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68-汇金股份-补充法律意见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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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天津昆明成都宁波香港地址: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中心9层邮编:100026电话:+8665890699传真:+8665176800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二零一二年八月3-3-7-1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致: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

2、简称“本所”或“国浩律师”)受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汇金机电”)之委托,担任公司申请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律师。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分别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

3、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现就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口头反馈,本所律师在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未涉及的内容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本所律师出具的其他文件为准,上述文件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简称和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本所律师出具的其他文件中简称和用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

4、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3-3-7-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有关事实及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和验证,现就发行人的相关问题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一、招股说明书关于A类点钞机、一口半A类点钞机和清分机知识产权的披露情况发行人于2012年0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了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对A类点钞机、一口半A类点钞机和清分机相

5、关知识产权的披露情况如下:序号页码章节内容披露的主要内容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金利电子按照《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GB16999-2010)》1、主要的合作研发项目的标准,开发设计A类点钞机、一口半A类点钞机和清分机,研发成果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申请相关技术专利。11-1-208页2010年12月20日,公司与金利电子签订2、与第三方委托、合作技委托开发合同,委托金利电子开发设计A术开发协议的内容及双方类点钞机、一口半A类点钞机和清分机,的权利义务(1)与金利电合同金额300万元。发行人对研发成果享有子的委托开发合同专利申请权等知识

6、产权,金利电子对技术成果享有使用权。2011年末公司预付账款较2010年末增加4、预付款项(1)报告期内,2,020.18万元,主要原因为预付工程物资款公司预付款项按账龄结构1,680.00万元和预付技术合作费300.00万元划分所致。21-1-339页4、预付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名预付非关联方浙江金利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服务费300.00万元①2011年12月31日项目名称为纸币清分机研究项目,研发目标为按照《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五、实现规划和目标涉及31-1-432页(GB16999-2010

7、)》,开发设计A类点钞机的对外合作情况和纸币清分机,合作单位为浙江金利电子有限公司,合作方式为研发成果归公司所有3-3-7-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五)2010年12月20日,公司与浙江金利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开发合同》,根据《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41-1-435页(四)技术服务合同(GB16999-2010)》,开发A类点钞机、一口半A类点钞机和清分机,合同总金额300万元,研发成果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申请相关技术专利。二、发行人拥有A类点钞机、一口半A类点钞机和清分机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况根据发行人与浙江金利电

8、子有限公司所签署之《委托开发合同》及双方工作人员的往来邮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浙江金利电子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了上述《委托开发合同》,并就合同项下的研发成果协助发行人申请取得3项纸币清分机方面的专利权,具体如下:序号专利号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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