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访查外国银行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金融监理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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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國報告(出國類別:其他)赴香港、新加坡考察外國銀行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金融監理與風險管理出國報告服務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姓名職稱:洪延欣專員蔡少懷專員派赴國家:香港、新加坡出國期間:民國98年10月12日至10月160報告日期:民國99年1月摘要本局於98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派員至香港、新加坡考查外國銀行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金融監理與風險管理,透過訪談方式瞭解主管機關HKMA與MAS對於當地外銀子、分行及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監理政策,及匯豐銀行、花旗銀行之公司治理實務、資

2、料處理中心建置情形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相關風險管理之運作情形。據訪查結果,香港、新加坡金融主管機關對於外銀資金拆借海外之情形,並無嚴格管制或予以法令限制,但為使外銀在台子分行維持適當流動性與境內資產,以保障境內存款人權益,我國主管機關仍應建立外銀資金拆放海外之控管機制;至於外銀子行授信案件之批核程序及跨國委外案件之申請,建議主管機關可參酌HKMA及MAS監理機制與法規規範,加強實地檢查及委外申請文件之審核,以促使外銀子行落實公司治理,及確保外銀子行作業委外之適當性。在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監理方面,香港、新

3、加坡金融主管機關雖並無針對相關業務制定明確規範,惟香港業透過專責小組的方式審查活躍於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及交易活動的機構,新加坡則強調日常監理及實地檢查之結合,必要時亦可利用外部專家進行專案查核,建議主管機關可參考香港、新加坡之監理方式,強化對我國銀行辦理相關業務之監理。金融海嘯之後,各國監理機關皆加強對銀行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等金融商品業務之管制,香港、新加坡主管機關皆已發布相關強化法規或諮詢文件,我國亦於98年7月23日訂定「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及98年12月31日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應注

4、意事項」,以強化對投資人之保障,建議主管機關未來仍可持續觀察外國相關法令實施及修改情形,以作為日後修法之參考。目次壹、目的P4貳、過程P4參、心得及建議P21附件:一、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政策手冊:委外作業」二、香港金融管理局「銷售投資產品通告」三、香港金融管理局「衍生性金融商品及其他交易工具之風險管理指引」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委外作業指引」五、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結構型存款指引」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未上市投資商品之銷售及行銷相關監理規範之檢討之諮詢文件」壹、目的目前渣打銀行及花旗銀行在台係以一子行

5、一分行之型態經營,而滙豐銀行、荷蘭銀行及星展銀行等外國銀行皆已概括承受我國銀行,未來亦將陸續改設子行。外國銀行設立在臺子行之經營型態為金融監理帶來新的挑戰,主管機關冇必要與時俱進。香港、新加坡等地之外國銀行亦冇以一子行一分行型態經營,本局可與當地主管機關就外銀相關之監理議題進行交流,並參訪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花旗銀行亞太區域總部等當地大型金融機構,以強化本局對外國銀行之監理。此外,鑒於衍生性金融商品已成為當前全球金融監理機關之重要發展中課題,為持續關注各國政策之發展,本次出訪亦與香港、新加坡當地主管機關

6、就衍生性金融商品審核程序、風險管理、資訊揭露、統計報表及監理工具等議題進行交流,以加強本局對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監理能力,並作為未來修訂相關監理規範之參考;同時參訪當地大型銀行,以瞭解國際性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實務運作情形及最新發展狀況貳♦過程本局相關同仁於98年10月12日下午2時30分參訪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KongMonetaryAuthority,以下簡稱HKMA),由該局銀行監理一處主管李永誠率相關人員接見;10月13日上午參訪香港上海滙豐銀行(以下簡稱HSBC)之亞洲區

7、資料中心(DataCenter),同日下午參訪該行香港總行。10月14日由香港飛抵新加坡展開相關拜會行程,10月15日上午參訪花旗銀行(以下簡稱Citibank)亞太區域總部及新加坡分行,下午至新加坡科學園區參訪該行亞洲區資料中心。10月16日上午拜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AuthorityofSingaporeJ以下簡稱MAS),由該局綜合機構監督署第二處處長黃奕才率相關同仁接見。本局相關同仁於本次出國參訪期間,與相關主管機關及當地銀行就外銀之監理原則及公司治理、外銀作業委外監理原則與實

8、務作法、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監理法規及風險管理等多項議題交換意見,主要內容說明如下:一、主管機關對於外銀在地子、分行之監理原則:(一)主管機關對於外銀在地子行(Subsidiaries)與本土銀行(LocalBanks)監理方式之差異:訪查情形:1.HKMA:外銀在地子行所需遵守之法令均與本土銀行相同'並無特別予以例外規範,相關財務比率之要求亦均相同。2.MAS:(1)主管機關對於外銀在地子行與本土銀行之規範並無二致,外銀子行與本地銀行均應申報相關財務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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