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工作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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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集中收付工作(一)基建资金1、年初预算已安排的基建资金支付,按《路南区财政局集中收付中心基建资金支付程序及核算办法》执行。2、预算未安排的须经计财科长、主管财务局长审核签字、局长批准后,按《路南区财政局集中收付中心基建资金支付程序及核算办法》支付。(3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按规定执行。)3、归还基建欠款⑴归还基建欠款,需提供合同、协议,工程决算后的审计报告并附基建单位书面说明,经计财科长、主管财务的局长签字后,分中心审核支付。⑵施工单位名称变更还须提供由工商局出具的更改名称说明;施工单位解体须由学校写出说明,经办人、校长、计财科长、主管财务局长签字确认。(二)政府采购1、政府采购资

2、金严格按照《唐山市路南区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分中心设立采购专户,专人负责采购的计划管理、资金划拨、核算。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由区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对于一次采购办公消耗用品(含印刷品),单项商品批量采购在500元以上的,上报采购办进行采购,500元以下的,可由单位自行采购。2、自行采购的规定①采购前必须经收付中心审核批准。②严格按收付中心审批结果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扩大采购范围和采购金额。③采购必须坚持公开、择优的原则,学校成立2人以上采购小组,采购前先进行询价,将询价结果上报学校领导班子,采购地点由学校领导理论联系实际集体研究决定。(办公用品

3、和生活用品必须到大型超市、百货大楼等规模型商场采购)④货物到校后,学校要严格组织验收,切实保质保量。3、关于学生作业本、校服、公寓化用品、印刷品(试卷)的采购⑴按上级规定以上物品采购的招投标工作由区采购办、区采购中心负责。局收付中心将配合区采购中心做好招投标前的审批、统计工作。学校根据招标结果负责与中标厂家签订合同、执行合同。⑵采购程序:①各校按规定时间填报采购计划表(学生作业本、中学生校服和学生公寓化用品采购招标一般在每年的7月底前进行,小学生校服提前一个月)。②局收付中心对各校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区采购办采购中心,由区采购中心进行招投标,产生供应商。③各校与中标厂家签订供货合同。

4、④学校按合同监督厂家供货并结算。⑶收费规定:学生作业本收费不得超过“一费制”规定的限额;校服、公寓化用品学校不得营利;印刷品(试卷)不得向学生收费。⑷征订校服要在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学校要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征求意见,90%以上学生和家长同意才允许学校组织征订。(三)专项资金。分中心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专项资金的核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唐山市路南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四)目级科目资金调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支出,原则上应严格按预算执行,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时,由学校写出申请,经中心专管人员、分中心主任、计财科科长逐级审核签字后执行。(五)机动

5、资金的支付。使用机动资金时,学校写出申请一式三份,2000元以上的主管财务局长签字,2000元以下的由分中心主任、计财科科长逐级审核签字后执行。(六)外出学习、考察。1、在预算范围内学校组织老师参加外出学习,由学校写出申请,经学校领导、主管科室、主管局长批准签字后,上报局收付中心,作为报销依据。2、教育局根据上级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考察,组办科室须将以下资料交到收付中心:①上级有关文件或通知;②组办科室开具的证明信:包括参加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加单位及人员、所需费用等具体情况(加盖科室印章,科室主管局长,主管财务局长签字)。二、小型基建维修工作1、小型基建维修指30000元(不含30

6、000元)以下的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2、实施程序⑴立项审批。项目在500元以下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施工;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需填写《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审批表》一式四份,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审批后计财和存留一份,学校存档、报账各一份,上报纪检科一份。⑵选择队伍。根据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内容,计财科在纪检科监督下选择施工队伍(一般采用集中后,邀请招标的方式)。⑶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按统一的《工程预(结)算表》,根据基建维修项目内容、工程量作出工程预算。⑷预算审核。计财科基建审计人员组织学校主管人员、施工单位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认。⑸组织施工。施工单位按预算确定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组

7、织施工,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事项,经学校同意后报计财科审批。⑹工程验收。5000元以下的,由学校自行组织竣工验收;5000元以上的,学校负责组织并通知教育局相关部门(计财科、纪检科)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后须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⑺工程结算审计。学校将《工程预(结)算表》一式两份、工程签证、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单等资料报计财科,由计财科基建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作出审计结论,审计结论经经办人签字,计财科盖章后生效。⑻资金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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