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之代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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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曹强向大家問好代詞具有代替或指示作用的詞叫做代詞,一些早期語法著作又稱作“稱代詞”、“指稱詞”、“指別詞”、“指代詞”等。代詞有狹義、廣義之分。狹義的代詞僅指代替名詞的詞,或稱“代名詞”;廣義的代詞指可以代替名詞、動詞、形容詞、數詞、量詞、副詞的詞。今人所說的代詞,一般都是廣義的。古漢語中的代詞主要分為人稱、指示、疑問三類。此外,還有“無指代詞”、“輔助性代詞”。一、人稱代詞用來代替人或事物名稱的詞叫做人稱代詞,一般包括第一人稱、第二人稱、第三人稱三類。(一)第一人稱代詞古漢語中的第一人稱代詞主要有“我、吾、予、余、朕、台(

2、yí)、卬”等我、吾“我、吾”在古漢語中都很常用,其中“我”一直沿用到今天。“我”在句中作主語、賓語、定語的情況都很常見。“吾”則多用作主語和定語,在魏晉以前作賓語的情況相對較少,主要出現在否定句中。例如:(1)他日我曰:“子為鄭國,我為吾家,以庇焉,其可也。”《左傳·襄公三十一年》(2)子綦曰:“……今者吾喪我,汝知之乎?”《莊子·齊物論》(3)願夫子輔吾志,明以教我。《孟子·梁惠王上》(4)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左傳·莊公九年》(5)三人行,必有我師焉。《論語·述而》(6)待我二十五年,不來而後嫁。《左傳

3、僖公二十三年》再如:(8)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論語·述而》(9)孟嘗君曰:“視吾家所寡有者。”《戰國策》(10)吾日三省吾身。《論語·學而》(11)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論語·學而》(12)子曰:“以吾一日長乎爾,毋吾以也。《論語·先進》注意:魏晉以後,“我”與“吾”的上述差別消失了,“吾”作賓語的例子如:公與荀彧書曰:“賊來追吾,雖日行數里,吾策之,到安眾,破繡必矣。”《三國志·魏書·武帝紀》公家之事,知無不為,專擅在吾,當不關諸人也。《北史·來護兒傳》予、余顏淵死。子曰:“

4、噫!天喪予!天喪予!”《論語·先進》遂幽其妻,曰:“畀余而大璧”《左傳》公曰:“余聽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斷之。”《國語·魯語上》許由曰:“……予無所用天下為!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莊子·逍遙遊》廣成子曰:“來!余語女。”《莊子·在宥》台、卬“台”主要用在《尚書》中,“卬”主要用在《詩經》中,先秦其他典籍及以後的典籍都很少見。例如:非台小子敢行稱亂。《尚書·湯誓》招招舟子,人涉卬否。人涉卬否,卬須我友。《詩經·邶風·匏有苦葉》卬盛于豆,于豆于登。《詩經·大雅·生民》“朕”字在先秦是一個天子和臣民都可以使用的第一

5、人稱代詞,自從秦始皇統一中國後,規定只能專用於帝王,他人不能自稱“朕”。例如:朕皇考曰伯庸。《楚辭·離騷》(雲將)曰:“天忘朕邪?天忘朕邪?”《莊子·在宥》臣等昧死上尊號,……天子自稱曰“朕”。……制曰:“朕聞太古有號毋諡,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為諡。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自今已來,除諡法。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史記·秦始皇本紀》(二)第二人稱代詞古漢語中的第二人稱代詞主要有“女(汝)、爾、若、而、乃”等。而、乃“而、乃”都可以作主語和定語,一般不作賓語。(1)吾翁即汝翁,

6、必欲亨乃翁,幸分我一杯羹。《漢書·陳勝項籍傳》(2)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桮羹。《史記·項羽本紀》(3)(魏顆)夜夢之曰:“余,而所嫁婦人之父也。爾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報。”《左傳·宣公十五年》(4)欒黡謂士匄曰:“余弟不欲往,而子召之,余弟死,而子來,是而子殺余之弟也。弗逐,余亦將殺之。”《左傳·襄公十四年》(5)夫差使人立于庭,苟出入,必謂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左傳·定公十四年》(6)子胥大笑曰:“我令而父霸,我又立若,若初欲分吳國半予我,我不受,已,今若反以讒誅我。”《史記﹒越王勾踐世家》女

7、(汝)、爾、若“女(汝)、爾、若”都可以作主語、賓語和定語,所稱對象是下級、晚輩或平輩,不能用於稱呼上級或長輩。例如:(1)公曰:“爾有母遺,繄我獨無”《左傳·隱公元年》(2)張儀既相秦,為文檄告楚相曰:“始吾從若飲,我不盜而璧,若笞我。若善守汝國,我顧且盜而城!”《史記·張儀列傳》(3)子曰:“力不足者中道而廢,今女畫。”《論語·雍也》(4)三歲貫女,莫我肯顧。《詩經·魏風·碩鼠》(5)君若曰:“吾將殘汝社稷,滅汝宗廟。”寡人請死,余何面目以視於天下乎!《國語·越語上》(6)若為傭耕,何富貴也。《史記陳涉世家》(三)第三人

8、稱代詞一般認為,上古漢語中沒有和現代漢語“他”(或她、它)詞義、功用完全相當的第三人稱代詞。當需要指稱第三方時,常常借用“之、其、厥、彼、夫”等指示代詞去表示。其中“之”一般作賓語;“其、厥”一般作定語;“彼、夫”一般作主語和賓語。例如:(1)愛共叔段,欲立之。《左傳·隱公元年》(2)臣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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