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课件 第07讲保险代位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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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讲保险代位权代为求偿权是指保险事故的发生时因为第三人的等原因造成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要将向第三人求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的制度。一、保险代位权的理论依据(一)关于代位权的理论依据的学说对于保险代位权,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五种观点:不当得利说、保护投保人利益说、物上权利转移说、社会公平说和保险代位权不当说。前四种学说称为肯定说,保险代位权不当说称为否定说。肯定说承认保险代位权是正当合理的,有四种:不当得利说(避免投保人、第三人获得不当利益,避免加害人的违法行为不得到追究,或者被保险人获得双倍利益)、保护投保人利益说

2、(保险合同通常是对意外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若有加害人而不追究其责任仍有保险人赔付,则使保险基金大大减少,从而不利于整体的投保人利益的保护)、物上权利转移说(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后,保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被保险人物权已经移转给保险公司,物上赔偿请求权随之移转)、社会公平说(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损失,只有代位求偿才能体现社会公平,是民法侵权责任制度设计得到落实,使保险的禁止不当得利原则得到落实,保险公司也不代人受过);否定说认为保险代位权不公平、不正当,保险代位权不当说(认为是法律对保险人的偏爱,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的赔

3、偿请求权,侵权责任项下的侵权赔偿请求权,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片面的,只站在某一视角上讨论问题。)规定保险代位权制度能够使保险共同体、各种制度平衡。(二)保险代位权的理论依据保险代位权是法律充分平衡保险人、被保险人和第三人三方利益关系和社会良俗后,依据损失补偿原则而得出必然结论。二、保险代位权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一)保险代位权与债权人代位权相同点:均为权利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主张的权利由保险人行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的权利由债权人行使);均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的,属当然代位(《保险法》;《合同法》);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和债权人行使债权代位权,都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之

4、。不同点:设立目的不同(保险代位权设立目的是体现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不是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债权人代位权设立目的是保全债权);权利行使范围不同(保险代位权:行使受到险种的影响,人身保险原则上不适用代位权;债权代位权,代位的是财产权,与人身相关的不能代位);所受限制不同(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不适用保险代位权;如果债务人财产足够偿债,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代位行使的后果不同(保险代位权直接归属于保险人;债权人代位权财产归属于债务人财产,不是直接归属于债权人,对全体债权人的担保,行使该权利获得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性(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是个有权解释,不符合

5、民法原理))。(二)保险代位权与物上代位权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全部财产损失后,可直接取得保险标的物的物权的权利。物上代位通常适用于保险标的全损推定全损的保险事故的处理。物上代位权产生的两种情形是实际全损和委付。(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标的物还存在,但是没有任何经济价值,修复所需费用比起重新购置不经济))(委付是财产保险中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处理保险赔款的一种制度,被保险人出具书面申请要求保险人按照全损赔付,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应具备以下要素:1、委付必须以推定全损为条件;2、委付必须是无条件的,不得附条件,因为其主要目的

6、就是尽快解决当事人之间;3、委付必须是就标的的全部而不是就部分。是否接受由保险人决定,一旦接受不能反悔。委付有时对保险人有利,有时增加额外负担)(三)保险代位权与保险金扣除权保险金扣除权是指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代位权实现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求偿的权利。两者都是体现保险的补偿原则,不使被保险人获得不当利益。)三、保险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一)保险标的的损害发生必须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引起。包括:侵权行为、合

7、同行为和共同海损。(因为这样才有追索的对象。1、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过错责任)、特殊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或者说严格责任)、根据公平原则承担的侵权责任的(公平责任)。2、合同行为:主要是契约不履行的责任,即违约行为。3、共同海损:船舶在海上航行过程中遇到危险,船长为了保全船和货的安全将货物抛到海中,受益的主体应共同分担牺牲内容。)(二)被保险人必须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三)保险人必须已经赔偿保险金。问题是:如果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于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原不承担保险责任而予以赔偿的,则是否据以对第三人行使代位权?放弃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利益,并不意味着保险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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