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刑事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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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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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回避制度第5章主要内容一、什么是回避制度二、法官的回避三、检察官、侦查人员的回避四、律师的回避五、我国回避制度的特点一、什么是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回避的分类法官的回避检察官的回避侦查人员的回避律师的回避二、法官的回避主要内容(一)回避的理论依据(二)回避的理由(三)回避的主体(四)回避的种类(五)回避的程序(六)回避的效力(七)我国法官回避程序的特点(一)回避的法律依据——公平审判原则公平审判原则:《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在一切刑事诉讼中

2、,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日本国宪法》第37条【刑事被告人的权利】①在一切刑事案中,被告人享有接受法院公正迅速的公开审判的权利。《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人人在法院或法庭前,悉属平等。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权利义务涉诉须予判定时,应有权受独立无私之法定管辖法庭公正公开审问。(二)回避的理由根据理由对审判人员回避所产生的效果不同,可以分为法定理由与酌定理由;法定理由出现,直接将推定法官不能公正审判案件,也将直接导致法官失去审判权;酌定理由出现,则需要

3、证据证明法官可能会进行不公正的审判。根据法官是否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可以将回避的理由分为“关系理由”和“偏见理由”。通常情况下,法定理由就是关系理由,酌定理由就是偏见理由。德国的法例《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22条【法官之回避】:法官有下列情形者,依法不得行使审判职务:(1)法官为犯罪行为被害人;(2)法官现为或曾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或监护人;(3)法官为被告或被害人之直系血亲或姻亲、三等亲内之旁系血亲或二等亲之姻亲。其婚姻关系已不存在者亦同;(4)法官曾为该案之检察官、警察官、被害人之律师或辩护人之者;(5)法官曾为该案之证人或鉴定人而受讯问者。第24

4、条【法官回避之申请】:(一)法官除依法不得行使审判职务外,得因恐有偏颇之虞而予以声请回避;(二)因恐有偏颇之虞而声请法官回避审判职务者,须有足信不公平之情事存在;(三)声请回避权属于检察官、自诉人与被告。有声请回避权者得请求法院告知参与裁判司法人员之姓名。我国的立法例——法定理由、关系理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

5、)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6、(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第3条: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关系回避”之分类第一类:法官是诉讼参与人(1)法官是当事人;(2)法官曾是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3)法官曾经是侦查、检察人员、一审、二审、重审、复核审或再审的审判人员。第二类:法官与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的亲属关系

7、(1)法官是当事人的近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法官是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第三类:法官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酌定理由、偏见理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

8、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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