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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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教育政策與管理碩、博士班壹、本系簡介本校於1992年設立「初等教育研究所」,為本校第一個研究所,1995年更名為「國民教育研究所」,1999年増設博士班,2003年再度更名為「教育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本校於2006年改制為教育大學,同年八月設立「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並於2010年完成系所整合,原教育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改為本系「教育政策與管理碩士班」及「教育政策與管理博士班」。2012年本校「文教法律研究所」併入本系,改名為本系「文教法律碩士班」。本系經過幾番更名及整併,目前除學士班外,並設有教育政策

2、與管理碩士班、文教法律碩士班,以及教育政策與管理博士班,為本校少數同時培養學士、碩士及博士的學系。本系師資學術專業豐富且多樣的跨領域組合,於研究所方面提供政策分析能力、教育管理能力導向之專門課程,並積極尋求「教育學」與「管理學」之匯通,以及探討法學在文教事業上的應用。貳、碩士班之教育目標與學生核心能力教育政策與管理碩士班是以培育教育行政與管理領域之學術研究人才,增進碩士生之專業知識,其課程設計之原則為充實學生教育行政之學理基礎,培養學生從事研究之基本能力,奠定學生教育政策與管理之專業基礎。一、教育政策與管理碩士班之教育目

3、標如下:1.培育兼具理論與實務的學校領導人才2.培育優質的教育行政機關的專業人才3.培育教育政策與管理領域的研究人才二、教育政策與管理碩士班之學生核心能力如下:F教育政策與管理領域的專門知識G教育行政與學校管理的領導能力H教育政策與學校經營的分析能力I教育政策與管理議題的探究能力J社會關懷與終身學習的能力K專業態度與倫理實踐的能力參、博士班之教育目標與學生核心能力教育政策與管理博士班是以培育教育政策規劃及教育行政研究之領導人才,增進博士生探索教育政策與管理學理的能力,其課程設計之原則為充實學生教育政策之學理基礎,培養學生

4、教育政策與管理之專業知能,奠定博士生教育與學校經營管理之專業基礎。一、教育政策與管理博士班之教育目標如下:1.培育教育政策與管理的學術研究人才1.培育教育政策與學校管理的決策人才2.培育整合教育理論與實務的領導人才教育政策與管理博士班之學生核心能力如下L教育政策與管理知識的探究能力M教育政策與學校經營的領導能力N教育政策與管理議題的分析能力0教育政策與管理理論的發展能力P教育政策與學校管理的創新能力肆、課程架構一、碩士班碩士班課程分為基礎課程、方法與工具課程及教育與學校行政課程三部分,每部分均包含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碩士

5、班學生必須修習必修1()學分,選修22學分,總計32學分(不含論文),成績及格,並通過碩士論文口試,方得畢業。碩士班學生除在本所修習課程之外,亦得跨日夜間部、跨所及跨校進行選修,惟須經所長同意。跨日夜間部、跨所選修合併最多不得超過9學分。本系課程結構如下表所示生可依個人性向、生涯發展做選擇。課程結構畢業學分專門課程基礎課程必修:2學分至少選修:4學分必修:10學分選修:22學分方法與工具課程量化研究必修:4學分至少選修:4學分質性研究教育與學校行政課程必修:4學分至少選修:10學分跨系所選修至多選修:9學分合計32學分論

6、文畢業學分總計32學分備註一、碩士班研究生每學期修課學分數之上下限如下(修讀教育學程者另依本校之相關規定辦理):(一)上限:每學期上限12學分為原則。(二)下限:碩一及碩二每學期下限2學分。二、跨選學分:32學分之中,9學分得於所內各班別、所間、或校際跨修。跨修課程須經所長同意始得選修,所修學分數計入畢業學分。三、本班學生除應修畢畢業學分之外,畢業前,應參加至少10次學術研習活動,並需檢附各場次心得,心得分享每篇約A4紙1頁。二、博士班博士班課程分為基礎課程、方法與工具課程及專門課程三部分。博士班學生必須修習必修10學分

7、,選修22學分,總計32學分(必須為碩士後階段所修),成績及格,並通過博士資格考試及博士論文口試,方得畢業。除論文0學分之外,在博士班應修課程32學分中,共同必修之基礎課程為6學分,研究方法必修課為4分,其餘22學分為專門課程選修學分,選修之22學分中,必須選修所內博士班專門科目至少12學分。跨校、跨所選修必須經所長同意(須為本所未開設課程始得同意跨校、跨所選修),跨選最多不得超過9學分。本系課程結構如下表所示生可依個人性向、生涯發展做選擇。課程結構畢業學分基礎課程共同必修論文其他課程必修:6學分合計6學分研究方法量化研

8、究質化研究選修:4~6學分合計至少4學分專門課程教育行政基礎必修:2學分至少選修:2學分必修:4學分至少選修:12學分政策與法律必修:2學分至少選修:2學分教育與學校經營至少選修:8學分合計至少16學分畢業學分總計32學分備註一、跨選學分:跨修課程須經所長同意始得選修,所修學分數計入畢業學分,最多不得超過9學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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