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谈恢复劳动关系的三大困境与实践探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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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llwww。cissn.com观点交锋小谈恢复劳动关系的/小根顾松林三大困境与实践探索请求恢复劳动关系与索要赔偿金是伴随用定.违法解除赔偿金的金额则是经济补偿金的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两项竞合法两倍。赔偿金的规定系首次出现在立法中,从律责任。出于种种原因.很多劳动者会选择恢立法原意来看.立法者希望通过提高用人单位复劳动关系作为救济途径但事实上.恢复劳违法解除的成本来控制用人单位擅自解除行为动关系在实践中存在着执行难等诸多困境以的发生率.从而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恢复劳动关系作为诉请的胜诉案例.有时只能障。这是法律的一大亮点与进步。沦为纸面上的

2、权利在市场就业机会缺乏.就业机制不尽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善.人才流动受限及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时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代,劳动者更多选择恢复劳动关系。而在当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下,市场化就业机制、社会化保障机制日趋完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善.劳动者一般不愿意回原单位。即按理说,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很多劳动者理应会以新规定的赔偿金作为诉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请。但是.在裁审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却还是该法重申了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时必须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用

3、人单位支付恢复审慎合法。这里的合法.不仅包括实体合法。期间工资、缴纳恢复期间社会保险费。此中原亦包括特定情形下的程序合法如该法第四十因很多.如劳动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或者是用条、四十一条等还规定了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人单位利用一裁两审的程序.恶意将争议处理应遵循的调岗、协商一致和方案报备等法定程时间拖长等.使得劳动者在不得已情况下而将序。实体违法或程序违法均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恢复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申诉技巧。劳动合同.须承担恢复劳动关系或双倍于经济那么.劳动关系适宜裁决恢复吗?判决恢补偿金的赔偿金责任撇开恢复劳动关系不复后劳资矛盾就会因此减少吗?带着这些疑论.以金钱作为解

4、除的对价.之前法律规定不问.笔者将从裁审实践的角度出发,就恢复劳论系违法解除还是合法解除.用人单位只需支动关系与赔偿金的选择问题进行探讨。付经济补偿金。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15年第3期l25http:llwww.clssn。corn观点交锋条第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又申请仲发成为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因而劳资关系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双方便又陷入无休止和谐程度.直接影响经济运行的良性程度。的诉讼程序中用人单位第二次的解除行为又市场经济是理性经济.市场经济下的市场被判决违法,被责令恢复劳动关系。但在判决主体均被视为理性的主体

5、企业作为一种法律履行之前.用人单位又申请提前解散部门.直拟制主体.其更应是理性的。其主要目的是追接导致该恢复劳动关系的判决难以实际执行。求利益最大化。为达成该目标,企业当然应该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被违法解除的员工恢复劳善待资本.但更应该善待劳动者。因为,人是动关系之后在用人单位难免处于尴尬境地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创造利润的最主要或许上述实践案例过于极端即使从一般因素如果一名员工能够为公司带来效益或巨情形考虑.恢复劳动关系非一裁终局案件.走大价值.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无论如何是不完一裁两审需要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在此期会开除该名员工的。非但不会开除,还会为了间.用人

6、单位因岗位需求,大多不会让争议岗人才不惜花重金从其他企业“挖墙脚”。位长期空置.原工作岗位可能已经招用到新的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当企业决定解除一名员工:与此同时,劳动者也有可能在维权期间员工时.肯定系该名员工已经不能为企业带找到了新的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原本解除劳来利益.或虽然带来部分利益,但企业为此动合同的起因就是原岗位或者岗位所在部门被付出的成本更大。从这一层面而言,被解除撤销从一定意义上讲.上述列举情况使得原的员工或许不适合该岗位.或者不适合企业本不稳定的社会秩序进入到一个新的相对稳定的文化.不能在该企业创造更多价值,如果的状态.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必然打破这

7、种稳硬要放在该岗位.实际上是一种人才浪费,定状态.使得双方关系重新陷人一种摇摆之无益于社会价值的创造。用人单位在该种情中此时.如果一定要按照原劳动合同或原工况下解除劳动关系.而裁审实践却判决恢复作岗位强行恢复.而双方对于变更合同条款又劳动关系.必然无益于企业价值创造,也就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往往容易产生新的争议。有损于社会价值的创造。因此.恢复劳动关系并未将双方间的矛盾给彻底化解.这也有悖于立法者的本意。困境三:无益于社会价值的创造劳动关系又被称为劳资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资双方既有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冲突关系.又有着相当程度的相互

8、依赖关系。融洽和谐的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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