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论学校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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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商标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有[论学校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摘要]学校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呈上升趋势,在这些类型的诉讼中,学校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该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引起了诸多争议。因此,笔者结合办案经验,谈谈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学校学生合法权益民事责任    近几年来,因学校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呈上升趋势;在这些类型的诉讼中,学校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该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引起了诸多争议。在此,笔者结合办案经验,谈谈自己的观点。  学校由于侵权而成为被告无非出于以下几个原因:教职工侵害学生;组织的活动给学生造成损害;其他学生的侵害行

2、为;事故造成伤害。从以上几点来看,任何一种表现形式的侵权都构成学校侵权,因此学校都须承担民事责任!以下,笔者对此予以阐明。  首先,学校对学生所负有的教育和安全保障的义务是由我国法律明文所规定的。  我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的义务:包括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以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这一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保障的义务。由于教师是由学校聘任的,其工作即是代表学校实

3、施具体的教育、保障行为,因此教师所承担的教育及对学生保障的义务应由学校对外承担。这是民法上的转承责任。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此可见,尽管这些规定比较原则,但至少它们确定了学校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只要学校未能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力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基于合同的关系,学校对学生也负有教育、保障的义务。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都是平等的民

4、事主体。学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招生条件,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管理,应视为合同关系。学校录取的是符合其招生条件、愿意接受其校规校纪约束的学生入学。而在事实上,只要学生家长将学生送入学校就学,就等于其愿意接受教育并受校纪校规约束。同样,学校也须对学生在校受教育和安全负责!这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学校发出要约,家长、学生作出承诺,学校接收学生,合同开始生效,一旦学校不能履行其义务,就不仅是有违法律的规定,更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两点,我们了解到学校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那么该民事责任是一种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呢?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基于监护及监护不周而产生的责

5、任。要表明这一点,首先必须认定学校是否有监护的职责,然后才是什么样的情况下,学校要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未就学校是否有监护职责作出明文规定,并且学校不是法定任一顺序的监护人,因此,有不少同仁认为学校不具有监护职责,学校侵权仅承担别的民事责任。笔者并不这么看。法律没有规定学校的监护资格并不等于学校没有监护职责。我们知道,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我国之所以在民法通则上设置监护制度,其根本作用就在于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提供法律上的救济。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民事权利平等就会因被

6、监护人无法行使其民事权利而成为一句空话。在一些学校侵权引发的诉讼中,学校坚决不承认自己对学生负有监护职责,理由是每一个未成年学生都有自己的法定监护人,真正应承担起监护责任的只能是这些法定监护人。尽管也有些学校表示愿意对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认为学校仅仅是出于公平的原则给予被侵权人即学生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一些法律界人土也担心,如果在所有的侵权行为中都让学校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会使学校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尽管在这样一些侵权案子中判令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话会造成一些对学校不利的后果,但正是这样,才有可能使学校履行法定职责对更加重视其所应承担的义务,才能更好地保障学生

7、合法权益,保证学生安心学习!笔者不否认学校基于公平原则须给予被侵害的学生一些补偿,但是,公平原则只是基于学校无过错的前提下才能适用,学校若存在过错,适用公平原则就既不合法更不合理了。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必须明确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职责,才可以说明学生受到不法侵害时学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作为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虽已日渐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但其仍有许多可取之处,尽管它对监护的规定有所不足,但至少它从法律上肯定了被监护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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