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教学全套课件本科第10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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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教师民事诉讼法第十章保全和先予执行保全先予执行第十章保全和先予执行通过本章节的学习,让学生们学习了解保全的概念、先予执行的概念;并且要求学生们能够熟练地掌握以及灵活的运用。学习重点第一节保全保全是以保证债权人在民事裁判中所确认的权利能够获得实现为目的的临时救济制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统称为民事保全。因证据保全属于证据制度范畴,故本章探讨的民事保全仅限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一、民事保全概述第一节保全(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为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顺利执行,对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限制处

2、分的强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这是按照财产保全申请的时间不同所作的一种分类。二、财产保全第一节保全1.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采取的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2)必须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即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3)一般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4)时间必须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二、财产保全第一节保全2.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尚未起诉而实行的财产保全。诉前财

3、产保全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情形,即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法律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二、财产保全第一节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必须是具有给付内容的案件。(2)情况紧急,即如果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4)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间,必须是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前。(5)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利害关系人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

4、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二、财产保全第一节保全3.两种财产保全的异同相同之处是,二者均系财产保全法律制度,二者的目的、动因、措施乃至程序几乎都是一样的。不同之处表现在:(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发动财产保全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当事人;二是人民法院。(2)提起的时间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诉讼发生之前;诉讼财产保全则是在诉讼发生之后。(3)法律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二、财产保全第一节保全(4)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时限不

5、同。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5)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条件不同。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主动解除财产保全。对诉讼财产保全,则是以被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为条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则实施保全措施。二、财产保全第一节保全(二)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财物的价值,应与利

6、害关系人的保全请求或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数额大致相当。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被保全的财物是本案诉讼标的物,或是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产,包括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二、财产保全第一节保全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法院对某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后,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任何人和任何单位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人民法院对抵押物、

7、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二、财产保全第一节保全(三)财产保全的程序1.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交申请。申请应用书面形式。口头申请的,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由申请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对诉讼财产保全,法律允许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2.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规定,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二、财产保全第一节保全3.裁定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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