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解读.pdf

东莞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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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解读2020年5月1工业用地项目类型拆除重建类(M1改M0)用地性质不变工改工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工业用地项目工改居用地性质改变工改商工业用地项目工改综类型净地开发增容非城市更新工业用已批未建地项目改为M0其他特殊类型21政策概况东莞推出新型产业用地暂行办法主要为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一、政策背景:2018年9月1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用于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旺盛需求的支持。二、基本概况:①土地类型: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

2、”中类②产业范围定义: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可用于生产、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产业用房(≥70%)与监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新型产业用地配套用房(≤30%)小型商业、宿舍等。③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④容积率:3.0≤容积率≤5.032试行范围及布局原则东莞新型产业用地主要布局在广深科创走廊及临深片区(1)试行范围1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要求:2个创新核心平台、9个省级创新节点和32个市级创新节点2广深高速公路两侧要求:1公里范围内3城市更新单元要求:用地面积150亩

3、以上4政府统筹的地块及重点招商区域要求:市统筹、市镇联合统筹除市区、东南临深及与深圳接壤要求:市区的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5东南临深片区的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樟木头镇镇街,各增加2个M0项目其他与深圳接壤的长安镇、大朗镇、大岭山镇、黄江镇42试行范围及布局原则东莞要求新型产业用地布局交通便利区域,并鼓励工改M0(2)布局原则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区域城市核心区不布局如重大发展平台、重要发展廊道、轨道交①市级和镇级核心区原则上不布局新型通站点周边(枢纽型轨道交通站点要在产业用地(M0)。1500米范围以外)、高快速公路

4、出入口附2②其他核心区由属地镇人民政府(结合近等。实际自行划定,报市规划部门备案。工业保护线鼓励“工改M0”连片改造①各镇街(园区)工业保护线内的新型①对“工改M0”用地、存量用地连片或产业用地(M0)规模总量不超过辖区相邻50亩及以上,允许规划为可分割内工业保护线总规模的10%,工业保转让的使用类型;护线外不设定比例限制。②对新增用地及面积小于50亩的存量用3②市区四个街道、松山湖高新区、滨海4地,优先规划为不可分割转让的使用湾新区可适当提高工业保护线内的新类型,仅限企业自用。型产业用地(M0)比例53新型产业用地产权分割东莞市政府

5、明确产权分割细节,严控分割转让(1)产权分割与非产权分割区别①土地供应期限可适当延长至50年不可分割转让②确需申请分割转让的,可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属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定同意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转让用地面积小于50亩的优先③经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后,可依据办法规定申请分割转规划为不可分割转让,仅让限企业自用新型产业用地①可分割转让的计容建面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面的49%②单栋建筑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产业③每个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可分割转让用房④完成首次转让登记未满3年(含)的,增值收

6、益按100%的比例上缴;⑤完成首次转让登记满3年未满5年(含)的,增值收益按50%的比例上缴;⑥完成首次转让登记届满5年的,增值收益按20%的比例上缴。连片或相邻用配套地50亩以上配套用房一律不得分割转让。用房(2)产权分割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审核审定申请属地园区管委会、通过通过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市国土部门或市用地单位镇人民政府(街市人民政府(剩余出让年限招商创新办道办事处)不变)64新型产业用地获取途径新型产业用地主要有招拍挂、工改M0、出让土地改M0三种获取途径获取途径申请流程使用年限①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般为40年,

7、如不招拍挂②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使用类型、分割转让比例、分可分割转让的类型割转让基本单元面积、贡献比例等内容。可适当延长至50年①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政府收储后再次供地的除一般为50年外;新型产业用地工改M0②出让时须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供地手续;③开发主体须先与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再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规划批准文件约定相关规划设计条件。已出让土地①须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按原建设用地剩余②在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前,须先与属地镇人民政出让年限确

8、定改M0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75规划设计管理政策鼓励较高强度开发,支持产城融合项目打造1容积率方面:鼓励较高强度的开发①原则上大于3.0,不超过5.0。②经市控规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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