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追加待遇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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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重庆理工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追加待遇条件及标准类别名称奖励等级追加待遇标准(以安家费形式发放)获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学发明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作为前2名获奖者,获得教育部高校科技进步(人文社科)奖、重庆市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重庆市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科研项目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计划(97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重点项目3万元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自然

2、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科技部其他计划项目、国防科工委、(三总)军工计划等国家级一般科技项目和社科项目,以及省、直辖市和其他部委的重大重点专项1.5万元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部、省、直辖市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计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0.5万元说明:1.科研或教学获奖、科研项目必须是学校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进校工作后两年内以重庆理工大学名义获得的。2.以重庆理工大学作为第一获奖单位的,享受上述追加待遇;第二、三获奖单位减半。若有多位引进人才,获同一奖项,则分享上述追加待遇。3.同一人选符合追加待遇中多项条件的,可

3、以累计。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科研立项或获奖成功的,追加待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5.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基地等)的开放课题不享受追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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