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校园伤害赔偿案件中学校民事责任的承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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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专科毕业大作业浅析*************************学习中心:河北沧州学习中心专业:*****学生姓名:**********学号:************评定成绩:评阅教师:-12-内容提要根据当前法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赔偿案件逐年增多的现象,《浅议校园伤害赔偿案件中学校民事责任的承担》一文,就此类案件中学校应不应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的问题,从三个大方面展开论述。(1)校园伤害赔偿案件中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分析,阐明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

2、保护职责。(2)校园伤害赔偿案件中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及适用,明确了学校在校园伤害赔偿中的责任承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3)校园伤害赔偿案件中学校责任的具体界定,论证了学校应根据过错的大小及未成年学生的年龄、认识能力和社会经验等不同情况及伤害发生的地点不同,学校承担的责任不同,以上三方面论述阐明了学校在校园伤害赔偿案件中承担的是一种过错责任。关健词:伤害赔偿民事责任法律关系-12-目录绪论…………………………………………………………………………………………1一、校园伤害赔偿案件中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分析……………………………4二、校

3、园伤害赔偿案件中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及适用…………………………………6三、校园伤害赔偿案件中学校责任的具体界定……………………………………………8(一)在校园伤害赔偿中,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要以主观上具有过错为前提……………………………………………………………………9(二)在校园的伤害赔偿案件中,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的年龄、认识能力、社会经验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地加以对待…………………………………………………9(三)校园伤害赔偿案件根据伤害发生的地点不同区分责任的承担者…………10结论………………………………………………

4、…………………………………………10参考资料……………………………………………………………………………………11-12-浅析***********************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学生的校园伤害赔偿案件逐年增多,此类案件的特点较为明显。1、这类案件发生的地点主要在学校校园内及学校教学相关的场所;2、受害人主要是在校学习的学生;3、受害人受到的伤害主要是人身方面的伤害,同时也包括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4、受害学生因年龄较小,心智尚不够健全,一旦发生伤害事件,往往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创伤,甚至带来终身的烦恼和痛苦;5

5、、一些校园伤害案件发生的原因也颇为复杂,其经济损失大,赔偿金额高,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并且呈现突发性、多发性、群体性、难以预见性等特征。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在这些案件中学校(本文特指公立学校)到底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在审判实践中经常碰到且争议较大的问题,也是每一所学校和社会都十分关注的问题。正确对待学校在校园伤害赔偿案件中的民事责任承担,有利于保障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平等的保护学校、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其意义十分重要。下面笔者将结合审判实践和我国立法规定对此类案件中学校民事责任的承担,谈一些

6、自己的观点。-12-一、校园伤害赔偿案件中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分析要区分学校在校园伤害赔偿案件中承担何种的责任,首行应弄清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何种法律关系。在实践中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为监护权转移说,认为只要是未成年学生踏进学校大门,监护权即由法定监护人全部、自动地转移给学校,学校成为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因此,学生在校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无论学校是否有过错,均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观点是监护权委托说,认为父母将孩子送到学校学习,缴纳了一定的学杂费用,因此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类似合同的法律关系,学校作为学生家长的受

7、托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给学生造成的损害,应承担合同责任。第三种观点为法定义务说,认为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者,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只有当学校履行教育、管理法定义务存在过错时,才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三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监护权转移说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因而难以成立。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管理和保护的制度。我国的《民法通则》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权利和义务等,

8、都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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