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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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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推廣教育班開課注意事項壹、經費收支相關法規----------------------------------P.1貳、開班招生與資格審核等事宜相關法規-----P.2參、本校推廣教育班行政管理費分配原則-----P.4肆、開班作業流程權責分工表-----------------------P.5建教合作暨推廣教育中心彙編(2006.10)推廣教育班開課注意事項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推廣教育班開課注意事項(學分班及非學分班)壹、經費收支相關法規:¢教育部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一條大學辦理推廣教育之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並依教育部規定就收入總額設定一定比率
2、作為學校統籌經費,收費標準及鐘點費支給標準由各校自訂。經費之收支,均應依學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95年9月20日建教合作暨推廣教育委員會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會議通過)第十七條本校辦理各項推廣教育班次經費收支原則如下:一、每1學分之學分費收入以1500元為下限,實習材料費由各班依性質酌情自定。二、教師鐘點費:以不超過教育部教師鐘點費標準1倍為原則,但情況特殊者,須經審查通過後,簽請校長同意。三、講義編撰費及作業習題批改費:同1班次以所發給之教師鐘點費1/3為限。四、出席費:每人每場次以2000元為限。五、演講費:每人每小時以1600元為原則
3、,但情況特殊者,得簽請校長同意。六、主持費:每人每場次以2000元為限。七、旅運費:依行政院頒佈之國內外出差費用規則,核實報支。八、人事費:1.專(兼)任助理人員:比照國科會或教育部標準編列,但專任助理之勞健保支出僱主應負擔部分應由各班次收入自行編列支應。1推廣教育班開課注意事項國立暨南國際大學2.臨時工:以時薪計時者,每小時80至120元。九、設備費、業務費、雜費及其他費用:由各班視需要自行編列。十、學校人員承辦推廣教育業務,致有工作負荷增加情事並有績效者,得比照教師支給工作報酬,惟其合計總數(連同教師非法定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之人事費)仍應不超過5項自籌收入之50%比率上限規定之限制
4、,且行政人員每月支領之工作酬勞,以不超過其專業加給之60%比率為限。貳、開班招生與資格審核等事宜相關法規¢教育部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五條推廣教育學分班所招收學員,須具備報考大學系所資格。推廣教育非學分班學員資格由各校定之。第五條之一大學辦理推廣教育學分班,應以專班方式辦理;因情況特殊,符合教育部規定者,其學員得隨大學一般系所附讀。第六條推廣教育非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得由學校發給證明書。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由學校發給學分證明,其經大學入學考試錄取,所修學分得依各校學則或相關規定酌予抵免。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推廣教育學分證明者,得依前項規定辦理。第七條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
5、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各校性質相近學系轉學生考試或二年制學系招生考試。前項性質相近學系,由各校自定。¢教育部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二、各校辦理推廣教育班次,應考量本校現在師資、設備,開設學士、碩士程度學分班。三、班次名稱:推廣教育各班次,招生計畫及各項證明書均應冠以「推廣教育」字樣,並載明學分班或非學分班。四、師資條件:推廣教育學分班各班次所授課程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由本校專任教師授課為原則。五、設備:有足供教學之圖書、儀器及設備。2推廣教育班開課注意事項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六、招生人數:各校應考量師資、課程及教學品質,審慎規劃各班次招生人數,學
6、分班每班以不超過五十人,並以專班方式辦理為原則,如因情況特殊得招收隨班附讀學員,其隨班附讀人數:大學部原學系修讀人數在六十人以下者,隨班附讀人數得補足至六十人,原學系修讀人數超過六十人,隨班附讀人數以原學系修讀人數百分之十為限;研究所原所修讀人數在二十人以下者,隨班附讀人數得補足至二十人,原所修讀人數超過二十人者,隨班附讀人數以原所修讀人數百分之十為限。七、修讀學分:學士程度學分班學員,每學期累計各校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十五分為原則;碩士程度學分班學員,每學期累計各校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修九學分為原則;每一學分至少須修讀十八小時,並避免以短期密集授課方式進行;實習或實驗課程,學分之計算由各
7、校自定之。八、教學地點:推廣教育地點得採校內及校外教學。校外教學場地以洽借學校或公務機關(構)現有合格場地為原則,應檢具借用協議書報部備查;其他校外教學場地應檢具合格建管(使用分區符合教學使用)、消防及衛生檢查等相關証明及設置計畫,報部核准。¢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95年9月20日建教合作暨推廣教育委員會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會議通過)第七條推廣教育班次分為學分班、非學分班2種,學分班每班次以不超過50人為原則,並應以專班方式辦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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