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076-2019 儿童青少年视力普查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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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1.040.70Y89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3076—2019儿童青少年视力普查规范Servicestandardofvisionsurveyforchildrenandadolescents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2019-12-25发布2020-02-01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3076—2019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

2、省光明工程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光明工程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小法、王瑞卿、赵洁、李林、林子丹、谷义迈、刘建鹏。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I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3076—2019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儿童青少年视力普查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儿童青少年视力普查服务的要求、检查流程、数据记录与结果反馈。本标准适用于视力普查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3、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DB22/T1580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3.1直接照明法direct-illumination用照明光源在视力表前方,照度应不低于300lx的视力表检查视力的方法。3.2后照法retro-illumination2用照明光源在视力表后方,且视力表白底的亮度不低于200cd/m的视力表检查视力的方法。3.

4、3视标optotype测定视力用的各种文字、数字和图形等。3.4最小行视标minimumrowoptotype被检眼所能全部辨认正确的视力表最小行标。4要求4.1机构按DB22/T1580有关规定执行。4.2人员应持有中级以上验光员国家职业技能证书。4.3设备1DB22/T3076—20194.3.1视力检查表应符合GB11533规定。4.3.2屈光检测应具备电脑验光仪、瞳距仪或瞳距尺。4.3.3应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定期计量检定和校准。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4.4场所4.4.1应干净、整洁、并保持相对

5、安静。4.4.2检查距离及光照度应符合GB11533规定。4.4.3温度应符合电脑验光仪工作环境要求。4.5前置条件4.5.1检查者需穿工装,戴口罩,清洁双手。4.5.2检查前应检查设备正常使用状态,遮眼板、指示棒、指示杆头应让被检者容易识别。4.5.3检查设备应先用标准模拟眼进行仪器矫正,并将柱镜值调至负值状态。4.5.4视力表应与被检者双眼高度相等,灯箱视力表应置于被检者5m处,投影视力表应置于3m处。4.5.5视力表应采用人工照明,直接照明法照度应不低于300lx,后照法视力表白底亮度应不低于220

6、0cd/m。4.6注意事项4.6.1检查视力前,应取得被检者配合。4.6.2问询被检者是否使用其他治疗性器具,确认佩戴角膜塑形镜的被检者应计入近视样本。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4.6.3检查在室内进行时,被检者从室外进入应有15min以上适应时间,不应立即测试。4.6.4检查前不应揉眼,检查时不应斜视,探头,检测人员应随时监督。4.6.5用遮眼板时,应提醒被检者不要压迫眼球,以免影响视力。5检查流程5.1视力筛查5.1.1裸眼视力检查需两眼分别进行,被检者用遮眼板遮盖一眼,先右眼,后左眼,检查者用指示杆

7、从第一行的最大视标开始,自上而下,逐行识别。5.1.2被检者应在3s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出视标的开口方向,全部正确辨认的最小行视标,记录下该行视标的视力,即为该眼的视力。5.1.3如果被检者在5m处不识别视力表最大视标,则让其逐渐向视力表走近,直至识别最大视标为止,记录被检眼与视力表的距离,用视力表数值5.0加上不同距离的校正值,记为被检眼的视力。5.2屈光检查5.2.1应用客观检查法,在非睫状肌麻痹条件下,使用电脑验光仪进行检测。5.2.2每只眼应测量3次,取平均值。5.2.3戴眼镜者,应在摘镜15min

8、后检查。5.2.4对调节能力强,多次检测数值波动大的被检者,应在记录表上注明。5.2.5屈光异常的被检者,应进一步检查。6数据记录与结果反馈2DB22/T3076—20196.1数据记录普查结果记录应详实,参见附录A。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6.2结果反馈6.2.1检查结果为正常的,应反馈给学生家长,应发放普查结果正常告知书,参见附录B。6.2.2对屈光异常需进一步转诊复查的,应发放普查结果异常告知书,参见附录C。本标准仅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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