签。7、基金合同生效错误!未定义书签。8、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错误!未定义书签。9、基金份额交易错误!未定义书签。10、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错误!未定义书签。11、基金投资错误!未定义书签。12、基金财产错误!未定义书签。13、基金资产估值错误!未定义书签。14、基金收益与分派错误!未定义书签。15、基金费用与税收错误!未定义书签。16、基金会计与审计错误!未定义书签。17、基金信息披露错误!未定义书签。18、风险揭示错误!未定义书签。19、基金合同变更、终结和基金财产清算错误!未定义书签.20、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错误!未定义书签。21、基金托管合同内容摘要错误!未定义书签。22、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错误!未定义书签。23、其他应披露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招募阐明书存储及其查阅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325、备查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

4重要提示本基金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6月30日证监允许口892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阐明书内容真实、精确、完整。本招募阐明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核准,并不表白其对本基金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白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理解本基金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浮现各类风险,涉及: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持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行过程中产生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阐明书。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将来体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赚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1、绪言本招募阐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如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如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如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如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阐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漏掉,并对其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依照本招募阐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她人提供未在本招募阐明书中载明信息,或对本招募阐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阐明。本招募阐明书依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商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法律文献。如本招募阐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获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行为自身即表白其对基金合同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她关于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62、释义本招募阐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备如下含义:本合同、《基金合同》《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不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时有效并发布实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献《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基金或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所募集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行细则》定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某些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指数ETF(如下简称目的ETF),紧密跟踪标指数体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基金。简称联接基金《招募阐明书》《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阐明书》及其定期更新《托管合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订立《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发售公示》《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银行监管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合同》当事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销售机构基金销售网点发售代理机构发售协调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业务指定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她经国务院授权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文献合法获得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受《基金合同》约束,依照《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法律主体,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然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关于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公司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队和其她组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她资产管理机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容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她投资者总称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指定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行细则》定义基金份额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全

8基金合同生效日募集期基金存续期日/天月工作日开放日T日T+n日认购发售申购赎回申购赎回清单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合证券标指数完全复制法面指定交易”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商定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期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不定期之期间公历日公历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工作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她基金业务申请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行为,投资者可以钞票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行为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本合同规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行为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本合同规定,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以获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赎回对价行为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用以公示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文献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阐明书规定应交付组合证券、钞票代替、钞票差额及其她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阐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组合证券、钞票代替、钞票差额及其她对价指本基金标指数所包括所有或某些证券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及其将来也许发生变更一种跟踪指数办法。通过购买标指数中所有成分证券,并且按

9照每种成分证券在标指数中权重拟定购买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目钞票代替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阐明书规定,用于代替组合证券中某些证券一定数量钞票钞票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组合证券市值和钞票代替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钞票差额依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相应钞票差额、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数计算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整数倍基金份额参照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依照基金管理人提供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照净值,简称IOPV预估钞票某些指由基金管理人预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发布当天钞票差额预计值,预估钞票某些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基金份额折算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依照本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行为基金账户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状况账户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状况账户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同一基金账户下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业务基金利润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她收入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余额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申购基金款以及其她投资所形成价值总和

10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净资产值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价值,以拟定基金资产净值过程货币市场工具钞票;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承认其她具备良好流动性金融工具指定媒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指定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不可抗力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客观事件

113、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吴万善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电话:(0755)82763888传真:(0755)82763889联系人:鲍文革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口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口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当前股权构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二、重要人员状况1、董事会成员吴万善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研究生(MBA),高档经济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昭明先生,堇事,中共党员,研究生研究生,高档会计师。历任电子工业部第898厂会计科科长,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华泰联合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经济师。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秘书、上海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总部总经理兼深圳营业部总经理、总助兼董事会秘书,现

12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汤大杰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历任深圳市筹划局综合处主任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营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研究生。历任某公社会计、团委书记;江西财经学院教师、公司财务教研室负责人、会计系办公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成教处处长;深圳中旅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部长、计财部部长、纪律委员,兼任商控实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总裁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划财务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洪文瑾女土,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研究生(EMBA).24年经济工作经验,其中金融从业经历。历任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庄园芳女土,董事,经济学研究生,经济师。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高良玉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研究生,经济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张磊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研究生(MBA)及国际关系研究生,注册金融分析师(CFA),获得美国NASDSeries7&65证书。曾工作于耶鲁大学投资基金办公室(YaleEndowment)及美国新生市场投资基金(EmergingMarketsManagement,LLC),重耍从事基金管理及投资研究。历任纽约证券交易所国际董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代表,银华基金独立董事,创立纽约证券交易所大中华区办公室(香港)。现任HCM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档合伙人,耶鲁大学北京校友会副会长,纽约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周春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美国加州大学及香港大学商学院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副局级)。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留美金融学会理事;美国经济学会,美国金融研究会会员;AnnalsofEconomicsandFinance编委。现为长江商学院金融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香港都市大学客座专家。王全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13丛培国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研究生。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助教,副主任;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客座专家、北京大学副专家。现任北京君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事务所主任。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本科,高档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省姜堰税务局副局长,扬州市税务局副局长,扬州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扬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建设银行扬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财政部深圳专人办专人、巡视员。2、监事会成员骆新都女士,监事长,经济学研究生,经济师。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事长。舒本娥女士,监事,学士学位,会计师。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公司筹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划财务部总经理。周景民先生,监事,工学研究生、工商管理研究生(MBA),经济师,加拿大证券协会会员。历任三九公司集团三九贸易总公司财务管理部职工;深圳大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加拿大SimonFraserUniversity工商管理学院助教;广东美公司集团战略发展部高档经理;招商局集团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山开发(集团)公司研究发展部高档项目经理;现任职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苏荣坚先生,监事,学士学位,高档会计师。1982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财委、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自营业务部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郑城美先生,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研究生。曾任兴业证券南平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兴业证券筹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兴业证券筹划财务部总经理。苏民先生,监事,工学研究生,工程师。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兼风险管理部总监。3、总经理及其她高档管理人员高良玉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研究生,经济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俞文宏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研究生(MBA),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

14郑文祥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研究生(MBA)。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南方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任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期间,历任国债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副总监、南方避险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秦长奎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研究生(MBA)。历任华泰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部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4、基金经理杨德龙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研究生、清华大学工学学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研究部高档方略分析师、行业高档研究员。柯晓先生,美国纽约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证券从业经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美国美林证券公司、招商证券。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首席产品设计师。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总经理高良玉先生,副总经理郑文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邱国鹭先生,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吕一凡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李海鹏先生,研究部总监史博先生、投资部执行总监陈键先生。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职责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认定其她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商定拟定基金收益分派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派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7、计算并公示基金资产净值,拟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关于信息披露事项;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她有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行其她法律行为:12、关于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规定其她职责。

15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背《证券法》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用有效办法,防止违背《证券法》行为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如下违背《基金法》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用有效办法,防止下列行为发生:(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她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不同基金财产;(3)运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其她行为。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如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2)违背基金合同或托管合同;(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她基金有关机构合法权益:(4)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报送资料中弄虚作假;(5)回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依法监管;(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关于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筹划等信息;(8)除按我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她股票投资;(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她任何形式为其她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10)违背证券交易场合业务规则,运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具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13)以不合法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5)其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行为。

