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承诺、肥尾效应和监管范式——基于Agent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仿真研究.pdf

预先承诺、肥尾效应和监管范式——基于Agent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仿真研究.pdf

ID:56182051

大小:578.79 KB

页数:13页

时间:2020-06-04

预先承诺、肥尾效应和监管范式——基于Agent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仿真研究.pdf_第1页
预先承诺、肥尾效应和监管范式——基于Agent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仿真研究.pdf_第2页
预先承诺、肥尾效应和监管范式——基于Agent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仿真研究.pdf_第3页
预先承诺、肥尾效应和监管范式——基于Agent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仿真研究.pdf_第4页
预先承诺、肥尾效应和监管范式——基于Agent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仿真研究.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预先承诺、肥尾效应和监管范式——基于Agent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仿真研究.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预先承诺、肥尾效应和监管范式总第31期预先承诺、肥尾效应和监管范式——基于Agent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仿真研究郝志运黄迪摘要: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在我国尚缺乏明确的规范,亟需通过适度监管引导其明确权利与义务,同时兼顾风险与收益,平衡创新与审慎的关系。本文引入预先承诺制监管,采用了计算经济学研究方法论,构建了基于Agent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仿真模型,模拟了收益与风险导向、动态与持续、同质和异质的监管范式,在分析金融市场特征性事实“肥尾效应”和判定宏观性指标的基础上,论证了实施监管的最佳选择,并提出以坚

2、持前瞻指引、宏观审慎、激励相容和包容增长应作为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价值取向。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预先承诺;基于Agent仿真;肥尾效应一、引言互联网金融是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支付、搜索引擎等为代表的网络高新技术与传统金融业态的有机结合,兼具普惠金融与跨业经营之双重特性(安邦坤等,2014)。它是基于互联网实现资源配置与优化的全新金融业务模式,日益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④,对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渠道和产品产生了冲击,加速了金融脱媒化、金融市场化改革和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

3、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在鼓励其创新性的同时,我们更应正视其目前在我国尚基本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因其业务模式复杂多样,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暴露在由互联网技术决定的特殊风险之下(王汉君,2013)。一味鼓励创新,单纯强调效率而置公平于不顾,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而过度监管,则会打击金融创新的积极性,损害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因此,一方面要突出监管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维护金融体系长期稳健运行的审慎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安排;另一方面,鉴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

4、刚起步的现实情况,监管要继续鼓励创新,加强市场约束①郝志运,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内部审计局;黄迪,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内部审计局。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意见,文责自负。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所在单位无关。②文中所涉及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特指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2014年第7期西童够譬邪允31和信息披露,引导其明确权利与义务,并兼顾风险与收益,平衡创新与审慎之间的关系。二、预先承诺制监管范式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没有改变金融本质,其追逐利润的天性既能打破垄断和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凭借着互联网企

5、业的数据和技术优势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壁垒。诺思等(2008)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决定社会和经济演化的技术和制度变迁都具有较强的“路径依赖”。而互联网金融按照何种路径影响或改变现有的金融体系,则需要监管机构采取适当的监管范式。现阶段,P2P、网络信贷、第三方支付等部分机构,已由信息中介转为信用中介,但尚无明确的监管与法律约束,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信息技术的安全隐患所产生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再加上中国当前分业监管产生的九龙治水和监管真空问题,加强有效监管成为普遍共识(张晓朴,2014;魏鹏等,2014)。然

6、而,如何既有利于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延续其服务实体经济的普惠金融本质属性,又能有效维护金融秩序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监管范式选择面临的难题。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范式的研究,目前学术界中定量研究较少,定性分析居多,大致有三类观点(乔海曙等,2014)。第一类为从严监管派,认为互联网金融大大增加了金融的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应设置较高的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牌照发放,并尽早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该观点还认为,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在打金融监管的擦边球,目前和银行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盛松成,2014)

7、,对其不但要管而且要严管。第二类为宽松监管派,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内生性很强的新生事物,监管者不可叶公好龙(吴庆,2013),应采取较为宽松的金融监管模式,并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目前也基本持此种监管态度作为佐证。第三类为适度监管派,认为应明确监管的任务是营造自由开放的创新市场环境和保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金融自由化和监管之间找到均衡(吴晓灵,2014)。本文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以适度监管范式为宜,具体而言,预先承诺制(pre.commitmen0监管应是较佳选择。预先承诺制是由美联储经济学家Edw

8、ardS.Prescott(1997)提出的,其将新规制经济学理论和激励相容理念有机结合,并有效应用于金融监管的具体实践中。预先承诺制基于监管机构和被监管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提出由监管机构设计出一套使被监管者“说真话”的激励规制制度,并将双方的目标有机结合,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并使效用最大化。具体来说,就是在一定监管期间内,被监管者向监管机构承诺一个预定限额,在预定限额内监管机构不会介入金融机构的具体经营活动,不必关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V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