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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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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合作合同篇一:农业开发战略合作协议书农业开发战略合作协议书甲方:湖南省农科院乙方:岳阳钱粮湖现代农业示范农场(集团)有限公司为全面落实和服务全省两个“百千万工程”,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科技和资源优势,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实现院企农业开发战略合作目标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宗旨本着“信守承诺、真诚合作、立足发展、面向未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按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保市场供应和农民增收为总体目标,甲乙双方创造条件,共同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共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确保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建立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人才联合培养机制,促进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产品特色明显、品牌效应突出、市场竞争力增强,经济效益良好。二、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方式及内容1.甲方将乙方纳入两个“百千万工程”建设的服务体系,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开放式科研基地,为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甲、乙双方各自建立专业团队进行对接、沟通、交流和服务。1.重点深入推进在农产品种养、加工、农兽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检测、生物毒素检测、饲料、肉制品、乳制品、风险评估、标准等重点领域的合作,推动重大技术创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一批具有市场优势与竞争力的产品;2.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各类人才的联合培养工作,共同推动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成果熟化、孵化与产业化等科技平台建设;3.联合申报国家科技计划和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建立多方投入机制,共同探讨联合基金资助模式,推动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4.积极推动学术交流,建立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科技战略合作,创新院企合作模式,建立信息、技术等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推进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及成果孵化,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加快农产品种养加领域的科技创新,着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1.甲方每年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其中常驻企业的专家可由乙方聘用,并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实施种、养植及加工生产。 1.甲方应根据乙方生产过程中反馈的问题组织专项技术克难,乙方应积极配合。2.联合申报和开发的项目、在基地服务开展的科研科技创新成果,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知识产权,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实行比例分成。3.甲方应为乙方人才培养提供便利条件,具体事宜另行协商。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为甲方相关科研课题提供全方位、开放式的基地;2.承认并尊重甲方专业专利技术属于商业秘密,未经甲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双方合作满意,则本协议将自动顺延。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年月日篇二:农业科技项目合作协议合伙协议甲方:王军身份证号码:。乙方:刘树国身份证号码:。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合伙人)自愿合伙从事农业科技开发项目的投资。(从事果树种植、生态养殖、生态农业旅游观光)。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共同成立“三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就具体合伙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第二条、合伙宗旨1、团结互助、和谐包容;齐心协力,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个人利益服从合伙利益。2、合伙人出资的所有财产属于合伙企业共同所有,合伙财产统一管理、调度、安排,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3、合伙财产仅限于在全体合伙人有效决定后,才可以清算、分割和分配红利。第三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1、该项目投资总预算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200万元。2、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甲方的出资占合伙投资总额的50%;3、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乙方的出资占合伙投资总额的50%;4、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1、公司运作第一阶段(拿地、筹建阶段),合伙人先筹资35万元人民币。甲方按比例先出资万元;乙方按比例先出资万元,作为项目的先期投入。6、公司运作第二阶段,合伙人筹资65万元人民币。甲方按比例先出资万元;乙方按比例先出资万元,作为项目的二期投入。7、公司运作第三阶段,合伙人再筹资50万元人民币。甲方按比例先出资25万元;乙方按比例先出资25万元,作为项目的三期投入。8、公司运作第四阶段,合伙人再筹资50万元人民币。甲方按比例先出资25万元;乙方按比例先出资25万元,作为项目的四期投入。9、如后期建设超出预算,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合伙人协议一至后,确定再次出资的时间、出资数额,届时甲、乙、双方按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出资。第四条、合伙人的责任1、合伙人共同享有权利,并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盈利,承担亏损。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如某合伙人超越权限或无权(未经合伙人有效决定或者追认)或者有明显过错而从事活动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五条、合伙人报酬待遇1、企业开始赢利后,每月除去正常的生产、经营等费用开资后,提取利润的%为备用资金,剩余的%作为合伙人的月工资报酬。每年的第四季度,根据当年赢利情况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当年利润进行分配。第六条、报销原则1、合伙人的个人费用开支,不得到合伙企业内报销。2、为合伙事务开支的办公费用必须经过股东会审核后并经合伙人签字后方能报销、入账,否则,该费用由行为人自行承担。