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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仲裁裁決承認與執行問題探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內地與香港仲裁裁決承認與執行問題探討[摘要]訴訟和仲裁是解決經濟貿易糾紛的重要途徑。文章通過比較內地與香港之間關於執行仲裁裁決的立法,分析內地與香港的相互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的三個不同時期,從而提出對現行的相關立法和實踐的思考[關鍵詞]內地;香港;仲裁裁決;承認與執行問題[作者簡介]金振寧清華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北京100084[中圖分類號]D925.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2728(2009)08-0096-04在香港回歸以前,香港對於中國內地來說是英國的海外屬地,在法律適用方面,完全是根據《中華人民
2、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章關於“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的規定以及一些單行法規中就所涉及的問題作出的法律適用規定而進行處理的。而中國自1997年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後,香港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一部分,但在處理涉港的民商事案件中,並不能把涉港案件作為純粹的國內民商事案件。近幾年,涉港的民商事案件被視為特殊的國內民商事案件,即區際民商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部分比照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法律如果從國際私法的角度去分析,我們可以97香港回歸當作是一個分水嶺,它標志的是一個國傢之內兩個不同的法域之間,各種法律制度互相適應階
3、段的開始。一方面,內地與香港之間的各種法律制度因交往而不斷出現矛盾和摩擦;另一方面,由於各種法律制度在適用上的不協調,新的制度應運而生,本論文所要探討的內容--內地與香港的相互執行仲裁裁決,便是其一一、內地與香港關於執行仲裁裁決的立法目前,內地與香港之間相互承認與執行仲裁裁決所適用的法律依據主要是《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但《安排》在適用的過程中遇到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這是因為內地與香港的法律體系是基於不同的制度而構建的。因此,我們有必要先明瞭內地與香港在執行仲裁裁決方面
4、的相關法律法規(%1)內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內地在執行仲裁裁決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是1995年制定的《仲裁法》。這是一部對中國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進行系統化規定的法律。在1991年對《民事訴訟法》的修改中加入第259、260、261及269條,即“關於涉外仲裁的承認與執行”的條文,成為1995年出臺的《仲裁法》的前奏。我的主要仲裁機構也從最初隻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發展至今,已包括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CMAC)、上海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員會等。而之前的涉外仲裁隻能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
5、但隨著10年的經驗積累,內地已有相當數量的仲裁機構能獨立進行涉外仲裁案件關於涉外仲裁的承認與執行方面,自內地於4987年加入《紐約公約》後,便適用其有關的規定。但是中國在加入該公約時作岀瞭兩個保留,即商事保留和互惠保留。根據互惠保留聲明,我國隻承認和執行在該公約對我生效後另一締約領土內作成的仲裁裁決;而對於在非締約國領土內作出的仲裁裁決,不依《紐約公約》承認與執行;如果需要承認和執行的,應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69條相關的規定處理。根據商事保留聲明,內地隻對按照中國法律認為屬於契約性和非契約性商事法律關系所引起的爭議
6、才適用該公約。所謂“契約性和非契約性商事法律關系”是指由於合同、侵權或者有關法律規定而產生的經濟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例如買賣、財產租賃、工程承包、加工承攬、技術轉讓、合資經營、合作經營、勘探開發自然資源、保險、信貸、勞務、代理、咨詢服務和海上、民用航空、繳路、公路的客貨運輸以及產品責任、環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權爭議等,但不包括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政府之間的爭端(二)香港的《仲裁條例》歸之前的香港作為英屬殖民地,其仲裁立法皆源於英國的《仲裁法》。根據英國1950年《仲裁法》,香港於1963年制定瞭一套適用香港的《仲裁條例
7、》,並先後於1975.1952.1989.1990.1992和2000年進行修改。該條例還分別采納瞭《聯合國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和《紐約公約》,作為香港調整對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進行規定和國際商事仲裁的法律依據(這兩個公約是作為附件納入到《仲裁條例》中的)。而在2000年的修改主要是針對本文下面要探討的對象,即《安排》而作岀的。它主要修改的內容就是將《安排》納入《仲裁條例》,成為其中的一部分。但內地和香港在適用《紐約公約》時所提出的保留有所不同。由於英國於1975年參加瞭《紐約公約》,而1977年英國政府聲明將其擴
8、大適用至英國的海外屬地,因此香港在承認與執行仲裁裁決上也是依照《紐約公約》的有關規定進行。但是,英在面對國際商事仲裁的承認與執行時的最大不同點。同時,香港在執行仲裁裁決的問題上,相比內地而言顯得更加復雜和完善。如香港《仲裁條例》每部分都有關於執行仲裁裁決的條款,根據每部分所界定仲裁裁決,又可以分為本地仲裁裁決、內地仲裁裁決、際仲裁裁決和依《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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