16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承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承销证券;2、向她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投资;4、买卖其她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她重大利害关系公司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她不合法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其她活动。六、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关于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本着谨慎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能运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关于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筹划等信息;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她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保证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她信息真实、精确、完整,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营高效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的而建立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办法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内控原则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总揽和指引,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的、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办法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涉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17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基本上,对各部门重要职责、岗位设立、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详细阐明。2、内部控制原则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要覆盖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内控手段和办法,建立合理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她资产运作应当分离。互相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设立必要权责分明、互相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办法来实行。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办法尽量减少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控制成本达到最佳内部控制效果。3、重要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公司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公司财务通则》等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会计系统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涉及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解决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机构设立、风险控制程序、风险控制详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状况监督等某些构成。风险控制详细制度重要涉及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3)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合法合规状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状

18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请,并经全体独立董事批准。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引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状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知情权和独立调查权。督察长依照履行职责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有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献、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有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合法合规状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状况。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详细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分合格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监察稽核制度涉及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关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状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状况。4、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概况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姜建清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联系电话:联系人:蒋松云二、重要人员状况截至年12月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21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位或高档职称。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状况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责任和义务,依托严密科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业务管理模式、健全托管业务系统、强

19大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托管服务,获得了优秀业绩。截至12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45只,其中封闭式8只,开放式137只。至今已形成涉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公司年金、产业基金、QFH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托管业务体系。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银行先后被《环球金融》、《全球托管人》、《财资》和国内证券类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及《证券时报》评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佳托管银行“,自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已经获得18项国内外大奖。四、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优势地位。这些成绩获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做法是分不开。资产托管部非常注重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同步,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力度,精心哺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再次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办法与否充分最权威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原则第70号)。通过SAS70国际专项认证,表白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健全性和有效性全面承认。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当前,已经启动SAS70审计年度化、常规化项目。1,内部风险控制目的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种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营。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构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构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引、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立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依照关于法律规章,对业务运营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实行详细风险控制办法。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20(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监管规定,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要有相应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入到托管业务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要在发生时能精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耍做到已建立有关规章制度。(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要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她委托资产安全与完整。(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依照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例外。(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基金资产、托管人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其她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恰当分离:内控制度检查、评价部门必要独立于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部门。4,内部风险控制办法实行(1)严格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老式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岗位职责、科学业务流程、详细操作手册、严格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用了良好防火墙隔离制度,可以保证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档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方略制定者和管理者,规定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状况和特别状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的方面进展,并依照检查状况提出内部控制办法,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贯彻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勉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内控文化,增强员工责任心和荣誉感,哺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订立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筹划、编制预算等办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解决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备组织资源,达到资源运用和效益最大化目。(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引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辨认、评估,制定并实行风险控制办法,排查风险隐患。

21(6)数据安全控制。咱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播线路冗余备份、监控设施运用和保障等办法来保障数据安全。(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完备劫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习。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异地备份中心,可以保证交易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状况(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立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依照关于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贯彻全程监控思想,保证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虫Ff?反股。(2)完善组织构造,实行全员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共同参加,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办法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行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贯彻到详细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畴内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内部组织构造,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互相制衡组织构造。(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注重内控制度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理念和办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通过近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涉及: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入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互相制约机制。(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始终将建立一种系统、高效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和托管业务迅速发展,新问题、新状况不断浮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生命线。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办法和程序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关于基金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投资对象、基金资产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核算、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到账和赎回资金划付、基金收益分派等行为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背《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关于基金法律法规规定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告知后应及时

22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告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告知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同步告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35、有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1、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发售协调人(1)发售主协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副主协调人详见《发售公示》。3、网下钞票发售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法定代表人:吴万善电话:(0755)82763905传真:(0755)82763900联系人:张锐珊4、网下钞票发售代理机构、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上钞票发售代理机构详见《发售公示》。二、登记结算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层法定代表人:金颖联系人:陈龙电话:(021)58876741

24传真:(021)68870311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负责人:李兆良电话:(0755)82687860传真:(0755)82687861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法定代表人:杨绍信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单峰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单峰

256、基金募集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她关于规定,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6月30日证监允许口892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一、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详细发售时间见《发售公示》。二、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容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其她投资者。三、募集目的本基金不设募集目的。四、发售方式投资者可选取网上钞票认购、网下钞票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网上钞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钞票进行认购;网下钞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以钞票进行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认购申请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的确接受到认购申请。认购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确认成果为准。五、募集场合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营业场合或按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其她方式办理基金份额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阐明书“有关服务机构”章节“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某些和本基金《发售公示》。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价格

26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一、认购开户认购开户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备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钞票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加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申购、赎回,则应开立和使用上海A股账户。(2)开户当天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2、如投资人己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证券公司。(2)当天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投资人当天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3)使用专用席位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已购买过由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基金投资者,其拥有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八、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1.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购买份额(M)认购费率M<100万1.0%100万

27八、网上钞票认购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发售公示》。2、认购限额:网上钞票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合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3、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钞票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天交易时间内撤除指定认购申请。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网上钞票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钞票认购结束后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基金募集专户。5、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状况。6、认购金额计算本基金认购金额计算如下:认购金额=认购价格X认购份额X(1+佣金比率)认购佣金=认购价格X认购份额X佣金比率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X认购份额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钞票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十、网下钞票认购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发售公示》。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钞票认购认购金额计算: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钞票认购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认购金额=认购价格X认购份额X(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价格X认购份额X认购费率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利息/认购价格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钞票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钞票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钞票认购认购金额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钞票认购认购金额计算。

284、认购限额:网下钞票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钞票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合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钞票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合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5、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有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钞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期间之后不得撤除。6、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网下钞票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基金募集专户。钞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网下钞票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种投资人账户提交网下钞票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钞票认购申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基金募集专户。7、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状况。十一、网下股票认购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发售公示》,详细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拟定。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股票必要是小康指数成分股和已公示备选成分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某些须为100股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合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期间之后不得撤销。4、特殊情形(1)已公示将被调出小康指数成分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依照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她异常状况,决定与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示限制认购规模个股名单。(3)暂时回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示,所有或某些回绝该股票认购申报。

295、清算交收: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天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在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分股有效认购数量。登记结算机构依照基金管理人提供确认数据将投资人账户内相应股票进行冻结。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依照发售代理机构提供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并从投资人认购份额中扣除,然后将扣除认购佣金以基金份额形式返还给发售代理机构。登记结算机构依照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初始登记,并依照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人申请认购股票过户到基金证券账户。6、认购份额计算公式: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x有效认购数圜1.00/=1其中:(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股票总只数,nW100。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申请,则n=l。(2)T日为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3)“第i只股票在T日均价”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办法保存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办法计算近来一种交易日均价作为计算价格。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均价进行调节:①除息:调节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钞票股利或股息②送股:调节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③配股:调节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X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④送股且配股:调节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X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⑤除息且送股:调节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钞票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⑥除息且配股:调节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x配股比例-每股钞票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节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X配股比例-每股钞票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0(4)“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并据此进行清算交收股票股数。其中,①对于经公示限制认购规模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认购数量上限为:qmaK=(Cash+ZPjQj)x105%xvv/pmax{为限制认购规模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认购数量,CaM为网上钞票认购和网下钞票认购共计申请数额,pjqj为除限制认购规模个股和基金管理人所有或某些暂时回绝个股以外其她个股当天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w为该股按均价计算其在T日小康指数中权重(认购期间如有小康指数调节公示,则基金管理人依照公示调节后成分股名单以及小康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节后小康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根据),P为该股在T日均价。如果投资人申报个股认购数量总额不不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依照登记结算机构发送解冻数据对投资者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节。7、特别提示:投资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股份减持所涉及信息披露等义务。十二、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解决方式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钞票认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网上钞票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钞票认购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以股票认购,认购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权益归投资者所有。十三、募集期间资金、股票与费用基金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基金募集期间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17、基金合同生效一、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条件下,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招募阐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确认文献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示。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解决方式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登记结算机构将已冻结股票解冻。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持续20个工作日浮现前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阐明因素并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期,从其规定。