3、差旅费可按股东会制定的《出差报销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经合伙人签字后到财务预支差旅费。报账时,超出标准部分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其余实报实销。4、合伙人为合伙事务所垫支的费用,以合伙财产偿还。第七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1、企业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3、分配利润的时间:前两年是该项目的创业阶段,暂不考虑利润分配问题,从第三年开始每半年由股东会根据财务报表确定出需要预留的备用资金比例,其余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实行利润分配。 1、对于合伙经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负担。第八条、合伙经营管理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负责人对外代表企业,全面负责合伙事务,具有策划、决定、执行合伙事务义务。合伙人组成的股东会是本企业最高的权力决策机构,一切重大事项均以股东会为平台予以解决。2、股东会采取每星期六例会制度,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零时组织招开。股东会每月向合伙人介绍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公布本月收支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由合伙人集体商讨决定。3、本合伙协商一致,委托王军为合伙负责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内,合伙人并不具体分工,都本着以企业赢利为目的,本着尽心尽力,不藏二心,互不隐瞒,彼此包容,共同劳动,共负盈亏的原则。4公司的财务总监由股东会公开在社会招聘,原则为:能力为上,品德在先,公开招录,好中选优。第九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本协议签订后,不再添加新合伙人入伙。2、合伙人的股份可以由其指定的亲人(妻、子)继承。但,合伙人不得擅自转让或退伙,退出合伙必须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并同意。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提出退伙的,应当提前六十日通知另一合伙人。1、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但转让时必须先征得另一合伙人的同意。本协议中的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2、如退伙导致只有一名合伙人且不想继续经营的,则合伙组织解散。打算继续经营的,合伙人(包括退伙人和继续经营的合伙人)应共同进行合伙业务终止的清算,经清算的合伙资产应在偿还合伙债务之后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打算继续经营的一名合伙人应出资收购合伙资产,其收购的出资资金作为合伙人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第十条、解散和清算(一)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1、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的;2、合伙经营的业务重大亏损已难以继续经营的;3、合伙人退伙,只剩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的;5、其他各方认可的原因。(二)合伙解散时应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其职责包括:1、清理合伙财产,编制财产清单和负债表;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 1、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篇三: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书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乙方实际考察和双方的充分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在修文县洒坪乡的中药材和经果林种植基地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一、项目名称及地址1、项目名称:中药材和经果林种植基地建设。2、项目地址:xxx二、项目开发内容基地规划用地为3000亩,其中种植中药材20XX亩,种植经果林1000亩,20XX年规划种植中药材1000亩,种植经果林500亩。三、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25年。四、土地租赁的方式和期限1、甲方协调**村村委会采用流转的方式将土地租赁给乙方。2、租期为25年,自20XX年1月25日始至2037年1月26日止;六、(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监督协调土地流转和租金的分配工作;做好乙方的建设生产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2、做好项目的宣传工作,并协助乙方申报争取国家有关项目方面的优惠政策及上级资金的支持。3、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4、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5、在乙方扩大经营时,继续协调做好土地流转工作;6、甲方在乙方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盖生活住房时提供前期生活用水及照明用电设施,甲方积极协调电力、水利、国土等部门为乙方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享有合同开发范围内指定的土地使用权,并按时支付土地的租赁费;2、项目建设用工和项目区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流转出土地的农户;3、做好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农户可自愿发展同一项目的种植,乙方并免费进行技术指导。4、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5、乙方享有独立的效益分配权。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甲、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县政府办各执一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年月日篇四:农业公司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方式及条件:1.甲乙双方在有关农业专题的研讨会和各种展览会上, 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承接农业相关项目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农业相关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5.在项目中所涉及到的相应软件,由甲方购买后,乙方应向甲方无条件开放所有接口,不得有隐瞒欺骗等行为。6.在承接的项目中,所涉及到的软件、硬件及其相关的书面资料,全部都应把甲方的公司名称放到第一位。7.乙方所销售给甲方的产品,不得高于现行市场最低价销售,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8.二、权力义务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合作伙伴,并允许双方在互联站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2.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 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1.属于甲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方拥有。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3.