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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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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民间土地契约文书开发利用 [摘要]本文介绍了土地契约文书的基本概况及其蕴含的信息资源,分析了土地契约文书的研究价值,并对其开发利用方式提出了相关建议。[关键词]民间土地契约;契约文书;红契;白契[中图分类号]I20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13)08-0039-03土地是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富象征,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土地与户口的关系,历史上的赋役制度就是建立在土地与人口基础上的。土地的兼并、集中、转移都会影响到民生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历史上的社会动乱、农民起义无不与土地有关,土地是农业社会的标志,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直接资源。在民间土地买
2、卖交易中,为防空口无凭产生变故,一般都签订土地契约,包括买卖文书、典当契约、租佃契约、抵押字据等几个方面。土地契约文书是我国历史上产生最早的一种地契,也是最基本最普通的一种契约,它随着中国古代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而问世,距今已有2000年时间。土地契约文书与人们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是民间生活形态的反映。因此,研究土地契约文书具有重要意义。一、民间土地契约文书概况12土地契约文书是买卖土地双方相互认同的文字合同,其构成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姓名、出卖缘由、土地面积、土地界限、土地价格、交讫日期、注意事项等,除买卖双方签押外,还有中人、书写人等见证人的签押,以示合法生效。土地契约为地
3、权提供了约束和保障机制,使社会生产秩序有规可循,减少矛盾冲突发生。传统土地契约文书有红、白两契之分。凡民间百姓双方由中人撮合,保人担保,买卖双方签押订立的契约,不经官府,称为民契。民契不经官府,未履行纳税,不盖官印,故又称为白契。白契虽然具有法律凭证作用,但易产生纠纷,而且得不到官府的有效保护。为了维护正常土地交易秩序,减少诉讼纠纷,增加财政税收,官府规定买主须将订立的土地契约呈送官府交纳税银,然后加盖官印,发还买主收存,这种盖过红色官印的白契称为红契。若遇田地产业纠纷,发生诉讼,出具红契,具有比白契更强的法律凭证作用。从严格意义来说,白契是一种不完备的契约形式,它一方面具备契
4、约的根本要素——双方合意,另一方面也规避了向国家纳税的法律义务。据考,白契起源很早,秦汉以前就有了田宅交易,而红契至少起源于晋代。二、土地契约文书蕴含的信息资源(一)地赋关系信息12赋税在狭义上仅指土地税和户口税,广义上还包括商税、货税、物产税等,称为征榷、杂役等。赋税是封建国家的主要财政来源,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支撑着国家政权的运作。从土地契约文书可以看出,历朝历代的税收制度及其演变规律是研究地赋关系的宝贵资料。历史上凡是土地买卖频繁或过分集中,没有土地的流民增加,农村分化加剧,社会就不稳定,统治阶级就会摇摇欲坠。建立土地契约有利于社会稳定,减少民间纠纷。(二)地方官制变迁信息
5、土地契约文书记载着土地买卖的具体过程及详细规则,显示出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措施,盖在契约上的各种印章,也在说明着官制与行政区划的变迁、政府印章制度变革的踪迹以及历代官印的特点。比如,清朝前后期官府印章上字体的变化,显示了满族汉化程度的逐步加深;民国二年(1913),北洋政府颁布了《统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把县衙改为县知事公署,知县改为知事,由此,始于北宋建隆四年(963)、长达近千年的“知县”之称谓永远成为了历史。(三)书写材料与字体书法信息12土地契约文书的记录载体不断演变,标志着劳动人民制作书写材料的不断进步。如从秦汉的竹简记录到魏晋后期纸契的普及,可以看出造纸技术
6、的发展以及书写字体的演变。从现有契约中的笔触可以看出,有的地契书写隽永、端庄秀丽,有的如行云流水、豪放洒脱,这对研究字体演化、书法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土地交易信息土地契约文书中详细记载着土地交易信息,包括买卖双方姓名、中人、书写人、土地名称、面积以及批注等。契约中土地面积的丈量单位多数采用埫、亩、分、厘、毫、丝、忽、微等,清代地契中还出现了“小亩”作为面积单位,到民国初年还可以看到这种计量方法。(五)历史变迁与法律制度信息在农业社会,劳动人民对赖以生存的土地极为重视,契约文书中对交易土地都进行了详细地描述和记载,山川河流、草木坟舍、人文器物以及地形山脉等都有所涉猎。由于年代
7、久远,许多自然与人文特征都已发生了变化,但土地契约文书则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该地的水文河流、自然植被、乡土风俗、地理形势、道路交通、物候气象、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建筑器物以及社会制度等的变迁信息。12汉代以来,有“民有私约如律令”或“有私约者当律令”的说法,即契约具有与律令一样必须遵行的效力;至唐代,则有“官有政法,人从私契”的套语出现,其着眼于契约与官法的相同性或类似性,强调私契与官法一样具有必须遵从的特性。这些契约语言,都视契约如法律,显示了当时契约的特殊地位以及古人的契约意识,在中国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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