328、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一、基金份额折算时间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渐调节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规定,此过程为基金建仓。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示。二、基金份额折算原则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指数收盘值万分之一基本一致。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节,但调节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三、基金份额折算办法1、基金份额折算程序与计算公式(1)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份额折算日(T日),并提前公示。(2)T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天基金资产净值X、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Y,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核对。(3)假设T日标指数收盘值为I,则T日目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0,基金份额折算比例计算公式为:X/Y折算比例二/八0000,以四舍五入办法保存小数点后8位。(4)基金管理人依照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某些舍去,舍去某些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到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将折算后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机构,并将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数据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33(5)登记结算机构依照基金管理人提供数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进行相应会计解决,计算T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并互相核对。(7)登记结算机构完毕分额变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公示折算比例及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以在其办理认购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基金份额。2、基金份额折算举例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了5,000份,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资产净值为3,127,000,230.95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3,013,057,000份,当天标指数收盘值为3779.14»(1)折算比例=(3,127,000,230.95/3,013,057,000)/(3779.14/10000)=2.74617105(2)该投资者折算后基金份额=5,000X2.74617105=13730(小数某些舍去)

349、基金份额交易一、基金上市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其她条件。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合同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示书。二、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行细则》等关于规定。三、终结上市交易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结基金上市交易,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1、不再具备本某些第•款规定上市条件;2、基金合同终结;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结上市;4,基金合同商定终结上市其她情形:5、上海证券交易因此为应当终结上市其她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结基金上市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终结上市公示。若因上述1、5项等因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结上市,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直接以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为标非上市开放式指数基

35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指数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履行恰当程序后选用其她适当指数作为标指数。一、基金份额参照净值(IOPV)计算与公示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天申购赎回清单,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依照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照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照。1、基金份额参照净值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参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要用钞票代替代替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钞票代替成分证券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钞票代替成分证券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预估钞票某些)/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相应基金份额。2、基金份额参照净值计算以四舍五入办法保存小数点后3位。若上海证券交易所调节关于基金份额参照净值保存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节。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节基金份额参照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示。

3610、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一、申购与赎回场合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营业场合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其她方式办理基金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依照状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示。在有关条件允许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长或调节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予以公示。二、申购与赎回开放日及时间I、申购、赎回开始时间本基金在基金份额折算日之后、最迟不超过基金合同生效日后3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若其后基金申请上市,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示。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示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实际状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节,但此项调节应在实行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示。三、申购与赎回原则I、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2、本基金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涉及组合证券、钞票代替、钞票差额及其她对价。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行细则》规定。5、基金管理人可依照基金运作实际状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不违背交易所有关规则状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要在新规则开始实行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关于规定在指定媒体公示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

37四、申购与艘回程序1、申购和赎回申请方式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手续,在开放日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依照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要持有足够基金份额余额和钞票,否则所提交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2、申购和赎回申请确认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天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规定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符合规定基金份额局限性或未能依照规定准备足额钞票,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符合规定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申请当天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销售网点查询关于申请确认状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关于申请确认状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结算机构确认而导致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3、申购和赎回清算交收与登记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合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结算规则。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清算交收以及钞票代替等清算,在T+1日办理钞票代替等交收以及钞票差额清算,在T+2日办理钞票差额交收,并将成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情形,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行细则》关于规定进行解决。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容许范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节,并最迟于开始实行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示。五、申购与赎回数额限制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节,并在调节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关于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示。六、申购、艘回对价、费用及其用途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组合证券、钞票代替、钞票差额及其她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组合证券、钞票代

38替、钞票差额及其她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依照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数额拟定。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原则收取佣金,其中包括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有关费用。3、T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示,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基金份额总数。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申购、赎回清单在当天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示。如遇特殊状况,可以恰当延迟计算或公示,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七、申购、赎回清单内容与格式1、申购、赎回清单内容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示内容涉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相应组合证券、钞票代替、T日预估钞票某些、T-1日钞票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她有关内容。2、组合证券有关内容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指数所包括所有或某些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相应各成分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3、钞票代替有关内容钞票代替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阐明书规定,用于代替组合证券中某些证券一定数量钞票。(1)钞票代替分为3种类型:禁止钞票代替(标志为“禁止”)、可以钞票代替(标志为“容许”)和必要钞票代替(标志为“必要”)。禁止钞票代替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分证券不容许使用钞票作为代替。可以钞票代替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容许使用钞票作为所有或某些该成分证券代替,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分证券不容许使用钞票作为代替。必要钞票代替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分证券必要使用钞票作为代替。(2)可以钞票代替①合用情形:可以钞票代替证券普通是由于停牌等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证券。②代替金额:对于可以钞票代替证券,代替金额计算公式为:代替金额=代替证券数量X该证券参照价格x(l+钞票代替溢价比率)其中,“该证券参照价格”拟定原则为:(i)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39(ii)该证券正常交易中浮现涨停/跌停时,采用涨停/跌停价格;(iii)该证券停牌且当天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iv)该证券停牌且当天无成交时,采用前收盘价(考虑当天除权除息等因素)。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照价格拟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告知规定参照价格为准。对于使用钞票代替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有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参照价格也许有所差别。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拟定钞票代替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代替金额。如果预先收取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某些证券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差额:如果预先收取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某些证券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差额。③代替金额解决程序T0,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发布钞票代替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代替金额。在T日后被代替成分证券有正常交易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代替金额买入被代替某些证券。T+2日日终,若已购入所有被代替证券,则以代替金额与被代替证券实际购入成本(涉及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差额,拟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款项;若未能购入所有被代替证券,则以代替金额与所购入某些被代替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未购入某些被代替证券价值差额,拟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款项。特例状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代替金额与所购入某些被代替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近来一次收盘价计算未购入某些被代替证券价值差额,拟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款项。若钞票代替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状况下,则为T日起第20个交易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节。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状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有关款项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毕。④代替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可以钞票代替比例共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一定比例。钞票代替比例计算公式为:现金替代比例方第i只替代证券的数最该证券参考价格xlOO%申购基金份额x参考基金份额净值阐明:假设当天可以钞票代替股票只数为n。参照基金份额净值当前为最新基金份额参照净值,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照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告知规定参照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40(3)必要钞票代替①合用情形:必要钞票代替证券普通是由于标指数调节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因素以为有必要实行必要钞票代替成分证券。②代替金额:对于必要钞票代替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示代替一定数量钞票,即“固定代替金额”。固定代替金额计算办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数量乘以其T日预测开盘价。4、预估钞票某些有关内容预估钞票某些是指由基金管理人预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发布当天钞票差额预计值,预估钞票某些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预估钞票某些计算公式为:T日预估钞票某些=「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一(申购赎回清单中必要用钞票代替固定代替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钞票代替成分证券数量与T日预测开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钞票代替成分证券数量与T日预测开盘价乘积之和)其中,T日预测开盘价重要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标指数成分证券预测开盘价拟定。此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收益分派数额。预估钞票某些数值也许为正、为负或为零。5、钞票差额有关内容T日钞票差额在T+1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示,其计算公式为:T日钞票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一(申购、赎回清单中必要用钞票代替固定代替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钞票代替成分证券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

