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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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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定义銀行新型衍生性金融商品對此類金融工具進行買賣投資者需要十分謹慎,因為由其引起的損失有可能大於投資者最初投放於其中的資金。同時由於其本身並不代表任何資產,其買賣也不應該被視作投資。2銀行新型衍生性金融商品衍生性金融商品和股票最大不同點是股票市場會膨脹,升值的話人人受惠,下跌的話無人可以倖免(如導致美國大蕭條的1929年華爾街股災);購買衍生性金融商品則為零和遊戲,和賭博一樣有人賺錢的話必定要有人輸錢。3銀行新型衍生性金融商品對沖衍生金融工具其中一項用途,是用來轉移風險:採取跟標
2、的資產相反的立場。例如,小麥農夫和磨坊主人訂定期貨合約,在未來以現金買小麥。雙方因此都能減低風險:小麥農夫能確定價格,而磨坊主人則能確定小麥供應。4銀行新型衍生性金融商品此外,股票指數期貨及期權被稱為衍生產品,因為他們的存在,是從市場的實際指標衍生出來,並沒有自己的內在特點。不僅如此,有些人認為他們會導致更大的市場波動,原因之一是,只要利用相對少量的保證金或認股證費用,就能控制一個龐大金額的證券。衍生工具的流行原因之一是,它們的交易在某些經濟體系之下,可以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出來。5銀行新型衍生性
3、金融商品投機和套利炒家除了和其他炒家交易之外,也會和對沖的人交易。除了直接投機之外,衍生工具交易也能提供套利機會──不同衍生工具有相同或極為相似的指定證券。炒家除了會投機升跌,還會投機波幅。期權多用作炒波幅。6銀行新型衍生性金融商品一、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定義:傳統的金融市場可以分為外匯市場、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然而隨著時代的演進,傳統的金融商品已不符合投資人對於風險及報酬的要求,故以傳統的金融商品為基礎,所引申或衍生而得的商品,便稱為衍生性金融商品。根據我國證管會所發布之定義,衍生性金融商品係指其
4、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等現貨金融商品所衍生之交易契約及其他性質類似之金融商品。7銀行新型衍生性金融商品二、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特性1.衍生自其現貨市場的商品每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都衍生自其現貨市場的商品,如股價指數、利率、匯率等。2.高度使用財務槓桿衍生性金融商品通常只要負擔少量的保證金或權利金,即可運作倍數,其價值的資產,也就是以小博大的槓桿操作。高度槓桿操作的結果,可能在極短的時間內產生數倍的獲利,但若操作不當,也極有可能產生無法彌補的損失。8銀行新型衍生性金融商品三.風險較大交易者可分為三
5、種:避險者、投機者、套利者避險者是在他們面對與資產價格相關的風險上持有部位,利用衍生性商品來減少或消除風險。投機者是賭資產價格的未來變動,使用衍生性商品來獲得額外的槓桿效果。套利者則是在利用兩個不同市場的價格差異,藉由衍生性商品來鎖住利潤。本商品的設計主要是以避險為目的,若投資人為一風險偏好者,其所面對的風險往往難以衡量。9銀行新型衍生性金融商品四.交易策略繁多且評價不易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種類和交易型態繁多,且為滿足投資人的需求,其架構也日趨複雜,也使得在評價及風險的控管上產生一定的難度。10銀行
6、新型衍生性金融商品五.資產負債表外交易由於衍生性商品交易不影響資產及負債,故不必列入資產負債表中,僅需在相關報表中以附註揭露的方式說明即可。使得相關的報表使用者,對於此種交易的潛在風險,無法獲得即時的資訊。11銀行新型衍生性金融商品三、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種類衍生性金融商品種類繁多,大體可分為遠期契約(ForwardContract)交換契約(SwapContract)期貨契約(FutureContract)、選擇權契約(OptionsContract)四種型態,並搭配上現貨市場的標的資產12銀行新
7、型衍生性金融商品1.遠期契約(ForwardContract)除了即期市場外,一種由交易雙方約定,於未來特定時日,依交易時約定的金額,買賣特定標的物的市場,即稱為遠期市場。其標的物可為商品、通貨等。所訂定的契約即為遠期契約。13銀行新型衍生性金融商品2.交換契約(SwapContract)交換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在一定期間內一連串現金流量的交換。實際狀況依標的資產的不同,可分為貨幣交換、利率交換等。14銀行新型衍生性金融商品3.期貨契約(FutureContract)期貨契約與遠期契約類似,均是一種
8、由交易雙方約定,於未來特定時日,依交易時約定的金額,買賣特定標的物的契約,所不同者在於期貨契約交易之標的物已經標準化,可降低交易成本。15銀行新型衍生性金融商品4.選擇權契約(OptionsContract)所謂選擇權,即為選擇權契約的買方,在支付賣方權利金後,有權於選擇權契約的存續期間內或到期日當日,以特定之價格,向選擇權契約的賣方,買進或賣出特定數量之特定標的物的一種權利。16銀行新型衍生性金融商品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風險1.價格波動風險衍生性商品原屬性為了避險的交易,但投資者為了追求更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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