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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2
《民事诉讼法 教学全套课件本科第18章 审判监督程序.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主讲教师民事诉讼法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概述再审案件的审理再审的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通过本项目的学习,让学生学习了解审判监督程序概述、再审的提起的概念、再审案件的整理的概念、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概念;并且要求学生能够熟练地掌握以及灵活的运用。学习重点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尽管各国对再审程序的称谓不一,实施与获得补救的途径和程序也有所区别,但都对再审程序作出了
2、规定。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根据发动的主体和程序的不同,再审程序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基于当事人的诉权,由当事人提起再审之诉引起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一般只设立这种补救方式;另一类是基于法定机关、组织的人员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而对案件再行审理,如蒙古、越南等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只设立这种补救方式;还有一类同时适用上述两种补救方式,如苏联的民事诉讼法,既有审判监督程序,又有案件参加人发现新事实的再审程序,后者只有在法律严格规定的条件下才能进行,且这种条件实际上是比较少见的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第一,审判监督
3、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第二,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理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有错误。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立,目的就是纠正生效法律文书存在的错误,确保案件的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方式,包括法院决定再审、检察机关抗诉引起的再审,还包括当事人或者案外人依照法定条件申请再审。第四,审判监督程序没有完整独立的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后,应依法分别适用一审审判程序或二审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二、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一)程序的性质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审级制度的通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审级制度结构之外具有事后补救性的程序。(二
4、)审理的对象不同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包括第二审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也包括第一审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只能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书。三、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三)提起的主体不同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当事人;而有权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只能是第一审程序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判决承担民事
5、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三、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四)提起的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起,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项、第3项、第12项、第1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除此以外,法院和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不受时间限制;而提起上诉必须在第一审判决、裁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五)提起的理由不同只要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即可提起上诉启动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的提起,除法院决定再审外,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都要求有法定的理由。三、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第一节审
6、判监督程序概述(六)审理的法院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法院只能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法院包括原审法院和所有上级人民法院。重审不同于再审。重审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不清或遗漏了诉讼请求等情形下依法撤销一审裁判,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当事人对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还可以上诉。再审则是原审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的再次审理,当事人能否对再审作出的裁判提起上诉,取决于再审所适用的具体审级。再审适用第一审程序的,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上诉;再审适用第二审程序的,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不
7、能上诉。三、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第二节再审的提起(一)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条件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发现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对原案件进行再审。从诉讼理论上看,这种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的方式是不妥当的。但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是我国历来的做法,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也仍将其保留下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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