41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钞票代替成分证券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示T日钞票差额进行资金清算交收。钞票差额数值也许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钞票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应依照其申购基金份额支付相应钞票,如钞票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依照其申购基金份额获得相应钞票;在投资者赎回时,如钞票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依照其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相应钞票,如钞票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依照其赎回基金份额支付相应钞票。6.申购、赎回清单格式申购、赎回清单格式举例如下:基本信息最新公示日期-7-2基金名称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级市场基金代码510161T-1日信息内容钞票差额(单位:元)-8,141.00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690,600.00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0.3453T日信息内容预估钞票某些(单位:元)-8,141.00钞票代替比例上限0.5与否需要发布IOPV是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2,000,000申购、赎回容许状况是成分股信息内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数量钞票代替志钞票代替溢价比例固定代替金额

42600005武钢股份5500容许10%600009上海机场200容许10%600010包钢股份2900容许10%600011华能国际2900容许10%600015华夏银行1700容许10%600018上港集团900容许10%600022济南钢铁2300容许10%600026中海发展300容许10%600029南方航空500容许10%600031三一重工100容许10%600048保利地产110()容许10%600050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14300容许10%600058五矿发展500容许10%600068葛洲坝300容许10%600089特变电工200容许10%600096云天化200容许10%600100同方股份400容许10%600123兰花科创200容许10%600150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100容许10%600166福田汽车600容许10%600177雅戈尔800容许10%600188兖州煤业300容许10%600196复星医药200容许10%600208新湖中宝400容许10%600219南山铝业600容许10%600221海南航空300容许10%600269赣粤高速400容许10%

43600271航天信息200容许10%600309烟台万华300容许10%600320振华重工600容许10%600348国阳新能500容许10%600352浙江龙盛300容许10%600362江西铜业200容许10%600376首开股份100容许10%600383金地集团1700容许10%600395盘江股份100容许10%600415小商品城200容许10%600418江淮汽车80()容许10%600428中远航运200容许10%600489中金黄金100容许10%600497驰宏锌错200容许10%600508上海能源200容许10%600528中铁二局300容许10%600547山东黄金100容许10%600550天威保变100容许10%600583海油工程1100容许10%600585海螺水泥600容许10%600598北大荒200容许10%600601方正科技1100必要5060600631百联股份400容许10%600642申能股份1300容许10%600649城投控股500容许10%600655豫园商城200容许10%600660福耀玻璃600容许10%600663陆家嘴100容许10%600664哈药股份300容许10%600675中华公司500必要3590600690青岛海尔500容许10%

44600717天津港300容许10%600739辽宁成大100容许10%600741华域汽车700容许10%600795国电电力4400容许10%600808马钢股份4400容许10%600832东方明珠400容许10%600837海通证券1700容许10%600839四川长虹2800容许10%600875东方电气100容许10%600881亚泰集团1000容许10%600895张江高科300容许10%600997开滦股份300容许10%600999招商证券200容许10%601001大同煤业200容许10%601009南京银行700容许10%60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航200容许10%601168西部矿业900容许10%601169北京银行2100容许10%601186中华人民共和国铁建容许10%601299中华人民共和国北车1000容许10%601333广深铁路1100容许10%60139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铁3300容许10%601588北辰实业1000容许10%601600中华人民1200容许10%

45共和国铝业601607上海医药200容许10%60161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冶2600容许10%601666平煤股份600容许10%60166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6700容许10%601699潞安环能200容许10%601727上海电气200容许10%601766中华人民共和国南车800容许10%601788光大证券300容许10%601808中海油服300容许10%601866中海集运800容许10%6018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旅100容许10%601898中煤能源1100容许10%601899紫金矿业1400容许10%601918国投新集200容许10%601919中华人民共和国远洋900容许10%601939建设银行5300容许10%601958金铝股份400容许10%60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400必要3000

46八、回绝或暂停申购情形及解决方式在如下状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申购申请:(1)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证券交易场合依法决定暂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天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3)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状况无法办理申购,或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状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状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情形,涉及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形;(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发布申购赎回清单;(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认定其她可暂停申购情形;(7)基金管理人以为会有损于既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某笔申购。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天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示。在暂停申购状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办理并予以公示。九、暂停赎回情形及解决方式在如下状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1)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证券交易场合依法决定暂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天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3)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状况无法办理申购,或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状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状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情形,涉及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形;(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发布申购赎回清单;(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认定其她情形。暂停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示。在暂停赎回状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办理,并依照关于规定在至少

47一家指定媒体公示。十、其她暂停申购和赎回情形及解决方式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阐明书》中未予载明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合法理由以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可以经届时有效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十一、集合申购与其她服务在条件容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容许各种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有关规则。在条件容许时,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她合理申购方式,并于新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予以公示。基金管理人指定代理机构可根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她服务,双方需订立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十二、基金非交易过户等其她业务登记结算机构可根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用。

4811、基金投资一、投资目的紧密跟踪标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二、投资范畴本基金重要投资于标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的,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分股、新股、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容许基金投资其她金融工具。在建仓完毕后,本基金投资于标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她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执行。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容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待其她衍生金融产品推出后来,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控制风险前提下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三、投资理念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旨在综合反映代表国民经济产业构造优化升级重要方向上市公司整体状况。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力求获得该标指数所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以使投资者可以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长期增长稳定收益。四、投资方略(-)投资方略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分股在标指数中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依照标指数成分股及其权重变化进行相应调节。当预期成分股发生调节和成分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指数效果也许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状况导致流动性局限性时,或其她因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恰当变通和调节,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指数。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容许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权证以及其她与标指数或标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有关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依照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状况下流动性风险等,重要

49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方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本基金力求运用股指期货杠杆作用,减少股票仓位频繁调节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指数目。(二)投资管理体制和程序1、决策根据关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指数有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决策根据。2、投资管理体制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关于指数重大调节应对决策、其她重大组合调节决策以及重大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负责寻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组合构建、调节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编制决策。3、投资程序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维护等流程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投资管理程序。严格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对的执行,避免重大风险发生。(1)研究支持:金融工程小组依托基金管理人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分股公司行为等有关信息收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重要根据。(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金融工程小组提供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定有关事项。基金经理依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进行基金投资管理寻常决策。(3)组合构建:依照标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以完全复制标指数成分股权重办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用恰当办法,减少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4)交易执行:中央交易室负责详细交易执行,同步履行一线监控职责。(5)投资绩效评估: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有关报告。绩效评估可以确认组合与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来源及投资方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视投资方略,进而调节投资组合。(6)组合维护:基金经理将跟踪标指数变动,结合成分股基本面状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钞票流量状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成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节,密切跟踪标指数。基金管理人在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前提下有权依照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体制和程序做出调节,并在《招募阐明书》中列示。

50五、投资组合管理1、构建投资组合构建本基金投资组合过程重要分为三步:拟定目的组合、恰当代替和逐渐购入。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拟定目的组合,其投资于标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5机如因标指数成分股调节、基金申购或赎回带来钞票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这一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节。基金管理人将对成分股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个股将采用合理办法谋求代替。2、寻常投资组合管理(1)也许引起跟踪误差各种因素跟踪与分析:基金管理人将对标指数成分股调节、股本变化、分红、停/复牌、市场流动性、标指数编制办法变化、基金每日申购赎回状况等因素进行密切跟踪,分析其对指数跟踪影响。(2)投资组合调节:运用数量化分析模型,优选组合调节方案,并运用自动化指数交易系统调节投资组合,以实现更好跟踪标指数目。(3)制作并发布申购、赎回清单:以T日标指数权重为基本,考虑T日也许发生上市公司变动状况,设计T日申购赎回清单并公示。3、定期投资组合管理基金管理人将定期进行投资组合管理,重要完毕下列事项:(1)定期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制定改进方案并实行:(2)依照标指数编制规则及调节公示,制定组合调节方案并实行;(3)依照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支付规定,及时检查组合中钞票比例,进行支付钞票准备。4、投资绩效评估(1)定期对基金绩效评估进行,重要是对跟踪偏离度进行评估;(2)金融工程小组对本基金运营状况进行量化评估;(3)基金经理依照量化评估报告,重点分析本基金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因素、钞票控制状况、标指数调节成分股先后操作、将来成分股变化等。在正常市场状况下,力求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0.1%,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节或其她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畴,

