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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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政发〔2010〕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1-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停车秩序,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称停车场)规划、

2、建设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是临沂市城市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工作。市规划、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房产和住房保障、人防、工商、物价、旅游、园林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的原则。第五条停车场的建设坚持政府投资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

3、停车场。第二章停车场规划建设-2-第七条停车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本市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八条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九条停车场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城市停车需求,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共停车场建设除由政府直接投资外,由停车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采取依法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科普场(馆)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旅游景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和城市发

4、展的需要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第十一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停车场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下列公共建筑未按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位)的,应在改建、扩建时补建:(一)火车站、机场、客运站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枢纽站;(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3-(三)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专业批发市场、物流中心、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5、第十三条按照规划应当配建或者增建停车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通知停车场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配建或者增建停车场的,有关部门对该工程不予验收。第十四条暂时难以开发利用土地的使用权人经城市停车场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意,可以组织实施临时停车场建设和经营管理。对前款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人未自行建设停车场的,停车场主管部门可根据停车需求组织实施临时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第十五条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应向公众开放,并在使用前报停车场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停车场

6、挪作它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确需改变停车场用途的,应当按法定程序报批。第三章停车场管理第十七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不明确的,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第十八条停车场主管部门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4-设,并对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进行监督管理。公共停车场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第十九条本市举行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非公共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应向公众开放。第二十条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者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

7、项目、监督电话;(二)配置必要的电子监控、照明、消防、通讯、排水和通风等设施;(三)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四)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确保停车设施的正常运行;(五)停车场工作人员佩带明显标志;(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随车人员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二)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三)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应停放在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不得进入其他停车场;-5-(四)

8、法律、法规、规章的其它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的设置方案由停车场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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