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法-选择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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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A.李某将其位于市区的房产无偿赠送给自己的女儿B.某企业将其闲置的厂房无偿赠送给其关联企业C.某企业将其所有的一项土地使用权通过国家机关赠与学校D.刘某将其位于市区的住房出租给王某用于居住【答案】B【解析】选项A: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D:房

2、地产的出租,出租人虽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的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免征土地增值税。A.20%B.30%C.40%D.50%【答案】A【解析】在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条款中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与国有企业换房的外资

3、企业B.合作建房后出售房产的合作企业C.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D.将办公楼用于抵押的企业,处于抵押期间【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办公楼用于抵押,产权并没有发生转换,不缴纳土地增值税。4.某房地产企业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对财务费用中的借款利息支出,凡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下列项目可以计入利息支出扣除的是()。A.金融机构加收的罚息B.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C.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利息支出D.按照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注意将土地增值税的计税

4、要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要求相区别。5.下列项目中,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按评估价格来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的( )。A.出售新房屋B.出售旧房C.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D.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中规定要按评估价的情形有: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虚报、隐瞒成交价格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成交价低于房地产评估价,又无正当理由的。6.某国有企业2008年5月在市区购置一栋办公楼,支付价款8000万元。2010年5月,该企业将办公楼转让,取得收入10000万元,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5、办公楼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置成本价为12000万元,成新率70%。该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计算的增值额为( )。A.400万元    B.1485万元  C.1490万元  D.200万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计算土地增值额可以扣除的项目有3项:(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12000×70%=8400(万元)。(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缴纳的有关费用,本题没有涉及。(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10000-8000)×5%×(1+7%+3%)+10000×0.05%=11

6、5(万元)。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10000-8400-115=1485(万元)。  第3页共3页7.某工业企业2010年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收入5000万元,该办公楼建造成本和相关费用3700万元,缴纳与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277.5万元(其中印花税金2.5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A.96.75万元  B.97.50万元  C.306.75万元  D.307.50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扣除项目金额=3700+277.5=3977.5万元,土地增值额=5000-3977.5=1022.5万元,增

7、值额与扣除项目比率=1022.5÷3977.5≈26%,适用税率为30%,扣除率为0,应纳土地增值税=1022.5×30%=306.75万元。(注:非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的印花税可以作为税金项目扣除。) 8.2010年3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5年前购入的一块土地,取得转让收入1800万元,该土地购进价12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相关税费40万元,转让该土地时缴纳相关税费35万元。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土地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A.73.5      B.150  C.157.5     D.300『正确答案』C『答案解

8、析』土地直接转让不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可扣除项目=1200+40+35=1275(万元),增值额=1800-1275=525(万元)。增值率=525÷1275=41.18%,增值额=525×30%=157.5(万元)9.某公司于2011年8月转让位于市区的办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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