51基金管理人应采用合理办法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六、投资限制(一)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承销证券;2、向她人贷款或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投资;4、买卖其她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股票或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她重大利害关系公司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证券,但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容许状况下,标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不受此限: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她不合法证券交易活动;8,当时有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其她行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恰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对于因上述第5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标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基金管理人应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前提下,结合使用其她合理办法进行恰当代替。(二)投资组合限制本基金投资组合将遵循如下限制: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0.5%,基金持有所有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3%,基金管理人管理所有基金持有同一权证比例不超过该权证10%。法律法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遵从其规定;b、本基金财产参加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所申报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总量;c、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股票总市值20%;

52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涉及平仓)股指期货合约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钞票;d、本基金不得违背《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畴和投资比例商定;e、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其他投资限制。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恰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商定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节,以达到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商定。七、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指数。本基金标指数为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简称小康指数。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由其她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办法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以为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不适当继续作为标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她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在履行恰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标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畴或投资方略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体公示。若变更标指数对基金投资范畴和投资方略无实质性影响(涉及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改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示。八、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重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指数体现,具备与标指数、以及标指数所代表股票市场相似风险收益特性。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解决原则及办法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控股,不参加所投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532、有助于基金资产安全与增值;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关于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关于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十、基金融资融券本基金可以依照届时有效关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412、基金财产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拥有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申购基金款以及其她投资所形成价值总和。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净资产值。三、基金财产账户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自有财产账户以及其她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四、基金财产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或其她情形而获得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祈求冻结、扣押或其她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债务互相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基金财产所产生债权债务不得互相抵消。

5513、基金资产估值一、估值目基金资产估值目是客观、精确地反映基金资产与否保值、增值,根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拟定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基本。二、估值日本基金估值日为有关证券交易场合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非营业日。三、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四、估值程序基金寻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毕估值后,将估值成果以双方承认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估值办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以双方承认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核对同步进行。五、估值办法本基金按如下方式进行估值:1、证券交易所上市有价证券估值(1)交易所上市有价证券(涉及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近来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近来交易日市价(收盘价)估值;如近来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参照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节近来交易市价,拟定公允价格。(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且近来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近来交易日收盘价估值。如近来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照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节近来交易市价,拟定公允价格;(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

56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且近来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近来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如近来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照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节近来交易市价,拟定公允价格;(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拟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拟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状况下,按成本估值。2、处在未上市期间有价证券应区别如下状况解决:(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一股票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以近来一日市价(收盘价)估值;(2)初次公开发行未上市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拟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状况下,按成本估值。(3)初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同一股票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关于规定拟定公允价值。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拟定公允价值。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拟定公允价值。5、同一债券同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按债券所处市场分别估值。6、如有确凿证据表白按上述办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可依照详细状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价格估值。7、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依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示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因而,就与本基金关于会计问题,如经有关各方在平等基本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到一致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成果对外予以发布。六、基金份额净值确认和估值错误解决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存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纠正,并采用合理办法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示,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导致损失,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关于差错解决,本合同当事人按照如下商定解决:1、差错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过错导致差错,导致其她当事人遭受损失,过错负责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57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解决原则”予以补偿承担补偿责任。上述差错重要类型涉及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播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因素引起差错,若系同行业既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者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解决或导致其她差错,因不可抗力因素浮现差错当事人不对其她当事人承担补偿责任,但因该差错获得不当得利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义务。2、差错解决原则(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导致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改正,因改正差错发生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改正已产生差错,给当事人导致损失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当事人有足够时间进行改正而未改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补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改正状况向关于当事人进行确认,保证差错已得到改正。(2)差错责任方对也许导致关于当事人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关于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当事人不返还或不所有返还不当得利导致其她当事人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补偿受损方损失,并在其支付补偿金额范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当事人享有规定交付不当得利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当事人已经将此某些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补偿额加上已经获得不当得利返还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差额某些支付给差错责任方。(4)差错调节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对的情形方式。(5)差错责任方回绝进行补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导致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并有权规定补偿或补偿由此发生费用和遭受损失;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导致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并有权规定补偿或补偿由此发生费用和遭受损失:。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第三方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并回绝进行补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6)如果浮现差错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补偿,并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她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根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补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浮现过错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规定其补偿或补偿由此发生费用和遭受损失。

58(7)按法律法规规定其她原则解决差错。3、差错解决程序差错被发现后,关于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解决,解决程序如下:(1)查明差错发生因素,列明所有当事人,并依照差错发生因素拟定差错责任方:(2)依照差错解决原则或当事人协商办法对因差错导致损失进行评估;(3)依照差错解决原则或当事人协商办法由差错责任方进行改正和补偿损失;(4)依照差错解决办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改正,并就差错改正向关于当事人进行确认;(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示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七、暂停估值情形1、与本基金投资关于证券交易场合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她因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其她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基金资产或无法精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占基金相称比例投资品种估值浮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认定其她情形。八、特殊情形解决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办法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导致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解决;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由于其她不可抗力因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用必要、恰当、合理办法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由此导致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补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用必要办法消除由此导致影响。

5914、基金收益与分派一、基金收益构成本基金合同项下基金收益是指基金利润。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她收入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余额。二、基金可供分派利润期末可供分派利润指截至收益分派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派利润与未分派利润中已实现某些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三、基金收益分派原则1、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觇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派。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指数同期增长率。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标指数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标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o2、本基金以使收益分派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量贴近标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派。基于本基金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派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派后有也许使除息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3、在符合关于基金收益分派条件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派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派比例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上述原则拟定。基金收益分派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派利润计算截止日;4、本基金收益分派采用钞票分红方式;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派;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派权;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四、收益分派方案

60基金收益分派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派基准日可供分派利润、基金收益分派对象、分派时间、分派数额及比例、分派方式等内容。五、收益分派方案拟定、公示与实行本基金收益分派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拟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规定公示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派基准日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六、基金收益分派中发生费用基金收益分派时所发生银行转账或其她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115、基金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种类1、基金管理人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托管费;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信息披露费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5,基金上市费及年费:6、基金收益分派中发生费用;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8、基金证券交易费用;9、基金指数使用费:10、基金银行汇划费用;11、按照国家关于规定和《基金合同》商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她费用。本基金终结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二、基金费用计提办法、计提原则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计算办法如下:H=EX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合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计算办法如下:H=EX0.1%+当年天数

62H为每日应计提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合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上述一、基金费用种类中第3—11项费用,依照关于法规及相应合同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三、不列入基金费用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解决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有关费用,涉及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4、其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关于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目。四、费用调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依照基金发展状况调节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有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不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要最迟于新费率实行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示。五、基金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6316、基金会计与审计一、基金会计政策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基金会计责任方;2,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初次募集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种会计年度;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关于会计制度: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存完整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寻常会计核算,按照关于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二、基金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互相独立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批准。3、基金管理人以为有充分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示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

