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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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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安庆市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五项制度》的通知安财监[2010]号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局):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监[2010]622号)精神,研究制定的《安庆市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五项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按照“监督联络员制度”规定,认真填写《安庆市财政监督联络员信息表》,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联系人:葛剑联系电话:5288978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主题词:财政监督制度通知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安庆
2、市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五项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财监[2010]622号),切实做好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主要领导负责制、专题报告制、专题会议制、资料报送和联络员(简称监督联络员)制、成果利用制等五项制度。第二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指财政部门统一领导、财政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对本级财政部门机关科(局)室和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局属部门单位)职责履行,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依法监督、注重预防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本部门及
3、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廉政建设。第四条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按照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重点检查计划。年度内部重点检查计划由监督机构提出,纳入监督机构年度监督检查总计划,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一)对所属有预算管理职能的部门的重点检查户数,每年不少于该类部门总数的30%。(二)对所属单位的内部监督检查,按照三年一轮的原则,每年重点检查户数不少于所属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第五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应当成立检查组,组长由财政监督机构人员担任,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4、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审核和复查,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监督机构负责人报告。第六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原则上以监督机构人员为主、监督联络员为辅;必要时,可以按有关规定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协助检查。第七条检查组实施内部监督检查时,经批准,检查人员向与被检查部门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业务的单位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可根据《财政检查办法》(财政部32号令)对有关问题进行延伸检查。第八条财政部门对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当从监管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重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人员岗位胜任能力、风险识别与应
5、对、岗位职责分离、业务稽核检验、工作督导以及信息准确性和沟通有效性。第九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重点、操作规程、文书格式、挡案管理和申请复议,按照《安徽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财监[2010]622号)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第32号令)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进行。第十条财政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的所属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账表、凭证等相关资料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应当全面、及时地提供,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监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做到公正、客
6、观、规范、高效。第一章主要领导负责制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包括本级财政及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本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负具体责任。第十三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主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专题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以委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持会议。第十四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专题汇报,协调解决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五条局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部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7、、日常监督工作开展和协调解决预算管理或业务往来单位延伸检查的有关问题。第二章专题报告制度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专题报告制度。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对内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并提出建议。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专题报告以“财政监督内查专报”的形式(与对外专项检查报告以示区别),直接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主要领导审阅批示。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财政监督内查专报”经主要领导审阅批示,财政监督机构协助分管局长具体组织落实。第三章专题会议制度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本级财政部门主
8、要负责人主持,局长办公会会议成员、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议题是:(一)研究制定年度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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