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三、合作宗旨:促进农业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四、合作范围:1.数字农业相关软件,硬件的开发2.农业相关产品的销售3.人员的培训4.络营运五.利益分配: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七、其他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具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在黑龙江地区不得有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 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1.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2.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法定代表:签定地:签定地:签定时间:签定时间篇五:农业示范园合作协议合同编号:合作协议书合作单位:合作单位:签订时间:年月日合作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 原则,以“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宗旨,就合作开发、建设“”项目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一、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2.建设规模:3.建设地点:二、合作项目建设主体1.由甲、乙双方共同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来负责本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工作;2.甲、乙双方各自派出工作人员,成立项目筹备组,具体执行并完成筹备组交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合作形式1.为实现物理农业的品牌效应,新公司所涉及的名称、商标、企业CIS(企业形象)全部由甲方统一指定。2.甲方以技术使用权、知识产权使用权和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等作为合作资本。3.乙方以形式作为合作资本。A现金出资的方式作为合作资本;B现有的土地经营权、土地上现有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其他有效的资产作为合作资本。 1.甲、乙双方在新公司所投入的资本,在合作终止前不得随意分割、撤出,如在发展过程中双方需再次以实物(设备、土地、房产等)参与公司发展的均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计入新公司资产,当年年度结算时在参考市场公允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协商计入到公司的资本项目。2.甲乙双方不得将负债资产或隐藏债务用作新公司注册资本和入股新公司,如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并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3.新公司流动资金的投入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给予实施。四、注册及成立1.甲、乙双方共同成立的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2.新公司的注册成立过程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双方不得因各种理由停止、延误或阻挠新公司的注册和成立。除不可抗因素外,如一方违反则另一方将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3.甲乙双方不得将负债资产或隐藏债务用作新公司注册资本和入股新公司,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则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4.在组建过程中甲、乙双方所产生的垫付费用均计入新公司投入开支中,在当年年底结算时计入到成本投入中。 1.新公司成立同时将成立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董事会成员及人数均由合作双方协商后决定。2.新公司办公、经营场所的选址及公司发展规划、人员选聘、工作人员薪酬等事宜由合作双方协商后决定,如意见相悖时可通过董事会会议以投票的形式决定。3.新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将新公司资产抽离新公司。4.新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本协议所述股权比例各自进行分担。五、股权分配1.甲方以年的技术使用权、知识产权使用权和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等作为合作资本。占新公司%的股份。2.乙方以现有资产作为合作资本。占新公司%的股份。(详见合作协议附表一)3.甲、乙双方应预留%股份,作为股权激励措施,例如奖励对公司的建立与发展有突出的贡献者。4.新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合作双方所持股份三年内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如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5.在超出本协议上述条款规定的时间后,如一方转让其全部或一 部分所持股权时,须经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转让时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六、盈利及亏损1.本协议所述项目所产生的利润,按双方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在合作经营中产生借贷款项,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贷款项或利息,盈利分配按年结算,结算前须在利润中扣除%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2.在公司产生的利润低于或等于预留发展基金的数额时,本年度甲乙双方不进行盈利分配。3.如公司未盈利或亏损时,甲、乙双方应按所持股份比例自行筹资弥补相应亏损和项目所需流动资金,以便公司能正常运转。4.如公司连续亏损,经合作双方协商后可进行资产清算并终止合作。5.甲、乙双方按各自所持股份比例为限,对新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七、事务执行1.甲方可委托乙方执行项目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新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新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新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新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篇六:农业合作协议农业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组建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方式1、甲方以土地、劳动力入股。甲方持有合作社股份。乙方以优质果树苗源、技术、技术人员。乙方持有合作社%股份。2、 果树苗费用占合作社股份的%,股份分摊方案: 1)甲方出纳树苗费用,持有合作社%股份,即甲方共占合作社%股份;2)甲乙双方各出纳社社%股份。3)乙方出纳树苗费用,持有合作社%股份,即乙方共占合作社%股份。4、合同期间的盈利按各自所持股份按比例分成。合同期间的债务按照上述比例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5、甲方必须确保果树种植面积的落实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户要积极主动配合合作社做好果树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果实质量符合相应收购标准。甲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应使用乙方认可的产品,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资物品。