6417、基金信息披露一、本基金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她关于规定。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她组织。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规定期间内,将应予披露基金信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商定期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信息资料。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漏掉: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禁止其她行为。四、本基金公开披露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犹如步采用外文文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基金公开披露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阐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五、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涉及:(-)基金招募阐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合同

6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3日前,将基金招募阐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合同登载在网站上。1、基金招募阐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所有事项,阐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阐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招募阐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示15日前向重要办公场合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招募阐明书,并就关于更新内容提供书面阐明。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规则及详细程序,阐明基金产品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事项法律文献。3、基金托管合同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文献。(二)基金份额发售公示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详细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示,并在披露招募阐明书当天登载于指定媒体上。(三)《基金合同》生效公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示。(四)基金份额折算日公示、基金份额折算成果公示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将基金份额折算日公示登载于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毕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折算成果公示登载于指定媒体上。(五)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示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六)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示书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3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示书登载在指定媒体上。(七)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示一

66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她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合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示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种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合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A)申购、赎回清单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以及其她媒介公示当天申购、赎回清单。(九)基金定期报告,涉及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毕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通过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毕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合同》生效局限性2个月,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重要办公场合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十)暂时报告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暂时报告书,予以公示,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重要办公场合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也许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下列事件: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2、终结《基金合同》;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7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7、基金募集期延长;8、基金管理人董事长、总经理及其她高档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9、基金管理人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重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诉讼;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调查;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她高档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惩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惩罚;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5、基金收益分派事项;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原则、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20、更换基金登记结算机构;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24、本基金持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2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规定其她事项。(十一)澄清公示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浮现或者在市场上流传消息也许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及时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关于状况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

6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示。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40日公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召集人应当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规定其她信息。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有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商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招募阐明书等公开披露有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献或者盖章确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取披露信息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依照需要在其她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她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内容应当一致。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有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结后。七、信息披露文献存储与查阅招募阐明书发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定期报告发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6918、风险揭示一、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重要涉及:I、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营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3、利率风险。利率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也影响着公司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影响。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经营好坏受各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公司赚钱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也许下跌,或者可以用于分派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5、购买力风险。由于通货膨胀影响而导致货币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实际收益下降。二、管理风险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三、流动性风险指由于有关成分股市场流动性局限性使基金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所需股份数量所导致风险。对ETF基金而言,流动性风险重要发生在基金建仓期以及标指数调节成分股期间。四、本基金特有风险1、标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标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指数成分股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平均回

70报率也许存在偏离。2、标指数波动风险标指数成分股价格也许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指数回报偏离风险由于标指数调节成分股或变更编制办法、标指数成分股发生配股或增发等行为导致成分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发生变化、成分股派发钞票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成分股停牌或摘牌、股流动性差等因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节投资组合以及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等因素使本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4、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风险。5、IOPV计算错误风险证券交易所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照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照。IOPV与实时基金份额净值也许存在差别,IOPV计算也也许浮现错误。投资者若参照IOPV进行投资决策也许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6、投资者赎回失败风险基金管理人也许依照成分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节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也许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也许无法按照新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有赎回。7、基金份额赎回对价变现风险本基金赎回对价涉及组合证券、钞票代替、钞票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某些成分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价值有差别,存在变现风险。五、其她风险如因技术因素、人为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等因素而产生风险等。

7119、基金合同变更、终结和基金财产清算一、《基金合同》变更1、如下变更《基金合同》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通过:(1)更换基金管理人:(2)更换基金托管人;(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原则,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提高该等报酬原则除外;(5)变更基金类别;(6)变更基金投资目的、范畴或方略(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7)本基金与其她基金合并;(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9)终结《基金合同》;(10)终结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结上市情形除外;(11)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基金合同等其她事项;其她也许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事项。但浮现下列状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批准后变更并公示,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法律法规规定增长基金费用收取:(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畴内变更收费方式,或调节本基金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4)因相应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对《基金合同》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2(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其她情形。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示。一、《基金合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基金合同》应当终结: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结;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结,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办;3、《基金合同》商定其她情形;4、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规定其她状况。二、基金财产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浮现《基金合同》终结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备从事证券有关业务资格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指定人员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任必要工作人员。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派。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结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6)将清算报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并公示。(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派;5、基金财产清算期限为6个月。

73一、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二、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分派根据基金财产清算分派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所有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派。三、基金财产清算公示清算过程中关于重大事项须及时公示;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并公示。基金财产清算公示于《基金合同》终结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示。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献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关于文献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以上。

7420、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权利、义务(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与义务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获得根据《基金合同》募集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备同等合法权益。1、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她关于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涉及但不限于:(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加分派清算后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基金信息资料;(7)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依法提起诉讼;(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其她权利。2、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她关于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涉及但不限于:(1)遵守《基金合同》:(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费用;(3)在其持有基金份额范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结有限责任;(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她《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活动:(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因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处获得不当得利:(6)执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7)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商定其她义务。

75(二)基金管理人权利与义务1、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她关于规定,基金管理人权利涉及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基金;(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批准其她费用;(4)销售基金份额;(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根据《基金合同》及关于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以为基金托管人违背了《基金合同》及国家关于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和其她监管部门,并采用必要办法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基金托管人;(8)选取、委托、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有关行为进行监督和解决;(9)担任或委托其她符合条件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费用,并从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10)根据《基金合同》及关于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分派方案;(11)在《基金合同》商定范畴内,回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在符合关于法律法规、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构造有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前提下,制定和调节本基金业务规则,决定和调节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基金有关费率构造和收费方式;(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权利;(14)在法律法规容许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15)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行其她法律行为;(16)选取、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她为基金提供服务外部机构;(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其她权利。2、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她关于规定,基金管理人义务涉及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认定其她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以为基金销售机构违背《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

76服务代理合同及国家关于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和其她监管部门,并采用必要办法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具备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财产互相独立,对所管理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她关于规定外,不得运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监督;(8)采用恰当合理办法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办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献规定,按关于规定计算并公示基金资产净值,拟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她关于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筹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她关于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她人泄露;(13)按《基金合同》商定拟定基金收益分派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派基金收益;(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15)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她关于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她有关资料以上:(17)保证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各项文献或资料在规定期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期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关于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条件下得到关于资料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加基金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派;(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并告知基金托管人;

77(20)因违背《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其补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义务,基金托管人违背《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解决时,应当对第三方解决关于基金事务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一方面承担了责任状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行其她法律行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所有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并告知登记结算机构将已冻结股票解冻;(25)执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7)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商定其她义务。(三)基金托管人权利与义务1、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她关于规定,基金托管人权利涉及但不限于:(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依《基金合同》商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其她收入:(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背《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她当事人利益导致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并采用必要办法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6)以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后台匹配及资金清算:(7)建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基金管理人;

78(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其她权利。2、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她关于规定,基金托管人义务涉及但不限于:(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设立专门基金托管部门,具备符合规定营业场合,配备足够、合格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其托管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基金财产互相独立;对所托管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立、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互相独立;(4)除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她关于规定外,不得运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订立与基金关于重大合同及关于凭证;(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商定,依照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她关于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她人泄露;(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关于信息披露事项;(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阐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运作与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行为,还应当阐明基金托管人与否采用了恰当办法;(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她有关资料以上;(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13)按规定制作有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14)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关于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加基金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派;

