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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简报2011年第4期(总第64期)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7月4日目录²国务院明确10%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教育²我省启动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²亳州市教育财政审计三部门联合开展全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²芜湖市及所辖县(区)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²巢湖市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题征文活动²霍山县建立中小学财务目标管理与支出绩效考评制度-7-²国务院明确10%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教育中国政府网日前刊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意见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
2、,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是为确保《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按期实现,国务院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举措之一。为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国务院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并要求各地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上述收入要全部用
3、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109.94亿元,当年安排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13395.6亿元。据统计,2001—2010年,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从约2700亿元增加到约14200亿元,年均增长20.2%;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4.3%提高到15.8%,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²我省启动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职责,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7-了《关于开展安徽省义务教育
4、经费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以“政策执行到位、预算管理到位、财务管理到位、监督管理到位”为基本标准的“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通知》明确了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标准,量化了考核指标。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标准包括政策执行到位、预算管理到位、财务管理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四个方面。政策执行到位包括义保资金落实到位、免补政策落实到位、贫困生资助到位、循环教科书管理到位、收费政策执行到位、学生学籍管理规范;预算管理到位包括编制程序规范、编制单位齐全、编制方法科学、管理职责明确、资金拨付及时、预算执行严格、政府采购规范;财务管
5、理到位包括基本制度健全、人员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规范、资产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到位包括专项督查到位、支出审核到位、信息反馈及时、民主公开理财、监管成效突出。《通知》规定了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实行三级评定程序。示范县实行县级自评、市级复查、省级考核三级评定程序。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以下情况的县(区),省当年不受理其申报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在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审计中发现有截留、调剂、克扣、挪用和套取义务教育经费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被列为省重点监管县(区)未解除的;有人民来信来访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
6、奖惩措施。对获得“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称号的县(区),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文通报,并颁发“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7-奖牌,在下一年度义保检查中列为免检单位。同时,对获得“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称号的县(区)所在市,在当年民生工程义保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我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不实行终身制。已评为“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的县(区),凡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执行和管理过程中,出现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不到位、执行“以县为主”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学校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混乱、公用经费开支不合规、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或在创建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
7、管理示范县工作中有人民来信来访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取消其“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称号。²亳州市教育财政审计三部门联合开展全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的管理,2011年6月,亳州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所辖县(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经费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义务教育经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学校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学校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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