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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企业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亨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HANTECINVESTMENTHOLDINGSLIMITED亨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建議配售60,000,000股新股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及匯富已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訂立配售協議。本公司據此同意按全數包銷之基準就配售事項委聘匯富,而匯富亦同意就此接受委聘為配售代理,負責按每股配售股份0.73港元之價格配售配售股份。配售股份佔本公司於本公佈刊登日
2、期之已發行股本總額約19.9%及本公司因發行配售股份而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16.6%。倚仗本集團在提供槓桿外匯買賣服務所吸取之豐富經驗,董事會擬在適當機會出現時,將本集團之業務多元化發展至包括提供其他類別之金融服務。董事會認為該項多元化發展業務之建議或會涉及與從事提供其他類別金融服務,且與本集團現有業務產生相輔相承作用之其他業務機構或公司建立策略性聯盟關係,或購入該等業務機構或公司。董事會現擬將實行配售事項所得之款項淨額約42,800,000港元用作本集團落實進行該項多元化發展業務建議所需之資金。於本公佈刊登日期,本集團尚未就該項多元化發展業務之建議覓得任何適當
3、對象,亦未曾開始與任何人士展開有關磋商。配售協議須待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方可完成。第六頁亨達國際控股-建議配售60,000,000股新股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亨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配售協議日期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發行人亨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配售代理匯富証券有限公司包銷基準全數包銷承配人超過六個機構、專業及/或其他投資者,於本公佈刊登日期,尚未選定任何有關投資者承配人及匯富之獨立身份承配人及匯富及彼等各自之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人士,彼等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及主要股東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見上市規則之定義)概無關連。將予配售之股
4、份數目60,000,000股新股配售股份佔本公司於本公佈刊登日期之已發行股本總額301,350,000股約19.9%,亦佔本公司因配售股份而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16.6%。第六頁亨達國際控股-建議配售60,000,000股新股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亨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配售價配售價較股份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在聯交所之收市價每股0.78港元折讓約6.4%,亦較股份在截至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止(包括該日)最近期十個交易日在聯交所之平圴收市價每股0.767港元折讓約4.8%。配售價乃經由本公司及匯富在公平磋商後釐定。董事會認為配售事項將會擴大本集團之股本基礎及加強
5、本集團之財政狀況。因此,配售事項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本公司將會在配售事項完成時收取配售股份之配售價淨額合共約42,900,000港元。本公司將會承擔配售事項之費用及開支。一般授權發行配售股份配售股份將根據董事會在本公司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上獲授之一般授權之規定而發行。配售股份之地位繳足股款後之配售股份在配發及發行後,在各方面將與發行配售股份當日之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權益,包括有權收取在發行配售股份之日以後所宣派、作出或派付之一切股息及分派。配售事項之條件配售協議須待聯交所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方告完成。預期配售協議將於二零零一年
6、九月十五日或之前或訂約雙方一致同意之其他日期完成。第六頁亨達國際控股-建議配售60,000,000股新股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亨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終止及不可抗力事故倘在配售事項完成日期上午八時正(包括當時)之前任何時間發生任何下列事故,匯富有權決定終止進行配售事項:(1)國家、國際、金融、外匯管制、工業、法律、政治、經濟或香港市況出現任何變動,而匯富合理認為此等變動對本集團整體業務構成重大不利影響,或對配售事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2)本公司違反本身在配售協議內作出之保證、聲明或承諾,而匯富合理認為該項違反對配售事項而言乃屬重大;或(3)市場狀況出
7、現任何重大變動(無論是否屬於一連串變動其中之一項),而匯富合理認為該項變動對配售事項乃屬重大或會嚴重影響配售事項或會使配售事項不宜或不應進行。所得款項淨額之用途如本公司在二零零零年度之年報內所述,截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本公司在初次公開發售所籌集約60,000,000港元其中約43,000,000港元已用作本公司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之售股章程內所述之用途。餘款約17,000,000港元將根據有關售股章程所披露,用於進行本集團之業務計劃。倚仗本集團在提供槓桿外匯買賣股份所吸取之豐富經驗,董事會擬在適當機會出現時,將本集團之業務多元化發展至包括提供其他類
8、別之金融服務。董事會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