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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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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学校伤害事件中民事责任的承担^w.Sask.cn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论学校伤害事件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一、引言近儿年来,因学生在学校发生伤害事件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较人,现略举四例:案例一:甲是某校高二年级学生,学校系寄宿制学校。某日晚八点多钟,甲未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外出,在学校附近因交通事故身亡,甲与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甲父母在已获事故赔偿款后向法院起诉,认为学校及班主任未尽监管职责,是导致甲死亡的原因,耍求学校及班主任赔偿损失二十丿j元。案例二:甲系某中学初三学半,乙、丙与甲系同班同学。甲、乙、丙三人平时在放学后常进行赌博,数额一般
2、在十元上下。一次甲输钱后尚欠乙、丙两人共人民币十多元,在乙、i人j多次催讨甲未付钱的情况下,乙、内扬言要打甲,甲受刺激后导致精神病发作,经住院治疗共花去人民币数千元。现甲状告乙丙法定监护人及学校,耍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三:甲系某小学学生,乙与甲系同班同学。某F1课间休息时,甲、乙两人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乙将甲推倒,因后脑受伤送医院抢救,经抢救虽保住了生命,但甲已成植物人。甲父母以甲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乙父母及学校共同承担医疗费及其他损失费共计人民币88万元。案例四:某甲系某校初三学生,因与同班某学生谈恋爱受到班主任老师批评,某甲心情抑郁,某日课后,他从三楼教室跳下,结果造成腿
3、骨骨折,现甲以学校为被告耍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所开列Z案例,无一例外将学校列为被告,足见此类案件将学校作被告U呈明显上升Z趋势,且赔偿数额Z高超出其他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此,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确保学校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意义十分重耍。鉴于此,笔者认为冇必耍对学校与学生Z间的法律关系,学校应承担的义务及学校承担责任的归属原则等一些问题作一番探究,不当之处,诚望各位同仁赐教。1⑥ASK中顾"法健网•wwwe9ask>cn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篦网二、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分析学校与学牛之间存在着何种法律关系,存在着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类似合同的法律
4、关系,学校作为公益性质的一方当事人,虽然不能完全按市场价格取得支取报酬的权利,但收取一定的费用(主要指学杂费)因此负有教育、监督的义务,此种关系类似委托介同。学校作为受托人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学生家长造成损失时,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学校作为学生家长的受托人,在因故意或者重人过失的洁况下给学生家长造成的损害,应承担合同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学生在校期间,此乃学牛父母法沱监护权之转移,也就是说学半在校时,由学校行使监护人之责任,由于学校疏忽、懈怠,不尽监护z责,造成学生Z伤害,自然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上述所列的二种观点,均存在重人的认识误区。考察学校与学生Z间
5、的法律关系,并不如上述之简单。众所周知,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我国承担九年制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的主体,多为国家公立学校。公立学校属公益性事业单位,我国《义务教育法》笫三条规泄,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捉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而全而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补会主义建设人才萸定基础。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忖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因此,公立学校承担的义务是社会义务,也就是说公立学校承担的义务是公法意义上的义务而不是私法意义上的义务。因此,学生与学校z间不存在契约关系,不
6、应承担违反合同Z债的责任。学校与学生z间的关系,既然不是私法意义上的契约关系,那么能否采用国家赔偿法上的国家赔偿责任呢?笔者认为也不妥,其原因是,学校教育的本质是人的教育、培养,而非公权力的行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十九条分别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2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苴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可见,学校既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由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显然主休不符
7、。综上分析,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归责或归责规范,只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一即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只能是民法上的侵权损害Z债。三、学校和学生家长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在伤害事件小应承担何种责任,这关系到我国的公共政策问题,其意义十分重人。有人认为应采纳使用者责任。所谓使用者责任,就是指被他人使用者(被用者),就执行该使用者的事业违法地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曲被用者负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对使用者虽然不以其对各个加害行为白身有故意、过失为要件,但以其对选任、监督有过失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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