79(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告知基金管理人;(19)因违背《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补偿责任,其补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背《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21)执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22)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商定其她义务。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程序和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联接基金(即“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如下简称“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构成,上述两类持有人可以委托其合法授权代表参会并表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每一基金份额为一参会份额,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投票权。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有关性,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加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票数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享有表决权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比例,计算成果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存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投票权。(-)召开事由1、当浮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结《基金合同》;(2)更换基金管理人;(3)更换基金托管人:(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原则,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提高该等报酬原则除外;(6)变更基金类别;(7)本基金与其她基金合并;

80(8)变更基金投资目的、范畴或方略(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0)终结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结上市除外;(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2)单独或共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建议当天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其她事项;(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规定其她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2、如下状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法律法规规定增长基金费用收取;(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畴内变更收费方式,或调节本基金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4)因相应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对《基金合同》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6)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在法律法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允许范畴内调节关于基金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7)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其她情形。(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商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3、基金托管人以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建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建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与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以为有必要召开,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规定召开基金份额

81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建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建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与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持有人仍以为有必要召开,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建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建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与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单独或共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召集人负责选取拟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告知时间、告知内容、告知方式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告知应至少载明如下内容:(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2)会议拟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4)授权委托内容规定(涉及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6)出席会议者必要准备文献和必要履行手续;(7)召集人需要告知其她事项。2、采用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状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告知中阐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用详细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告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告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告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82意见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表决意见计票效力和表决效力。(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拟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要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步符合如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告知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登记资料相符:(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示,有效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0%(含50%)。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投票以召集人商定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步符合如下条件时,通讯开会方式视为有效:(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发布会议告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持续发布有关提示性公示:(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告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监督下按照会议告知规定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告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不影响表决效力;(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她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份额不不大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0%(含50%):(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她人出具意见代理人,同步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意见代理人出具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告知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告知规定;(5)会议告知发布前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告知

83中规定确认投资者身份文献表决视为有效出席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告知规定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基金份额总数。(五)议事内容与程序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重大修改、决定终结《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她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其她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以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其她事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告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提案;也可以在会议告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暂时提案,暂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告知后,对原有提案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示议事内容进行表决。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暂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示。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过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畴,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阐明。(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批准;原提案人不批准变更,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程序进行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告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

84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示。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示日期有30日间隔期。2、议事程序(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方式下,一方面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拟定和发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策。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状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策效力。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状况下,一方面由召集人提前30日发布提案,在所告知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记录所有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策。(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分为普通决策和特别决策:1、普通决策,普通决策须经参加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须以特别决策通过事项以外其她事项均以普通决策方式通过。2、特别决策,特别决策应当经参加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结《基金合同》以特别决策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告知中规定确认投资者身份文献表决视为有效出席投资者,符合会议告知规定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5(七)计票1、现场开会(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不影响计票效力和表决效力。(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及时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发布计票成果。(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表决成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成果后及时对所投票数规定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发布重新清点成果。(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不影响计票效力和表决效力。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状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计票效力和表决效力。(八)生效与公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示。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时,必要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三、基金收益分派原则、执行方式

86(-)基金收益分派原则1、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派。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指数同期增长率计算办法参见《招募阐明书》;2、本基金以使收益分派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量贴近标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派。基于本基金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派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派后有也许使除息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3、在符合关于基金收益分派条件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派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派比例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上述原则拟定。基金收益分派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派利润计算截止日;4、本基金收益分派采用钞票分红方式;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派: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派权;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从其规定。(二)收益分派方案基金收益分派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派基准日可供分派利润、基金收益分派对象、分派时间、分派数额及比例、分派方式等内容。(三)收益分派方案拟定、公示与实行本基金收益分派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拟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规定公示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派基准日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四)基金收益分派中发生费用红利分派时所发生银行转账或其她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四、基金费用计提办法、计提原则和支付方式(一)基金管理人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计算办法如下:H=EX0.5%+当年天数

87H为每日应计提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合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计算办法如下:H=EX0.魏・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合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上述一、基金费用种类中第3—11项费用,依照关于法规及相应合同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三)与基金销售有关费用,其计提办法、计提原则和支付方式详见《基金募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章节。五、基金财产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投资目的紧密跟踪标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二)投资范畴本基金重要投资于标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的,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分股、新股、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容许基金投资其她金融工具。在建仓完毕后,本基金投资于标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她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执行。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容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待其她衍生金融产品推出后来,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控制风险前提下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三)禁止行为

88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承销证券;2、向她人贷款或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投资;4、买卖其她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股票或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她重大利害关系公司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证券,但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容许状况下,标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不受此限: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她不合法证券交易活动;8、当时有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其她行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恰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对于因上述第5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标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基金管理人应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前提下,结合使用其她合理办法进行恰当代替。(四)投资组合限制本基金投资组合将遵循如下限制: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0.5%,基金持有所有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3%,基金管理人管理所有基金持有同一权证比例不超过该权证10%o法律法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遵从其规定;b、本基金财产参加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所申报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总量;c,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股票总市值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涉及平仓)股指期货合约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钞票;d、本基金不得违背《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畴和投资比例商定;e、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其他投资限制。

89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恰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商定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节,以达到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商定。六、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办法和公示方式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价值。《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示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她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合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示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种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合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结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一)《基金合同》变更1,如下变更《基金合同》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通过:(1)更换基金管理人;(2)更换基金托管人;(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原则,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提高该等报酬原则除外;(5)变更基金类别;(6)变更基金投资目的、范畴或方略(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7)本基金与其她基金合并;(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9)终结《基金合同》;

90(10)终结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结上市情形除外:(11)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基金合同等其她事项:其她也许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事项。但浮现下列状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批准后变更并公示,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法律法规规定增长基金费用收取;(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畴内变更收费方式,或调节本基金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4)因相应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对《基金合同》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其她情形。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示。(-)《基金合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基金合同》应当终结: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结;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结,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办;3、《基金合同》商定其她情形;4、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规定其她状况。(=)基金财产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浮现《基金合同》终结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备

91从事证券有关业务资格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指定人员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任必要工作人员。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派。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结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6)将清算报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备案并公示。(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派:5、基金财产清算期限为6个月。八、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批准,因《基金合同》而产生或与《基金合同》关于一切争议,如经和谐协商未能解决,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当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并对各方当事人具备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九、基金合同存储地和投资者获得合同方式《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公场合和营业场合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9221、基金托管合同内容摘要一、基金托管合同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吴万善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电话:(0755)82763888传真:(0755)82763889联系人:鲍文革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口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口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当前股权构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法定代表人:姜建清电话:(010)66106912传真:(010)66106904联系人:蒋松云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93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决定》(国发[1983]146号)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9月4日);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年金托管业务;公司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征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公司、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她业务。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监督和核查(-)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1、基金托管人依照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商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将投资于如下金融工具:本基金重要投资于标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的,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分股、新股、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容许基金投资其她金融工具。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容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待其她衍生金融产品推出后来,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控制风险前提下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投资。本基金不得投资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投资工具。2、基金托管人依照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商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1)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商定,本基金投资资产配备比例为:在建仓完毕后,本基金投资于标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她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执行。

