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对教师组织定位之意向调查问卷高.pdf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对教师组织定位之意向调查问卷高.pdf

ID:57751463

大小:183.09 KB

页数:9页

时间:2020-03-28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对教师组织定位之意向调查问卷高.pdf_第1页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对教师组织定位之意向调查问卷高.pdf_第2页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对教师组织定位之意向调查问卷高.pdf_第3页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对教师组织定位之意向调查问卷高.pdf_第4页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对教师组织定位之意向调查问卷高.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对教师组织定位之意向调查问卷高.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對教師組織定位之意向調查問卷敬愛的老師:您好!本調查主要是想了解您對教師組織定位的看法,所得結果將提供作為未來修訂相關法令之參考,請您惠予撥冗填答,不勝感荷!本問卷所蒐集的資料,僅供整體研究分析用,不作個別探討,請您安心逐題回答。再次由衷感謝您協助提供寶貴意見!耑此敬請教安教育部敬啟94年9月※填答說明::::教育部一貫支持賦予教師合理的勞動權,並逐步納入教育法系規範;事實上,現行教師法已賦予教師結社等相關權利,各級教師會並依教師法陸續成立運作,教育部亦正研修教師法修正案,以賦予教師合理的勞動權。鑒於行政院勞委會刻正研修工會法修正案,對於教師結社的法源究係依工會

2、法籌組教師工會抑或依教師法籌組教師會的議題,教育部實有必要瞭解多數教師的意向;惟如教師的勞動權改依勞動法系規範,則現行教育法系相關規定必須配合移列修正,俾符法制規範的一致性。教師身分定位的改變,涉及全體教師的權益,其利弊應讓基層教師完全瞭解,對於其身分的改變,更必須審慎評估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為期讓基層教師瞭解其利弊及影響,並瞭解多數教師對於教師組織定位的意見和想法,以作為政策決定的參考,請您詳閱第3頁至第9頁所列「現行勞工體系與教師體系之比較對照表」及「現行工會法體系與教師法體系之結社組織比較對照表」後,再予審慎填答。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對教師組織定位之意向調查問卷一一一、一、

3、、、問卷內容問卷內容(((每一題均為單選(每一題均為單選)))1.您是否同意教師應強制加入教師組織?□(1)非常同意□(2)同意□(3)無意見□(4)不同意□(5)非常不同意2.您是否同意教師組織對非會員教師收取服務費?□(1)非常同意□(2)同意□(3)無意見□(4)不同意□(5)非常不同意3.您是否同意學校層級需要有教師組織?□(1)非常同意□(2)同意□(3)無意見□(4)不同意□(5)非常不同意4.您是否同意學校層級教師組織以教學專業成長為其主要任務?□(1)非常同意□(2)同意□(3)無意見□(4)不同意□(5)非常不同意5.您是否同意教育政策的研擬,若需徵詢教師方面相關

4、意見時,除邀請教師組織代表參與外,亦可邀請非教師組織的教師參與?□(1)非常同意□(2)同意□(3)無意見□(4)不同意□(5)非常不同意6.您認為教師依何種法制體系籌組教師組織為宜?(填答時,請務必詳閱第3頁至第9頁對照表)□(1)依教師法體系籌組教師會□(2)依工會法體系籌組教師工會□(3)無意見二二二、二、、、基本資料基本資料(此部分絕不公開,請安心作答,並請在適當的選項內打)1.性別:□(1)男□(2)女2.職別(您在貴校內所擔任的職務):□(1)兼任行政職之教師□(2)科(專)任教師,教授的科目為:□(3)級任教師(導師)3.服務年資:□(

5、1)5年以下□(2)6~10年□(3)11~15年□(4)16~20年□(5)21年以上4.服務學校的規模:□(1)6班以下□(2)7~12班□(3)13~36班□(4)37~59班□(5)60班以上5.服務學校的屬性:□(1)公立國小□(2)私立國小□(3)公立國中□(4)私立國中□(5)公立高中(含完全中學)□(6)私立高中(含完全中學)□(7)公立高職□(8)私立高職□(9)特殊教育學校6.是否為教師會成員:□(1)是□否(免填答第7題)7.是否為教師會幹部:□(1)是□否2一一一、一、、、現行勞工體系與教師體系之比較對照表現行勞工體系與教師體系之比較對照表勞工體系教師體系依

6、循法令勞動法系教育法系主管機關1.中央:勞委會1.中央:教育部2.地方:直轄市、縣(市)政府2.地方:直轄市、縣(市)政府僱用關係係係勞動(契約)關係1.公立學校:公法上的行政契約關係2.私立學校:私法上的聘任契約關係任用規定依勞動契約規定1.除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分發者外,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2.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優先輔導教師遷調或介聘3.教師聘任後,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一者,且必須經由相關法定程序後,方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工時1.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1.現行國小專任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以21

7、-252週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節為原則,兼任導師者以酌降2-4節為原2.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則(每節40分鐘)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2.現行國中專任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以18-22月不得超過46小時節為原則,兼任導師者以酌降4-6節為原則(每節45分鐘)3.現行高中專任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為14-18節,兼任導師者酌降4節(每節50分鐘)假期(詳如附表1)1.教師各種假別及核給日數,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參照公務人員規定(詳如附表3)2.兼任行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