乙方为甲方种植果树提供指导性、技术性服务,及时为甲方提供挖沟定植技术、优良树种、科技培训、信息推 广和技术指导。在不损害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甲方必须服从乙方管理。1、为保证果树品种不外流,在进行果树修枝时,禁止将修剪枝条带出种植园区,必须统一集中处理或销毁,一经发现甲方有上述行为,每次罚款元,如对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利向甲方进行追偿。 6、为维护乙方合法权益,在甲方的管理下,如出现果树被偷盗的,甲方需全额赔偿乙方的损失。7、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约,需赔偿乙方果树等投入损失,赔偿标准为果树树龄的市场价值的双倍。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基地种养管理义务。(2)乙方违反合同时可依法进行追究。(3)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4)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使乙方及时了解合作项目的发展运营情况。(5)不得做出有损乙方权益及侵犯危害乙方的行为。(6)遇到问题及时与乙方协商解决。(7)按照协议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乙方具有甲方活动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3)按照协议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4)维护双方利益,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5)除现场观光采摘外,合作社产出产品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合作时间1、自年月日起,长期有效。2、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修改、补充或解除合作协议。第四条:本协议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第五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签约代表签字:账户:年乙方:(签章)签约代表签字:账户:年月篇七:农业合作社项目合作协议书(拟)项目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第二条合作方式:乙方为甲方代销等农产品第三条合作期限:三年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作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例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例承担。第五条合作期间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分配,甲方占%乙方占。/%合作期间的债务按照上述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负责合作项目的报批手续。享有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对乙方的建设项目有权进行建议、审议和监督。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产经营。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向政府申请与项目有关的优惠政策。负责项目的建设。I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及实地考察的权利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保证本协议签订前及履行过程中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及合法性。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第十条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政府依法征收、占用合作项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获得的相关的补偿费、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及增加地力进行投入的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比例享有。第4^一条本协议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夫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第十二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本协议 无法履行的除外。第十三条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则合作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第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行为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区/县/乡)政府及(区/县/乡)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一份。乙方:(签章)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篇八:农业与旅游等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农业与旅游等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就******、****、****等周边****农业与旅游等项目开发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及开发过程中政府手续的协调和批复等有关涉及政府和农民及农民组织的协调工作。以自己名义办理土地流转(所需资金乙方提供)及必要土地建设指标的争取。提供现有已经承包的土地(具体面积双方另行商定)。二、乙方负责筹集开发资金,及利用自己多年研究、探讨的农业集约化、企业化经营的农场群开发模式,对上述项目开发工作进行全盘统筹:从政策研究、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开发规划、招商销售、滚动经营、建设规划、建筑设计、环境优化、设计与营造、农场整体生产及生活环境打造、直至营业手续办理等农场群开发一系列交钥匙工程,以及指导后续的生产、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与统一绿色产品商标,统一销售农产品等相关工作。对上述同类相似项目及配套的 滚动开发经营旅游、休闲、商务等项目乙方也负责整体开发运作工作。对涉及到的相关策划与设计顾问、施工管理、招商与销售服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三、乙方应当就本项目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相关配套扶持资金,争取政策支持,争取相关荣誉,以使项目开发增加保障。四、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派遣决策、执行团队工作班子进驻现场,即时开展工作。甲方就近提供工作、生活以及交通等设施。甲方派出主管财务人员进驻现场,其他人员由乙方派遣。相关团队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整体开发规划,提交甲方,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五、有关开发的程序以及相关扩大土地的范围,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后与甲方协商决定。有关财务计划由乙方根据开发需要筹集,并由甲方批准;资金使用计划实行提前申报与月开支报告制度。如乙方不能按期足额投入资金的,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开展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对于乙方已经投入的资金,甲方在扣除资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后,剩余退回乙方,所有项目资产归甲方。