94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调节基金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期,从其规定。(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商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0.5%,基金持有所有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3%,基金管理人管理所有基金持有同一权证比例不超过该权证10虬法律法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遵从其规定;b、本基金财产参加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所申报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总量;c、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股票总市值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涉及平仓)股指期货合约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钞票;d、本基金不得违背《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畴和投资比例商定;e、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其他投资限制。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恰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商定。(3)法规容许基金投资比例调节期限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商定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节,以达到规定投资比例限制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浮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状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阐明基金也许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办法,便于托管人实行交易监督。(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关于规定进行融资融券。(5)有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其她比例限制。除投资资产配备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3、基金托管人依照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商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商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95(1)承销证券;(2)向她人贷款或提供担保;(3)从事也许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投资:(4)买卖其她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股票或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她重大利害关系公司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证券,但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容许状况下,标指数成分股不受此限:(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她不合法证券交易活动;(8)当时有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其她行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恰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对于因上述第(5)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标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基金管理人应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前提下,结合使用其她合理办法进行恰当代替。4、基金托管人根据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商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互相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她重大利害关系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保证所提供关联交易名单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示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用必要办法制止该关联交易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用必要办法后仍无法制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规定进行结算,同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报告。5、基金托管人根据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商定对基金管理人参加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1)基金托管人根据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商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加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96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原则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按照审慎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商定各交易对手所合用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长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节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交易,仍应按照合同进行结算。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示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加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方式控制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商定该交易对手所合用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商定有助于信用风险控制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拟定交易方式,经提示后仍未改正时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3)基金管理人参加银行间市场交易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依照当时市场状况调节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规定有关负责人进行补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损失,不承担补偿责任。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取存款银行进行监督。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信用风险重要涉及存款银行信用级别、存款银行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取方面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银行存款浮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导致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补偿,之后有权规定有关负责人进行补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损失,不承担补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依照当时市场状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节。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监督

97(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紧急告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关于问题告知》等关于法律法规规定。(2)流通受限证券,涉及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某些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可交易证券,不涉及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她因素而暂时停牌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初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关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涉及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状况。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初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她双方承认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关于书面信息,涉及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批准文献、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时间进行审核。(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与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状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关于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以为上述资料也许导致基金浮现风险,有权规定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消除或防范办法进行补充书面阐明,并保存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回绝执行关于指令。因回绝执行该指令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到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祈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浮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二)基金托管人应依照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商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拟定、基金收益分派、有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体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98(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及其她运作违背《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合同及其她关于规定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告知后应在下一种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告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告知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规定基金管理人补偿因其违背《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违背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背《基金合同》商定,应当回绝执行,及时告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根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投资指令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她关于规定,或者违背《基金合同》商定,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监督和核查,必要在规定期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规定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同步告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无合法理由,回绝、阻挠基金托管人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用迟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业务核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状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涉及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依照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有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端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背《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合同及其她关于规定期,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告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告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告知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规定基金托管人补偿基金因而所遭受损失。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和银行

99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步告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核查行为,涉及但不限于:提交有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期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基金托管人无合法理由,回绝、阻挠基金管理人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用迟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四、基金财产保管(-)基金财产保管原则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合法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派基金任何财产。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立账户,与基金托管人其她业务和其她基金托管业务实行严格分账管理,保证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关于当事人拟定到账日期并告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告知基金管理人采用办法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导致损失,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关于当事人追偿基金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二)募集资金验证基金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应当存入基金管理人在具备托管资格商业银行开设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网下钞票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款项划往基金认购专户;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网上、网下钞票认购申请,于认购结束后由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募集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并在募集结束后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预先开立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金募集期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关于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2名以上(含2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属于本基金财产所有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

100为基金开立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募集股票存储在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下,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和股票当天出具确认文献。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三)基金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银行存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基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专用账户。该账户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资产托管专户进行。资产托管专户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名义开立其她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活动。资产托管专户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钞票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其她规定。(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开设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基金证券账户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批准擅自转让基金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活动。(五)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钞票代替、钞票差额查收与划付基金托管人应依照登记结算机构交收指令办理本基金因申购、赎回产生钞票代替、钞票差额结算。(六)债券托管账户开立和管理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名义申请并获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债券后台匹配及资金清算。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订立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合同,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七)其她账户开设和管理在本托管合同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容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商定其她投资品种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有关账户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依照关于

101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商定,开立关于账户。该账户按关于规则使用并管理。(A)基金财产投资关于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保管基金财产投资关于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储于基金托管人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代保管库。实物证券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损坏、灭失,由此产生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九)与基金财产关于重大合同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订立与基金关于重大合同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订立与基金关于重大合同步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订立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储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献保管部门以上。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一)基金资产净值计算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复核时间和程序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数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存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她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天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承认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成果复核后以双方承认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发布。依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示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因而,本基金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关于会计问题,如经有关各方在平等基本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到一致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成果对外予以发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而,就与本基金关于会

102计问题,本基金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有关各方在平等基本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到一致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成果对外予以发布。(二)基金资产估值办法1、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2、估值办法本基金估值办法为:(1)证券交易所上市有价证券估值①交易所上市有价证券(涉及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近来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近来交易日市价(收盘价)估值;如近来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参照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节近来交易市价,拟定公允价格。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且近来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近来交易日收盘价估值。如近来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照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节近来交易市价,拟定公允价格;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且近来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近来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如近来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照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节近来交易市价,拟定公允价格;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拟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拟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状况下,按成本估值。(2)处在未上市期间有价证券应区别如下状况解决: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一股票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以近来一日市价(收盘价)估值;②初次公开发行未上市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拟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状况下,按成本估值。③初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同一股票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关于规定拟定公允价值。(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拟定公允价值。

103(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拟定公允价值。(5)同一债券同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按债券所处市场分别估值。(6)如有确凿证据表白按上述办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可依照详细状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价格估值。(7)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三)估值差错解决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导致损失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当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示,由此导致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补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补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用了必要合理办法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导致投资者或基金损失,以及由此导致后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补偿。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由于其她不可抗力因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用必要、恰当、合理办法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由此导致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补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用必要办法消除由此导致影响。当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计算成果不一致时,有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到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计算成果为准对外发布,由此导致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补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补偿责任。(四)基金账册建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有关各方商定同一记账办法和会计解决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立、登录和保管本基金全套账册,对有关各方各自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安全。若双方对会计解决办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解决办法为准。经对账发现有关各方账目存在不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要及时查明因素并纠正,保证有关各方平行登录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天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因

104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公示,以基金管理人账册为准。(五)基金定期报告编制和复核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毕。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半年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阐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招募阐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毕季度报告编制并公示;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完毕半年报告编制并公示;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毕年度报告编制并公示。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毕当天,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关于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成果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毕当天,将关于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成果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毕当天,将关于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成果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毕当天,将关于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成果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有关各方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因素,进行调节,调节以有关各方承认账务解决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复核意见书,有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示之日之前就有关报表达到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报表对外发布公示,基金托管人有权就有关状况报证监会备案。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有关文献审核时提示。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重要办公场合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基金管理人可委托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七、争议解决方式有关各方当事人批准,因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关于一切争议,除经和谐协商可以解

105决,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当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并对有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解决期间,有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合同规定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八、托管合同变更和终结1、托管合同变更程序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托管合同,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合同变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2、基金托管合同终结情形发生如下状况,本托管合同终结:(1)《基金合同》终结;(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她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她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终结事项。22、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重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如下是基金管理人提供重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和市场变化,有权增长和修改有关服务项目。一、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义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产品、最新公示信息等自助服务。2、人工座席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人工座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

106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渠道提供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三、网站资讯服务基金管理人网站(.com)为投资者提供理财刊物查阅,热点问答、市场波动点评、研究资讯等信息服务。同步,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渠道和网上疑难解答栏目,投资者可在线提问。

10723、其他应披露事项本基金当前暂无其她应披露事项。

10824、招募阐明书存储及其查阅方式本招募阐明书存储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办公场合,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阐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阐明书正本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内容与所公示内容完全一致。

10925、备查文献如下备查文献存储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合。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批准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设立文献二、《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三、《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合同》四、法律意见书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110(本页仅供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阐明书使用)订立地:市订立日:年月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