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回避制度缺陷剖析和重构

刑事回避制度缺陷剖析和重构

ID:5242422

大小:35.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7-12-06

刑事回避制度缺陷剖析和重构_第1页
刑事回避制度缺陷剖析和重构_第2页
刑事回避制度缺陷剖析和重构_第3页
刑事回避制度缺陷剖析和重构_第4页
刑事回避制度缺陷剖析和重构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事回避制度缺陷剖析和重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刑事回避制度缺陷剖析和重构  摘要: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设置有其重要的核心价值、理性价值和延伸价值,对于领导干部而言,由于其特殊的权力、影响力,适用回避制度的意义更加重要。但是回避在现行的刑事诉讼规定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对公安司法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在法条规定和程序设置上有诸多瑕疵。通过对发现的这些缺陷进行深入的考量和分析,重点找寻出问题的症结,从五个方面提出完善的方案,希望使回避制度的架构更加严谨,为权力的廉洁规范化行使提供参考。关键词:刑事诉讼;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价值;缺陷;重构中图分类号:D915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

2、3)05-0073-0413根据商务印书馆在《辞源》中的解释,回避的本意是“避忌、躲避”。[1](P570)在《后汉书·蔡茂传》的“茂辄纠案,无所回避”中便有回避的记载。现行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与案件或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时,就不得参与案件诉讼处理程序的制度。这项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历史悠久,设置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防止官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徇私枉法,保证正常发挥刑罚的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的作用,实现司法的公正。但这项制度在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尤其是对公安司法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在法条规定和程序设

3、置上有诸多瑕疵,导致出现大量罪而不罚的现象,刑罚设置的目的无法完全实现,本文就此问题进行考量和分析,希望使此项制度更加完善,也为公安司法机关负责人实现权力的廉洁规范化行使提供参考,为刑罚的司法实现扫除程序上的障碍。一、刑事回避制度设置的价值考量(一)核心价值——实现司法公正刑事回避制度设置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司法的公正,这是其核心价值。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运用刑罚惩罚犯罪,一是保护人权,通过运用惩罚犯罪的手段实现保护人权的目的。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若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将个人的利益带入到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就有可能侵害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无法

4、对案件做出一个合理合法的判决,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目的无法实现,刑罚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更影响司法公正。因此,设置回避制度,把与案件有关的公职人员排除在案件诉讼程序之外,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二)理性价值——避免公众对司法机关产生怀疑13刑事回避制度在设置上还体现出其理性的价值。回避制度设置的前提是从人性本恶的角度出发,设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旦与案件有关系,就一定会徇私。客观情况是,即便这些人与案件有关系,也有可能不徇私,能够做到客观公正。但是,立法者理性地认识到,即便有包公式的大义灭亲官员,只要他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即便是其做到了客观公正,也不可避免地使公

5、众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怀疑,除非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是极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刑事犯罪最后都必须适用死刑,死刑在所有刑事判决中只占较小比例,死刑是刑罚制度中的一个刑种而已;并且,关于死刑的适用,基本原则是少用慎用。英国的丹宁勋爵在其名著《法律的训诫》中如此强调司法工作人员“不仅要主持正义,而且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正义,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原因很简单,正义必须来源于信任,而当正直的人认为‘法官偏袒’时,信任就遭到破坏了。”[2]因此,不管工作人员是否有徇私的主观意图,只要其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全部回避,则社会公众就不可能

6、从此角度去怀疑司法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三)延伸价值——保护公安司法人员13刑事回避制度的设置,也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保护。现行回避制度维护的是单个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和无偏私性。[3](P66)与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时就不得参与该案件的规定,客观上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去了以权谋私或徇私枉法的机会,从程序设置上保证了司法人员的中立,阻止了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违法甚至是犯罪的可能;此外,回避制度也可以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愿意为人情和关系徇私的法律挡箭牌。以上两点,足以证明回避制度的保护价值。二、领导干部适用回避制度的

7、意义解析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是所有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这其中,公众最为关注的是领导干部的回避是否能够实现,这是检验回避制度能否实现立法意图的切入点。(一)领导的回避是回避价值实现的关键13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重情轻法思想根深蒂固,人们极其重视血缘关系,人情关系也是极其复杂的。血缘、人情在人们心目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这就是司法实践中“情大于法”、“以情代法”、“以情乱法”现象层出不穷的深层次的原因。[4](P15)公安司法机关要想打破重情轻法的传统观念,实现廉洁规范化地行使公权力,关键在于相关部门领导的表率作用。领导符合回避

8、的理由、条件而不回避,或者回避的程度不彻底,运用自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