六、合作收益分配,甲方获得合作收益的%,乙方获得 合作收益的%。合作收益=合作项目的总收入-合作项目的总成本。七、双方应合力协作,共同推进项目进行。当工作需要乙方退出时,甲方结算完退出乙方已进行项目各项收益,之后双方进行必要的交接。八、有关未尽事项以及开发中出现的新问题、细节问题等由双方协商决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日期:篇九:智慧农业合作协议模板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盛锐丰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农业”建设与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二0一五年六月甲方: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乙方:武汉盛锐丰科技有限公司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是我国传统农业发展的必经途径和重要战略,为加快现代农业的建设、做好现代农业项目的示范,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科技和资源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实现院企智慧农业开发战略合作目标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宗旨本着“信守承诺、真诚合作、立足发展、面向未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按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保市场供应和农民增收为总体目标,甲乙双方创造条件,共同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二、合作目标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加强双方沟通,扩大合作范围,甲乙双方将共建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实现杂交水稻综合试验示范基地的现代化建设、科学种植和信息化管理,共同推广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科研成果,共同建设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共同分析和研究杂交水稻大数据、推进物联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三、合作内容(一)甲方将乙方纳入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服务体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智慧农业相关物联、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支撑,为突出重点;确保实效,甲、乙双方各自建立专业团队进行对接、沟通、交流和服务。(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现代农业技术实施所需的场地、资金,乙方为甲方提供智慧农业系统解决方案,甲乙双方共同 推动相关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与智慧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三)以“超级杂交稻攻关计划”为合作契机,实现长期合作机制,甲方为乙方在智慧农业领域的技术推广提供长期的平台支持,甲方在智慧农业领域的大数据信息服务、物联应用和设施农业服务方面以乙方为优先合作方。(四)共同建设杂交水稻大数据服务平台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示范基地“杂交水稻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是通过物联传感结合大数据和云计算,构建试验示范基地与研究中心之间的信息化管控通道、水稻种植过程数据收集通道、大数据统计、分析和处理的综合智慧农业信息平台。甲乙双方通过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共同建设“杂交水稻大数据平台”,具体建设内容、协作方式以及资金筹措、系统运维、知识产权等条款,见附件“杂交水稻大数据平台建设与发展合作协议”。(五)合作推广农业物联监测系统SFO农业物联监测系统是“杂交水稻大数据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试验示范基地安装物联监测系统后,监测数据将自动接入研究中心的杂交水稻大数据平台,“基地”和“中心”通过平台可以监测杂交水稻种植局部区域的气候环境、土壤墒情等实时和历史数据以及预警信息,形成汇聚地理位置、环境气候、品种、日期以及产量等相关种植信息的电子档案。SFO农业物联监测系统将由甲方和乙方优先在“超级 杂交稻攻关计划”试验基地推广,并以各“基地”为中心辐射当地,形成以杂交水稻物联监测为基础的智慧农业示范工程。(六)合作研究杂交水稻大数据“杂交水稻大数据平台”的建成后,整合甲乙双方优势资源,组建长期的、稳定的大数据研究团队,建立完善的团队对接、交流、科研和服务的合作机制,研究并构建基于地理位置的杂交水稻种植大数据分析平台,研究不同区域、不同品种杂交水稻种植与地域气候、总辐射、水系等关键因子的关系,针对不同地区建立完善的科学种植指导规范。四、合作原则(一)合作各方按照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二)合作项目要在充分调研和制定方案的基础上,采取统筹规划,分步建设,项目优先,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三)建设项目确定后,合作各方须根据情况签订具体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经合作方协议签定的项目,甲方不再就该项目与其它公司签定同类合作协议。五、合作机制(一)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投资建设主体与武汉盛锐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智慧农业项目投资协议,以协议方式明确建设内容,确定投资主体资格,明确约定期限 内以项目投资、购买服务或融资租赁等方式向武汉盛锐丰科技有限公司购买项目产权,“盛锐丰”公司作为智慧农业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落地执行和后期的服务保障。(二)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内容,在开展具体项目时,项目立项、建设、验收等各项程序由合作方按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三)为推动智慧农业项目的建设,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导成立智慧农业创建工作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推动智慧农业建设并作为双方的不定期会晤制度,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合作协议落地。六、附则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甲方(公章):国家杂交水稻乙方(公章):武汉盛锐丰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篇十:农业种植合作协议农业种植合作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就玉米种子培育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一、项目名称 玉米种子培育基地4、该项目的所有经营管理,种植技术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干涉。5、约定出货时,按市场行情及时出货,如双方对市场行情有争议,则后果双方各自承担。六、利润分配1、利润分配原则:双方对玉米种子销售收入,依据双方约定的顺序支付。约定顺序为:第一,支付甲方土地租赁费;第二,支付甲方所投入的资金;第三,支付乙方所投入的资金;第四,剩余资金双方5:5分成。七、合同的变更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协商解决,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修改。八、其它2、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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