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26-龙大肉食-补充法律意见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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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九)致: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鼎石或本所”)受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上市”)的特聘法律顾问,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已于2010年9月26日出具了《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并于2011年1月26日《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12年5月13日《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

3、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12年5月14日《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12年7月24日《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2012年8月9日《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2013年3月28日《北京市1鼎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2014年3月

4、12日《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发生了一定变化,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简称的含义与《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申请所必备的

5、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批准和授权(一)发行人于201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14年4月16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相关要求

6、,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方案具体如下:1、公开发售股份的资格2发行人股东已持有时间在36个月以上的股份,符合公开发售股份的资格条件。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应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应发生变更。2、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发行人拟公开发行股票(包括拟公开发行新股数及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不超过5,460万股,其中预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460万股;预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发行人募

7、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61,658.73万元,预计发行费用4,200万元,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将出现超募,发行人将减少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并由发行人原股东公开发售不超过2,500万股老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增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保证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及老股发售的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不少于25%。3、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1)本次拟公开发售老股的股东为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藤忠(中国)”)及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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